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1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有6495個字,預計閱讀時間為17分鐘,共有232位用戶關注,24人點贊!
洗錢就是將犯罪所得的贓款通過金融機構或其他途徑轉移、轉換、隱瞞、掩飾犯罪所得贓款的性質和來源,使其變?yōu)槊菜坪戏ㄊ找娴牟环ㄐ袨?。洗錢的危害極其嚴重,在此不再贅述。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新刑法”),在1990年禁毒決定的基礎上,對洗錢犯罪作了新的規(guī)定。新刑法第191條明確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構成洗錢犯罪。新刑法將洗錢犯罪作為單獨的一種犯罪,并將其歸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而不是像關于禁毒的決定將洗錢犯罪與其他的犯罪混同在一個條款中加以規(guī)定。新刑法關于洗錢犯罪的規(guī)定是預防和懲治洗錢犯罪的法律根據,奠定了控制洗錢的國際合作的國內基礎,對于國際社會共同合作控制洗錢將具有重要作用。
除了以刑法措施作為遏制洗錢犯罪的主要手段外,我國應充分發(fā)揮金融系統(tǒng)在控制洗錢中的預防作用。巴塞爾委員會在1988年12月防止罪犯使用銀行系統(tǒng)洗錢的聲明中強調指出,防止洗錢的最重要的措施在于銀行自身管理的完善。銀行要具有相關的措施防止其機構成為洗錢的渠道。洗錢者通常利用金融機構作為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工具。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實踐證明,金融機構承擔法律義務驗明客戶身份、保存記錄、披露可疑、大額資金交易、內部控制措施和政府對金融機構加強監(jiān)管,是控制洗錢的至關重要的措施。
(一) 建議金融機構的范圍
在關于建議金融機構的適用范圍方面,考慮到洗錢者不僅通過銀行,也通過其他金融機構以及處理現金的某些行業(yè)進行洗錢。因此,我國有關反洗錢的措施,不僅應適用于銀行,也應適用于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并盡可能適用于在其業(yè)務中接受大量現金的組織。建議要求,國內當局應采取措施確保有關反洗錢措施的建議在一個盡可能寬的范圍內履行。 上述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建議,在反洗錢的實踐中具有重要的價值。由于一些國家所確立的反洗錢措施只是與銀行系統(tǒng)有關,而洗錢者除了利用銀行,還利用各種形式的公司以及信托活動去清洗犯罪收益,因此,必須拓寬反洗錢措施的適用范圍,才能適應控制洗錢的需要。同時,我國應盡快列出適用反洗錢措施的銀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以及處理現金的其他行業(yè)的清單,包括:
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所,農村信用合作社,或經授權從事國內銀行法規(guī)定業(yè)務的其他機構,不論上述機構屬于公有、私有或混合所有;
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財務公司;
典當行,貨幣兌換所,交通工具(飛機、汽車、游艇等)出售商,珠寶古董商;
(二)客戶的身份證明以及記錄保存規(guī)則
關于客戶的身份證明以及記錄保存規(guī)則的建議強調了使金融系統(tǒng)在反洗錢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核心問題。要發(fā)揮金融系統(tǒng)在反洗錢中的作用,金融系統(tǒng)就必須具有揭開遮蓋有問題客戶面紗的能力以及對法律實施當局提供有關交易和客戶身份證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基于這些文件,法律實施當局可以展開有關洗錢的調查。因此,建議要求,金融機構不應保存匿名帳戶或明顯假名的帳戶。也就是說,要控制洗錢,就必須改革金融系統(tǒng)內部為客戶保密制度,使金融保密制度不成為洗錢者進行洗錢活動的“保護傘”。應要求金融機構在確立營業(yè)關系或進行交易(尤其在開立銀行帳戶,進行信托交易,租借安全儲存箱,進行大量的現金交易)時,根據官方的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證明文件識別客戶,并記錄客戶的身份。上述要求可通過法律規(guī)則、監(jiān)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協(xié)議或金融機構的自律協(xié)議予以規(guī)定。
由于洗錢者常常通過金融機構的被提名人帳戶及持有的公司股份掩飾受益所有人,培植非法來源的資金。因此,建議要求,金融機構對于客戶是否為他本人進行交易產生懷疑時,尤其在住所公司 的情況下,應采取合理的措施獲得掌握客戶所開帳戶或所進行的交易所代表的某人的真實身份。 該項建議強調了金融機構應對于基金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密切關注,通過采取合理措施確定在金融機構所流轉的資金受益人的真實身份,從而使洗錢者利用空殼公司等名義掩飾犯罪收益的企圖難以得逞。
記錄保存包括保存交易記錄和身份證明記錄。在有關交易記錄方面,建議要求,金融機構應至少保存5年所有必要的有關國際和國內交易的記錄,使其能夠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信息。金融機構所保存的記錄必須符合重建個人交易的要求(這些記錄應包括所涉貨幣的類型和數量),以使必要時對于起訴犯罪行動提供證據。在有關身份證明記錄方面,建議要求,金融機構應在有關帳戶關閉后至少保存5年該帳戶的客戶身份證明、帳戶檔案以及業(yè)務通信的記錄。在我國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可以是諸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出生證、駕駛執(zhí)照、合伙契約和公司文件、或任何其他官方或私人文件,記錄或核實客戶的身份、代表能力、住所、法律能力,職業(yè)或業(yè)務目的,以及關于這些人是偶然的還是通常的客戶這些其他的身份信息。國內的主管當局在刑事起訴和調查中可以利用上述文件。
(三)建立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除了加于金融機構有關識別客戶身份和保存記錄的一般性義務外,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和美洲國家組織關于洗錢犯罪的模式規(guī)則還專門要求金融機構對超過一定數額的現金交易予以記錄和報告以及對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記錄和報告。
為加大我國防范與打擊洗錢犯罪和經濟犯罪力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要借鑒國外防范與打擊洗錢犯罪的經驗,建議要求建立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 規(guī)定大額資金下限。從國外情況看,美國是1萬美元,澳大利亞是1萬澳元,荷蘭是2.5萬荷蘭盾。德國1993年《反洗錢條例》規(guī)定銀行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2萬馬克以上的現金交易。加拿大法律規(guī)定銀行必須向政府報告1萬加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在我國,大額現金的下限以多少為宜,既要借鑒國外的經驗,有要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大多數居民的收入還比較低,人均儲蓄存款并不高。鑒此,筆者認為,大額現金以5萬元為宜。這樣規(guī)定,一是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個人儲戶一日一次性從銀行儲蓄帳戶提取現金5萬元以上的,除按原有規(guī)定填寫有效的身份證件,儲蓄機構審核無誤后即可予以支付),二是適合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三是大大減輕銀行等單位的報告工作量,節(jié)約時間,降低報告成本。
2. 其他單位有無報告大額資金交易的義務。前已述及,銀行有報告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義務,同樣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有此項義務。筆者認為,我國應當規(guī)定上述單位均有報告大額資金交易的義務。
3. 接受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機構。國外有的國家將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給財政部隸屬的反洗錢機構,有的報告給司法部下屬的反洗錢機構,也有的報告給中央銀行隸屬的反洗錢機構,還有的報告給警方所屬的反洗錢機構。我國的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給什么機構,涉及到反洗錢機構的定位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應將其定位為金融情報機構(英文縮寫為fiu);另一種觀點認為應將其定位為有偵查權的金融情報機構;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應將其定位為有偵查權的機構。筆者傾向于第一種觀點,即將我國的反洗錢機構定位為金融情報機構,該機構將同銀行、證券、保險、海關、工商、稅務、外匯、商貿、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聯網,負責收集、分析和提供有關信息,及時了解國內洗錢手法的新變化,對洗錢特點、規(guī)律、趨勢進行分析、研究、預測,提出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指導、協(xié)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經常同國際反洗錢組織和有關國家的反洗錢機構聯系,了解國外洗錢的新手法和國際反洗錢的最新進展,有效地開展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打擊跨國洗錢犯罪。
4. 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分析與處理。銀行收到大額交易要和已掌握的客戶資料進行對比、分析,發(fā)現可疑交易,立即向偵查機關、反洗錢機構和金融監(jiān)管機關報告。其他非銀行機構應將大額交易報告給反洗錢機構,反洗錢機構根據有關信息進行分析,發(fā)現可疑交易報告給偵查機關和金融監(jiān)管機關。從目前情況看,我國每天發(fā)生數百億元的金融交易,且相關單位的信息網絡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在此條件下,若只設全國性的反洗錢機構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據此,可考慮在省、地、縣設立反洗錢機構。金融機構營業(yè)網點向反洗錢機構報告大額、可疑資金交易,非銀行機構向反洗錢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反洗錢機構對非銀行機構報告的大額交易進行分析,發(fā)現可疑資金,報告案發(fā)地偵查機關和金融監(jiān)管機關。若大額、可疑資金交易跨省、跨國同時報告國家偵查機關、金融監(jiān)管機關和反洗錢機構。
5. 關于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調查。國外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調查大致有兩種做法:一是反洗錢機構直接調查。如羅馬尼亞“防范與打擊洗錢行動署”由政府總理直接立案調查,在掌握證據后10天內向總檢察院起訴。二是反洗錢機構無調查權,將可疑情況提供給執(zhí)法機關調查。如美國執(zhí)法機關根據金融犯罪執(zhí)法網絡提供的可疑情況,組成特別行動小組調查洗錢犯罪案件。這種小組不是常設機構,是根據不同任務組成的臨時工作組,任務完成,小組解散,人員回原單位。具體牽頭單位也是根據工作任務決定的。如是毒品洗錢,由美國禁毒署牽頭,相關部門參加;若是走私洗錢,美國海關牽頭,有關部門配合。我國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調查可分兩種情況:如是販毒洗錢,由禁毒部門調查;若是走私洗錢,案情重大復雜,由海關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成專案組,聯合調查。調查結束,專案組解散,工作人員回原單位。
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建立,將逐步推動偵查機關的工作方式發(fā)生變化,即由案發(fā)后被動調查,轉變?yōu)榘赴l(fā)前主動控制,大大減少國家、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損失,有效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四)金融機構的特別注意
建議有關報告可疑交易的規(guī)定,包括金融機構披露可疑交易的義務,金融機構不泄露信息的義務以及善意披露免責的保護措施。建議要求金融機構予以特別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復雜的交易,不正常的交易,或巨額的交易;所有不正常類型的交易;以及無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額交易。金融機構一旦懷疑上述交易可能構成非法活動或與非法活動有關,應立即向主管機關報告可疑交易。對于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況,金融機構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機關和法律授權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人。
金融機構或有關人員有意從事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活動,將構成刑事犯罪。
建議規(guī)定,金融機構及其雇員、職員、董事或法律授權的其他代表,對可疑交易的報告,只要是遵守規(guī)則善意進行,不論結果如何,免除有任何合同所予以的披露信息的限制,免除由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定所予以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這種善意免責的規(guī)定,要求金融機構披露可疑交易必須善意進行,只要善意依法披露,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隨意、惡意泄露金融信息,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善意免責規(guī)定對于促進金融機構與政府合作,對于保護金融機構以及成員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價值。
那么,銀行等單位如何識別大額可疑金融交易呢?即規(guī)定識別可疑金融交易的標準。美國銀行防洗錢工作指南規(guī)定了50多種情況,出現其中之一的,即認為是可疑金融交易,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例如,使用單位帳戶存取款,主要用現金而不是支票,帳戶內存有大量本票、匯票,而開立帳戶人的經營狀況卻與此不符;把資金存入多個帳戶,但存入每個帳戶的金額通常都低于需報告限額,然后,再調集每個帳戶里的資金到某個主帳戶,并轉帳到國外; 某業(yè)主同一天內在不同的銀行分支機構分別打入幾筆存款;帳戶在接受了許多小額電匯或者帳戶使用發(fā)票、匯票存款后,立即將絕大部分存款(留下少量象征性的存款)匯到另一個城市或國家,而上述活動不符合客戶的經營狀況;某客戶突然還清了一筆大額貸款,但無法正確解釋資金的來源;某客戶不愿提供強制性報告所需的信息,不愿填寫報告,在被告知必須填寫報告后不愿再繼續(xù)交易;經常收到大量往來于離岸金融機構的電匯;一些銀行職員生活奢侈,明顯與其收入不符;注意不愿休假的銀行職員,等等。我們在制定大額可疑金融交易標準時,要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適當借鑒國外經驗,使其符合我國實際。
有的國家認為,要充分發(fā)揮金融機構在反洗錢中的作用,應建立對可疑交易的強制報告制度,因為在自愿報告制度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可以報告也可以不報告??紤]到即使是自愿報告制度對許多國家來說也具有一定難度,需要改革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因此,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提出了強制報告制度和自愿報告制度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對可疑交易的強制報告制度,因為其一,1994年之后,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我國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隨著金融機構主體的多元化,必然帶來了經濟利益的多元化,并進而引起了競爭的激化以至于競爭的無序,導致我國金融秩序混亂。其二,非法民間借貸,是洗錢的“第二渠道”。其三,金融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和操守不高,使規(guī)章制度俱成空文。其四,如實行自愿報告制度,若有金融機構故意不報,那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豈不是形同虛設?因此,要使對可疑交易的報告要求有效實施,必須有相應的規(guī)則和制度予以配合和保證,其中有關披露信息免責規(guī)則、不對客戶泄露信息規(guī)則以及報告的程序規(guī)則是必不可少的。
(五)處理來自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錢措施國家資金問題的措施
我們應充分認識到洗錢天堂對于反洗錢措施帶來的挑戰(zhàn)。大量的洗錢活動表明,有些國家加強反洗錢行動可能導致洗錢渠道移動到不具有或不具有充分的反洗錢措施的國家,通過這些天堂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國內金融系統(tǒng)的清洗,然后安全回到對洗錢加以控制的國家,完成洗錢的整個過程。針對保密天堂所造成的問題,建議我國金融系統(tǒng)適用下述原則:使之對來自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錢措施國家的資金予以特別注意,并采取措施處理相關的問題。建議規(guī)定金融機構對于與沒有或沒有充分適用上述建議的國家的個人,包括公司和金融機構的業(yè)務關系和交易應特別予以注意。但要真正解決洗錢者利用保密天堂洗錢的問題,有關國家應在尊重國家主權原則的基礎上,和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錢措施的國家進行對話和合作,逐步形成具有廣泛約束力的控制洗錢的法律規(guī)則。已采取反洗錢措施的國家可以自己的反洗錢措施影響具有保密天堂性質的國家,但不能將自己的國內法措施強加給他國,強迫他國采取自己所采取的行動,也不能在他國范圍內要求違反他國法律或規(guī)則的行為。不論有關控制洗錢的措施對于控制跨國洗錢和跨國犯罪,以至維護國家和平和安全是多么重要,只要這種措施涉及到他國,就必須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原則的國際法基礎上使?
?靡勻妨ⅲ?趴贍蓯垢么朧行?凳??⑹蠱湔嬲?迪治?す?屎推膠桶踩?哪康摹?
(六)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
要充分發(fā)揮金融機構在預防洗錢中的作用,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必不可少。建議要求我國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和發(fā)展預防洗錢的內部控制機制。根據美洲國家關于洗錢犯罪的模式規(guī)則,金融機構應采取、發(fā)展、補充內部方案、政策、程序和控制,以預防和監(jiān)測洗錢犯罪。內部控制綱要至少應包括下述內容:
建立確保其雇員高度誠實的程序和對雇員人品、工作和金融歷史進行評估的評估機制;
開展持續(xù)發(fā)展的雇員培訓項目,諸如“知道你的客戶”培訓項目,對雇員進行有關預防洗錢的教育,使雇員知道自己在識別客戶、保存和提供記錄、記錄和報告現金交易以及報告可疑交易方面所具有的責任;
具有獨立的審計職能,對內部控制方案的遵守情況予以檢查。
金融機構應指定屬于管理層的官員負責內部控制和程序的適用,包括負責適當保存記錄和報告可疑交易。這些官員應具有與主管機關聯絡的職能。
對于不履行內部控制義務的金融機構可以予以罰金、暫時中止營業(yè)或許可證,或中止、撤消金融機構的經營執(zhí)照等處罰措施 。
我國可以借鑒美洲國家組織關于洗錢犯罪的模式規(guī)則來發(fā)展和完善自己預防洗錢的內部控制制度。
總之,我國應借鑒國際社會反洗錢的成功經驗,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將金融系統(tǒng)納入綜合治理洗錢的法律網絡,使金融機構承擔法律義務采取反洗錢的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完善控制洗錢的法律機制。
參考數目
1. news.eastday>>今日關注>>我國悄然拉開金融反洗錢“序幕” 影響重大(2002年9月18日)
2. 邵沙平著:《跨國洗錢的法律控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版,第71~80頁,第148~154頁,第237~239頁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2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4313個字,預計看完需要11分鐘,共有275位用戶關注,38人點贊!
一、項目建設任務和目標
根據《關于干縣信豐鄉(xiāng)土地整理等24個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立項的批復》(國土資核號)的規(guī)定:
(一)項目范圍
國家投資縣新城鎮(zhèn)土地整理項目位于縣東北部的新城鎮(zhèn),涉及樟樹下、京州、水西、窯孜前、店子里、魚仙、新城、龍王廟等8個村,具體范圍為東經114°34′01″-114°36′54″,北緯25°29′56″-25°33′11″。
(二)項目建設規(guī)模和投資規(guī)模
項目總建設規(guī)模805.9599公頃(12089.39畝)。項目預算總投資1639.1578萬元,每公頃2.0338萬元(合1356元/畝)。
(三)項目目標任務
通過對項目區(qū)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實現新增耕地25.2554公頃,新增耕地率為3.13%,使項目區(qū)耕地總面積達到778.8062公頃。通過綜合整治,提高農田灌溉水平,實現旱能灌、澇能排,使灌溉保證率達到95%以上;提高防洪排澇標準,使防洪、排澇標準達到十年一遇;平整田塊,適應農業(yè)機械化作業(yè);改善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調整農村產業(yè)結構,增加農民收入。項目完成后,項目建設區(qū)將變成“田成方、林成網、路相通、渠相連”的高效現代農業(yè)區(qū)。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確??h新城鎮(zhèn)土地整理項目順利實施,成立由副縣長組長,縣監(jiān)察、國土、財政、發(fā)改委、農業(yè)、林業(yè)、水利、交通、環(huán)保、審計、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農業(yè)開發(fā)辦、新村辦、網絡公司、電力、電信、水保、新城鎮(zhèn)等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領導小組”和“縣國家投資土地整理項目權屬調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國土局土地開發(fā)整理中心,主要職責是開展對項目區(qū)施工的檢查、監(jiān)督、驗收和土地權屬調整等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派一名技術人員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問題。項目區(qū)新城鎮(zhèn)要相應成立土地整理項目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區(qū)的土地權屬調查登記、權屬糾紛調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整、項目施工前的清產、整理后土地經營權發(fā)包工作。
三、項目實施時間安排
該項目計劃分兩年實施,為確保本次土地整理項目保質保量如期完成,在時間上做出以下安排:
(一)前期準備工作
1、項目工程招投標:年4月1日—年4月30日;
2、核實項目區(qū)土地權屬現狀并確定等級調整方案:年4月1日—年6月30日。
(二)土地平整工作
年9月20日—年3月20日,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符合耕作要求。
(三)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其他工程
年7月1日—年3月20日,修筑各類道路及橋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溝、建生態(tài)防護林、配套電力工程、蓄水工程。
(四)竣工驗收
年3月30日前。
四、強化項目管理
(一)建立項目管理五項制度。一是落實項目“法人制”。明確縣土地開發(fā)整理中心為項目法人,在土地整理領導小組的監(jiān)督下,對項目實施確保嚴格執(zhí)行國家投資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管理及資金工程施工質量監(jiān)管和相關規(guī)定的落實,并做好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項目工程階段驗收和參與最終驗收。二是落實項目“公告制”。項目法人在項目實施前,統(tǒng)一制作項目公示牌,將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新增耕地面積、項目總投資、建設工期、項目承擔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等基本情況在項目區(qū)醒目位置進行立牌公示。三是落實項目“招投標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組織招標,監(jiān)察、審計、財政等監(jiān)管部門對招投標的全過程跟蹤監(jiān)察,通過市場化運作選擇最優(yōu)的施工單位,從而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落實項目“監(jiān)理制”。通過招投標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對項目工程建設定期預報、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下發(fā)通知書,落實整改措施。五是落實“雙合同制”。工程招投標結束后,及時組織法人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并自覺做到“三不”,即:不參與工程項目有關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不影響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不與項目承包人私下交易等。
(二)建立現場辦公會制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委派熟悉土地開發(fā)整理業(yè)務、責任心強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常駐項目區(qū),以巡查、抽查的方式全面掌握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等方面的情況,嚴格把關,狠抓監(jiān)管。領導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召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設計單位、項目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當地群眾代表參加的協(xié)調會,隨時了解施工進度、工程質量、設計執(zhí)行等情況,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組織協(xié)調。項目承擔單位要主動與施工單位對接,督促施工單位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符合民情民意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建設。
(四)建立群眾監(jiān)督制度。新城鎮(zhèn)政府要成立有當地農民群眾參加的工程建設監(jiān)管工作組,配合開展施工質量監(jiān)督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協(xié)調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五、土地權屬調整
1、土地權屬調整工作原則
土地整理以后,改變了原有的地貌和農田四至標識,在土地權屬調整過程中,既要保證標準田塊的完整性,又要防止人為的割裂而違背項目的初衷。土地權屬調整必須依據以下原則:
一是有利于土地集中連片,耕作機械化,生產規(guī)模化;
二是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三是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廣大農民的利益,同時必須兼顧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
四是必須貫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權屬文件精神,依法行事。
2、權屬調整的程序和依據
(1)土地整理前進行統(tǒng)一的確權登記
現狀調查由項目區(qū)新城鎮(zhèn)在土地整理前對項目區(qū)內的土地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進行調查登記。縣土地整理權屬調整工作組指導項目區(qū)土地登記工作。新城鎮(zhèn)土地權屬調查工作組應分村、分組、分戶,查清項目區(qū)內宗地的類型、數量、質量,土地權利人的類型、數量,原有的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情況。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并由農戶當場確認簽字,并登記造冊、予以公布。涉及到青苗補償的,按補償標準支付補償費。
(2)土地權屬調整
土地整理工作完成后,新城鎮(zhèn)政府組織村、組對整理后的土地進行丈量,然后將土地分配到村、組;各村、組根據原有土地分類面積和土地整理后的土地面積,進行分配,如果補回耕地田質與被占用耕地田質懸殊較大的,則采取適當多補新增耕地的辦法解決;縣國土資源、農業(yè)部門進行權屬變更登記與核發(fā)土地權屬證書。涉及所有權調整的村與村簽訂權屬調整協(xié)議,統(tǒng)一格式,一式多份;插花地采取在村界處就進等面積調整方式進行;對于村與村之間不規(guī)則界線,在整理過程中按土地整理要求進行等面積割補取直。涉及農民承包地調整的,村與農民簽訂協(xié)議,重新登記造冊。
新增耕地除用于補償土地整理項目占用耕地面積外,多的耕地按各村歷史上分田習慣分配到各農戶,或者采取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形式由村或組統(tǒng)一發(fā)包,發(fā)包收入歸集體所有,用于村、組公益事業(yè)。
項目整理區(qū)涉及到原來墳墓需要遷走的,由村委會或村小組統(tǒng)一安排新墓地,原來墳地整理出來的耕地歸集體所有,統(tǒng)一發(fā)包,集體收益,或按歷史習慣分到各農戶,遷墳補償標準按預算標準進行補償。
六、質量管理
(一)質量標準
建設工程必須按照《土地開發(fā)整理標準》)以及項目規(guī)劃設計書所確定的建設標準執(zhí)行,建設項目必須按審批的規(guī)劃設計書落實實施,單項工程必須按照農業(yè)、交通、水利等行業(yè)標準進行建設,組成分部工程的分項工程實施應按照有關施工規(guī)范及技術規(guī)范進行施工。
(二)質量監(jiān)督控制方案
工程施工實行工程監(jiān)理制度,監(jiān)理單位必須對項目工程質量負完全的監(jiān)督責任,質量監(jiān)督分專業(yè)監(jiān)督和工期監(jiān)督。施工前進行基礎條件檢驗,施工中進行隱蔽工程監(jiān)督驗收,重要工程部位和專業(yè)工程要做實驗或技術負荷,工程完工后進行全面驗收。
工程所需要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檢查與控制。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砼強度試驗、鋼筋強度試驗,對進入項目地的材料必須具備出廠的合格資料,進行抽樣試驗,做到不合格產品材料不進場。
施工單位配足配全農田水利施工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建立完善施工組織紀律制度,全程參與項目法人組織的開發(fā)復墾施工及驗收。
施工隊伍建立全面質量保證體系,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質檢人員,完善質量檢查制度。監(jiān)理人員可對任何工藝、材料設備進行無條件的檢查和監(jiān)督。
七、資金管理
(一)資金風險防范
按《國家投資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資金管理??h財政局要按照國家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建立土地整理項目資金專戶,實行項目資金??顚S?,單獨核算,專人管理,資金封閉運行。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工程竣工驗收前須預留5%的工程承包費用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如發(fā)現工程建設存在質量問題的由施工單位履約負責修復,否則質量保證金不予支付。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質量保證金。項目實施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資金的正確使用。
(二)資金管理方式
1、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撥付應根據施工合同嚴格按工程預算和施工進度,由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工程管理負責人、工程監(jiān)理人員根據工程質量、進度情況簽署具體意見,經項目法人審核后方可撥付工程資金。嚴格執(zhí)行銀行結算制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資金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和完整;
2、嚴格執(zhí)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顚S?,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制度;
3、項目工程完工后要進行工程財務決算。對于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合格的工程,縣土地整理中心應及時根據原始憑證和檢查驗收結論編制工程決算,并提交審計部門審計。在與施工單位進行財務結算時,要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留足工程質量保證金(5%的工程承包費);
4、項目法人要密切配合財政和審計等有關部門,定期對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一旦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竣工驗收管理
土地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時對整個土地整理項目實施情況及效果的全面驗收,項目竣工驗收組(包括國土、農業(yè)、水務、林業(yè)、財政等單位技術人員)依據《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驗收規(guī)程》(td/t1013—)要求和各專業(yè)驗收規(guī)程,確定驗收內容和要求、程序和步驟。
1、驗收范圍:土地整理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綠化工程等;
2、驗收內容及要求如下:土地數量和質量情況,工程建設完成情況,組織機構運行情況,項目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財務資金管理情況,土地權屬管理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工程管護情況,問題和
議;
3、驗收條件:項目工程已全面完工,達到規(guī)劃設計要求;
4、檢查驗收程序:施工單位竣工自查—填寫驗收申請報告—縣土地整理領導小組組織各成員單位自驗—市級初驗—省級最終驗收。
九、文件資料管理
文件資料管理采取專人管理的制度,從建設項目申報立項開始至項目竣工驗收以及土地權屬調整等所有的文件資料、合同、附件、協(xié)議、會議紀要、工程日記,監(jiān)理報告、質量檢查報告、原材料試測報告、工程聯系單、工程月報、進度報告、技術鑒定書、工作總結、財務決算資料、審計報告、圖片、錄像等均由專人建檔,分門別類歸檔保管。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3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4078個字,預計看完需要11分鐘,共有298位用戶關注,35人點贊!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此次國有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范圍包括:
(一)由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和受托管理的國有企業(yè);
(二)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管理的國有企業(yè);
(三)由市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管理的國有企業(yè)。
國有企業(yè)包括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占實質控制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凡國有企業(yè)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于“小金庫”。重點是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jié)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國有企業(yè)“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一)隱匿收入設立“小金庫”
1.用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營業(yè)收入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使用收入設立“小金庫”;
3.用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
4.用政府獎勵資金、社會捐贈、企業(yè)高管人員上交兼職薪酬、境外企業(yè)和中外合資企業(yè)中方人員勞務費用結余等其他收入設立“小金庫”。
(二)虛列支出設立“小金庫”
1.虛列產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購成本、勞務成本等營業(yè)成本設立“小金庫”;
2.虛列研究與開發(fā)費、業(yè)務招待費、會議費、銷售手續(xù)費、銷售服務費等期間費用設立“小金庫”;
3.虛列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工會經費、管理人員職務消費等人工成本設立“小金庫”。
(三)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1.以虛假會計核算方式轉移原材料、產成品等資產設立“小金庫”;
2.以虛假股權投資、虛假應收款項壞賬核銷等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3.以虛假資產盤虧、毀損、報廢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4.以虛假關聯交易方式轉移資產設立“小金庫”。
(四)其他形式設立“小金庫”
三、專項治理的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由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各主管部門負責,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主管部門、各國有企業(yè)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把治理工作擺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發(fā)動、政策宣傳、輿論引導,提高國有企業(yè)干部職工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思想認識,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要拓寬監(jiān)督渠道,支持群眾監(jiān)督,鼓勵群眾舉報;要細化實施方案,明確政策規(guī)定,切實做好布置培訓,確保動員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糾階段
各主管部門、各國有企業(yè)主要領導要負起“小金庫”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確保治理工作順利完成。各國有企業(y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結合本企業(yè)實際,組織對本企業(yè)范圍內所有下屬企業(yè)和單位進行全面自查,也可組織內部力量進行專項審計或檢查。自查面必須達到100%,確保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要建立自查自糾工作承諾制和公示制,市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印發(f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自查自糾工作承諾書》,各國有企業(yè)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在企業(yè)內部以不同形式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對于專項治理中瞞報漏報自查自糾信息的,將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為保證自查自糾效果,各主管部門要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培訓工作,確保自查自糾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國有企業(yè)要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1),由各主管部門統(tǒng)一匯總,并于年月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2)的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重點檢查組,對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比例不低于國有企業(yè)戶數的20%,每戶重點檢查企業(yè)的重點檢查面應當不低于所屬子企業(yè)戶數的20%。此外,市財政、審計、稅務部門可結合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小金庫”治理工作,以及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企業(yè)審計等日常工作,根據專項治理工作實際和群眾舉報情況加強“小金庫”問題檢查。
重點檢查應當關注以下國有企業(yè)及其所屬單位:
1.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在國民經濟中處于基礎和支柱地位的企業(yè)或單位;
2.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企業(yè)或單位;
3.投資鏈條較長、分支機構多的企業(yè)或單位;
4.未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表外資產金額較大的企業(yè)或單位;
5.以前年度發(fā)現存在“小金庫”的企業(yè)或單位;
6.有群眾舉報的企業(yè)或單位;
7.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企業(yè)或單位。
重點檢查結束后,重點檢查組要填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3),并撰寫重點檢查總結報告,于年月日前將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四)整改落實階段
各主管部門及國有企業(yè)要針對專項治理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在統(tǒng)一政策標準的基礎上,按照職能分工,由各相關部門依法下發(fā)處理處罰決定。要針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緊密結合企業(yè)內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yè)改革發(fā)展,制訂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實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做到責任明確、整改及時、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強化源頭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
各主管部門及國有企業(yè)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年月日前將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專項治理的處理原則
對專項治理中發(fā)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紀依法,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對自查發(fā)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按照財務會計法規(guī)轉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主管部門和國有企業(yè)對所屬企業(yè)和單位組織的檢查視同自查。
(二)對被查發(fā)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企業(yè)或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肅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依照《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由有關部門依據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對違反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做出處理處罰。
(三)對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企業(yè)和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fā)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18號)下發(fā)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fā)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統(tǒng)一部署實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指導所管的國有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各主管部門要充實調整專項治理領導機構,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實擔負起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職責,加強督促指導。各國有企業(yè)要由企業(yè)負責人統(tǒng)一領導治理工作,財務、審計、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等業(yè)務部門共同參與,加強分工協(xié)作,落實工作責任。
(二)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
各主管部門加強對所管的國有企業(yè)進行溝通協(xié)調,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各國有企業(yè)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xié)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治理工作協(xié)調機制。
(三)加強輿論宣傳
各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guī)定,對治理工作中發(fā)現并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通過編發(fā)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fā)揮網絡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執(zhí)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實的設立“小金庫”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三)加強調研督導
為切實做好專項治理工作,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并確保調查研究貫穿治理工作始終。各主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專項治理的難點問題,研究細化關鍵階段、關鍵環(huán)節(jié)、關鍵企業(yè)的具體治理措施;針對治理各個階段的特點,圍繞重點工作、重點地區(qū)、重點企業(yè)開展檢查督導。要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答復工作。對于動員部署不及時、自查自糾不認真、重點檢查不配合、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責令改正。各主管部門要認真開展督導工作,落實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治理工作任務,切實把專項治理工作抓好。
(四)加強綜合治理
專項治理要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內部控制評價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相結合;要與強化企業(y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yè)改革發(fā)展相結合;要與落實國有企業(yè)職工工資管理調控、企業(yè)負責人薪酬和職務消費有關規(guī)定相結合;要與開展國有企業(yè)效能監(jiān)察、紀律檢查和行政監(jiān)察相結合;要與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措施落實監(jiān)督檢查和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相結合;要與出資人監(jiān)管、財政監(jiān)管、審計監(jiān)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jiān)督工作相結合,協(xié)調推進,綜合實施,增強治理實效。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4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1089個字,預計看完需要3分鐘,共有144位用戶關注,56人點贊!
年 月 日 被檢查單位: ×稅征表5-1 經濟性質: 金額:列至角分 稅種及稅目 所屬時期 申報計稅金額 查補(退)計稅金額 檢查核實合計金額 稅率% 應納稅額 已入庫稅額 未繳及稅額 應補(退)稅額 審定補稅額 繳款書號碼 合計 被檢查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檢查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主管業(yè)務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分、縣局領導批示 年 月 日 檢查人員: 發(fā)票購買(自印)使用、管理情況檢查表 ( )×稅 檢字第 號 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稅征表5-13 用票單位(人)名稱 經濟性質 檢查所屬時期 年 月至 年 月 購買(自印)情況 使用情況 檢查主要情況說明及處理意見 分(縣)稅務局意見 時間 發(fā)票 種類 本數 共計份數 使用起止日期 已用本數 應結存本數 年 月 日 主管稅務機 關意見 違章情況 造成稅款損失(元) 項目 份數 項目 份數稅種稅額 私印 涂改 私售 白條 丟失 私自銷毀 轉借代開 大頭小尾 拆本 其他 偽造 合計 合計 檢查人 年 月 日 用票單位(人)意見 年 月 日 個體工商戶納稅核實報告表 所屬時期:一九 年 月至 月 ×稅征表5-11 金額:列至角分 納稅人姓名 營業(yè)地點 從業(yè)人數 行業(yè)主名稱 居住地址 所屬稅務小組 業(yè)核定月份 銷售收入(益) 額 自報 核加 合計 稅率% 稅應納已納 應補負稅比% 應補平抑基金 應補教育費附加 應補城建稅額 所得稅 應納 已納 應補 應補稅額合計 合計 核加主要依據 專管員意見 年 月 日 主管稅務機關意見 年 月 日 分(縣)局 意見 年 月 日 注:本表適用于核實征收戶,凡核實征收戶必須每季核實一次,于季終了后15日內核實完畢。××市稅收大檢查專業(yè)檢查報告表(代通知) 預算級次: 經濟性質: 大中、小企業(yè)類型: 檢查所屬時期: 年 月至 年 月 金額單位:至角分 納稅單位名稱 地址 法人 開戶銀行 帳號 稅種(能交基金) 稅款所屬時期 申報計 稅收入(益)額 檢查增(減)計稅收入(益)額 檢查核定計稅收入(益)額 應補(退)稅額 按規(guī)定減免稅額 欠交稅額 已納稅額 應納稅額 稅率% 開票日期 入庫限期 繳款書號碼 產品稅 增值稅 營業(yè)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集體企業(yè)所得稅 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獎金稅 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 地方各稅 其他各稅 小計 國營企業(yè)所得稅 及調節(jié)稅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預算調節(jié)基金 其他基金及附加 滯納金和罰款 合計 國營企業(yè)漏交所得稅計稅利潤 元。其中:少計漏計、截留銷售匿報利潤 元,亂擠成本費用 元,其他 元。 檢查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納稅單位意見 稅務檢查所(科 主管業(yè)務科(股) 分(縣)局領導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 (蓋章) (蓋章) 征收單位: 檢查人員: 年 月 日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5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3553個字,預計看完需要9分鐘,共有292位用戶關注,52人點贊!
第一章 因工傷亡事故的劃分
第一條 因工傷亡事故系指企業(yè)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生產區(qū)域中發(fā)生的和生產、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條 因左傷亡事故根據傷害程度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1、輕傷事故,指職工受傷后歇工滿一個工作日(含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2、多人事故,指同時傷及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3、重傷事故,按原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死亡事故,指職工當時殘廢或負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三條 各區(qū)、縣勞動部門,市府各委、辦、局,市直屬單位,中央部屬、省屬在寧企業(yè)必須在每月十日前將上月的事故月報表報送市勞動局和市總工會。礦山企業(yè)的事故月報表在報主管部門的同時,還應直接報市按國家統(tǒng)一的表格形式填寫,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出。
第五條 市屬以上企業(yè)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企業(yè)領導必須在四小時內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直接原因等用電話或其它快速辦法報告主管部門和計經委,同時報告市勞動局、總工會、公安局、檢察院等有關部門。
第六條 縣、區(qū)屬企業(yè)和街道、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應直接向縣、區(qū)主管、勞動、工會、公安、檢察等部門報告,并由縣、區(qū)有關部門在十二小時內向市各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指定專人(兩名以上)畫出草圖或拍照,并在草圖或照片上做出標記。如無特殊原因,重傷事故、多人事故現場需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拆除。死亡事故或一次重傷兩人以上的事故現場,需經市或縣、區(qū)勞動等部門同意后方可拆除。
第八條 發(fā)生死亡事故的企業(yè)主要領導,必須在事故后的三天內前往市勞動局、總工會作詳細匯報。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九條 事故調查要弄清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填寫調查報告書,以及擬定改進措施。
第十條 發(fā)生輕傷事故,由企業(yè)自行組織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的企業(yè),應立即由與該事故沒有直接關系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安技、生產、保衛(wèi)、工會等部門成立調查組。市或縣、區(qū)計經委、勞動局、工會、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可派員參加調查組或單獨調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一次死亡五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市計經委組織調查;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由市政府組織調查。
第十二條 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1、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fā)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第十三條 事故調查必須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和經過;
2、傷亡人數、傷害部位和程度;
3、傷亡人和與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或職務、受過何種安全教育或培訓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質技術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經濟損失(見第十四條);
6、事故現場的實測圖紙和照片;
7、對事故責任者逐個提出處理意見(見第四章)。
第十四條 傷亡事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其統(tǒng)計項目如下:
1、醫(yī)藥費用(包括營養(yǎng)費)、護理及陪護人員的費用;
2、因負傷而造成歇工天數的工資;
3、傷殘補助;
4、死亡職工的撫恤費用及家屬的困難補助;
5、事故善后處理中的喪葬、交通、住宿、飲食、招待、人員差旅費等;
6、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機械設備、工具和建筑設施損壞的費用;
7、消除事故及清理現場所支付的費用;
8、從事搶救、處理善后工作的有關人員的工資費用;
9、事故引起停產的損失;
10、事故引起環(huán)境污染的損失;
11、頂替死亡或殘廢人員上崗操作所需的培訓費用;
12、其他。
各企業(yè)應按實際情況,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按以上項目統(tǒng)計,不得隨意減少。
第十五條 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要迅速制訂防范或改進措施,逐條指定專人負責實施,限期完成,并由企業(yè)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死亡、重傷、多人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二十天內(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一個月)由企業(yè)寫出《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圖及調查旁證材料,分別上報主管部門和市勞動局、總工會。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需報市勞動局三份,報總工會兩份、檢察院一份,參加事故調查的人員均需在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第十七條 多人、重傷事故,市屬以上企業(yè)由主管部門負責結案,縣、區(qū)屬企業(yè)和街道、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由縣、區(qū)勞動部門結案,并分別抄送市勞動局備案。死亡事故由市勞動局負責結案,并報省勞動局備案。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一次傷亡五人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由市計經委、勞動局、總工會聯合審查結案,并報省政府審核備案。
第十八條 傷亡事故結案后,方可辦理職工子女頂替等事宜。
第四章 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各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zhèn)€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并給予必要的處分:
1、由于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2、對職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國家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安排或挪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應占企業(yè)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的百分之十至二十),造成傷亡事故的;
7、上級主管及有關部門對企業(y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報告,未予簽復、解決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第二十一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1、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3、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
4、事故發(fā)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5、對安全檢查中發(fā)一同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臨時措施,發(fā)生傷亡事故的;
6、違反國家或省、市有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7、對維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第二十三條 事故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時,如有關方面對事故的原因分析或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一致時,由勞動部門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交單位或主管部門辦理。如仍有不同意見,應先辦理后再分別向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二十五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凡因傷亡事故受記過、記大過處分未滿半年的,降級、降職、撤職處分未滿一年的,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未撤銷的,均不得評獎、晉級、提職。
第二十六條 對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yè)和企業(yè)負責人,由市勞動局或市勞動局會同其主管部門給予經濟制裁:
1、發(fā)生因工死亡或一次因工重傷三人以上的責任事故,對該企業(yè)實行一次性罰款,罰款金額為一千元至五萬元;
2、對發(fā)生因工死亡或一次因工重傷三人以上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yè)負責人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并實行一次性罰款,罰款金額根據情節(jié)輕重、責任大小確定,一般為十元至五十元;
3、對破壞事故現場或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企業(yè)和企業(yè)負責人,加重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企業(yè)的罰款由企業(yè)在獎勵基金中列支,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個人罰款,在個人工資中扣除,不準在公款中報銷。
第二十八條 罰款由市勞動局發(fā)出通知,開具收據。企業(yè)罰款由企業(yè)接到通知后十天內匯給市勞動局,個人罰款由個人直接前往市勞動局交納。
第二十九條 企業(yè)和個人的罰款由市勞動局留存百分之五十,返還其主管部門或縣、區(qū)勞動部門百分之五十,均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勞動安全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對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獎勵。
第三十條 事故處理結案后,必須認真嚴肅報行對責任者的處分或罰款決定,向全體職工宣布,并裝入本人檔案。對有意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之日起執(zhí)行。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6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6504個字,預計看完需要17分鐘,共有270位用戶關注,47人點贊!
洗錢就是將犯罪所得的贓款通過金融機構或其他途徑轉移、轉換、隱瞞、掩飾犯罪所得贓款的性質和來源,使其變?yōu)槊菜坪戏ㄊ找娴牟环ㄐ袨?。洗錢的危害極其嚴重,在此不再贅述。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新刑法”),在1990年禁毒決定的基礎上,對洗錢犯罪作了新的規(guī)定。新刑法第191條明確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構成洗錢犯罪。新刑法將洗錢犯罪作為單獨的一種犯罪,并將其歸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而不是像關于禁毒的決定將洗錢犯罪與其他的犯罪混同在一個條款中加以規(guī)定。新刑法關于洗錢犯罪的規(guī)定是預防和懲治洗錢犯罪的法律根據,奠定了控制洗錢的國際合作的國內基礎,對于國際社會共同合作控制洗錢將具有重要作用。
除了以刑法措施作為遏制洗錢犯罪的主要手段外,我國應充分發(fā)揮金融系統(tǒng)在控制洗錢中的預防作用。巴塞爾委員會在1988年12月防止罪犯使用銀行系統(tǒng)洗錢的聲明中強調指出,防止洗錢的最重要的措施在于銀行自身管理的完善。銀行要具有相關的措施防止其機構成為洗錢的渠道。洗錢者通常利用金融機構作為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工具。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實踐證明,金融機構承擔法律義務驗明客戶身份、保存記錄、披露可疑、大額資金交易、內部控制措施和政府對金融機構加強監(jiān)管,是控制洗錢的至關重要的措施。
(一) 建議金融機構的范圍
在關于建議金融機構的適用范圍方面,考慮到洗錢者不僅通過銀行,也通過其他金融機構以及處理現金的某些行業(yè)進行洗錢。因此,我國有關反洗錢的措施,不僅應適用于銀行,也應適用于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并盡可能適用于在其業(yè)務中接受大量現金的組織。建議要求,國內當局應采取措施確保有關反洗錢措施的建議在一個盡可能寬的范圍內履行。 上述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建議,在反洗錢的實踐中具有重要的價值。由于一些國家所確立的反洗錢措施只是與銀行系統(tǒng)有關,而洗錢者除了利用銀行,還利用各種形式的公司以及信托活動去清洗犯罪收益,因此,必須拓寬反洗錢措施的適用范圍,才能適應控制洗錢的需要。同時,我國應盡快列出適用反洗錢措施的銀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以及處理現金的其他行業(yè)的清單,包括:
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所,農村信用合作社,或經授權從事國內銀行法規(guī)定業(yè)務的其他機構,不論上述機構屬于公有、私有或混合所有;
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及財務公司;
典當行,貨幣兌換所,交通工具(飛機、汽車、游艇等)出售商,珠寶古董商;
(二)客戶的身份證明以及記錄保存規(guī)則
關于客戶的身份證明以及記錄保存規(guī)則的建議強調了使金融系統(tǒng)在反洗錢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核心問題。要發(fā)揮金融系統(tǒng)在反洗錢中的作用,金融系統(tǒng)就必須具有揭開遮蓋有問題客戶面紗的能力以及對法律實施當局提供有關交易和客戶身份證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基于這些文件,法律實施當局可以展開有關洗錢的調查。因此,建議要求,金融機構不應保存匿名帳戶或明顯假名的帳戶。也就是說,要控制洗錢,就必須改革金融系統(tǒng)內部為客戶保密制度,使金融保密制度不成為洗錢者進行洗錢活動的“保護傘”。應要求金融機構在確立營業(yè)關系或進行交易(尤其在開立銀行帳戶,進行信托交易,租借安全儲存箱,進行大量的現金交易)時,根據官方的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證明文件識別客戶,并記錄客戶的身份。上述要求可通過法律規(guī)則、監(jiān)管機構和金融機構的協(xié)議或金融機構的自律協(xié)議予以規(guī)定。
由于洗錢者常常通過金融機構的被提名人帳戶及持有的公司股份掩飾受益所有人,培植非法來源的資金。因此,建議要求,金融機構對于客戶是否為他本人進行交易產生懷疑時,尤其在住所公司 的情況下,應采取合理的措施獲得掌握客戶所開帳戶或所進行的交易所代表的某人的真實身份。 該項建議強調了金融機構應對于基金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密切關注,通過采取合理措施確定在金融機構所流轉的資金受益人的真實身份,從而使洗錢者利用空殼公司等名義掩飾犯罪收益的企圖難以得逞。
記錄保存包括保存交易記錄和身份證明記錄。在有關交易記錄方面,建議要求,金融機構應至少保存5年所有必要的有關國際和國內交易的記錄,使其能夠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信息。金融機構所保存的記錄必須符合重建個人交易的要求(這些記錄應包括所涉貨幣的類型和數量),以使必要時對于起訴犯罪行動提供證據。在有關身份證明記錄方面,建議要求,金融機構應在有關帳戶關閉后至少保存5年該帳戶的客戶身份證明、帳戶檔案以及業(yè)務通信的記錄。在我國客戶的身份證明文件可以是諸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出生證、駕駛執(zhí)照、合伙契約和公司文件、或任何其他官方或私人文件,記錄或核實客戶的身份、代表能力、住所、法律能力,職業(yè)或業(yè)務目的,以及關于這些人是偶然的還是通常的客戶這些其他的身份信息。國內的主管當局在刑事起訴和調查中可以利用上述文件。
(三)建立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除了加于金融機構有關識別客戶身份和保存記錄的一般性義務外,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和美洲國家組織關于洗錢犯罪的模式規(guī)則還專門要求金融機構對超過一定數額的現金交易予以記錄和報告以及對可疑金融交易予以記錄和報告。
為加大我國防范與打擊洗錢犯罪和經濟犯罪力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政治穩(wěn)定,要借鑒國外防范與打擊洗錢犯罪的經驗,建議要求建立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 規(guī)定大額資金下限。從國外情況看,美國是1萬美元,澳大利亞是1萬澳元,荷蘭是2.5萬荷蘭盾。德國1993年《反洗錢條例》規(guī)定銀行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2萬馬克以上的現金交易。加拿大法律規(guī)定銀行必須向政府報告1萬加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在我國,大額現金的下限以多少為宜,既要借鑒國外的經驗,有要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大多數居民的收入還比較低,人均儲蓄存款并不高。鑒此,筆者認為,大額現金以5萬元為宜。這樣規(guī)定,一是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個人儲戶一日一次性從銀行儲蓄帳戶提取現金5萬元以上的,除按原有規(guī)定填寫有效的身份證件,儲蓄機構審核無誤后即可予以支付),二是適合我國經濟發(fā)展水平,三是大大減輕銀行等單位的報告工作量,節(jié)約時間,降低報告成本。
2. 其他單位有無報告大額資金交易的義務。前已述及,銀行有報告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義務,同樣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有此項義務。筆者認為,我國應當規(guī)定上述單位均有報告大額資金交易的義務。
3. 接受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機構。國外有的國家將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給財政部隸屬的反洗錢機構,有的報告給司法部下屬的反洗錢機構,也有的報告給中央銀行隸屬的反洗錢機構,還有的報告給警方所屬的反洗錢機構。我國的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給什么機構,涉及到反洗錢機構的定位問題。一種觀點認為應將其定位為金融情報機構(英文縮寫為fiu);另一種觀點認為應將其定位為有偵查權的金融情報機構;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應將其定位為有偵查權的機構。筆者傾向于第一種觀點,即將我國的反洗錢機構定位為金融情報機構,該機構將同銀行、證券、保險、海關、工商、稅務、外匯、商貿、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聯網,負責收集、分析和提供有關信息,及時了解國內洗錢手法的新變化,對洗錢特點、規(guī)律、趨勢進行分析、研究、預測,提出對策,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指導、協(xié)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經常同國際反洗錢組織和有關國家的反洗錢機構聯系,了解國外洗錢的新手法和國際反洗錢的最新進展,有效地開展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打擊跨國洗錢犯罪。
4. 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的分析與處理。銀行收到大額交易要和已掌握的客戶資料進行對比、分析,發(fā)現可疑交易,立即向偵查機關、反洗錢機構和金融監(jiān)管機關報告。其他非銀行機構應將大額交易報告給反洗錢機構,反洗錢機構根據有關信息進行分析,發(fā)現可疑交易報告給偵查機關和金融監(jiān)管機關。從目前情況看,我國每天發(fā)生數百億元的金融交易,且相關單位的信息網絡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在此條件下,若只設全國性的反洗錢機構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據此,可考慮在省、地、縣設立反洗錢機構。金融機構營業(yè)網點向反洗錢機構報告大額、可疑資金交易,非銀行機構向反洗錢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反洗錢機構對非銀行機構報告的大額交易進行分析,發(fā)現可疑資金,報告案發(fā)地偵查機關和金融監(jiān)管機關。若大額、可疑資金交易跨省、跨國同時報告國家偵查機關、金融監(jiān)管機關和反洗錢機構。
5. 關于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調查。國外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調查大致有兩種做法:一是反洗錢機構直接調查。如羅馬尼亞“防范與打擊洗錢行動署”由政府總理直接立案調查,在掌握證據后10天內向總檢察院起訴。二是反洗錢機構無調查權,將可疑情況提供給執(zhí)法機關調查。如美國執(zhí)法機關根據金融犯罪執(zhí)法網絡提供的可疑情況,組成特別行動小組調查洗錢犯罪案件。這種小組不是常設機構,是根據不同任務組成的臨時工作組,任務完成,小組解散,人員回原單位。具體牽頭單位也是根據工作任務決定的。如是毒品洗錢,由美國禁毒署牽頭,相關部門參加;若是走私洗錢,美國海關牽頭,有關部門配合。我國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的調查可分兩種情況:如是販毒洗錢,由禁毒部門調查;若是走私洗錢,案情重大復雜,由海關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組成專案組,聯合調查。調查結束,專案組解散,工作人員回原單位。
大額、可疑資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建立,將逐步推動偵查機關的工作方式發(fā)生變化,即由案發(fā)后被動調查,轉變?yōu)榘赴l(fā)前主動控制,大大減少國家、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損失,有效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四)金融機構的特別注意
建議有關報告可疑交易的規(guī)定,包括金融機構披露可疑交易的義務,金融機構不泄露信息的義務以及善意披露免責的保護措施。建議要求金融機構予以特別注意的交易包括:所有復雜的交易,不正常的交易,或巨額的交易;所有不正常類型的交易;以及無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的定期小額交易。金融機構一旦懷疑上述交易可能構成非法活動或與非法活動有關,應立即向主管機關報告可疑交易。對于法院或其他主管機關要求或取得可疑交易信息的情況,金融機構不得通知除法院、主管機關和法律授權的其他人以外的任何人。
金融機構或有關人員有意從事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活動,將構成刑事犯罪。
建議規(guī)定,金融機構及其雇員、職員、董事或法律授權的其他代表,對可疑交易的報告,只要是遵守規(guī)則善意進行,不論結果如何,免除有任何合同所予以的披露信息的限制,免除由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規(guī)定所予以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這種善意免責的規(guī)定,要求金融機構披露可疑交易必須善意進行,只要善意依法披露,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隨意、惡意泄露金融信息,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善意免責規(guī)定對于促進金融機構與政府合作,對于保護金融機構以及成員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價值。
那么,銀行等單位如何識別大額可疑金融交易呢?即規(guī)定識別可疑金融交易的標準。美國銀行防洗錢工作指南規(guī)定了50多種情況,出現其中之一的,即認為是可疑金融交易,須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例如,使用單位帳戶存取款,主要用現金而不是支票,帳戶內存有大量本票、匯票,而開立帳戶人的經營狀況卻與此不符;把資金存入多個帳戶,但存入每個帳戶的金額通常都低于需報告限額,然后,再調集每個帳戶里的資金到某個主帳戶,并轉帳到國外; 某業(yè)主同一天內在不同的銀行分支機構分別打入幾筆存款;帳戶在接受了許多小額電匯或者帳戶使用發(fā)票、匯票存款后,立即將絕大部分存款(留下少量象征性的存款)匯到另一個城市或國家,而上述活動不符合客戶的經營狀況;某客戶突然還清了一筆大額貸款,但無法正確解釋資金的來源;某客戶不愿提供強制性報告所需的信息,不愿填寫報告,在被告知必須填寫報告后不愿再繼續(xù)交易;經常收到大量往來于離岸金融機構的電匯;一些銀行職員生活奢侈,明顯與其收入不符;注意不愿休假的銀行職員,等等。我們在制定大額可疑金融交易標準時,要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適當借鑒國外經驗,使其符合我國實際。
有的國家認為,要充分發(fā)揮金融機構在反洗錢中的作用,應建立對可疑交易的強制報告制度,因為在自愿報告制度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可以報告也可以不報告??紤]到即使是自愿報告制度對許多國家來說也具有一定難度,需要改革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因此,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提出了強制報告制度和自愿報告制度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對可疑交易的強制報告制度,因為其一,1994年之后,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我國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隨著金融機構主體的多元化,必然帶來了經濟利益的多元化,并進而引起了競爭的激化以至于競爭的無序,導致我國金融秩序混亂。其二,非法民間借貸,是洗錢的“第二渠道”。其三,金融工作人員職業(yè)道德和操守不高,使規(guī)章制度俱成空文。其四,如實行自愿報告制度,若有金融機構故意不報,那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豈不是形同虛設?因此,要使對可疑交易的報告要求有效實施,必須有相應的規(guī)則和制度予以配合和保證,其中有關披露信息免責規(guī)則、不對客戶泄露信息規(guī)則以及報告的程序規(guī)則是必不可少的。轉貼于
(五)處理來自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錢措施國家資金問題的措施
我們應充分認識到洗錢天堂對于反洗錢措施帶來的挑戰(zhàn)。大量的洗錢活動表明,有些國家加強反洗錢行動可能導致洗錢渠道移動到不具有或不具有充分的反洗錢措施的國家,通過這些天堂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國內金融系統(tǒng)的清洗,然后安全回到對洗錢加以控制的國家,完成洗錢的整個過程。針對保密天堂所造成的問題,建議我國金融系統(tǒng)適用下述原則:使之對來自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錢措施國家的資金予以特別注意,并采取措施處理相關的問題。建議規(guī)定金融機構對于與沒有或沒有充分適用上述建議的國家的個人,包括公司和金融機構的業(yè)務關系和交易應特別予以注意。但要真正解決洗錢者利用保密天堂洗錢的問題,有關國家應在尊重國家主權原則的基礎上,和不具有或不充分具有反洗錢措施的國家進行對話和合作,逐步形成具有廣泛約束力的控制洗錢的法律規(guī)則。已采取反洗錢措施的國家可以自己的反洗錢措施影響具有保密天堂性質的國家,但不能將自己的國內法措施強加給他國,強迫他國采取自己所采取的行動,也不能在他國范圍內要求違反他國法律或規(guī)則的行為。不論有關控制洗錢的措施對于控制跨國洗錢和跨國犯罪,以至維護國家和平和安全是多么重要,只要這種措施涉及到他國,就必須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原則的國際法基礎上使?
靡勻妨?,才抠犐惞该礀V行凳?,并市M湔嬲迪治す屎推膠桶踩哪康摹?
(六)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
要充分發(fā)揮金融機構在預防洗錢中的作用,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機制必不可少。建議要求我國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和發(fā)展預防洗錢的內部控制機制。根據美洲國家關于洗錢犯罪的模式規(guī)則,金融機構應采取、發(fā)展、補充內部方案、政策、程序和控制,以預防和監(jiān)測洗錢犯罪。內部控制綱要至少應包括下述內容:
建立確保其雇員高度誠實的程序和對雇員人品、工作和金融歷史進行評估的評估機制;
開展持續(xù)發(fā)展的雇員培訓項目,諸如“知道你的客戶”培訓項目,對雇員進行有關預防洗錢的教育,使雇員知道自己在識別客戶、保存和提供記錄、記錄和報告現金交易以及報告可疑交易方面所具有的責任;
具有獨立的審計職能,對內部控制方案的遵守情況予以檢查。
金融機構應指定屬于管理層的官員負責內部控制和程序的適用,包括負責適當保存記錄和報告可疑交易。這些官員應具有與主管機關聯絡的職能。
對于不履行內部控制義務的金融機構可以予以罰金、暫時中止營業(yè)或許可證,或中止、撤消金融機構的經營執(zhí)照等處罰措施 。
我國可以借鑒美洲國家組織關于洗錢犯罪的模式規(guī)則來發(fā)展和完善自己預防洗錢的內部控制制度。
總之,我國應借鑒國際社會反洗錢的成功經驗,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jiān)管,將金融系統(tǒng)納入綜合治理洗錢的法律網絡,使金融機構承擔法律義務采取反洗錢的政策和措施進一步完善控制洗錢的法律機制。
參考數目
1. news.eastday>>今日關注>>我國悄然拉開金融反洗錢“序幕” 影響重大(2002年9月18日)
2. 邵沙平著:《跨國洗錢的法律控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版,第71~80頁,第148~154頁,第237~239頁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7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4454個字,預計看完需要12分鐘,共有237位用戶關注,33人點贊!
昨日,記者從第三方支付公司獲悉,其已收到中國支付清算協(xié)會下發(fā)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細則》)等文件。這是4月初,央行《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之后的落地細則。但是,分析人士、支付公司人士對《細則》規(guī)定的保證金額度大小問題、違規(guī)行為界定的寬嚴問題、獎勵舉報制度的實操性問題等都存在異議。
根據《細則》,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要先繳納合規(guī)保證金,對于支付機構的違法行為按情節(jié)和次數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障金,扣除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納入舉報獎勵基金。
據悉,保證金在支付機構簽訂《支付結算守法守規(guī)協(xié)議書》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繳納,暫定為5萬元,有效期三年。支付機構在一年之內出現3次以內(含3次)一般違法違規(guī)行為,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2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40%;屬于“支付機構轉讓、出租、出借‘支付業(yè)務許可證’或超出核準業(yè)務范圍或將業(yè)務外包”等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一年中出現3次以內(含3次)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3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60%。
扣除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納入舉報獎勵基金,對于一般違法違規(guī)事項獎勵標準為200-20xx元,嚴重違法違規(guī)事項獎勵標準為500-1萬元,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此,有人認為,《細則》規(guī)定的5萬元保證金額度過小,可能出現處罰金額難以覆蓋獎勵金額的情況。
《細則》中還列明了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嚴重違規(guī)行為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其中非銀行支付機構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共四大項20小項。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支付機構人士表示,該違規(guī)懲戒太過嚴厲,目前各支付機構合作的商戶數量較多,管理和監(jiān)管都存在難度,預計違規(guī)懲戒規(guī)定存在放松空間。
而從該細則的實操性來講,易觀智庫分析師郝竹婧認為,細則對于保證金來源、違規(guī)行為、違規(guī)處罰方式、獎勵標準等內容都做了詳細說明,易于實際操作執(zhí)行。
但網貸之家首席分析師馬駿認為,監(jiān)管層想建立一個舉報制度,歡迎群眾舉報。同時羊毛出在羊身上,讓支付公司去買單。在他看來,該舉報獎勵制度存在門檻,普通群眾對于支付機構哪些行為屬于違規(guī)并不清楚?,F在規(guī)定的違規(guī)行為過于專業(yè),估計只有同業(yè)人員甚至是支付公司內部人員才知道,比如挪用備付金的行為,只有公司內部人員才會知情。他建議《細則》可以給出支付機構違規(guī)做法的具體特征和例子,讓普通群眾能更好地識別。
《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舉報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維護良好的支付結算市場秩序,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中國支付清算協(xié)會(以下簡稱“協(xié)會”)舉報《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三條 舉報獎勵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客觀、公正地對舉報案件進行調查;
(二)快速、高效地處理舉報案件;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四條 舉報應采用實名舉報方式。舉報人為個人的,應提供本人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系方式等信息;舉報人為單位的,應提供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信息,舉報材料應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協(xié)會設立舉報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統(tǒng)一組織實施舉報獎勵工作,包括舉報受理、調查、處理、獎勵以及基金管理等。
第六條 委員會主任由協(xié)會秘書長擔任,成員包括協(xié)會秘書處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外部專家等。
第七條 委員會下設舉報中心,在委員會領導下具體實施舉報的受理、調查、處理、獎勵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舉報,對舉報材料進行初審;
(二)對舉報事項組織調查核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三)按照委員會的決定,對舉報事項進行處理;
(四)管理舉報獎勵基金和實施獎勵;
(五)解答舉報獎勵相關工作的咨詢;
(六)建立與管理舉報獎勵檔案;
(七)匯總、分析、公布舉報獎勵工作信息;
(八)對舉報獎勵工作成效、社會影響等進行評估;
(九)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舉報和受理
第八條 舉報人可通過網絡舉報平臺、舉報郵箱等方式舉報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可撥打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咨詢。
第九條 舉報人進行舉報時應當完整填寫《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報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
(二)被舉報人的名稱等相關信息;
(三)舉報情況說明,包括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等,并提供書面或電子影像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其他說明性材料。
舉報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對舉報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多次惡意舉報、詆毀他人的舉報人,舉報中心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在一年內不予受理其新的舉報。
第十條 舉報的范圍為《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有關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支付工具、支付系統(tǒng)等支付結算領域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十一條 舉報中心收到舉報材料后,應按照以下情況予以處理,并自收到舉報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
(一)屬于受理范圍、舉報材料齊全的,應予受理;
(二)舉報事項先期已受理或處理,未提供新的事實或線索的,不予受理;
(三)不屬于受理范圍,或舉報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四)違法違規(guī)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不予受理。
舉報事項涉及銀行卡清算機構處理的銀行卡跨行清算,由舉報中心根據協(xié)會與清算機構的舉報獎勵協(xié)調機制,移交清算機構受理和處理。但舉報對象為清算機構的,由協(xié)會受理和處理。
第十二條 舉報中心受理舉報后,應對舉報事項進行脫敏處理,隱去舉報人真實姓名、身份、電話等信息。舉報事項的后續(xù)調查和處理不透露舉報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
第四章 舉報調查
第十三條 舉報中心對受理的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調查:
(一)電話詢問;
(二)書面調查,要求舉報對象限期內提交舉報情況說明、相關證明等材料;
(三)現場調查,了解舉報情況,調取相關證據。
舉報對象應配合調查,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采用書面調查的,舉報中心向舉報對象發(fā)送《關于協(xié)助調查支付結算違法違規(guī)行為舉報事項的函》,要求舉報對象進行調查。舉報對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調查結果簽字蓋章后反饋至舉報中心。
第十五條 采用現場調查的,舉報中心應成立現場調查工作組,成員不得少于3人。現場調查人員應向被調查機構出具證件。
第十六條 開展現場調查,應向舉報對象發(fā)出《現場調查通知書》,告知調查目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以及舉報對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舉報中心根據現場調查的需要,可調閱舉報對象有關文件、憑證等資料,查詢計算機業(yè)務系統(tǒng)數據,詢問相關當事人,并進行復制、記錄、打印等。舉報中心對調閱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嚴格保密,并由專人負責資料的借調、管理和退還。
第十八條 現場調查結束后,調查組制作《調查事項認定書》,舉報對象無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字確認;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陳述、申辯的理由成立的,調查組應當采納。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又不在《調查事項認定書》上簽字的,不影響調查組對有關事實的認定。
第十九條 調查結束后,調查組應將調查報告(附調查結果、處理意見)、獎勵意見等相關材料提交委員會,由委員會形成處理決定。處理意見包括是否對舉報對象扣繳保證金等處罰措施、是否移交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處理等。
第二十條 對于違法違規(guī)情節(jié)嚴重,可能涉及行政處罰或涉嫌犯罪案件,由舉報中心提請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移交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
第二十一條 舉報中心在受理舉報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案情復雜的,經委員會負責人批準,調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五章 舉報處理
第二十二條 經調查,舉報對象存在違法違規(guī)事實的,委員會應當在處理決定形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違規(guī)單位發(fā)出《調查事項處理告知書》。
第二十三條 舉報對象對《調查事項處理告知書》無異議的,委員會制作《調查事項處理決定書》,并根據《支付結算守法守規(guī)協(xié)議書》扣除相應比例合規(guī)保證金。
第二十四條 舉報對象對《調查事項處理告知書》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調查事項處理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陳述和申辯的事實和理由成立的,委員會應當予以采納。陳述和申辯的事實和理由不成立的,委員會制作《調查事項處理決定書》,并根據《支付結算守法守規(guī)協(xié)議》扣除相應比例合規(guī)保證金。
第二十五條 舉報中心應自《調查事項處理決定書》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處理結果并通知其領取獎勵。
第六章 舉報獎勵
第二十六條 根據所舉報事項違法違規(guī)嚴重程度,舉報事項分為一般違法違規(guī)事項和嚴重違法違規(guī)事項。嚴重違法違規(guī)事項是指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危及客戶信息和資金安全的事項,一般違法違規(guī)事項是指除嚴重違法違規(guī)事項以外的其他違法違規(guī)事項。一般違法違規(guī)事項和嚴重違法違規(guī)事項的具體劃分范圍由協(xié)會通過網站、舉報平臺等向社會公布,并根據相關監(jiān)管政策及市場發(fā)展變化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
第二十七條 舉報獎勵標準根據舉報事項的違法違規(guī)嚴重程度、社會危害性、舉報人所提供線索和證據對舉報事項查處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綜合評定。一般違法違規(guī)事項舉報獎勵標準為200—20xx元,嚴重違法違規(guī)事項舉報獎勵標準為500—10000元。
第二十八條 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舉報,獎勵金額由協(xié)會視具體情況決定,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九條 協(xié)會可根據不同時期市場發(fā)展情況,確定年度重點舉報事項,獎勵標準可適當上浮。
第三十條 轉交清算機構處理的舉報,由清算機構核實后按照本單位的有關舉報獎勵制度給予獎勵,協(xié)會不再另行獎勵。
第三十一條 舉報中心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
第三十二條 舉報獎勵資金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發(fā)放,舉報人應自收到獎勵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供本人(本單位)同名銀行賬戶信息。逾期不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十三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獎金由第一署名人領取,具體分配方式由舉報人自行協(xié)商。
第三十四條 舉報中心工作人員不得接受舉報人委托代為領取舉報獎勵。
第七章 合規(guī)保證金
第三十五條 協(xié)會負責組織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以下統(tǒng)稱支付服務組織)簽訂《支付結算守法守規(guī)協(xié)議書》(以下簡稱協(xié)議書),約定合規(guī)保證金的交付、扣除、補足等事宜。
第三十六條 各支付服務組織應于協(xié)議書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匯入保證金。保證金數額暫定為5萬元。
第三十七條 支付服務組織因被舉報違規(guī),且經協(xié)會調查屬實的,協(xié)會將按照協(xié)議扣除其保證金。
(一)屬于一般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在同一自然年度內,3次以內(含3次)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2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40%。
(二)屬于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在同一自然年度內,3次以內(含3次)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30%,3次以上每次扣除保證金總額的60%。
第三十八條 扣除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納入舉報獎勵基金。
第三十九條 在有效期限內,支付服務組織因違規(guī)等原因,導致保證金被扣除,支付服務組織應在接到協(xié)會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補足。
第八章 附則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8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830個字,預計看完需要3分鐘,共有180位用戶關注,46人點贊!
1993年至1996年間,被告人周振廣承包本村福利木器綜合加工廠。按照其與本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企業(yè)承包合同,1993年周振廣應得獎金342 338元,當年未兌現。1995年9月12日周振廣為逃避納稅,書寫一張“應付給周振廣93年南小區(qū)附屬工程材料費叁拾肆萬貳千叁百叁拾捌元”的證明。1996年9月,周持此證明從本村領走該筆獎金,村財務將該證明做為記帳憑證列入支出帳目,據此獎金被告人周振廣應繳納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204 582.8元而未繳納。2001年4月2日,周振廣接到通州區(qū)地方稅務局“稅收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后,周振廣只申報和繳納了其出租房屋所得收入應繳納稅款及罰款、滯納金,沒有申報稅務機關尚不掌握的其于1996年9月取得的1993年獎金收入,2001年4月20日,通州區(qū)地稅局接群眾舉報周振廣在1992年至1995年間,其承包疃里村福利木器加工廠,取得收取后未交納過稅款。2001年4月25日,通州區(qū)地稅局向被告人周振廣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同年4月26日,通州區(qū)地稅局稽查人員就被告人周振廣在承包村福利木器加工廠期間所獲取的獎金收入未納稅的問題進行調查,周振廣以福利木器加工廠的帳目丟失為由拒不協(xié)助檢查,稅務機關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周振廣被查獲。
二、審理結果
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振廣在承包期間取得的獎金收入,依法應交納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但其故意違反國家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及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用偽造記帳憑證的手段,故意不交納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達204 582.8元且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0%。超過法定數額和比例,故被告人周振廣的行為構成偷稅罪,應受刑罰處罰。因被告人周振廣行為發(fā)生在刑法修訂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應當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對其予以懲處。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guī)定》第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周振廣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罰金人民幣40萬元。
三、分析意見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9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951個字,預計看完需要3分鐘,共有229位用戶關注,56人點贊!
知己知彼才能百戰(zhàn)百勝,所以,首先要了解我們的對手。這就需要我們做一次詳細的環(huán)境調查,然后就可以針對報告結果制定“作戰(zhàn)方針”。不過,調查應該從何處入手呢?看看下面我們?yōu)槟闾峁┑姆桨福?/p>
1.確定調查范圍
建議同學們從身邊開始,從周圍的環(huán)境開始,比如社區(qū)內、街道附近、校園里、校園周邊……都適合我們做小范圍的調查。
2.選擇調查對象
劃定了范圍,就要確定調查對象。同學們可針對某一環(huán)境污染現象進行調查,也可以綜合多種環(huán)境污染現象進行調查,如油煙污染問題、生活垃圾問題、噪音問題、綠化問題、污水問題等。
3.做好調查報告表
為了使調查活動開展得更加順利,我們要事先做好調查表格,并認真做好調查報告。
作戰(zhàn)第二步:出謀劃策
要想打敗“怪獸”,一定要有好的策略,你一定也想出謀劃策吧,先來看看下面這些同學的建議。
不亂丟棄廢電池,防止汞鎘污染?
電池當中含有汞、鎘(gé)等重金屬物質,如果隨便丟棄,這些重金屬物質會慢慢從電池中溢出,進入土壤或水源,再通過農作物進入人的體內。重金屬物質在人體內會長期積蓄難以排除,會損害人的神經系統(tǒng)、內臟和骨骼,有的還能夠致癌。所以,不能亂丟廢棄電池,要集中回收,統(tǒng)一處理。
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和餐盒,減少白色污染;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去超市或市場自備購物口袋。
垃圾要分類
在垃圾當中,金屬、紙類、塑料、玻璃等都是可以直接回收利用的資源,而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質也能轉化為資源,如食品、草木和織物可以生產有機肥料;垃圾焚燒可以發(fā)電、供熱或制冷;磚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垃圾分類投放,可以更有效地變廢為寶,使資源循環(huán)再生,造福人類。
選無磷的洗滌用品,保護江河湖泊
含磷的污水進入水源后,會引起水中藻類瘋長,這樣將會耗盡水中的氧氣,使水生動植物死亡。大量的藻類因缺氧死亡腐爛后,會讓水體徹底喪失使用功能,成為死水、臭水。所以,我們洗衣服的時候,要選擇無磷的洗滌用品。
作戰(zhàn)第三步:大顯身手
世界各地的地球環(huán)保衛(wèi)士們已經開始行動了,讓我們看看他們是怎么做的吧!
將廢棄的廚房剩余油脂轉化成可以再次利用的生物燃油,林心瑜同學成立的“化油脂為燃料”組織已經為當地146戶家庭提供了約55267升暖氣用生物燃油。
幾名十幾歲非洲少女發(fā)明小便發(fā)電機,把尿液以電解的方式分離出供設備發(fā)電使用的氫氣,一升尿可發(fā)電約6小時。
小金屬調查報告 第10篇
閱讀提示:本篇共計4095個字,預計看完需要11分鐘,共有217位用戶關注,54人點贊!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制止私搭亂建工作實現制度化、規(guī)范化、長效化管理,切實維護城市規(guī)劃建設依法有序進行,依據城市規(guī)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原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建立完善制止私搭亂建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加大私搭亂建成本,增強屬地責任意識,加強普法宣傳和教育,樹立全社會依法建設觀念,保持制止私搭亂建高壓態(tài)勢,實現全市私搭亂建有效治理。
(二)主要原則
堅持屬地管理,黨政同責;堅持依法拆除,確保穩(wěn)定;堅持分級督查,責任追究。
二、管理范圍
本意見所稱私搭亂建,是指個人及單位組織未經批準,擅自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的行為。制止私搭亂建的重點區(qū)域為城市規(guī)劃區(qū)(主城區(qū)和新區(qū))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區(qū)域,主要包括區(qū)、東城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及縣社區(qū)、鎮(zhèn)、鎮(zhèn)、鄉(xiāng)、鎮(zhèn)。
三、明確責任
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東城區(qū)及縣(以下簡稱“三區(qū)一縣”)、新區(qū)、相關局委及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市規(guī)劃監(jiān)察支隊、市國土資源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市城建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市城管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在市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各負其責。
“三區(qū)一縣”職責:縣(區(qū))是制止私搭亂建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縣(區(qū))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負總責;縣(區(qū))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是制止私搭亂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對轄區(qū)內的私搭亂建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拆除;負責做好維護穩(wěn)定和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出現因制止私搭亂建引起群眾越級上訪和,杜絕安全事故。鄉(xiāng)(鎮(zhèn)、辦)職責:鄉(xiāng)(鎮(zhèn)、辦)是制止私搭亂建工作的直接責任單位,其黨政正職為主要責任人。要對本轄區(qū)開展經常性排查,及時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做好制止和監(jiān)控,具體組織私搭亂建的日常拆除;做好村(居)民穩(wěn)定工作,排除安全隱患;按照全市應急聯動要求及上級部門指令,全天侯處置轄區(qū)內的私搭亂建事務。
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職責:結合各職能,依法依規(guī)對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轉報及所屬執(zhí)法隊伍上報的私搭亂建進行認定。
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職責:負責私搭亂建信息采集工作,組織數字化信息采集隊伍巡查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對“三區(qū)一縣”政府(管委會)以及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制止私搭亂建工作情況巡視、暗訪,對私搭亂建行為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報告。
市規(guī)劃監(jiān)察支隊職責:成立制止私搭亂建核查大隊,負責對“三區(qū)一縣”政府(管委會)以及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制止私搭亂建拆除情況巡視、暗訪,按照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私搭亂建情況開展抽查、核查工作,同時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及時認定并報告。
市國土資源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職責:負責對“三區(qū)一縣”政府(管委會)以及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轄區(qū)涉及違法用地的制止私搭亂建拆除情況進行巡視、暗訪和督查,同時依照工作職責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及時認定并報告。市城建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職責:負責對“三區(qū)一縣”政府(管委會)以及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轄區(qū)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私搭亂建情況進行巡視、暗訪和督查,同時依照工作職責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及時認定并報告。
市城管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職責:負責對“三區(qū)一縣”政府(管委會)以及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轄區(qū)影響市容市貌的私搭亂建行為進行巡視、暗訪和督查,同時依照工作職責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及時認定并報告。
新區(qū)管委會職責:負責對新區(qū)主中心范圍內相關縣(區(qū))政府(管委會)以及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制止私搭亂建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及時責成屬地政府組織拆除,定期向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四、建立機制
(一)巡查報告機制
建立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辦)制止私搭亂建三級日常巡查報告制度,確保及時發(fā)現、及時拆除。
1.鄉(xiāng)(鎮(zhèn)、辦)要根據所轄村(社區(qū))規(guī)模大小,每村(社區(qū))派駐1—2名巡查員全天候巡查,對發(fā)現的私搭亂建要及時制止、及時報告、督促拆除,巡查情況每2日向縣(區(qū))報告。
2.縣(區(qū))要加強轄區(qū)內的日常巡查工作,發(fā)現私搭亂建行為,及時督查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進行制止、監(jiān)控和拆除;對涉及非法占地、違法亂紀等問題的,要責成國土資源、公安、紀檢監(jiān)察、司法部門嚴肅處理??h(區(qū))要建立臺賬,將轄區(qū)巡查拆除情況每3日報告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3.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對信息員進行相關業(yè)務培訓,確保及時發(fā)現私搭亂建、及時上報,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每日匯總,同時報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進行認定,認定后每周報告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拆除機制
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辦)應明確制止私搭亂建主體責任單位及直接責任單位的工作職責,加大私搭亂建的拆除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私搭亂建行為。
1.對轄區(qū)內發(fā)生的私搭亂建,當事人不拆除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辦)負責在2日內拆除;在上述期限內未拆除的,屬地縣(區(qū))要督查其在3日內拆除完畢。
2.鄉(xiāng)(鎮(zhèn)、辦)在前文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拆除完畢的,屬地縣(區(qū))應當在3日內組織集中拆除。
(三)經濟補償機制
建立妨害城市建設經濟補償金制度,以彌補私搭亂建對城市建設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實行月核定月扣繳,扣繳基數按當月累計未拆除面積計算。對已認定的私搭亂建面積,由市規(guī)劃監(jiān)察支隊測量,按每平方米300元的標準,經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定并作出《關于扣繳妨害城市建設經濟補償金決定書》,市財政局根據決定書對相關縣(區(qū))財政扣款,所扣款項專戶管理,專門用于制止私搭亂建工作。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計未拆除面積,市財政局每月月底扣繳到位。
(四)考評機制
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縣(區(qū))制止私搭亂建工作情況進行考評,依據考評結果,實行經濟獎懲,切實增強責任單位的成本意識和責任意識。
1.考評工作采取定期考評與隨機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原則上每月開展一次。對縣(區(qū))超過規(guī)定期限仍未拆除完畢的,向責任單位下達《督辦通知書》,明確拆除時限,逾期未報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2.根據考評結果,每半年對考評成績排在前2名的縣(區(qū))進行獎勵。
(五)問責機制
“三區(qū)一縣”、鄉(xiāng)(鎮(zhèn)、辦)制止私搭亂建工作不力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鄉(xiāng)(鎮(zhèn)、辦)巡查中未能及時發(fā)現私搭亂建或漏報、瞞報私搭亂建情況,每周出現3起以下的,縣(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相關責任人員寫出書面檢查;鄉(xiāng)(鎮(zhèn)、辦)巡查中未能及時發(fā)現私搭亂建或漏報、瞞報私搭亂建情況,每周超過3起的,由縣(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鄉(xiāng)(鎮(zhèn)、辦)黨政領導及責任人員進行效能告誡。私搭亂建發(fā)生后,鄉(xiāng)(鎮(zhèn)、辦)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組織拆除且累計達到5起及以上的,縣(區(qū))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應責成鄉(xiāng)(鎮(zhèn)、辦)黨委、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鄉(xiāng)(鎮(zhèn)、辦)黨政正職進行誡勉談話,分管領導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免職,并在市級新聞媒體通報。
2.縣(區(qū))未能及時發(fā)現私搭亂建或漏報、瞞報私搭亂建情況,累計出現5起以下,由市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縣(區(qū))制止私搭亂建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進行約談;累計出現10起以上的,對縣(區(qū))政府分管領導約談;累計出現15起以上的,責令該縣(區(qū))黨委、政府(管委會)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并由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縣(區(qū))及責任人員進行效能告誡。
私搭亂建發(fā)生后,縣(區(qū))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組織拆除的,由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責任單位及其人員進行效能告誡。
通報批評、責令書面檢查、效能告誡超過兩次的,依照《市重大督察事項辦理效能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市創(chuàng)建工作效能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媒體曝光機制
日報、晨報、電臺、電視臺開辟專欄,設立曝光臺,對私搭亂建及制止私搭亂建不力的典型予以報道。依據每月考評結果,由排名末位的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辦)領導在媒體表態(tài),并對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處理情況進行曝光。(七)投訴舉報機制市、縣、鄉(xiāng)三級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接到舉報投訴或媒體曝光的私搭亂建行為,及時查處。對通過群眾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監(jiān)督等方式發(fā)現相關工作人員縱容私搭亂建行為、從中牟利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獎勵資金在妨害城市建設經濟補償金專項資金中安排。
五、保障措施
健全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辦)制止私搭亂建三級管理制度,夯實基層,打牢基礎,形成完整的制止私搭亂建工作體系和強有力的工作力量。
(一)建立完善機構
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長任組長,主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的市制止私搭亂建工作領導小組,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城管局、公安局、財政局、監(jiān)察局、局及“三區(qū)一縣”行政主要負責人,市委宣傳部、新區(qū)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從成員單位選調,具體負責督查、考評、獎懲等日常事務。
縣(區(qū))政府、管委會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制止私搭亂建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月工作例會制度。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一名專職辦公室主任。要按照“專群結合”的辦法,組建充實制止私搭亂建專業(yè)隊伍,選調人員,保障經費。
各屬地鄉(xiāng)(鎮(zhèn)、辦)實行黨政同責,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制止私搭亂建工作機構,組建10人以上的專職制止私搭亂建執(zhí)法隊伍,保障工作經費。
(二)建立完善預防監(jiān)控制度
一是加大對制止私搭亂建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宣傳力度。利用新聞媒體報道、宣傳進社區(qū)等形式,加大對土地、規(guī)劃、建設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宣傳,使廣大群眾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對規(guī)劃區(qū)內的城中村、棚戶區(qū)、農村居民點定期集中拍照存檔案,作為制止私搭亂建的工作依據。三是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辦)要對制止私搭亂建區(qū)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情況進行調查、測量和拍照,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檔案,對已認定屬于私搭亂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拆遷中按照國家規(guī)定一律不予補償。四是鄉(xiāng)(鎮(zhèn)、辦)要采取多種防范措施,對擬進行城中村改造、老城區(qū)改造等重點區(qū)域以及私搭亂建頻發(fā)的區(qū)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建筑材料運輸車輛的管理;對堆放建筑材料的當事人,要限期進行清理,從源頭制止私搭亂建行為。五是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辦)組織拆除活動要制定預案,做細工作,確保穩(wěn)定;對確屬因拆除私搭亂建引發(fā)的行為,部門要耐心接訪,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并主動與上級部門和有關縣(區(q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