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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在我們的企業(yè)運營中,鍋爐作為關鍵設備,其安全運行直接影響著生產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安全制度如同一道堅固的屏障,它預防意外發(fā)生,維護生產秩序,確保企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有效的鍋爐安全管理,不僅是對法規(guī)的遵守,更是對企業(yè)責任和員工權益的尊重。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設備檢查制度:定期進行鍋爐內外部檢查,確保無泄漏、腐蝕等問題。
2. 操作規(guī)程:明確操作步驟,規(guī)定操作人員需持證上崗,防止誤操作。
3.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狀況的預案,如火災、壓力異常等,以快速響應。
4. 維護保養(yǎng)制度:定期進行保養(yǎng),確保設備性能良好,延長使用壽命。
注意事項
1. 制度必須清晰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于復雜,確保所有員工能理解和執(zhí)行。
2. 實施過程中,應持續(xù)監(jiān)控,對違反制度的行為及時糾正,保持制度的嚴肅性。
3. 定期評估和更新制度,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化。
4. 提供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防止因人為疏忽引發(fā)事故。
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全面、實用且適應性強的鍋爐安全管理制度,通過嚴謹?shù)膱?zhí)行,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在安全的軌道上運行,為企業(yè)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制度范文
第1篇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制度
1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
2 引用標準:sy/t 6461—2000濕蒸汽發(fā)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做法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sy/t 6461—2000)
3.1 鍋爐操作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取得局級安全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3.2 鍋爐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定期檢查鍋爐的運行狀況,搞好安全運行,任何領導不得同意或強迫操作工違章作業(yè)。
3.3 鍋爐使用前檢查
3.3.1 新安裝、移裝、長期停用的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做下列檢查:
3.3.1.1 工藝管路上閥門是否處在恰當?shù)奈恢?
3.3.1.2 安全報警裝置是否整定;
3.3.1.3 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統(tǒng)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統(tǒng)有無滲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3.3.1.7 配套設備及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
3.4 啟動
3.4.1 按設計程序操作啟動附屬設備。
3.4.2 新裝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運前應烘干襯里。
3.5 運行
3.5.1 開始運行時,火量應逐級調節(jié),禁止使受壓元件急劇升溫。
3.5.2 調節(jié)火焰,處于最佳狀態(tài)。
3.6 停止運行
鍋爐由正常工作狀態(tài)停止運行時,火量應逐級下降,禁止急劇下降。
3.7 緊急停止運行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3.7.1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供水;
3.7.2 超溫、超壓,經處理后,仍無下降;
3.7.3 安全閥全部失效;
3.7.4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危及操作人員安全;
3.7.5 鍋爐構架被燒壞;
3.7.6 其它異常情況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
3.8 鍋爐長期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內積水,關閉閥門以隔絕空氣。
3.8.2 對有可能含濕氣的所有系統(tǒng)進行排放和吹掃。
3.8.3 如果鍋爐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統(tǒng)內以輕油置換。
3.8.4 氣動及電動儀表要防風雨。
3.8.5 取下電源保險絲或斷路器,采取措施防止違章操作。
3.8.6 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內部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進入燃燒室工作前,燃燒室內必須進行通風,并將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時測定含氧量,使含氧量體積比達到18%-23%。
3.8.6.2 燃油、燃氣鍋爐,應加盲板隔斷油、氣的來源,并做出明顯標記。
3.9 在潮濕的燃燒室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燃燒室內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超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處理措施,使鍋爐運行時的給水質量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11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向局級安全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3.12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時,應填寫“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表”和設備檔案,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3.12.1 鍋爐出廠資料;
3.12.2 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12.3 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12.4 持證操作人員數(shù)量。
3.13 登記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fā)“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
3.14 沒有取得“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嚴禁投入使用。
3.15 進口鍋爐到貨后,使用單位應立即進行商檢。其中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由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未經商檢的鍋爐,嚴禁安裝。
3.16 外貿經營單位和收用貨單位,應對鍋爐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負責。外貿單位在簽定合約時,應選派熟悉鍋爐安全性能的專業(yè)人員參加談判。在合約中必須注明下列各項。
3.16.1 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依據(jù)的規(guī)范和標準。
3.16.2 產品的隨機文件,包括產品質量說明書、產品圖樣、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
3.16.3 索賠期限,保證期限。
3.17 合約簽定后,應及時上報局安全部門備案。
3.18 定期檢驗
3.18.1 使用鍋爐的單位,對運行的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工作,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
3.18.2 從事鍋爐檢驗工作的檢驗員,應由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3.18.3 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檢驗員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蒸汽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并經審核加蓋檢驗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
3.18.4 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3.18.4.1 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管道、煙道等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3.18.4.2 清除輻射管束及對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屬表面。
3.18.4.3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
3.18.4.4 檢驗前,必須切斷與鍋爐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18.4.5 徹底切斷燃料供給系統(tǒng)。
3.18.4.6 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的規(guī)定。
3.18.4.7 為了暴露檢查部位,必要時應部分或全部拆除絕熱層和其它附件。
3.18.4.8 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lián)絡措施。
3.19 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鍋爐定期檢驗項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檢查:是指專業(yè)人員在鍋爐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1次。
4.2 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yè)檢驗人員在鍋爐停機時的檢驗,每3年至少進行1次。
4.3 壓力試驗:是指鍋爐停機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檢驗方法;
4.4.1 無損探傷檢查;
4.4.2 硬度測定檢查;
4.4.3 金相檢驗;
4.4.4 應力測定;
4.4.5 聲發(fā)射檢測;
4.4.6 壓力試驗;
4.4.7 其它
4.5 定期內外部檢驗的重點部位如下。
4.5.1 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壓元件的表面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4.5.3 受壓元件有無磨損,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吹掃區(qū)域的管壁。
4.5.4 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4.5.5 對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與管束接觸部位的磨損情況以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4.5.7 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4.6 鍋爐壓力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必要時還應做強度核算。但不得用壓力試驗的方法確定工作壓力。
4.7 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壓力試驗時,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4.8 鍋爐經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做報廢處理:
4.8.1 經實測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壁厚小于設計壁厚,而又不能降壓使用時;
4.8.2 由于事故造成鍋爐受壓元件嚴重損壞,無修理價值時。
4.8.3 受壓元件材質發(fā)生變異時。
4.8.3.1 凡報廢鍋爐,應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做出全面技術鑒定,報使用主管部門批準,安全部門備案。已報廢的鍋爐嚴禁使用。
4.9 鍋爐的檢驗單位,應接受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領導。
5 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5.1 啟動前檢查
5.1.1 配電系統(tǒng)
5.1.1.1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
5.1.1.2 動力盤各空氣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 儀表控制系統(tǒng)
5.1.2.1 各儀表閥門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盤各操作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報警系統(tǒng)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驗有效期限內。
5.1.3 給水系統(tǒng)
5.1.3.1 濕汽鍋爐進、出口閥門是否處于開啟位置;
5.1.3.2 水處理運行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壓力是否正常。
5.1.4 燃燒系統(tǒng)
5.1.4.1 燃油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1.5 潤滑系統(tǒng)
5.1.5.1 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啟動前準備
5.2.1 合上總電源開關。
5.3 啟動點火
5.3.1 合上控制電源開關,啟動空壓機。
5.3.2 按下啟動按鈕,檢查聯(lián)鎖系統(tǒng),然后合上聯(lián)鎖開關,再按啟動按鈕。
5.3.3 柱塞泵啟動后,觀察蒸汽壓力表顯示,待鼓風機啟動進行前吹掃時,檢查各電器及泵運行是否正常。前吹掃時間不應少于5min。
5.3.4 前吹掃結束后,點火程序器運轉點著引燃火,引燃火點著主火焰后,觀察爐膛火焰燃燒情況是否正常。
5.3.5 將調火開關調至大火位置,逐漸調節(jié)水量旋鈕和火量旋鈕使蒸汽干度達到要求。
6 運行
6.1 運行中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shù)并及時調整,以保證安全運行。
6.2 每小時應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煙氣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員對運行設備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6.5 通過前后觀火孔每小時觀察一次火焰燃燒情況,并及時調整到最佳狀態(tài)。
6.6 每8小時至少排放一次空氣壓縮機儲罐及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污油。
6.7 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標定一次。
6.8 安全報警裝置應隨設備的大、中、小修進行試驗和標定。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應及時進行標定、維修。
7 停爐
7.1 正常停爐
7.1.1 首先將火焰開關切換成小火位置,將聯(lián)鎖開關關閉,進行后吹掃,后吹掃時間不應少于20min,并及時關閉燃料閥。不得急劇滅火。
7.1.2 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7.2 長期停爐
7.2.1 長期停爐時,應按sy 5854中第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3 緊急停爐
7.3.1 濕蒸汽鍋爐的緊急停爐應符合sy 5854中第8.7條的規(guī)定。
8 事故處理
8.1 緊急停爐處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開放空閥門,然后關閉蒸汽出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1.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2 停電處理
8.2.1 因停電而停爐時,立即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8.2.2 利用備用的照明設備,注意監(jiān)視壓力和溫度,同時立即查明停電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壓力進行爐膛降溫。
8.3 停水處理
8.3.1 因停水而停爐時,應按本標準第7.1條進行處理。
8.4 爆管處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關閉蒸汽出口閥門、泵入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4.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4.3 打開輻射和對流段排污閥,放掉爐膛積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閥應有鉛封,且齊全、靈敏,每年檢驗一次,應有檢驗臺帳。
9.2 防爆門和防爆膜應完好。
9.3 壓力表應完好,每半年檢驗一次,并有校驗標簽??潭缺P應劃紅色標記線。
9.4 液位計應完好,閥門應無滲漏。
9.5 加熱爐宜具備燃燒器滅火和超溫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
第2篇 熱水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
3、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箱水位(熱水箱、膨脹水箱)、能源用量(鍋爐煤氣表)、溫度計(熱水箱溫度、鍋爐熱媒水溫度)、客房率出租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4、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5、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6、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部門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7、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9、主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地對運行記錄、環(huán)境衛(wèi)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10、按規(guī)定時間準時上班,做好交接班記錄,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有事請假。
11、嚴禁在鍋爐房內飲酒,瞌睡,賭博,斗毆一旦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12、出現(xiàn)設備故障和事故及時上報(夜間及時上報值班經理)后,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處理。
御錦軒凱賓斯基酒店工程部2023年11月24日
第3篇 鍋爐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鍋爐崗位是必須保證安全運行的工作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不得觸摸,靠近各種設備及配電柜等機電設備,以免發(fā)生危險。
2、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必須按安全設備管理要求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設備,定期排污,檢查安全保護設施、受壓部件,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并對出現(xiàn)的故障盡快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確保鍋爐用水達到標準。安全閥及壓力表等必須按市區(qū)主管部門要求定期送檢!
3、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要調解好鍋爐安全受壓部件,以保證其靈敏度及可靠性,并對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與鍋爐本體的連接管路進行檢查,嚴防堵塞,導致安全事故。
4、鍋爐設備升降壓必須緩慢均衡平穩(wěn),嚴禁急劇升降。
5、對設備暴露出的隱患與問題,生產運行中暫時不能處理,但不影響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報告,詳實記錄在交接記錄上。
第4篇 鍋爐使用運營安全管理制度
1、 嚴格執(zhí)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yè)知識, 不斷提高水 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 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 使用常識、操作規(guī)程和專業(yè)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 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guī)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 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 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員不得離 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 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 和管路系統(tǒng)。 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 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 保養(yǎng)和檢修。
4、 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跑、冒、滴、 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 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5、 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fā) 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 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 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7、 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 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8、 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 位、溫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9、 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 或挪作他用。
10、出現(xiàn)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 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第5篇 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2
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二)
鍋爐房十分重要,其是否安全運行直接關系到學校的教學與生活能否正常進行,關系到人員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須建立安全保衛(wèi)制度。
1、鍋爐房重地,非鍋爐房內的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司爐人員應憑證上崗,在工作時間內不會客、不脫崗、不酗酒、不做與鍋爐運行無關的工作。
3、嚴禁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鍋爐房。
4、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
5、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教育,提高防范突發(fā)事故的能力。
第6篇 鍋爐房安全操作制度
一、目的
保證鍋爐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確保用汽部門的正常供給。
二、工作內容
1、手動安全閥放汽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
2、高低水位報警器、每月至少作一次報警試驗;
3、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作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4、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密切監(jiān)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shù);
5、鍋爐在運行中如發(fā)現(xiàn)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等其中一個安全附件失靈,或其它有危及鍋爐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通知部門;
6、水處理人員應持有勞動局核發(fā)的操作證書,嚴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確使用水處理設備;
7、水處理人員應做好化驗記錄,確保水處理后的軟水、爐水指標符合規(guī)定的水質標準。
第7篇 鍋爐工作崗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鍋爐崗位是必須保證安全運行的工作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不得觸摸,靠近各種設備及配電柜等機電設備,以免發(fā)生危險。
2、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必須按安全設備管理要求檢查、維護保養(yǎng)設備,定期排污,檢查安全保護設施、受壓部件,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并對出現(xiàn)的故障盡快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確保鍋爐用水達到標準。安全閥及壓力表等必須按市區(qū)主管部門要求定期送檢!
3、主管人員、當班司爐工要調解好鍋爐安全受壓部件,以保證其靈敏度及可靠性,并對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與鍋爐本體的連接管路進行檢查,嚴防堵塞,導致安全事故。
4、鍋爐設備升降壓必須緩慢均衡平穩(wěn),嚴禁急劇升降。
5、對設備暴露出的隱患與問題,生產運行中暫時不能處理,但不影響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報告,詳實記錄在交接記錄上。
第8篇 供暖鍋爐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鍋爐安全運行管理,杜絕事故,確保供暖,特制訂本制度:
一、遵紀守法,持證上崗。司爐人員必須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切實履行職責。
二、規(guī)范操作,確保供暖。司爐人員必須按規(guī)范程序操作,嚴禁機器無人監(jiān)控運轉。同時堅持誰值班誰維護的原則,經??催\轉、聽聲音,檢查所有螺絲,螺栓、閥門、儀表、電流電壓是否正常,并及時補水、排氣、加油,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斷開電源,關閉閥門,報告管理人員,以保證及時維修,正常供暖。
三、堅守崗位,按時供暖。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供暖,若天氣過冷,全天供暖,否則,凍壞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20至50元罰款。若推遲供暖半小時或早停半小時,扣發(fā)當天的工資,超過2小時,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講究衛(wèi)生。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護,規(guī)范操作,嚴防火災、觸電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清理爐渣、爐灰和設備上面的灰塵,以保持衛(wèi)生清潔。管好煤場燃煤,防止丟失。
五、檢測熱網,定期維護。對室外熱網閥門、室內暖氣包等設備,每周必須檢查一次,若有漏水現(xiàn)象,立即維修,不得推辭。
六、簽好日志,準時交班。每天要填寫好值班日志,清點工具,上午10時由管理人員親自監(jiān)督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第9篇 蒸汽、鍋爐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為了確保壓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我們編制了在用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在編制本單位的壓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參考,各單位應根據(jù)不同的使用情況加以完善,以確保安全。壓力管道的安全監(jiān)察和管理是一項新開展的工作,希望各單位積極探索,創(chuàng)造經驗,廣泛交流。在制度制訂后,應由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發(fā)執(zhí)行。
一、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對其管轄范圍內的屬于壓力管道監(jiān)察范圍的壓力管道,按照《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規(guī)則》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注冊。
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 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 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 壓力管道安裝竣工圖(單線圖);
(4) 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
(5) 監(jiān)督檢驗單位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jiān)督檢驗報告》;
(6) 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 (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2、在用的壓力管道在規(guī)定期限內,使用單位應攜帶下列資料向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請使用登記:
(1) 壓力管道使用申請書;
(2) 壓力管道使用注冊登記匯總表;
(3)壓力管道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事故方案 (包括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員名單;
(4)壓力管道單線圖;
(5)《在用壓力管道檢驗報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閥、壓力表等)校驗報告。
二、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管道的重要依據(jù)。凡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jiān)察規(guī)定》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管道的技術檔案包括:
1.壓力管道的使用登記證;
2.壓力管道使用登記匯總表;
3.原始設計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的設計計算書、系統(tǒng)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軸側圖等);
4.管道制造安裝資料(包括壓力管道竣工圖、竣工驗收資料、管道材質證明書、管道元件明細表和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管道安裝工藝文件、壓力管道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jiān)督檢驗報告等)。
5.使用資料
(1) 壓力管道的運行記錄(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數(shù)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 管道的定期檢驗報告;
(3) 管道變更記錄(包括修理和改造記錄);
(4) 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 管道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 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三、壓力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壓力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職責:
1. 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壓力管道的標準、法規(guī)、制度;
2. 建立、健全壓力管道的技術檔案,辦理壓力管道的使用證;
3. 編制壓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4. 參與壓力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5. 制定壓力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6. 參與壓力管道工藝參數(shù)變更的審批工作;
7. 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8. 參與壓力管道事故分析;
9. 負責有關壓力管道的統(tǒng)計上報。
四、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jiān)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tǒng)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五、巡線檢查制度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shù)、運行情況、系統(tǒng)平衡情況;
2. 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 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 管道振動情況;
5. 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
6. 管道之間、管道和相鄰構件的摩擦情況;
7.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8.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tài);
9. 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10.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六、壓力管道安全操作規(guī)程
壓力管道的使用單位應根據(jù)壓力管道的生產工藝和技術性能,分別制定壓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至少應包括:
1. 操作工藝控制指標,包括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溫度;
2. 壓力及溫度波動控制范圍,介質成分,尤其是腐蝕性或爆炸極限等介質成分的控制值;
3. 崗位操作法,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4. 運行中重點檢查的部位和項目;
5. 運行中可能出現(xiàn)的異?,F(xiàn)象的判斷和處理辦法、報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 停用時的封存和保養(yǎng)方法;
七、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
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壓力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 經常檢查壓力管道的防護措施,保證其完好無損,減少管道表面腐蝕;
2. 閥門的操作機構要經常除銹上油,定期進行操作,保證其操縱靈活;
3. 安全閥和壓力表要經常擦拭,確保其靈敏準確,并按時進行校驗;
4. 定期檢查緊固螺栓的完好狀況,做到齊全、不銹蝕、絲扣完整、聯(lián)結可靠;
5. 注意管道的振動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振動應采取隔斷振源,加強支撐等減振措施,發(fā)現(xiàn)摩擦應及時采取措施;
6. 靜電跨接、接地裝置要保持良好完整,發(fā)現(xiàn)損壞及時修復;
7. 停用的壓力管道應排除內部介質,并進行置換、清洗和干燥,必要時作惰性氣體保護。外表面應進行油漆防護,有保溫的管道注意保溫材料完好;
8. 檢查管道和支架接觸處等容易發(fā)生腐蝕和磨損的部位,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9. 及時消除管道系統(tǒng)存在的跑、冒、滴、漏現(xiàn)象;
10. 對高溫管道,在開工升溫過程中需對管道法蘭聯(lián)結螺栓進行熱緊;對低溫管道,在降溫過程中進行冷緊;
11. 禁止將管道及支架做為電焊零線和其它工具的錨點、撬抬重物的支撐點;
12. 配合壓力管道檢驗人員對管道進行定期檢驗。
13. 對生產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壓力管道、穿越公路、橋梁、鐵路、河流、居民點的壓力管道、輸送易然、易爆、有毒和腐蝕性介質的壓力管道、工作條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變載荷的管道應重點進行維護和檢查。
14. 當操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
(1) 介質壓力、溫度超過允許的范圍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見效;
(2) 管道及組成件發(fā)生裂紋、鼓癟變形、泄漏;
(3) 壓力管道發(fā)生凍堵;
(4) 壓力管道發(fā)生異常振動、響聲,危及安全運行;
第10篇 某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
學校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xiàn)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6.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必須全程在崗,嚴禁脫崗。鍋爐停運期間,鍋爐房封閉,嚴禁他人入內。
第11篇 常壓熱水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常壓熱水鍋爐的使用單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建立健全鍋爐房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指定鍋爐房專(兼)職負責人進行管理。
2、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12篇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嚴格執(zhí)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guī)程和專業(yè)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guī)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yǎng),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fā)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xiàn)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第13篇 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安全制度
1 目的
加強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護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單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適用于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引用規(guī)范性文件
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
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tài)檢驗規(guī)則》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
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
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2000]250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勞鍋字[1993]4號《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
4職責
4.1單位主管生產副總負責領導、組織、協(xié)調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部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3安全管理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報廢的管理。
4.4安全管理部對鍋爐、壓力容器的正常安全運行負責,并負責進行日常管理。
4.5質保部負責對鍋爐用儀器、儀表進行報檢、驗證,并負責保證檢測的準確性。
4.6使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不定期的對在用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7 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操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5控制(管理)內容
5.1鍋爐安全管理
5.1.1安全管理部嚴格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對鍋爐實施安全技術管理。
a) 鍋爐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部發(fā)[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b) 建立鍋爐設備技術檔案,按有關規(guī)定對鍋爐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等工作。
c) 鍋爐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2]4號《鍋爐運行狀態(tài)檢驗規(guī)則》、質技監(jiān)局鍋發(fā)[1999]202號《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中的安全技術要求。
d) 組織鍋爐安全檢查、操作人員進行培訓,達到專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后,持證上崗。
e) 對安全管理部提出鍋爐大修計劃由生產部負責組織審查,報單位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對大修后的鍋爐必須按各項法規(guī)要求檢驗合格,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后方可使用,檢驗資料報行政部備案。
5.1.2鍋爐的安全運行管理、維護保養(yǎng)、檢查、維修。
a) 鍋爐操作和運行人員必須持證作業(yè),嚴格遵守設備運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司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b) 安全管理部檢修人員必須按照勞部發(fā)[1996]276號《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勞鍋字[1991]8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鍋爐專業(yè)標準要求對鍋爐進行檢查和維修。
c) 對鍋爐房的安全管理,必須符合勞人鍋[1988]2號《鍋爐房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要求。
d) 安全管理部必須責成專人對鍋爐各種日常運行記錄進行檢查。
5.1.3對鍋爐的儀器、儀表在運行中由計量檢定人員隨時進行檢測驗證。對鍋爐的儀器、儀表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檢。
5.2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5.2.1安全管理部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使用單位運行過程中確保維護、保養(yǎng)工作落實規(guī)定要求,并隨時進行巡視檢查。
a) 使用單位根據(jù)需要提出的購置壓力容器計劃必須由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報單位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b) 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8號《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c) 建立壓力容器設備技術檔案,并對壓力容器進行注冊、登記、編號、辦理使用證。
d) 壓力容器檢驗、安全閥校(檢)驗,必須符合勞鍋字[1990]3號《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要求。
e)負責組織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f)監(jiān)督檢查操作人員對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進行檢查、維護。
5.2.2壓力表檢測
計量室必須按規(guī)定隨時對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檢測校正,確保檢測準確性。
5.3 生產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狀態(tài)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4鍋爐、壓力容器、發(fā)生事故后,按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 記錄表式
《鍋爐大修檢驗記錄》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壓力容器檢驗記錄》 安全管理部保存三年
《各種儀表檢驗記錄》 質保部保存三年
第14篇 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一、鍋爐房屬安全重地,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其它人員進入應辦理登記手續(xù)。
二、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電器、線路和照明設施要加強安全保護,嚴禁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進入鍋爐房。
四、鍋爐在運行和壓火期間,房門不準上鎖或閂住,壓火期間要安排人員監(jiān)視。
五、鍋爐房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嚴格管理,不準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六、鍋爐房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15篇 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管理制度
1、常壓熱水鍋爐的使用單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建立健全鍋爐房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指定鍋爐房專(兼)職負責人進行管理。
2、接班前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guī)定、班次和規(guī)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xiàn)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16篇 某水廠鍋爐工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的使用必須經質量監(jiān)督部門檢測,任何部門不得、 擅自同意使用。
(2)鍋爐工應持上崗證,有明確的操作規(guī)范,不準隨便請他人代班操作。
(3)鍋爐應實行定期檢測和定時檢修制度,檢驗不合格的鍋爐禁止使用。
(4)鍋爐工要落實責任制,任何情況下不準擅自離崗,要時刻注意氣壓情況、進水情況,嚴防發(fā)生爆炸事故。
第17篇 某供暖鍋爐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鍋爐安全運行管理,杜絕事故,確保供暖,特制訂本制度:
一、遵紀守法,持證上崗。司爐人員必須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切實履行職責。
二、規(guī)范操作,確保供暖。司爐人員必須按規(guī)范程序操作,嚴禁機器無人監(jiān)控運轉。同時堅持誰值班誰維護的原則,經??催\轉、聽聲音,檢查所有螺絲,螺栓、閥門、儀表、電流電壓是否正常,并及時補水、排氣、加油,若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斷開電源,關閉閥門,報告管理人員,以保證及時維修,正常供暖。
三、堅守崗位,按時供暖。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供暖,若天氣過冷,全天供暖,否則,凍壞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20至50元罰款。若推遲供暖半小時或早停半小時,扣發(fā)當天的工資,超過2小時,予以解聘。
四、注意安全,講究衛(wèi)生。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自我保護,規(guī)范操作,嚴防火災、觸電等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及時清理爐渣、爐灰和設備上面的灰塵,以保持衛(wèi)生清潔。管好煤場燃煤,防止丟失。
五、檢測熱網,定期維護。對室外熱網閥門、室內暖氣包等設備,每周必須檢查一次,若有漏水現(xiàn)象,立即維修,不得推辭。
六、簽好日志,準時交班。每天要填寫好值班日志,清點工具,上午10時由管理人員親自監(jiān)督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第18篇 鍋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 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 鍋爐在運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6、 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二、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制度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 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3、 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4、 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qū)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huán)境整潔優(yōu)美。
5、 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wèi)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wèi)生、文明生產。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第19篇 鍋爐房安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增強安全意識,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特制訂本規(guī)程。
二、范圍
鍋爐房作業(yè)人員。
三、規(guī)程內容
(一)、設備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①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②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③跑、冒、滴、漏的閥門及時檢修或更換;④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⑤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給水泵等;○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4、對安全附件實驗、校驗的要求。
①對安全閥手動放汽或放水實驗,每周至少一次,自動放汽或放水實驗,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②壓力表正常運行時,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紅線,校驗后鉛封。
③高低水位報警器,低水位連鎖裝置,超壓、超溫報警器超壓連鎖裝置,每月至少做一次報警連鎖實驗。
5、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做好記錄,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6、主動接受市安全鍋爐部門檢查和檢驗,每年檢驗一次,檢查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二)、鍋爐房文明生產管理制度(含清潔衛(wèi)生制度)
1、鍋爐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實施鍋爐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時清除設備缺陷,保持鍋爐在額定參數(shù)內運行。汽、水、油系統(tǒng)跑冒滴漏應符合鍋爐設備無泄漏標準要求。
2、每班必須做好:①地面、門窗清潔衛(wèi)生;②保證鍋爐儀表清潔,水泵等設備無污垢;③地溝蓋和防護裝置完整;④地面無雜物,堆煤整齊。
3、設法減少鍋爐塵灰、爐灰和煤場對環(huán)境的污染,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
①爐灰堆放在規(guī)定場地,及時熄滅余火;②儲煤存放在規(guī)定場地,存放整齊,嚴禁煤灰混堆,定期灑水。
5、鍋爐房每周進行一次衛(wèi)生大掃除,保持設備整潔、環(huán)境清潔。
(三)、安全保衛(wèi)制度
1、鍋爐房是安全防范的重要場所,鍋爐職工必須對鍋爐房的安全保衛(wèi)、防火、防盜工作負責,認真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規(guī)范操作。
2、鍋爐房是安全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3、上班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鍋爐房防火設備、滅火器材等,保證其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移作他用。
5、定期對鍋爐房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6、對鍋爐設備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檢修,鍋爐不帶病運行。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迅速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立即向領導報告。
四、附則
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0篇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實施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以下統(tǒng)稱鍋爐壓力容器)?!赌夸洝酚芍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于實施前兩年公布。
第三條 《目錄》實施后,凡向我國出口《目錄》中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外國廠商或其代理人(以下統(tǒng)稱申請人),須按本辦法規(guī)定取得勞動部頒發(fā)的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許可證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鍋爐壓力容器的外資企業(yè)應遵守我國國內的制造許可制度。
第四條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由勞動部組織實施。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以下簡稱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負責受理申請及證件管理工作。勞動部授權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或認可有條件的檢驗單位(以下統(tǒng)稱指定檢驗單位)具體負責安全質量許可的審查、檢測和許可后的日常檢查等工作。
第二章 安全質量許可方式
第五條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許可,分為“工廠許可”和“型式許可”兩種方式。
“工廠許可”主要是指通過對工廠的制造、檢驗條件和質量保證體系的審查和考查,確認其對產品安全質量的保證能力和程度。
“型式許可”主要是指通過對產品樣品的設計、制造和安全質量等的審查和檢測,確認該類型產品安全質量的可靠性。
適用“工廠許可”和“型式許可”的產品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指南》(以下簡稱《實施指南》)中列明。
第六條 對《目錄》中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根據(jù)產品結構復雜程度和生產方式等的不同,確認安全質量許可方式。
對需實施“工廠許可”的產品可加施或改施“型式許可”,也可對需實施“型式許可”的產品加施“工廠許可”。
第三章 申請
第七條 《目錄》公布后,申請人即可向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提出進口許可書面申請,列明申請許可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種類名稱、產品生產地點、安全質量許可方式,以及近期向中國出口產品情況(包括正在洽談貿易合同的情況)。
第八條 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在受理申請并確認許可方式后,通知指定檢驗單位向申請人寄送空白《申請表》和有關資料。
第九條 申請人必須按照要求向指定檢驗單位填報《申請表》,并提供所要求的文件資料。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表、資料與信函,均應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第十條 已獲得“工廠許可”的申請人,如改變生產地點或生產條件、質量保證體系有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申請許可手續(xù);已獲得“型式許可”的申請人,如生產地點或產品的設計、制造、驗收條件等有改變,也應重新辦理申請許可手續(xù)。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一條 “工廠許可”的審查,包括對文件資料的審查和對工廠生產現(xiàn)場的檢查;“型式許可”的審查,包括對文件資料的審查和對產品樣品的全面檢測,必要時進行工廠生產現(xiàn)場的檢查。
審查工作由指定檢驗單位按照《實施指南》組織進行,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可派員參加。
第十二條 資料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準確、有效,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是否符合樣品檢測和工廠檢查需要,以及控制產品安全質量的要求。審查結果不能符合要求的,由指定檢驗單位直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時改進、補送或中止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可通知申請人提供樣品檢測或做好接受工廠檢查的準備。
第十三條 樣品檢測,是對樣品的材質、結構、強度和安全性能進行檢驗與測試。
第十四條 工廠檢查,主要是結合典型產品制造、檢驗和性能測試,對工廠的生產與檢驗條件、生產工藝和質量保證體系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樣品檢測或工廠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指定檢驗單位直接書面通知申請人,詳細說明不符合的項目和檢測(檢查)結果;或者寄發(fā)補充通知,說明改進要求以及改進后重新送樣檢測或對工廠復查的期限。
第十六條 最終審查結果符合安全質量許可要求的,由指定檢驗單位向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報送審查報告。
第五章 安全質量許可證書與標志的審批和使用
第十七條 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在核準各項報告和資料后,報勞動部簽發(fā)相應的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并商國家商檢局統(tǒng)一發(fā)布公告。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及通知書,由指定檢驗單位寄發(fā)給申請人。
第十八條 申請人收到通知書后,按通知書要求提出所需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的數(shù)量,并將安全質量許可產品的銘牌式樣和產品(或工廠)商標式樣寄送指定檢驗單位。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由指定檢驗單位寄發(fā)給申請人。
第十九條 獲得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進口鍋爐壓力容器,應按照《實施指南》規(guī)定在每臺產品的銘牌或規(guī)定部位打上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并在產品的合格證明中附上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復印件。
第二十條 安全質量許可證書自簽發(fā)之日起,四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前四至六個月,原申請人應按本辦法提出書面申請復查、換證。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由勞動部商國家商檢局公告原安全質量許可證失效,原申請人應繳回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
第六章 許可后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獲得安全質量許可的《目錄》中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到達我國境內時,按我國《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實施產品安全性能質量監(jiān)督檢驗。
第二十二條 獲得安全質量許可的申請人,在向我國出口《目錄》中的鍋爐壓力容器時,須將產品的名稱、數(shù)量及我國的收用單位的名稱、地點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備案。
第二十三條 指定檢驗單位應派員對獲得安全質量許可的鍋爐壓力容器制造廠的制造、檢測條件、產品安全質量和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二十四條 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下述情況之一者,由指定檢驗單位報請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同意后,通知申請人暫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
1.?進口產品,經檢驗有兩批不合格的;
(二)從制造廠抽封的樣品,經檢驗(包括擴大抽樣復驗有兩批不合格的;
(三)不遵守第十條規(guī)定或不接受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
請求恢復使用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時,申請人應向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在對制造廠或產品重新檢查合格或者確認其違反本辦法的做法已經得到糾正,并經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批準后,由指定檢驗單位通知申請人恢復使用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
第二十五條 發(fā)現(xiàn)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指定檢驗單位報請部鍋爐監(jiān)察機構呈報勞動部批準后,吊銷申請人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并收回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
(一)擅自在未獲安全質量許可的鍋爐壓力容器上使用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的;
(二)出具虛假的安全質量證明或數(shù)據(jù)報告的;
(三)不執(zhí)行第二十四條關于暫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處理的;
(四)被通知暫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超過兩年未恢復的。
吊銷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由勞動部商國家商檢局發(fā)布公告。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半年后,原申請人方可重新提出進口許可書面申請。
第二十六條 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無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和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的《目錄》中的鍋爐壓力容器,或偽造、變更、轉讓安全質量許可證書和安全質量許可鋼印標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對我國依據(jù)本辦法派往制造廠執(zhí)行安全質量許可審查與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人員,申請人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協(xié)助辦理執(zhí)行公務所需的入、過境簽證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按照規(guī)定支付各項費用。
第二十九條 指定檢驗單位按申請人的要求對其產品的設計、制造和檢測技術等加以保密。
第三十條 實施本辦法所需的《實施指南》和各種有關表、卡,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制定并呈報勞動部批準后公布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勞動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