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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企業(yè)與外部各方的交往行為,確保企業(yè)利益最大化和合規(guī)運營。它涵蓋了與供應商、客戶、合作伙伴、政府機構及公眾的互動規(guī)則,旨在維護企業(yè)的聲譽和合法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合同管理:對外簽訂的所有合同需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確保條款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規(guī)。
2. 公關策略:明確公關活動的指導原則,包括新聞發(fā)布、危機應對和社區(qū)參與。
3. 客戶服務:建立標準化的服務流程,保證客戶滿意度,處理投訴和糾紛。
4. 供應商關系:制定供應商選擇、評估和管理的標準,確保供應鏈的穩(wěn)定和質量。
5. 政府關系:遵守相關法規(guī),進行合規(guī)游說,及時報告企業(yè)活動。
6. 社會責任:參與公益活動,關注環(huán)境保護,踐行社會責任。
7. 法律合規(guī):遵守各類法律法規(guī),防止法律風險。
重要性
對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護企業(yè)利益:通過規(guī)范的對外行為,避免潛在的法律糾紛,保障企業(yè)資產安全。
2. 塑造企業(yè)形象:統(tǒng)一的對外標準能塑造專業(yè)、負責任的企業(yè)形象,提升品牌價值。
3. 維護合作關系:合理的合同管理和供應商關系管理有助于建立長期穩(wěn)定的合作伙伴關系。
4. 降低風險:清晰的公關策略和危機應對機制能夠有效降低企業(yè)聲譽風險。
5. 符合法規(guī)要求:確保企業(yè)行為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避免違規(guī)處罰。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各部門對外工作的具體流程,提供操作指南,確保員工遵循統(tǒng)一標準。
2. 建立培訓體系:定期對員工進行對外管理制度的培訓,提升員工對外交往的專業(yè)能力。
3. 設立審查機制:設立專門的合規(guī)部門,對對外活動進行審查,防止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
4. 持續(xù)優(yōu)化:根據實際情況和市場變化,定期更新和完善對外管理制度,保持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5. 建立反饋渠道:鼓勵內外部利益相關者提供反饋,以便及時調整和完善對外政策。
對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對于企業(yè)的穩(wěn)健發(fā)展至關重要。管理者應持續(xù)關注其執(zhí)行效果,不斷調整優(yōu)化,以實現企業(yè)與外部環(huán)境的和諧共生。
對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對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關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內容
2.1管理責任與要求
2.1.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qū)域及我公司作業(yè)場所,從事施工作業(yè)的施工隊伍。
2.1.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經營部負責統(tǒng)一發(fā)包,房地產外包工程由房地產公司負責統(tǒng)一發(fā)包,其它單位均無權發(fā)包。
2.1.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2.1.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定“安全責任書”。安全責任書具有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責任書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2.1.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2.1.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fā)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yè)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公司頒發(fā)的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guī)定的有關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單位應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4.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應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4.3施工作業(yè)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jié)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2.4.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fā)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5項目發(fā)包單位安全責任:
a.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fā)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yè)項目的內容、特點、環(huán)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c.交叉施工作業(yè)時,由項目發(fā)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d.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jiān)督,對不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yè)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2.4.6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a.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fā)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zhí)行。
b.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guī)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c.施工過程中作業(yè)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d.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yè)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經營部或項目發(fā)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f.施工中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經營部。
3、檢查與考核
3.1經營部、工程所屬單位、發(fā)包單位、外包施工現場所屬單位,對施工負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職責,并負責進行檢查和考核。
3.2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經營部。
3.3 本管理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對外提供信息保密審查管理制度
對外提供信息保密審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標準》、《新聞出版保密規(guī)定》,結合昆明貴金屬研究所、z鉑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所和公司)實際情況,為加強對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審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對外提供信息包括:在各類交流、新聞報道、合作、談判、驗收、鑒定等業(yè)務活動及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中,凡是擬對外提供或公開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稿、論文、聲像制品、磁介質、光盤及實物等)均須經過保密審查,凡按行業(yè)保密范圍被列為國家秘密的事項,不得利用公開媒介進行對外提供。
第三條 保密審查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統(tǒng)一組織,由各業(yè)務管理部門負責執(zhí)行。具體分工如下:
一、參加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的信息資料,如擬發(fā)表的論文,項目申報、評審、驗收和鑒定的材料,科技成果的宣傳材料等由科技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二、擬向新聞媒體、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提供的宣傳資料和實物由黨政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三、網站、網頁的內容及其更新由信息發(fā)布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四、其他擬向外提供的信息資料由所涉及的相關業(yè)務部門負責保密審查。
五、各部門在審查中若有爭議或疑義的問題,可報送保密辦組織復審。
第四條 各送審部門、人員和進行審查的業(yè)務管理部門在保密審查中應認真填寫對外提供信息保密審查表(見附表16),審查完畢后審查表保存在審查部門,以備復查,三年后統(tǒng)一銷毀。
第五條 各業(yè)務管理部門每年應對保密審查工作統(tǒng)計情況向保密辦進行一次報送,保密辦定期不定期對以上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對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要求整改。
第六條 對外提供信息,未經保密審查嚴禁擅自向外提供。其中,擅自向外提供尚未造成泄密的,由業(yè)務管理部門和保密辦對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泄密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并按《保密工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各業(yè)務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加強責任感,嚴肅認真地進行本部門管理范圍內的保
密審查。凡因審查不認真導致泄密的,要追究審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并按《保密工作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八條 本規(guī)定由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一口對外報裝接電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營銷管理,滿足電力客戶新裝增容用電的
需求,簡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電力客戶服務中心負責,統(tǒng)一受理客戶報裝接電申請。
三、在電力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新裝增容用電和減容用電手續(xù),由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運轉內部各環(huán)節(jié)手續(xù),真正做到報裝接電“一口對外,內轉外不轉”。
四、受理客戶申請后,報裝接電歸口辦理部門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按客戶預約時間,專人上門洽談服務。
五、規(guī)范業(yè)務流程,簡化業(yè)務手續(xù),加快客戶報裝接電速度。低壓客戶不超過5天,10千伏高壓客戶不超過10天對已峻工驗收合格具備供電條件的客戶裝表接電時間:低壓客戶不超過5天,高壓客戶不超過5天,委托供電部門施工的居民用電從申請到報裝接電少于2個工作日。
六、建立建全監(jiān)督檢查統(tǒng)計機制,對報裝接電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進行統(tǒng)計、記錄、并嚴格考核。
七、客戶用電計量計費方式,由用電計量所負責確定。
八、客戶服務中心接到客戶的受電裝置竣工報告及驗收申請后應及時組織局內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驗收項目中不符合規(guī)定的,以書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戶改正。
九、客戶用電工程的驗收,應在接到工程竣工報告3個工作日內進行。
十、客戶用電工程驗收合格,辦理完有關手續(xù)后,由客戶服務中心組織裝表接電。
十一、客戶用電工程全部結束后,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建立建全客戶基礎資料檔案。
十二、歸檔工作應在裝表接電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4篇 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風險管理,規(guī)范公司對外擔保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擔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不得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yè)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充分理由原則。
(一)對外提供的擔保必須給公司帶來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擔保必然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且?guī)淼睦婊驌p失明顯大于相關擔保風險損失的;
(二)與被擔保單位存在相互擔保協議,且相互擔保規(guī)模相當;
(三)堅決杜絕人情擔保。
第四條對外擔保必須堅持反擔保原則。即要求被擔保單位提供可靠的反擔保,或提供可執(zhí)行的抵押或質押,使擔保發(fā)生損失時可以得到補償。
第五條對外擔保必須由項目建議部門會同財務部門進行嚴格的風險評估。必須索取被擔保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審計的近期財務報告等基礎資料;必須掌握擔保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或項目資料;必須對被投資單位的資信情況、還款能力嚴格審查,對各種風險充分預計,并提出是否提供擔保的建議。
第六條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或由總經理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批準后由公司實施,分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條對外擔保的授權審批權限。
(一)董事會的審批權限
單筆擔保金額在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年度累計金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對外擔保項目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的對外擔保項目由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應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關規(guī)定。
(三)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擔保項目由股東大會審批。
第八條對外擔保有效期內,有關責任部門必須對有關擔保事項嚴格監(jiān)控,對風險情況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第九條公司為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履行代為清償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及反擔保人追償。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0_年_月_日起實施。
第5篇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進一步規(guī)范集團公司對外經濟合同管理,以降低經營風險,防止損失,保障集團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合同訂立的規(guī)范要求、合同訂立前的審批、合同的履行與變更以及合同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合法有效的對外經濟合同及協議(以下統(tǒng)稱合同),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銷售合同、廢舊物資出售合同、采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外加工合同、技術、勞務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合同等,但不包括集團公司內部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經濟責任制合同等。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q/jsg0119―2007法律事務管理實施細則
4、合同管理職責
4.1法定代表人職責
4.1.1解決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1.2按照審批權限批準對外訂立的合同,指導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1.3授權委托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4.1.4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合同的簽訂、履行及管理情況。
4.2法律事務部職責
4.2.1制訂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4.2.2制訂集團的標準合同文本。
4.2.3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核。
4.2.4定期或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各部門合同訂立和管理情況。
4.2.5參與重大合同談判。
4.2.6參與處理重大合同糾紛。
4.3合同訂立單位職責
4.3.1起草合同并按程序報審批。
4.3.2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屬本單位負責的合同。
4.3.3認真執(zhí)行合同條款,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3.4做好合同的臺帳登記、統(tǒng)計、歸檔工作。
4.3.5發(fā)現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4.3.6處理合同糾紛的協商、索賠、更改、調解,協助處理合同糾紛的仲裁、訴訟等。
4.3.7按期統(tǒng)計、匯總本單位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領導匯報。
4.4財務部門職責
4.4.1審核財務憑證的合法性、有效性。
4.4.2嚴格執(zhí)行合同中的付款、收款規(guī)定。
4.4.3加強與合同訂立單位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4.4.4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tǒng)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4.5印章管理部門職責
4.5.1對經過了審核、批準的合同蓋章,對違反審核、批準程序的合同一律不得蓋章。
4.5.2做好合同用印登記。
5、合同審批權限
5.1集團本部各類對外經濟合同按照附表規(guī)定的權限進行審批。
5.2根據公司章程需要報經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的按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
5.3對于只有單價沒有總額的合同,一律由集團分管領導及以上領導審批。
5.4各審批權限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將合同提交上級領導審核,但不是將自己的權限再向下授權。
5.5為規(guī)避審批而拆分合同金額的,根據集團公司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5.6各子公司合同審批權限按照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7本規(guī)定明確的是合同簽定文本的審批權限,對于合同涉及的具體業(yè)務是否開展、如何開展等事項仍按原相關制度執(zhí)行。
6、合同管理基本原則
6.1簽訂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
6.2集團公司或子公司是簽訂合同的主體,業(yè)務部門(包括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得以本部門名義簽訂合同。
6.3除下列業(yè)務外,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嚴格禁止不簽書面合同就支付預付款:
6.3.1先收錢后發(fā)貨的銷售業(yè)務,但該業(yè)務需經審批權限者簽字審批同意。
6.3.2生產、辦公所需即時、零星采購(5000元人民幣以內)。
6.4書面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禁止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6.5禁止簽訂虛假業(yè)務內容的合同。
7、合同訂立的規(guī)范要求
7.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集團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一般由銷售、供應、基建規(guī)劃部等單位的中層及以上領導,或業(yè)務員作為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簽約權。無權或超越權限對外簽訂合同,作為違紀行為處理;造成集團公司損失的,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2在對外經濟合同簽訂前,經辦人必須認真了解、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履約能力以及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
7.3合同文本必須參照法律事務部制作的各類合同的范本起草。合同內容由雙方約定,條款必須包括:合同雙方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驗收標準、計量單位、付款方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如對合同范本更改的內容、補充協議的內容涉及集團公司責任承擔等法律風險的,須由法律事務部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
7.4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必須按順序編號,防止漏失。
7.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guī)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7.6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7.7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須參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
8、合同訂立前的審核、審批
8.1按照合同金額大小,集團公司合同分為10萬元以下合同、10萬元以上合同兩類。
8.2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下(國內
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下)合同的審批流程如下:
填寫合同
審批單
領導審批
審批
起草合同
8.3合同金額10萬元以上(國內銷售合同金額50萬以上)合同審批流程如下:
起草合同
填寫合同
審批單
法務審核
領導審批
10萬元以上合同如果使用集團合同文本簽訂且對其內容未進行刪改的,也可不經法務審核直接送領導審批。
8.4法律事務部主要對合同以下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條款的完備性、準確性;
2)合同文本的標準化、違約條款及訴訟條款;
3)其它存在法律風險的條款。
為了確保合同的審核質量,業(yè)務員應當在正式簽約前報法務審核,不得將已蓋有對方印章的合同報審核。
8.5業(yè)務部門認為合同不能按照法務審核意見修改的,由業(yè)務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根據業(yè)務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采納法務意見進行修改。
9、合同簽署、用印及歸檔
9.1合同代理人必須在合同尾部“委托代理人”處簽字。非經分管領導批準,業(yè)務員不得攜帶空白蓋章合同書或公章(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
9.2合同憑審批后的合同審批單申請用印。
9.3合同簽訂后,我方必須至少持有1份合同原件。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原則上要求對方將合同原件郵寄給我方。年度合同必須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
9.4業(yè)務部門應確定一名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的整理歸檔。合同管理員須收集和歸檔各種有關的合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資料:
1)合同正副文本及附件;
2)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
3)對方的名片、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各類廣告、宣傳資料、各類通訊工具號碼等;
4)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5)合同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7)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函電)等,均應及時建檔,妥善保管。
10、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0.1合同付款依據必須具備品質確認,數量準確,付款憑證合法,驗收通過,使用單位無異證明。
10.2嚴格執(zhí)行集團公司有關設備驗收、入庫驗收、內部項目驗收等制度及合同規(guī)定,做好有關驗收工作,無論是貨物貿易、服務、咨詢,還是工程竣工等均應嚴格驗收手續(xù),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
10.3合同執(zhí)行中,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或當事人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fā)貨或付款。
10.4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10.5合同過程中,我方發(fā)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經辦人(包括有關技術部門)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10.6我方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10.7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以按合同約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從先協商,后訴訟的程序予以處理。
11、附錄
11.1合同文本審批權限表
第6篇 醫(yī)院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醫(yī)院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對外投資是指醫(yī)院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或院辦獨立核算企、事業(yè)單位的投資和購買國家債券。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投資回收期1年以上為長期投資,不足1年的為短期投資。
第三十九條 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報經財政部門和衛(wèi)生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批準。
第四十條 醫(yī)院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確認的價值與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事業(yè)基金。醫(y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四十一條 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對外投資與投資賬戶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其他收入。
第7篇 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規(guī)范公司對外投資行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切對外投資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的申報、審批、監(jiān)管等。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明確管理權限。
2.落實出資者和經營者的責任。
3.加強出資者的監(jiān)督力度。
第四條 主管部門
公司______部是對外投資的管理部門。
第五條 對外投資決策
______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投資權限為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資項目應由______申報______審查批準。
第六條 對外投資項目
1.公司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符合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的項目;
(2)擁有技術優(yōu)勢或資源優(yōu)勢的開發(fā)項目;
(3)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原材料、能源和產品銷售等緊密相關的項目。
2.公司不鼓勵以下對外投資項目:
(1)不具競爭優(yōu)勢的項目;
(2)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項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3.對外投資項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進行,累計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_____%。
第七條 對外投資申報
公司的對外投資行為,應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進行申報:
1.對外投資項目概況;
2.對外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
3.本單位近_____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合作投資的,提交有關合作協議及合作方基本情況。
第八條 對外投資審批
1.______申報對外投資項目后,由______負責審核并對項目提出初步意見后提交______作進一步審批。
2.審批的基本原則:
(1)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2)符合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和投資方向;
(3)經濟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資目的;
(4)有規(guī)避風險的預案;
(5)與公司投資能力相適應;
(6)申報資料齊全、真實、可靠。
3.審批額度
(1)低于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2)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至_____%的項目由_____審批;
(3)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_____%以上項目由_____審批。
第九條 對外投資監(jiān)督
1.對外投資項目運作完成后,應于_____日內將本項目的運作情況報送_____,并抄送_____。
2._____部、_____部對對外投資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資效果進行不定期調查和評價。
第十條 獎懲
1.對嚴格遵守本制度、對外投資項目效益良好的項目負責人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嘉獎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反本制度的,公司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視情況給予__________處分;造成損失的,決策者要承擔相應損失;對有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制度自_____審議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_____部負責解釋。
第8篇 _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管理制度
【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管理制度】
為提高全民思想素質和身體素質,全面推進《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落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體育場館應對外開放。為了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教學、訓練、比賽的環(huán)境,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體育場館的管理,發(fā)揮學校教育資源(體育場地、場館設施等)的功能,同時也為周邊居民(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鍛煉場地,推動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教育資源對外開放目前僅限于體育場地、設施等。
二、學校教育資源對外開放以限時、限場地為原則,校外進校鍛煉人員務必遵守。
1、開放場地:田徑運動場
開放形式:免費
2、開放對象、時間:
(一)本校師生:周一——周五
六月至十月:下午至6:00
十一月至五月:下午至5:00
(二)社區(qū)居民(含學生):雙休日、節(jié)假日、寒暑假
六月至十月:上午7:00——10:00 下午4:00——7:00
十一月至五月: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組織形式:
本校體育場地設施向學生體育俱樂部會員和社區(qū)體育俱樂部會員開放,本校師生和社區(qū)居民須加入體育俱樂部成為會員后,憑健身卡在規(guī)定時段內進入學校參加體育鍛煉,基本流程如下:
(一)學生向學校體育俱樂部、社區(qū)居民向社區(qū)體育俱樂部申請會員資格;
(二)俱樂部根據一人一卡的原則向申請者發(fā)放健身卡;
(三)會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經實名登記后入校鍛煉
三、運動隊訓練及場地保養(yǎng)時間,不對外開放。特殊情況下不對外開放,學校擁有最終解釋權。
四、學校教育資源對外開放項目,有專人負責,學校安排值班老師和保安并做好進出校登記手續(xù)。凡進校鍛煉人員務必尊重學校管理人員,服從管理,否則將取消該同志進校鍛煉資格。
五、進入校園進行體育鍛煉,必須講究文明,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吸煙,不說臟話,維護學校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綠化,如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更不得滋事斗毆,不得進入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場所,做與體育鍛煉無關的事情。否則學校將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勒令改正,嚴重者將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六、進校進行體育鍛煉及活動時,應本著“安全第一”的原則,不做危險動作。如發(fā)生意外,學校將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進行必要的幫助,但具體責任應由本人負全責,學校概不負責。
第9篇 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四屆六次董事會資料之三
湖南長豐汽車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 有效控制公司對外擔保風險,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擔保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發(fā)生的對外擔保,按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 公司對擔保事項實行統(tǒng)一管理。未經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相互提供擔保,也不得請外單位為其提供擔保。
第五條 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視同公司行為,其對外擔保應執(zhí)行本制度。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在其董事會或股東會做出決議后及時通知公司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應當遵循合法、審慎、互利、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擔保風險。
第七條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采取反擔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風險,反擔保的提供方應具備實際承擔能力。
第二章 對外擔保的對象、決策權限及審議程序
第八條 公司可以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法人提供擔保,不得為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由公司提供擔保的法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因公司業(yè)務需要與公司有相互擔保關系法人或與公司有現實或潛在的重要業(yè)務關系的法人;
(二)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和良好的資信狀況。
第九條 雖不符合前條所列條件,但公司認為需要發(fā)展與其業(yè)務往來和合作關系的被擔保人,但保風險較小的,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可以提供擔保。
第十條 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權限:
(一)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下的對外擔保,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通過并做出決議。
(二)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對外擔保,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三)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一條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三)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四)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五)按照擔保金額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上述第 (五) 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章 對外擔保的審查
第十二條 公司接到被擔保方提出的擔保申請后,公司總經理指定有關部門對被擔保方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和評估,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公司經理層審定后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根據有關資料,認真審查申請擔保人的情況,對不符合公司對外擔保條件的,不得為其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風險的措施,必須與公司擔保的數額相對應。申請擔保人設定反擔保的財產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的,不得為其擔保。
第四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十四條 擔保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范,合同事項明確。擔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必要時交由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審閱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十五條 公司在接受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質押時,由公司財務部會同公司法律顧問(或公司聘請的律師),完善有關法律手續(xù),特別是包括及時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手續(xù)。
第十六條 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代表簽訂。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擔保事項的登記與注銷。相關合同簽訂后,經辦部門應將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財務部進行登記管理,將合同復印件送給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第五章 對外擔保的風險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有關部門應在擔保期內,對被擔保方的經營情況及債務清償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任何擔保均應訂立書面合同。擔保合同應按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定妥善保管,若發(fā)現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批準的異常合同,要及時通報監(jiān)事會、董事會秘書和財務部門。
(二)公司財務部門為公司擔保的日常管理部門。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對公司提供擔保的借款企業(yè)建立分戶臺帳,及時跟蹤借款企業(yè)的經濟運行情況,并定期向公司經理報告公司擔保的實施情況。
(三)公司財務部門應持續(xù)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收集被擔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建立相關財務檔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如發(fā)現被擔保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fā)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項的,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報告董事會。董事會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出現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公司財務部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告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五)公司對外擔保發(fā)生訴訟等突發(fā)情況,公司有關部門(人員)、被擔保企業(yè)應在得知情況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報告情況,必要時總經理可指派有關部門(人員)協助處理。
(六)公司為債務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追償,并將追償情況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被擔保方不能履約,擔保債權人對公司主張債權時,公司應立即啟動反擔保追償程序。
第二十條 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時,在擔保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及債務人財產經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以前,公司不得對債務人先行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有關責任人應當提請公司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二十二條 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且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的,公司應當拒絕承擔超出公司份額外的保證責任。
第六章 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作出決議后,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要求,將有關文件及時報送上海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條 對于已披露的擔保事項,有關責任部門和人員在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告知董事會秘書處,以便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被擔保人于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的;
(二)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清算及其它嚴重影響還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度報告中,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七章 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視公司的損失、風險的大小、情節(jié)的輕重決定給予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相關人員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應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責任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本制度規(guī)定,無視風險擅自對外擔保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責任人怠于行使其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無須承擔責任的,責任人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擅自承擔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擔保過程中,責任人違反刑法規(guī)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法規(guī)、《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超過”均含本數。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湖南長豐汽車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七年十月
第10篇 集團企業(yè)對外宣傳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對外宣傳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媒體關系科對外發(fā)稿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江蘇__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條例
第三條月度發(fā)稿計劃
(一) 每月月底擬定下月月度發(fā)稿計劃,內容包括稿件選題、刊發(fā)媒體單位、稿件數量。
(二) 將擬定發(fā)稿計劃報主管領導審閱簽字。
第四條稿件選題范圍
(一)選題時從正面、客觀、全面的角度切入,避免對公司不利的選題,不涉及公司敏感話題。
(二)根據當前形勢及大政方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挑選與當下緊密相關的選題。
(三)做公司高層個人形象報道時,避免隱私選題。
(四)根據公司項目投資、發(fā)展規(guī)劃、新近動態(tài)做相關選題的報道,不涉及公司機密經營狀況。
(五)對外宣傳素材可以是公司舉辦的各種活動、經營業(yè)績、突出成果、經營方針、公益活動等。
第五條對外宣傳的原則:
(一)有利于提高企業(yè)知名度、美譽度;
(二)與公司決策相接軌;
(三)講求實際效果,不斷總結改進;
(四)勇于創(chuàng)新、敢于探索;
(五)強化員工的對外宣傳意識,保持對外口徑一致。
第六條 稿件審批管理
(一)所有稿件撰寫完畢,必須上繳稿件審批表。
(二)稿件審批表包含發(fā)稿人員名單、稿件名稱、內容摘要、稿件字數、期望刊發(fā)的媒體單位及稿次。
(三)要求稿件加蓋騎縫章,報主管領導審閱。由主管領導對稿件提出意見和建議,達到發(fā)表要求,方可簽字同意。
(四)審批流程表送檔案處存檔,以備日后查找。
(五)稿件發(fā)表后,媒體關系科留存一份原件,檔案科留存二份原件。
(六)每月月底對發(fā)表稿件進行整理存檔,裝訂成冊。每年年底對發(fā)表稿件總結存檔,并裝訂成冊
(七)未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任何稿件不得對外發(fā)表,以免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如違反規(guī)定,后果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危機公關
(一)遇公司發(fā)生重大事故、事件、負面報道等,第一時間告知行政部主管領導。
(二)由主管領導決策,制定相關處理方案。
(三)如遇重大緊急事件發(fā)生,由董事長直接授權相關人員組織實施。
(四)危機公關處理完畢后,擬寫處理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內容,處理方案,處理結果,注意事項等。處理報告送檔案室存檔。
危機處理流程圖如下:
突發(fā)危機事件
當事人或知情人5分鐘內告知部門或分公司總經理
部門或分公司總經理10分鐘內告知集團行政部
集團行政部于15分鐘內告知董事長
由集團行政部牽頭制定危機處理方案
處理完畢后,經辦人上交危機處理報告至集團行政部審核,由集團檔案室統(tǒng)一存檔,以便今后參考。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八條所有稿件必須責任到人,未按計劃發(fā)稿,相關責任人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
第九條未經審批程序擅自發(fā)稿,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經濟處罰。
第十條發(fā)現關于公司的不利或負面信息未能及時上報,將視情節(jié)輕重扣除績效分數或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遇公司危機事件,未能及時上報或處理不善,將視情節(jié)輕重扣除績效分數或行政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監(jiān)督執(zhí)行權歸總經辦。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zhí)行。
第11篇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規(guī)定
對外簽訂合同流程管理的規(guī)定
為了加強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保證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場經濟中的風險,有效地防止和減少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在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和建設工程承包項目中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本規(guī)定,希各公司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簽訂合同前的準備
1、公司經辦人必須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明復印件進行核實,并了解其誠信、履約能力;對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進行核實。
2、公司經辦人請合同管理員在公司網絡上下載打印有關合同文本底稿,并結合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改、確認合同條款。
3、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2〕標的、數量;
〔3〕質量、質量標準、異議期、質保期;
〔4〕價款或者報酬;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解決爭議的方法;一般情況下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必須準確、清楚;
〔2〕合同對標的的約定應明確無誤。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品種、等級、花色、數量等要具體;對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勞務、工作成果等盡量描述準確明白。
〔3〕質量:國家有強制牲標準的,首先必須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其次按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合同中必須約定質量保證期,一般不低于兩年;國家、行業(yè)有規(guī)定的適用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合同中可以約定質量檢驗方法、質量異議期,質量異議期盡量延長時間,力爭與質量保證期一致。
〔4〕合同價款。在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修訂合同時,合同的價款應得到公司核算員及有關公司領導的批準。
〔5〕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當具體明確。涉及到公司對外給付價款義務的,應參照公司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留有較充分的時間余地,盡量避免我公司違約。如因特殊情況,付款期限與公司財務規(guī)定不一的,應事先征求財務部門意見,可適當予以調整。
〔6〕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重要條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違約金、賠償損失的責任形式,不應采用罰款的形式。
合同中約定我公司違約責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違約金;
b、賠償對方實際經濟損失;
c、每天按合同總價款(或已付款額)萬分之1.84償付違約金;(依據銀行長期貸款利率上浮30%計算)
d、每天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逾期罰息計算違約金。
〔7〕我公司是建設方主體,因苗木裁種、養(yǎng)護,或者室內裝飾裝璜,或者鋪設路面、路牙、護欄等零星工程需雇傭勞務工人,我公司可與被雇傭人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簽訂上述勞務用工協議外,還可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協議,以規(guī)避轉包、分包的風險。
〔8〕如我公司與外公司合作,決定用某方名義投標、承接建設工程,雙方應簽訂聯營協議。但聯營協議中應回避掛靠、借用資質等違法表述,可采用互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風險。
5、經與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后,經辦人擬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備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建立登記制度(登記簿登記或電腦登記均可),登記內容中應明確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
二、合同的審查批準和簽訂。
6、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將合同登記編號后,依次將合同文本底稿報送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集團公司法務室審核、審批。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終由董事長審批簽發(fā)。
7、各公司的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審核審批合同,并對其負責。
8、公司法務室應當從法律的角度審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議,供各公司總經理參考。對一些明顯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但在當前公司經營中又暫時無法避免的、可能無效的合同,法務室應從維護公司經濟利益出發(fā),審核合同時盡量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免或減少公司可能發(fā)生的經濟損失;或以一較小的風險來回避更大的風險。
9、合同管理員對法務室審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議,應報各公司總經理決定是否采納、修改
。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審核審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員將合同底稿交還經辦人;經辦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并將合同底稿交集團公司內勤存檔備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應留存一份合同復印件備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生效后,應由經辦人或各公司總經理指定的專人負責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間,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負有下列責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書面文字、來往信函等資料;并在此項工作換人負責時,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員處辦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續(xù);由合同管理人對更換經辦人進行變更登記,未辦變更登記手續(xù)的,經辦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絕辦理交接手續(xù)。
〔2〕合同履行中發(fā)生違約行為或重大爭議時,及時向各公司總經理匯報,并研究決定應對措施。
〔3〕合同履行終結,應將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時間順序裝訂成檔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員審核。
12、公司財務部門對合同中的付款義務具有監(jiān)督權和按合同付款的職責,盡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3、公司將設立檔案室,指定專人兼管,負責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員歸檔的合同檔案。
14、合同履行中,經辦人或合同履行監(jiān)督人應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合同生效后,發(fā)現合同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補充協議。
(2)合同生效后,發(fā)現我公司對訂立的合同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或對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合同的,應在知道后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3)合同約定對方當事人應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雙方應同時履行,對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合同約定我公司應先履行的,但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c、喪失商業(yè)信譽或者有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提供擔保時,我公司應恢復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間,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經我公司書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我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5)買賣合同約定檢驗期的,我公司是買受人的,應當在檢驗期內檢驗,并立即將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我公司應當在發(fā)現或者應當發(fā)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或者收到標的物后的兩年內通知出賣人。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兩年的規(guī)定。
(6)以樣品作為買賣合同質量驗收標準的,我公司當時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雖與樣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張對方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7)勘察、設計合同,因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給我公司造成損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設計人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8)集團公司下屬公司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也應嚴格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發(fā)生糾紛的,可由公司領導協商解決;最終可上報集團公司請求協調解決。
(9)合同履行中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準備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資料和書面報告,向集團公司法務室咨詢;法務室在研究資料的基礎上,及時地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為各公司領導決策服務。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緊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應向公司領導匯報后,邀請法務室人員參加會議,共同研究決定處理方案。
第12篇 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對外擔保行為, 有效控制公司對外擔保風險,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擔保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對外擔保是指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包括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公司子公司發(fā)生的對外擔保,按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 公司對擔保事項實行統(tǒng)一管理。未經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相互提供擔保,也不得請外單位為其提供擔保。
第五條 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視同公司行為,其對外擔保應執(zhí)行本制度。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在其董事會或股東會做出決議后及時通知公司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應當遵循合法、審慎、互利、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擔保風險。
第七條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采取反擔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風險,反擔保的提供方應具備實際承擔能力。
第二章 對外擔保的對象、決策權限及審議程序
第八條 公司可以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法人提供擔保,不得為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由公司提供擔保的法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因公司業(yè)務需要與公司有相互擔保關系法人或與公司有現實或潛在的重要業(yè)務關系的法人;
(二)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和良好的資信狀況。
第九條 雖不符合前條所列條件,但公司認為需要發(fā)展與其業(yè)務往來和合作關系的被擔保人,但保風險較小的,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可以提供擔保。
第十條 公司對外擔保的決策權限:
(一)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下的對外擔保,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通過并做出決議。
(二)擔保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以上的對外擔保,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三)公司為關聯人提供擔保的,不論數額大小,均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一條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對外擔??傤~,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三)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四)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五)按照擔保金額連續(xù)十二個月內累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的擔保。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上述第 (五) 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章 對外擔保的審查
第十二條 公司接到被擔保方提出的擔保申請后,公司總經理指定有關部門對被擔保方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和評估,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公司經理層審定后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根據有關資料,認真審查申請擔保人的情況,對不符合公司對外擔保條件的,不得為其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申請擔保人提供的反擔?;蚱渌行Х婪讹L險的措施,必須與公司擔保的數額相對應。申請擔保人設定反擔保的財產為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的,不得為其擔保。
第四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十四條 擔保合同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范,合同事項明確。擔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必要時交由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審閱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十五條 公司在接受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質押時,由公司財務部會同公司法律顧問(或公司聘請的律師),完善有關法律手續(xù),特別是包括及時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手續(xù)。
第十六條 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長或授權代表簽訂。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擔保事項的登記與注銷。相關合同簽訂后,經辦部門應將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財務部進行登記管理,將合同復印件送給公司董事會秘書處。
第五章 對外擔保的風險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有關部門應在擔保期內,對被擔保方的經營情況及債務清償情況進行跟蹤、監(jiān)督,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任何擔保均應訂立書面合同。擔保合同應按公司內部管理規(guī)定妥善保管,若發(fā)現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程序批準的異常合同,要及時通報監(jiān)事會、董事會秘書和財務部門。
(二)公司財務部門為公司擔保的日常管理部門。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對公司提供擔保的借款企業(yè)建立分戶臺帳,及時跟蹤借款企業(yè)的經濟運行情況,并定期向公司經理報告公司擔保的實施情況。
(三)公司財務部門應持續(xù)關注被擔保人的情況,收集被擔保人最近一期的財務資料和審計報告,定期分析其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關注其生產經營、資產負債、對外擔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變化等情況,建立相關財務檔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如發(fā)現被擔保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fā)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項的,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報告董事會。董事會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出現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破產、清算、債權人主張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等情況,公司財務部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并告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五)公司對外擔保發(fā)生訴訟等突發(fā)情況,公司有關部門(人員)、被擔保企業(yè)應在得知情況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報告情況,必要時總經理可指派有關部門(人員)協助處理。
(六)公司為債務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向債務人追償,并將追償情況及時披露。
第十九條 被擔保方不能履約,擔保債權人對公司主張債權時,公司應立即啟動反擔保追償程序。
第二十條 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時,在擔保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及債務人財產經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以前,公司不得對債務人先行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有關責任人應當提請公司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二十二條 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且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的,公司應當拒絕承擔超出公司份額外的保證責任。
第六章 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公司對外擔保事項作出決議后,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要求,將有關文件及時報送上海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報刊上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條 對于已披露的擔保事項,有關責任部門和人員在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告知董事會秘書處,以便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被擔保人于債務到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的;
(二)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清算及其它嚴重影響還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度報告中,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并發(fā)表獨立意見。
第七章 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會視公司的損失、風險的大小、情節(jié)的輕重決定給予予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相關人員未按本制度規(guī)定程序擅自越權簽訂擔保合同,應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責任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本制度規(guī)定,無視風險擅自對外擔保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責任人怠于行使其職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無須承擔責任的,責任人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擅自承擔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擔保過程中,責任人違反刑法規(guī)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法規(guī)、《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超過”均含本數。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13篇 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guī)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的對外投資行為,各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對外投資指將貨幣資金以及經資產評估后的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第四條投資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閑置資金或其他資產,進行適度的資本擴張,以獲取較好的收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第五條投資的原則
(一)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
(二)必須符合公司的發(fā)展戰(zhàn)略;
(三)必須規(guī)模適度,量力而行,不能影響公司主營業(yè)務的發(fā)展;
(四)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原則上長期投資收益率不應低于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
第六條對外投資的分類
對外投資按投資期限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一)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
(二)長期投資一般包括:
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yè)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
2.與境外公司、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開辦合資、合作項目;
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
第七條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對外投資管理機構
第八條投資業(yè)務的職務分離
(一)投資計劃編制人員與審批人員分離。
(二)負責證券購入與出售的業(yè)務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三)證券保管人員與會計記錄人員分離。
(四)參與投資交易活動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有價證券的盤點工作。
(五)負責利息或股利計算及會計記錄的人員應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員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
第九條對外投資管理權限:
(一)公司長期投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審批,其審批權限不應超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大會審議。
(二)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由董事會審批;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500萬元。短期投資賬面余額是指投資完成后,短期投資科目的賬面余額。
(三)分公司不得進行對外投資,各分公司現有的對外投資,全部轉移到公司進行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有關歸口管理部門或分公司為項目承辦單位,具體負責投資項目的信息收集、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申報立項、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jiān)督、協調以及項目后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投資效益評估、經濟可行性分析、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xù)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
第十二條對專業(yè)性較強或較大型投資項目,其前期工作應組成專門項目可行性調研小組來完成。
第十三條公司法律顧問、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的事前效益審計、協議、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審。
第三章 短期投資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短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定期編制資金流量狀況表;
(二)投資分析人員根據證券市場上各種證券的情況和其他投資對象的盈利能力編報短期投資計劃;
(三)依照短期投資規(guī)模大小按照職權審批該項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按照短期證券類別、數量、單價、應計利息、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單獨接觸有價證券,證券的存入和取處必須詳細記錄在證券登記簿內,并由在場的經手人員簽名。
第十七條 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定期組織有價證券的盤點(詳見財物盤點制度)。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對每一種證券設立明細帳加以反映,每月應編制證券投資、盈虧報表,對于債券應編制折、溢價攤銷表。
第二十條 公司財務部應將投資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時入帳。
第二十一條 公司短期投資分別由總經理、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
第四章長期投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外長期投資按投資項目的性質分為新項目和已有項目增資。
(一)新項目投資是指投資項目經批準立項后,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的投資。
(二)已有項目增資是指原有的投資項目根據經營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資額的基礎上增加投資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對外長期投資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協同投資部門確定投資目的并對投資環(huán)境進行考察;
(二)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
(三)公司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
(四)公司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
(五)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報批手續(xù);
(六)公司對外投資部門制定有關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對外投資部門項目實施運作及其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外長期投資項目一經批準,一律不得隨意增加投資,如確需增資,必須重報投資意向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五條 對外長期投資興辦合營企業(yè)對合營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較好的商業(yè)信譽和經濟實力;
(二)能夠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三)根據需要提供完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對外長期投資項目必須編制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項目投資意向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資目的;
(二)投資項目的名稱;
(三)項目的投資規(guī)模和資金來源;
(四)投資項目的經營方式;
(五)投資項目的效益預測;
(六)投資的風險預測(包括匯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政治風險);
(七)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qū))的市場情況、經濟政策;
(八)投資所在地的外匯管理規(guī)定及稅收法律法規(guī);
(九)投資合作方的資信情況。
第二十七條投資意向書(立項報告)報公司批準后,對外投資部門應委托專業(yè)設計研究機構負責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論:
1.項目提出的背景,項目投資的必要性和投資的經濟意義;
2.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的依據和范圍。
(二)市場預測和項目投資規(guī)模:
1.國內外市場需求預測;
2.國內現有類似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情況的統(tǒng)計;
3.項目進入市場的生產經營條件及經銷渠道;
4.項目進入市場的競爭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資金的籌措:
1.該項目的注冊資金及該項目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2.資金的來源渠道,籌集方式及貸款的償還辦法;
3.資金回收期的預測;
4.現金流量計劃。
(四)項目的財務分析:
1.項目前期開辦費以及建設期間各年的經營性支出;
2.項目運營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潤、稅金測算。可利用投資收益率、凈現值、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分析;
3.項目敏感性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第二十八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公司批準后,財務部協同對外投資部門編制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項目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注冊資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項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四)合作項目的內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員的分配比例、機構設置及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潤分成辦法和虧損責任分擔比例;
(七)合作各方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八)協議(合同)的生效條件;
(九)協議(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十)出現爭議時的解決方式以及選定的仲裁機構及所適用的法律;
(十一)協議(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滿時財產清算辦法及債權、債務的分擔;
(十三)協議各方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條款。
項目合作協議書(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二十九條 對外長期投資協議簽定后公司協同辦理出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
第三十條長期投資的財務管理
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部根據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以便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回報狀況進行分析,維護公司權益,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三十一條 對外長期投資的轉讓與收回
(一)出現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公司可以收回對外投資;
1.按照章程規(guī)定,該投資項目(企業(yè))經營期滿;
2.由于投資項目(企業(yè))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依法實施破產;
3.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而使項目(企業(yè))無法繼續(xù)經營;
4.合同規(guī)定投資終止的其他情況出現或發(fā)生時。
(二)出現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轉讓對外長期投資:
1.投資項目已經明顯有悖于公司經營方向的;
2.投資項目出現連續(xù)虧損且扭虧無望沒有市場前景的;
3.由于自身經營資金不足急需補充資金時;
4.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資轉讓應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轉讓投資的規(guī)定辦理。
(三)對外長期投資轉讓應由公司財務部會同投資業(yè)務管理部門提出投資轉讓書面分析報告,報公司批準。
(四)對外長期投資收回和轉讓時,相關責任人員必須盡職盡責,認真作好投資收回和轉讓中的資產評估等項工作,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第五章對外投資的會計核算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按照下列原則確定對外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投資,或以應收款項換入長期股權投資,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涉及補價的,按以下方法確定受讓的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三)以非貨幣性交易換入投資的(包括股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交換、以放棄非現金資產而取得的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涉及補價的,應按以下方法確定換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收到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支付補價的,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第三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核算
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資,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終了時應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并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已確認跌價損失的短期投資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確認的投資損失的金額內轉回。
第三十五條&nb
sp; 長期債權投資的核算
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在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債券投資應按期計算應收利息。計算的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經調整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攤銷額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債券初始投資成本中包含的相關費用,如金額較大的,可以于債券購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間內在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計入損益;如金額較小的,也可以于購入債券時一次攤銷,計入損益。
其他債權投資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對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增加投資的帳面價值;對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應于確認時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第三十六條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采取以下兩種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
(二)權益法。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采用權益法時,公司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fā)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屬于投資企業(yè)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公司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期限平均攤薄,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guī)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guī)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七條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減值準備按照《中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zhí)行,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14篇 對外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加強對外承包的安全管理,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對外承包項目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工程主管部門、安環(huán)科、施工單位。
4、程序: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部門(發(fā)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4.2各類承包商必須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資質、作業(yè)人員必須證件齊全。
4.3對外承包應與承包商簽訂安全承諾書和安全協議書。
4.4承包商持有關資料首先到公司安環(huán)科進行安全資格確認,安環(huán)科確認后方可與其簽訂安全承諾書或安全協議書。
4.5對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環(huán)科負責組織進行。
4.6必須對外來施工人員加強監(jiān)督管理,并指派專人對其作業(yè)現場進行監(jiān)督和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4.7外來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如所從事作業(yè)需辦理相關的作業(yè)審批票證,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的作業(yè)票證,沒有辦理的不得擅自作業(yè)。
第15篇 某綜合廣場對外管理規(guī)章制度
綜合廣場對外管理規(guī)章制度
1、非辦公時間出入管理規(guī)定
為保障廣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處根據省公安廳有關來訪登記制度及市消防局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定,結合本廣場的實際需要,制定廣場在非辦公時間加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各業(yè)戶需共同遵守。
加班申請登記管理
(1)客戶需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加班、裝修工作,應提前一至三天向廣場管理處客戶部遞交申請。申請書上注明加班天數,加班具體時間,提供加班人員名單、資料,經管理處批準,方可加班。
(2)臨時加班人員,在進入廣場前需在大堂接待處出示個人有效證件登記,離開時注銷。
(3)非辦公時間,加班人員不得在辦公樓層以外地方游蕩。
(4)裝修人員要佩戴出入證,配合檢查,服從管理。
(5)當值人員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可隨時請加班人員離開廣場。
加班人員須知
(6)禁止在廣場范圍內留宿。
(7)禁止將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帶入廣場。
(8)禁止在廣場范圍內從事工作以外的非法活動。
(9)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廣場范圍內進行推銷活動。
(10)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廣場內的消防設施。
(11)禁止衣冠不整或身份不明者進入廣場。
(12)所有攜帶物品,必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和登記。
(13)在非辦公時間內禁止帶出貴重及大件物品。特殊情況須經管理處最高當值批準后,有其公司正式放行條方可帶出。
2、貨物放行規(guī)定
為了維護廣場業(yè)戶的財產安全,確保廣場的公共秩序,特制定此規(guī)定。
(1)業(yè)戶在正常辦公時間內,需要運出少量貨物,應持蓋有其公司公章及專管貨物放行責任人的簽名的出閘紙,在出閘時交給保安員驗收。
(2)如需將大量貨物帶出,需提前1至3天向管理處遞交申請書,填寫放行條,在出閘時交保安員驗收,運出時間應安排在非人流高峰期。
(3)未獲批準帶出的貨物或超出放行條批準的物品,當值保安員有權截留所帶出的貨物。
(4)所有搬運大件貨物的公司必須按指定通道、貨梯、時間進行搬運,搬運過程必須保護好所有設備。
(5)業(yè)戶如雇請外來搬運人員,須對他們進行嚴格管束,禁止他們到非搬運樓層亂竄,并在進入廣場前將其相關資料交保安部。
操作流程圖
貨物放行流程圖
3、送餐人員管理規(guī)定
為維護廣場的正常治安秩序和舒適的工作環(huán)境,加強對非辦公人員的統(tǒng)一化管理,對進入廣場之送餐人員特作如下規(guī)定:
(1)送餐人員必須佩戴工作證,在廣場指定出入口進出。
(2)送餐人員應乘坐貨梯上樓層送餐,不準乘客梯或到與送餐服務無關的樓層,不得在廣場內亂竄、游蕩。
(3)送餐人員應衣冠整潔干凈,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進入廣場。
(4)送餐人員應自覺維護廣場整潔,把飯盒裝好,不得污染廣場環(huán)境。
(5)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保安員將對其批評教育,重犯者不準進入廣場送餐。
4、拾遺管理規(guī)定
1.為在員工中發(fā)揚拾金不昧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現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1)員工在廣場范圍內拾到的物品,都應立即上交本部門進行統(tǒng)一登記。
(2)各部門在登記員工上交的失物后,應及時上交,移交時應有簽收手續(xù)。
(3)若業(yè)戶或來訪人員拾到的物品,由保安員將拾遺者帶到客戶部登記。
(4)各部門上交的遺失物品,將由總經理鑒定物品價值,并監(jiān)管拾物招領和失主認領程序。
(5)遺失物在張貼招領啟事后6個月未認領的,由管理處上交派出所處理。
(6)員工拾金不昧,主動上交者,管理處將給予以表揚和獎勵。
(7)員工若拾到物品隱瞞不報,一經查出,管理處將予以相應處分。
附:失物認領登記表
2.物品報失及認領程序
(1)接業(yè)戶報失后,詳細記錄報失業(yè)戶所在公司名稱、單元號、失主姓名、電話、遺失物品日期、時間、遺失物品地點及失物的名稱、款式、型號等資料,并將業(yè)戶所提供的資料轉交巡樓保安協助查找。
(2)如失物找回,通知業(yè)戶到保安部辦理認領手續(xù);如失物未能找回,回復業(yè)戶。
(3)如有人報拾遺物品時,應先將拾遺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物品名稱、拾遺日期等內容填寫在失物移交記錄上,連同失物一起保存。
(4)保安部將失物名稱交客戶部張貼于廣場公告欄上。
(5)待失主憑有效的身份證明到保安部辦理認領手續(xù)后,保安部將業(yè)戶簽收的失物認領表存檔。
(6)月底前將當月拾獲而暫未有業(yè)戶認領的失物匯總后由客戶部在廣場公告欄上張貼,通知業(yè)戶盡快到管理處辦理認領手續(xù)。
操作流程圖
業(yè)戶辦理失物認領流程圖
5、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為及時妥善處理重大或突發(fā)事件,避免和控制災害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1)重大或突發(fā)事件包括:火災、電梯困人、爆炸、突發(fā)性停電、水浸、盜竊、械斗等破壞行為;刑事案件;業(yè)戶集體投訴;發(fā)電機、高低壓電柜、通訊設備等廣場主要設備設施故障;廣場主體結構遭受破壞等。
(2)發(fā)生重大或突發(fā)事件,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或當值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處理,同時盡快口頭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情節(jié)決定是否報告公安、消防等機構協助處理。
(3)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經理在事件處理后立即填寫重大事件報告表,于1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遞交公司領導,簡明扼要敘述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事件發(fā)生的初步原因和處理經過。
(4)重大事件報告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后上報,如部門經理不在而事件緊急時,可由當值主管簽名上報。
(5)參與事件處理的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后24小時內填寫重大事件總結表上報公司領導,如實匯報事件的詳細處理過程及結果,找出事件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類似情況發(fā)生的預防措施。
6、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6.1. 電梯困人處理
(1)通過閉路電視觀察電梯內人員情況或接到有人困梯報警后,馬上用電梯內應急對講系統(tǒng)向乘客了解梯內人數和健康狀況,告知故障正在處理中,很快有人前來解救,穩(wěn)定被困者情緒,在與被困人員保持聯系的同時將被困電梯的具體方位、電梯編號、停留的樓層、被困人數、被困人員狀況等通知保安經理、工程部、電梯公司。
(2)通過對講系統(tǒng)通知巡樓保安員、管理員迅速趕到困梯樓層,協同解救被困人員。
(3)電梯內如有小孩、老人、孕婦或出現供氧不足的情況須特別留意,必要時請求消防員及救護車協助。
(4)客戶部對救出被困者后,須詢問其是否不適、是否需要幫助等,如有人表示不適,應立即送醫(yī)院觀察。
(5)監(jiān)控中心必須記錄事件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詳細情況及維修人員、消防員、警員、救護人員到達和離去的時間,各種車牌號碼等。
(6)監(jiān)控中心保留相關錄像帶以供查驗。
(7)保安經理或主任應將事件處理詳細情況向管理處總經理報告。
操作流程圖
電梯困人處理流程圖
盤查可疑人員并阻止推銷人員的干擾處理
(1)廣場在非辦公時間辦理登記手續(xù),要求來訪者出示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征得業(yè)戶同意方可入內。
(2)中心當值通過電視監(jiān)控發(fā)現可疑人員時,可通知巡樓保安員前去處理。
(3)巡樓保安員應對形跡可疑人員進行盤查并登記證件,必要時可將該人員帶回保安部做進一步調查,檢查有否作案工具或可疑物品。若有應請示上級同意,送公安機關處理。
(4)巡樓保安員對盲流人員進行盤查并登記證件,檢查有否作案工具或可疑物品,若無則勸離廣場,否則送公安機關處理。
(5)廣場業(yè)戶都安裝電子門鎖和門鈴,應提醒業(yè)戶,若來訪為陌生人,則無須為其開門。
操作流程圖
盤查可疑人員并阻止推銷人員的干擾處理流程圖
6.2.出示證件登記事件處理
(1)對已熟悉的業(yè)戶或外來的客人,即已知其為廣場業(yè)戶,則可以幫其登記。
(2)對不熟悉的業(yè)戶,保安員耐心向其解釋非辦公時間出入登記的原因,以耐心和真誠說服其辦理登記手續(xù),應忌諱生硬地向業(yè)戶回答這是公司規(guī)定的,否則很容易引起業(yè)戶的反感。
(3)對拒絕登記又不聽勸阻之業(yè)戶,要強行進入時,在再三解釋無效的情況下立即上報處理。
6.3.暴風雨天氣應急處理
(1)陰雨天氣要在主要出入口增加清潔員工,加強拖抹地面,并及時清理地面雜物,保持地面干爽,并放置小心地滑指示牌,提醒客人小心通過,以防摔倒。
(2)防風
a)檢查廣場所有門窗是否關上;檢查天臺所有小箱蓋是否上鎖。
b)檢查各排水道,確保無泥沙、雜物及塑料代淤塞。
c)在大堂告示牌上貼上強風警告標志,通知業(yè)戶采取防護準備。
d)準備清理水浸工具。
e)持續(xù)收聽氣象臺發(fā)布的有關信息,保持與控制中心的聯絡。
(3)檢查地下各排水渠是否暢通,客戶部要檢查各溝渠、地漏的清掃工作落實到人,特別在風雨來臨時更要多巡查,及時發(fā)現問題,排除隱患。
(4)防洪:在地勢較低的部位要做好防洪措施,如備置足夠的沙包,以防備地面水浸時筑壩攔水;地下車場的出入口最好設置攔水擋板,以防洪水進入。
6.4.水浸事件處理
(1)當值各崗保安員如發(fā)現廣場范圍內水浸,應立即將出事地點和情況報告保安領班,同時盡快采用就近的防水設施保護好受浸樓層各電梯口,以免電梯受損。
(2)當值主任接報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查看情況,組織搶險。
(3)設法查明水浸原因,并采取有效的阻截措施。如水浸是來自廣場外的暴雨洪水,應當在各低于水位的出入口使用備用攔水閘板和沙包;如水浸是來自市政地下水反溢,應當暫時將反溢的地下水道通往廣場入口封閉,并用排水泵將廣場的積水抽出廣場外;如水浸來自廣場機管設施的損壞或故障,應當先關閉控制有關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4)組織當值人員根據水浸情況,協同工程部采取有效措施,如將電梯開高離開受浸范圍、關閉受浸區(qū)域的電掣,在水漫延的通道上擺放攔水沙包、疏通排水渠、開啟排水泵、用吸水機吸水等,盡可能減少水浸所致的損失。
(5)水浸排除后,立即通知清潔員清除積水并清理現場環(huán)境,通知工程部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受損的設施,盡快恢復廣場的正常運作。
操作流程圖
水浸事件處理流程圖
6.5.廣場業(yè)戶下班后沒鎖門(辦公)
(1)在巡樓時,若發(fā)現門未鎖,燈未關,但不見有人時,應先按門鈴確認,若無人時,立即上報,并等待一段時間或到洗手間檢查。若確認無人后,則通知消防中心定點監(jiān)控,并通知其公司緊急情況聯系人回來鎖門。
(2)由當值主管和巡樓員工2人陪同到該業(yè)戶(業(yè)戶員工帶領)入內確認單元內未發(fā)生盜竊事件后,要求業(yè)戶填寫無遺失證明,若發(fā)生盜竊等有財物丟失等現象則報上級和根據需要報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3)若聯系不上業(yè)戶或不能回來時,則可用t型架代其鎖門。但不能入內,作好記錄,并定點監(jiān)控。
6.6.停電事件
a)接到停電通知后,由客戶部張貼通知,告知全體業(yè)戶,請業(yè)戶配合關閉單元內各種電器設備。
b)客戶部準備充足的照明工具,并逐層檢查備用的設備情況,保證停電后應急照明系統(tǒng)正常啟用。
c)工程部負責廣場后備電源啟動的具體操作。
d)客戶部最高當值對各部門的準備工作做統(tǒng)籌安排及最后確認后,通知各部門轉電。
e)備用發(fā)電轉為市電程序同。
f)保安員加強巡樓,防止盜竊、火災等事件發(fā)生,同時在大堂加派人員。
6.7發(fā)生爆炸事件時緊急處理
(1)值班人員接到發(fā)生爆炸報告后,立即趕到現場,確認后,立即向公司最高領導層報告,同時拔110向公安機關報案;如引起火災報119處理;如有人員傷亡,立即拔120急救中心急救;并派人迎候公安、消防、急救部門車輛、人員,引導其進入現場。
(2)立即成立臨時指揮部,由物業(yè)管理處最高當值、保安部、工程部、客戶部人員組成。
(3)工程人員迅速切斷電源,保安員組織疏散現場附近的客戶,并在距離中心30米處設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同時,組織保安及物業(yè)助理在公共區(qū)域巡視,檢查是否還有可疑爆炸物。
(4)消防監(jiān)控中心高度戒備,監(jiān)視有無火災等可疑情況,各崗位員工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一切可疑情況,控制無關人員進入案發(fā)現場。
(5)工程部負責提供廣場結構圖,協助公安人員排險、破案。
(6)除臨時指揮部發(fā)言人有權向外發(fā)表事態(tài)詳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向外發(fā)表任何評論,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6.8.常見治安、刑事案件處理
1)打架斗毆
a)監(jiān)控中心或巡樓保安員發(fā)現有打架斗毆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消防電話或其他最快的方式報告保安當值主管,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武器等)。
b)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積極果斷勸阻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防止事態(tài)擴大,不要因雙方出手時誤打到自己而介入;否則監(jiān)視現場,等待保安中心指令。
c)如械斗激烈,場面難以控制,通知監(jiān)控中心打110報警,通知各崗位做好堵截準備,并報告管理處總經理。
d)協助警方捉拿肇事者,勘察打斗現場,勸散圍觀群眾,并協助警方調查。
e)如有傷員,設法搶救;如損壞廣場設施,列出詳細清單交警方追賠償費,同時在現場拍照。
f)如事態(tài)嚴重,有違反治保安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的,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前來處理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g)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竊財物。
h)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保證所轄范圍內的正常秩序。
i)將事情處理過程詳細向管理處總經理匯報。
操作流程圖
打架斗毆等暴力事件處理流程圖
2)盜竊事件
a)發(fā)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視情況立即當場抓獲(在力量相差懸殊情況下,應尋求支援),并報告管理處及公安機關,連同證物送公安機關處理。
b)保護好犯罪分子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等,不能擅自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c)對重大案發(fā)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詳細報告。
3)發(fā)生兇殺案件
a)如發(fā)現歹徒正在作案的,應設法制服、阻止歹徒,并召集各崗位保安員配合,同時,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yī)院救治。
b)如事后接到報告,則保護案發(fā)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安人員勘查現場、收集物證和線索。
c)案發(fā)時,大堂崗和各車道出入口崗位加強戒備,對外來人員、車輛逐一檢查登記。
d)登記時發(fā)現有知道事主的情況或目擊事件人,應抓緊時間向發(fā)現人和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fā)生經過,并做好記錄。
e)案發(fā)時的現場人員一律不能離開,等待公安人員詢問。
f)向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4) 遇到犯罪分子搶劫的處理
a)在執(zhí)勤中遇到犯罪分子公開使用暴力進行打、砸、搶,強行奪取他人錢財時,應迅速制止,同時呼叫附近保安和群眾一起制止犯罪分子,并立即報警。
b)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方向,如駕車逃跑的應記下車牌號碼,并向警方提供破案線索。
c)保護搶劫現場,不要讓群眾進入現場,如現場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場所人多擁擠的地方,無法將證物留放原處時,要收起交公安機關。
d)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做好記錄并提供給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