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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務公開工作制度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2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組織架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和相互關系。

2. 工作職責:詳細定義每個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3. 工作流程:描述各項任務從開始到完成的具體步驟。

4. 決策機制:規(guī)定重大事項的決策流程和參與人員。

5. 員工行為規(guī)范:設定員工的行為準則和職業(yè)道德標準。

6. 考核評價:建立公正的績效評估體系。

7.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劃員工的培訓計劃和職業(yè)發(fā)展路徑。

8. 糾紛解決:設定處理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程序。

注意事項

1. 實用性:制度必須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避免空洞無物。

2. 可操作性:每項規(guī)定都要清晰易懂,便于執(zhí)行。

3. 適應性:制度應隨著組織的發(fā)展適時調整。

4. 公平性:制度應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偏袒。

5. 溝通:在制定過程中充分溝通,確保制度被理解和接受。

6. 執(zhí)行力:制度制定后,需有監(jiān)督機制保證其執(zhí)行。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標題:清晰反映制度的主題。

2. 引言:簡要介紹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3. 主體: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

4. 附則:如有必要,可包含解釋、修訂條款等。

5. 簽發(fā)日期和簽署人:表明制度的生效時間和負責人。

在制定工作制度時,務必兼顧規(guī)范性和靈活性,既要保證工作的標準化,又要留有應對變化的空間。通過有效的制度管理,可以提升組織的整體運行效率,促進團隊協(xié)作,推動單位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資格條件

(一)政治上可靠,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公道正派,品行優(yōu)良,敢于堅持真理,勇于修正錯誤,能夠真正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

(三)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提出較好的意見建議和切實可行的辦法措施。

(四)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要有廣泛的代表性,既要有一定比例的黨員,還要有非黨人士,主要在本室退休干部和非黨人士中聘請。

(五)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資格要經廣大黨員、群眾認可,黨組審查后方可確定。受聘期間發(fā)現有不宜擔任監(jiān)督員的行為,取消其資格。

第二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時限及工作執(zhí)行等情況進行全面監(jiān)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

(二)及時收集和反饋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三)向黨員、群眾宣傳黨務公開的內容,促進黨員、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的落實,監(jiān)督群眾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

(四)出席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會議,參加安排的各種監(jiān)督檢查、綜合調研等活動。

(五)監(jiān)督和幫助黨務公開工作辦公室做好各項工作,更好地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服務。

(六)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將解決問題的情況和研究制定的措施及時反饋給監(jiān)督員,以便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和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黨務公開的有關文件和規(guī)定,及時參加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會議,積極宣傳黨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有關政策。

(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三)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提供信息務求真實準確。

(四)遵守黨務公開有關工作制度。

第四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管理

(一)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聘任期限為三至五年。聘任期滿,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和單位同意的,可以續(xù)聘。

(二)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為義務監(jiān)督員,在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積極參與被聘單位的黨務公開工作。

(三)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做好與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協(xié)調和服務工作,及時通報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工作開展情況。

第2篇 b司法局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司法局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為確保黨務公開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根據《__區(qū)司法局黨組黨務公開實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以鄧--理論和“____”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兩個條例”的要求,將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落到實處,以黨內民主推進全局民主政治建設,提高黨建工作規(guī)范化水平。

二、工作原則:堅持“發(fā)揚民主、廣泛參與,積極穩(wěn)妥、注重實效,統(tǒng)籌兼顧、改革創(chuàng)新,區(qū)別情況、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黨務公開工作“四有五化”。即:有機構、有方案、有陣地、有資料;公開時間經常化、公開內容真實化、公開形式規(guī)范化、公開程序民主化。

三、公開內容: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可信的要求,凡是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fā)不公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內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開。1、黨組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的醞釀、擬定、出臺及落實情況。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包括領導班子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等。3、干部制度執(zhí)行情況。4、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5、組織建設情況。6、考核情況。黨務工作考核情況和受表彰情況。7、監(jiān)督情況。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jiān)督情況,實施黨內監(jiān)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8、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

四、公開程序:按照“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jiān)督”的程序,將黨務公開工作貫穿于黨內重要事務的醞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黨組織在討論決定事項、制定目標任務之前,要充分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集思廣益,形成初步方案,討論后,將最終結果向廣大黨員群眾公開。

五、公開時間和形式:公開時間,根據公開內容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即時公開三種。做到重大決策、目標任務長期公開,即每年公開一次;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即每半年公開一次;階段性工作逐步公開,即每季度公開一次;臨時性工作即時公開,即每月公開一次。公開形式以設立黨務或黨務政務公開欄為主。

六、監(jiān)督考核:將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風廉政責任制和黨建工作一并考核,并建立和推行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制度,廣泛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落實黨務公開制度提供基礎保障。

七、責任追究:在黨務公開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對黨組(支部)書記實行責任追究:

1、黨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不力,或避重就輕,公開內容不全面、不到位,搞半公開,工作走過場的。

2、拒不推行黨務公開制度,或對黨務公開工作敷衍應付、弄虛作假,搞假公開,違犯黨務公開工作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的。

3、授意、指使、慫恿下屬人員干擾黨務公開,或者人為設置障礙,抵制監(jiān)督檢查和案件查處,以及對檢舉人、證明人、辦案人員打擊報復的。

第3篇 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制度范例

石獅市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制度(暫行)黨務公開工作是黨的建設和黨務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廣大黨員、干部、群眾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把黨務公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結合上級有關規(guī)定及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深入開展黨務公開工作探索和實踐,切實建立、落實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并逐步形成黨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根據《中國**黨章程》、《中國**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中國**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_泉州市委關于在農村、街道社區(qū)黨組織開展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試行)》及《_石獅市委關于在全市基層黨組織推行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一、聘請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制度第一條黨務公開要廣泛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特別要注意發(fā)揮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監(jiān)督作用。全市各級黨組織都要聘請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第二條聘請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應兼顧廣泛性和代表性。主要從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黨風廉政監(jiān)督員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各民主黨派、群團組織代表,離退休黨務干部或普通黨員群眾代表中選聘。聘期一任3年,聘書由聘用單位黨組織頒發(fā)。第三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選聘條件:自覺踐行“____”重要思想,充分發(fā)揮在黨的建設和黨務公開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完成市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法律知識,以及與黨務公開監(jiān)督工作相關的知識,參政議政能力強,有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原則性,善于聯(lián)系群眾,在群眾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較高威望,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身體健康,有參加監(jiān)督活動的時間和精力,能堅持完成黨務公開監(jiān)督工作的各項任務。第四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主要職責:對本單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和反饋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向黨員、群眾宣傳本單位黨務公開的內容,監(jiān)督和協(xié)助本單位黨組織更好地做好黨務公開工作。第五條各級黨組織要定期召開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互相及時通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各單位、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jiān)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認真辦理和落實。二、黨務公開內容審核制度第六條黨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確保真實、可靠。第七條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范圍、時限由相關工作負責人提出,由分管領導把關,領導小組辦公室歸納、整理,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黨組織負責人批準。未經批準的項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第八條黨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開內容的相關工作負責人負責。第九條黨組織應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黨務公開工作:督促相關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和時限準備好黨務公開內容,根據內容的性質和事件的特點擬定合理化的公開方案,交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呈黨組織負責人批準后公開。公開方案應根據保密原則,合理確定公開范圍,做到內外有別;根據層級不同,合理確定公開程度,做到適度有別。需要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核的事項,按照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第十條黨務公開的內容一經發(fā)現失實,必須立即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及反饋制度第十一條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分別負責市委及市人大、政府、政協(xié)黨組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基層各級黨組織負責同級黨組織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第十二條各級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公布監(jiān)督電話、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經常性地收集廣大黨員、群眾對本級黨組織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認真研究辦理,并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反饋,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黨務公開意見箱、監(jiān)督電話可與原事務公開意見箱、監(jiān)督電話合并使用。有條件的黨組織,也可分設監(jiān)督電話。第十三條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復。特別是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應視情況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進一步聽取其意見;對揭發(fā)、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第十四條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情況的反饋時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第十五條意見和建議的收集整理及辦理情況要詳細記載,記載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內容進行考核。四、黨務公開資料整理歸檔制度第十六條黨務公開的內容應歸檔保存。第十七條歸檔內容:在公示欄、觸摸屏、局域網、互聯(lián)網上公開的內容,包括文字、圖表、圖片、音像資料等;通過各種形式收集、歸納、整理的意見、建議及整改意見;通過文件、會議等形式公開的內容。第十八條黨務公開內容歸檔保存工作,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第十九條黨務公開內容歸檔工作的具體要求,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二十條除在黨內文件中對保管年限有明確規(guī)定的外,黨務公開檔案的保管時限一般為3年。五、黨務公開督查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第二十一條全市各級黨組織要結合事務公開檢查,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項及時督查,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存在問題,總結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實。第二十二條督查落實的主要內容:(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三)公開的程序是否規(guī)范有序;(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辦理和反饋。第二十三條各級黨組織要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黨務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年度考核??己私Y果要與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先創(chuàng)優(yōu)、獎懲及領導干部個人提拔使用結合起來,考核結果要裝入個人檔案。第二十四條對違_務公開規(guī)定的各級黨組織和個人,要參照黨內有關規(guī)定,針對下列違紀情形,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或給予組織處理:1、對上級黨組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2、未按全市黨務公開工作統(tǒng)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門、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3、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后群眾要求解釋或說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或說明的;4、公開工作未納入本單位、本部門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認真研究、檢查和落實,領導不力的;5、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搞形式主義的;6、其他違反規(guī)定不夠紀律處分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對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1、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假公開的;2、對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不按規(guī)定履行黨員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程序,損害黨員群眾切身利益,侵犯黨員群眾民主權利,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3、不認真落實上級黨組織督促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對公開后黨員群眾要求應當解決的問題不認真解決的;4、對管轄范圍內嚴重違_務公開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糾正而不糾正,應當追究而不追究的;5、其他違反規(guī)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三)因違_務公開規(guī)定引發(fā)重大惡性案(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對黨群干群關系造成較大破壞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內除名、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石獅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負責解釋。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3篇

石獅市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制度(暫行)黨務公開工作是黨的建設和黨務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廣大黨員、干部、群眾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把黨務公開工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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