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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yè)運營中,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企業(yè)的各個層面,包括人力資源、財務、生產、銷售、客戶服務等多個領域。管理制度的設置旨在確保企業(yè)運行的高效性和規(guī)范性,同時也為員工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流程、員工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等方面,旨在激發(fā)員工潛能,提升團隊效率。
2. 財務管理:涉及預算制定、成本控制、審計監(jiān)督等,確保企業(yè)財務健康和合規(guī)。
3. 生產管理:規(guī)定生產流程、質量控制、安全管理等,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
4. 銷售管理:涵蓋市場分析、銷售策略、客戶服務等,推動業(yè)務增長。
5. 內部控制:設立審計機制,監(jiān)控企業(yè)各項活動,防止不合規(guī)行為發(fā)生。
6. 法規(guī)遵從:確保企業(y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避法律風險。
重要性
1. 提高效率:明確的管理制度能減少決策時間和沖突,提高工作效率。
2. 維護秩序:通過規(guī)范行為,避免混亂,維持企業(yè)內部秩序。
3. 保障權益:保護員工和企業(yè)的合法權益,降低法律風險。
4. 促進發(fā)展:通過持續(xù)優(yōu)化,幫助企業(yè)適應市場變化,實現持續(xù)發(fā)展。
方案
1. 制度建設:由各部門負責人參與,根據業(yè)務需求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和流程圖,確保制度全面覆蓋。
2. 培訓與宣導:定期舉辦培訓,讓員工了解并理解管理制度,通過內部通訊等方式加強宣傳。
3. 反饋與調整:建立反饋機制,收集員工意見,對不合理或過時的制度進行修訂。
4. 執(zhí)行與監(jiān)督:管理層需嚴格執(zhí)行制度,同時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確保制度落地。
5. 持續(xù)改進:定期評估制度效果,根據業(yè)務變化和市場環(huán)境進行適時調整。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可以構建一個既符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又能適應未來發(fā)展的管理制度,為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提供有力保障。
設置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
三、配備要求
1.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配備。
2.各生產車間要求設置一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由本車間技術員兼職擔任。
四、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6)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7)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jiān)督整改;
(8)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對生產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對于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5)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車間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1)負責所屬車間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2)對本車間作業(yè)人員的違章違規(guī)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對本車間生產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對于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并協調整改;
(5)對于本車間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技術部報告;
(6)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7)組織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8)車間兼職安全員每月定期向技術部書面報告所在車間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
五、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設置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我公司嚴格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省、市政府的相關安全管理文件要求進行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貴航特鋼有限公司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的任命。
三、職責
3.1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主要職責
(1)傳達、貫徹執(zhí)行上級政府、部門有關安全工作文件與精神。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計劃。
(3)制定各類安全管理、消防制度,組織安全宣傳教育。
(4)實施日常安全工作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組織安全檢查。
(5)報告各類安全生產情況。
(6)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工作關系。
3.2部室、車間安全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落實企業(yè)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責任狀,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2)貫徹執(zhí)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協助、配合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4)組織部室(車間)進行安全培訓,傳達上級指示精神。
(5)完成上級部門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3.3、工段(班組)安全管理職責
(1)執(zhí)行安全工作日常檢查。
(2)落實安全措施。
(3)組織安全培訓與學習。
(4)及時報告安全情況。
四、內容與要求
4.1設置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董事長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總經理擔任常務副主任;副經理擔任副主任。
(2)委員會成員為公司安全員、各部室、班組行政負責人。
(3)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4)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總結安全工作和布置具體的工作計劃,形成會議紀要并由主任簽發(fā)。
4.2設置公司三級安全管理機構----公司級、部室(車間)級和工段(班組)級。
(1)公司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環(huán)保部,并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部室、車間按規(guī)定配置安全專(兼)職人員。
(2)各部室、車間應相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3)各班組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由工段(班組)長負責或指定一名兼職的安全管理員,負責工段(班組)安全管理工作。
4.3下列職位人員必須書面任命
(1)公司安委會主任、副主任。
(2)公司安委會成員。
(3)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部長。
(4)公司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
(5)各部室(車間)專職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
4.4上述被任命的人員應接受相關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并由能適應現場工作環(huán)境的人員擔任,并經安全培訓,持安全資格證上崗。
4.5各級安全機構的第一責任者,即各單位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職責。
4.6公司在成立各個安全組織機構時,就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4.7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員時,同樣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第3篇 安全機構設置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的任命。
三、職責
總經理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四、內容與要求
(一)、安全機構的設置
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組長、副組長、成員均應書面任命,并明確其相應職責。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包括安全部員工及各部門兼職安全員等。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fā)展方案,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組長簽發(fā)。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總經理確定并發(fā)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簡稱安全員)人員。其他部門按規(guī)定由部門負責人專兼任或挑選安全管理人員。
2)專職安全員,應由不低于中專或等同中專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并經安全培訓,持安全資格證上崗者。
(二)、人員的任命
下列職位人員必須書面任命
1)安全員(專職)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4)應急救援隊人員
上述被任命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并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
(三)、權限和職責
1、公司在成立各個安全組織機構時,就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員時,同樣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第4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保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3. 職責
3.1 董事長
3.1.1授權任命主要負責人(安委會主任)。
3.2 主要負責人
3.2.1 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授權任命安全管理人員(安委會副主任)。
3.2.2 負責主持召開每季度安全專題會。
3.3 安全主任
3.3.1 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并向會議報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負責記錄和保存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蹤驗證。
4. 運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機構
4.1.1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2 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4.1.3 安委會設主席1名,安委會主席同時也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由公司董事長發(fā)布授權書,任命公司廠長擔任。
4.1.4 安委會設副主席1名,由安委會主席發(fā)布授權書,任命安全主任擔任。
4.1.5 安委會成員由各部門經理和主管組成。
4.1.6 公司安委員會下設作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也是安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地點設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安全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按照國家、省、市、區(qū)的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名,其中安全主任1名,文控文員1名,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2 安全專題會
4.2.1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并計劃本季度了安全生產工作。
4.2.2 安全專題會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由安全主任組織協調。
4.2.3 安全主任負責記錄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加以保存。
4.2.4 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由安全主任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制定《安全生產會議要求整改計劃》執(zhí)行糾正/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專題會報告。
5. 相關/支持文件
5.1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5.2 《授權書》
6. 表單/記錄
6.1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6.2 《安全生產會議要求整改計劃》
第5篇 安全機構設置人員任命管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的任命。
3、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機構設置及人員任命。
4、內容與要求
4.1安委會
4.1.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了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公司安全管理委員:
4.1.2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
4.1.3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均應書面任命。
4.1.4委員會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4.1.5委員會中包括若干名員工代表、工會人員和技術人員。
4.1.6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跟蹤上次會議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fā)展方案,布置新的工作要求,形成會議紀要并由主任簽發(fā)。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4.2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1依據《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19條規(guī)定,需要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2.2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成立應以文件形式對外公布,并且該部門應該獨立設置,與生產部及其他職能部門為同級部門,專管安全。
4.2.3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該至少配備3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市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培訓,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并取得安全資格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由公司書面任命。
4.2.4當由于實際需要安全管理人員有變動時,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及時對任命進行更改。
相關文件
5.1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文件
5.2安監(jiān)部成立文件
5.3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命文件
6、其他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6篇 安全標志、標識的設置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
2、 安全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項目部資產保管員統一保管。
4 、安全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5、 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6、 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第7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筑施工企業(yè)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筑施工企業(yè)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在建筑施工企業(yè)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yè)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yè)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jiān)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guī)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yōu)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yè)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yè)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jiān)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jiān)督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fā)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yè)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并應根據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yè): 特級資質不少于6人;一級資質不少于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yè)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專業(yè)承包資質序列企業(yè):一級資質不少于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yè)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yè):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分公司、區(qū)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于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和勞務分包企業(yè)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二條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jiān)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十三條 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yè)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專業(yè)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專業(yè)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五條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yè)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配備標準上增加。
第十六條 施工作業(yè)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yè)場所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管理機關頒發(fā)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審查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施工許可證或者核準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該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十九條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jiān)督檢查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第8篇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yè)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yè)安全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調配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jiān)督、指導并評價企業(yè)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巡視督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企業(yè)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根據企業(yè)生產能力或施工規(guī)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一)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區(qū)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專業(yè)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于2人。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yè)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一)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yè)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yè)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工程項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yè)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六條規(guī)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勞務分包企業(y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yè)總人數的5‰。
第9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保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3. 職責
3.1 董事長
3.1.1授權任命主要負責人(安委會主任)。
3.2 主要負責人
3.2.1 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授權任命安全管理人員(安委會副主任)。
3.2.2 負責主持召開每季度安全專題會。
3.3 安全主任
3.3.1 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召開安全專題會,并向會議報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負責記錄和保存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蹤驗證。
4. 運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機構
4.1.1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1.2 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4.1.3 安委會設主席1名,安委會主席同時也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由公司董事長發(fā)布授權書,任命公司廠長擔任。
4.1.4 安委會設副主席1名,由安委會主席發(fā)布授權書,任命安全主任擔任。
4.1.5 安委會成員由各部門經理和主管組成。
4.1.6 公司安委員會下設作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也是安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地點設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安全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按照國家、省、市、區(qū)的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名,其中安全主任1名,文控文員1名,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4.2 安全專題會
4.2.1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每季度第一個月20日前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協調解決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并計劃本季度了安全生產工作。
4.2.2 安全專題會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由安全主任組織協調。
4.2.3 安全主任負責記錄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加以保存。
4.2.4 安全專題會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會議決定需要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則由安全主任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制定《安全生產會議要求整改計劃》執(zhí)行糾正/預防措施,并將落實結果,向下一次安全專題會報告。
5. 相關/支持文件
5.1 《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5.2 《授權書》
6. 表單/記錄
6.1 《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6.2 《安全生產會議要求整改計劃》
第10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并規(guī)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與人員任命工作。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各級安全管理生產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
3.1相應性原則:與本廠行政機構相匹配,根據年度機構調整情況對安全管理機構作相應調整。
3.2分級設立的原則:設立的安全管理機構為廠級、車間級、班組(工段)(工段)級。
3.3首長負責制原則: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的第一責任者,即各部門負責人。
3.4設立常務管理機構的原則:一般設立專門的安全辦、或由專業(yè)管理部門作為兼管的常務管理機構。
3.5職能全面的原則:即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應覆蓋包括廠內的所有工種、部門及崗位。
4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機構的配置應滿足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能夠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2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機構要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4安全專題會議內容必須有專門的會議記錄。
5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構成
5.1根據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的原則和焦化廠實際情況,分級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5.1.1廠安全領導機構為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
5.1.2廠安全管理機構為安環(huán)科。
5.1.3部門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為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1.4各班組(工段)(工段)長為本班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2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人員構成
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應由廠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廠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
6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6.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組織廠內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fā)現事故隱患,監(jiān)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布置、監(jiān)督與檢查、總結與考核。
6.2安環(huán)科的職責
6.2.1宣傳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防震減災、消防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環(huán)保副廠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環(huán)保、消防管理和監(jiān)督工作。業(yè)務上受公司安環(huán)處指導。
6.2.2組織制定或修訂全廠安全、環(huán)保、消防、綠化、職業(yè)衛(wèi)生等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6.2.3負責編制全廠年度、中長期、月、旬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防震減災、消防、綠化等計劃,并按計劃實施開展工作。
6.2.4組織全廠安全、環(huán)保、消防、綠化檢查。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計劃,并監(jiān)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6.2.5負責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負責組織檢查全廠各單位、各層次安全教育培訓。
6.2.6負責各類事故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各單位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6.2.7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職業(yè)健康安全要求。
6.2.8負責做好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工作,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后體檢,并建立職工職業(yè)健康檔案。
6.2.9對全廠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運行進行監(jiān)督檢查,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糾正違章;督促并協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yè),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2.10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化安全管理辦法。
6.2.11負責審核各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活動。
6.2.12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施等特種設備及各類安全附件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并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搞好安全技術裝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工作基礎建設,建立各項安全管理臺賬;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6.2.14負責組織全廠環(huán)境綠化及管護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環(huán)境綠化管護工作。
6.2.15負責環(huán)境保護宣傳教育,總結推廣環(huán)境保護管理的先進經驗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負責全廠環(huán)境監(jiān)測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各生產單位廢氣、廢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實行清潔生產。
6.2.17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并對各生產單位和部門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查,一旦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
6.2.18本單位費用指標的控制。
6.3部門(車間)負責人的職責
6.3.1貫徹執(zhí)行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領導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6.3.2落實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目標,開展具體的實施工作。
6.3.3參與廠召開的各類安全會議,向本部門(車間)員工傳達廠安全指示精神;組織召開部門(車間)安全會議。
6.3.4協助、配合廠安全生產領導組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落實安全整改措施。
6.3.5組織部門(車間)開展、參與安全培訓。
6.3.6組織開展部門(車間)的隱患排查工作,并落實整改情況。
6.3.7完成上級部門臨時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6.4班組(工段)(工段)長職責:
6.4.1貫徹執(zhí)行廠安全管理制度。
6.4.2負責班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4.3負責日常安全檢查,實施對安全隱患的整改。
6.4.4負責落實本班組(工段)(工段)所屬設備(含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4.5組織參與廠各類安全培訓與安全學習。
6.4.6組織開展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產,保持作業(yè)現場整潔、安全。
6.4.7及時報告本班組(工段)(工段)安全情況。
6.4.8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7人員的任命
7.1依據特點書面任命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負責人、應急救護隊員、事故調查員等。
7.2被任命的人員必須理解并履行其職責與義務,并有任命書。
7.3被任命的人員必須接受參加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培訓內容包括:
7.3.1安全生產管理培訓。
7.3.2標準化系統評價培訓。
7.3.3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
7.3.4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
7.3.5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第11篇 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
為了保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命。
三、職責
1、 公司總經理 :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任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2、 管理部:根據安全工作需要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1 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預防事故和應對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2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全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1.3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組長 1 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同時也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1.5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兼職安全員(兼職)、兼職職業(yè)健康管理員各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擔任;
1.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部門經理、主管、職工代表組成。
1.7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作安全辦公室,也是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地點設在管理部。
2、安全生產機構圖:
3、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任命: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總經理任命并簽發(fā)文件。
五、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組長主要職責:
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1.2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1.3 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1.5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1.6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1.7 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jiān)督整改;
1.8 負責各級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1.9 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兼職安全員(兼職)主要職責 :
2.1 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2 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3 對生產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2.4 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各種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2.5 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6 負責各級安全責任制的簽訂和組織安全教育培訓;
2.7 負責安全會議的記錄,并追蹤執(zhí)行情況;
2.8 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和管理;
2.9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10對于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向組長報告。
3.成員主要職責 :
3.1 負責所屬部門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2 現場監(jiān)督本部門有危險性工作的作業(yè);
3.3 對本部門作業(yè)人員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4 對本部門生產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3.5 對于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并協調整改;
3.6 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全辦公室報告;
3.7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8 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4.1安全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編號:aqjl-03-01
4.2安全管理人員登記卡 編號:aqjl-03-02
5、附記: 無
第12篇 設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合法合規(guī)和規(guī)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貫徹落實和執(zhí)行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圣歐芳綸(淮安)有限公司。
3.定義:
3.1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各職能部門最高管理者等組成(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網絡圖)。
3.2安全生產管理成員:指從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或各職能部門的兼職人員。
3.3配備要求: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配備。
4.職責:
4.1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1.1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4.1.2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實施;
4.1.3 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1.4 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4.1.6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4.1.7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4.1.8 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jiān)督整改;
4.1.9 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1.10 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4.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主要職責
4.2.1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等;
4.2.2 具體負責公司所有區(qū)域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4.2.3 現場監(jiān)督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4.2.4 具體建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2.5 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2.6 對生產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2.7 對于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
4.2.8 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上級和安全生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建議措施和計劃;
4.2.9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2.10 協助編制各項應急預案,并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4.2.11 組織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2.12 管理生產設施設備和特種設備等,工作;
4.2.13 負責公司消防和協助配合公司環(huán)境、職業(yè)衛(wèi)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產管理各成員主要職責
4.3.1 協助和配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
4.3.2 負責所屬部門現場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3 制定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等;
4.3.4 現場監(jiān)督本部門危險性較大施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
4.3.5 建立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安全活動記錄、會議記錄、教育培訓記錄等;
4.3.6 對本部門作業(yè)人員的違規(guī)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3.7 對本車部門生產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3.8 對于發(fā)現的安全隱患,應向組長和專職安全員報告,并協調整改;
4.3.9 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組長和專職安全員報告
4.3.10 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11 協助專職安全員做好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演練;同時做好本部門安全培訓工作;
4.3.12 各成員每月定期向組長和專職安全員報告所在部門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第13篇 特種設置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yè)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具體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jié)能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jié)能責任制度。
第四條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第二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五條使用特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條例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六條公司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及時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八條公司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jié)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九條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分廠及車間應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時發(fā)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條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
第十二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者管理工作。(1)(2)(3)
第十三條公司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jié)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章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管理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應符合國家法規(guī)、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九條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yǎng),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第二十條發(fā)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條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設備執(zhí)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二十三條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第四章特種設備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對特種設備公司應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全體員工在公司發(fā)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
第三十條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第三十二條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qū)求援。
第五章特種設備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第三十四條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fā)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fā)的各類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第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fā)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條發(fā)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jiān)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事故發(fā)生后,發(fā)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jiān)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九條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fā)生后,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fā)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四十條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提出。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安全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制管理制度
一、為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業(yè)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公司總經理為副主任、企業(yè)領導班子、各部門負責人、外聘工程隊負責人、職工代表等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由此構成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以文件形式下發(fā),明確安委會成員名單,日常的具體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實施。
三、當人事調整發(fā)生變化時,及時更新調整安委會成員,安委會成員的任命由安委會主任以書面形式簽署下達任命書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員簽字。
四、安委會主任負責組織召開安委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并以文件眄達會議紀要。
五、公司總經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公司安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任命尾礦庫負責人。公司總經理應對公司安全負責人、尾礦庫負責人、安全科長等人員實施書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學習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標準化系統內部評審人員培訓、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培訓、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培訓、事故、事件調查技術培訓。。
七、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參加安全監(jiān)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八、采選車間設置安全組,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九、企業(yè)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身體健康;
3、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4、高危行業(yè)應接有關規(guī)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5、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十、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或另有規(guī)定的,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相關記錄
1、《任命書》
2、《資格證書》
第15篇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制度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規(guī)范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保障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2 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70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yè)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52號)
2.2《冶金等工貿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安監(jiān)總管四〔2022〕128號
3. 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3.3各生產部門根據安全管理部門要求配備兼職安全員。
4 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公司專職安全員組織。
4.2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
4.1.2專職安全員配備:當公司職工人員超過300人時,按職工人數的2‰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職業(yè)健康管理人員,當企業(yè)職工人數不到300人時,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和職業(yè)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職業(yè)健康管理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fā)文件進行聘任。
4.2.2各生產車間要求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原則由車間主任兼職擔任。
知)。
4.1.3會議內容
1) 各車間、部門發(fā)生任何不安全情況、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將發(fā)生
的原因、經過、教訓、措施、責任、匯報清楚。
2)各設備(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和內部車輛(生產專用),如果在一周內連續(xù)發(fā)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況或事故、異常及違章現象,各車間、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在內部安全例會上說清楚,同時責任人應在部內進行安全教育學習。
3)本部門、車間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安全培訓、安全交底、獎罰等
4) 崗位人員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
5)在安全生產例會上,各車間、部門專職安全員,必須把本月安全檢查
情況、隱患整改情況、特種設備的使用情況等匯報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處理和生產部部長對部內月度安全工作的總結。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計劃。
8)有關文件、事故通報及公司安全會議精神的學習
4.1.4會議紀律要求
1)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款100元/次,連續(xù)3次不參加會議的人員除罰款外還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2)遲到、早退在20分鐘內的罰款50元/次。連續(xù)3次遲到、早退的追究其領導責任。
3)確定參加會議的人員,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在1小時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處理。
4)請假人員,經批準后必須指定一人參加會議。
4.2安全領導小組會議
4.2.1正常情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如有緊急情況或重大安全問題需要決策時隨時召開。
4.2.2參加人員:安全委會全體人員。
4.2.3會議內容:協調解決安全問題、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決策等。
4.3車間、班組安全會議
4.3.1車間班組每應如開一次安全會議,具體時間根據各車間、班組的情況安排。
4.3.2車間和班組會議必須由車間班組的全部人員參加。
4.3.3會議內容
1)傳達公司安全會議和相關要求;
2)學習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等;
3)總結本車間或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會議記錄
4.4.1安全會議記錄由生產部負責記錄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會議錄應及時發(fā)放到公司各部門、車間。
5.記錄
5.1《安全會議記錄》
6.附錄
本制度解釋權屬:___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