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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員工行為,提升組織效率,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它通過明確職責、權利、流程和標準,為員工提供清晰的行為指南,同時也為企業(yè)決策提供依據,保障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與選拔:規(guī)定招聘流程、職位描述、面試標準及錄用決策機制。
2. 員工培訓:設定新員工培訓計劃,定期進行技能提升和職業(yè)發(fā)展培訓。
3. 職務與薪酬:明確職務級別、職責范圍,制定薪酬制度和福利政策。
4. 績效管理:設定績效考核標準,實施周期性的評估,與晉升、獎勵掛鉤。
5. 員工關系:規(guī)定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勞動保護措施,處理員工關系和糾紛。
6. 人力資源規(guī)劃:預測人才需求,進行人員配置和儲備,確保組織持續(xù)發(fā)展。
重要性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高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決策時間和資源浪費。
2. 維護公平:確保所有員工在相同條件下競爭,增強團隊凝聚力。
3. 保障權益:明確員工的權益和義務,避免法律風險。
4. 促進發(fā)展:為員工提供職業(yè)路徑,激發(fā)潛力,推動企業(yè)創(chuàng)新和進步。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招聘政策,明確崗位勝任力模型,確保引入合適的人才。
2. 設立培訓與發(fā)展部門,定期評估員工技能需求,提供個性化培訓。
3. 建立公正的薪酬體系,結合市場行情和員工貢獻,保持競爭力。
4. 實施360度績效評估,鼓勵反饋,促進員工自我改進。
5. 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定期舉行員工大會,解決員工關切的問題。
6. 定期審查和更新人事制度,以適應業(yè)務變化和法規(guī)要求。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應被視為一個動態(tài)系統(tǒng),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企業(yè)內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fā)揮其在企業(yè)管理中的作用,推動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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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二、 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y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yè)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yè)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xù)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fā)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xù)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fā)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yè)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 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 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fā)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fā)給資遣費。
【第2篇】貿易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貿易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總 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調動員工積極性,保障員工利益。
第二條公司在勞動人事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面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條公司本著精簡、高效、合理的原則,對公司員工招聘進行嚴格控制。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全員合同管理,并建立員工有權選擇崗位,企業(yè)有權選聘員工、解聘員工的雙向選擇機制;建立員工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第五條為了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公司對全體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及脫崗教育。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人事勞動部門負責人事計劃、勞動工資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考核錄用、聘用、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二節(jié)員工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yè)務需要,由老板統(tǒng)籌計劃與聘用。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yè)務,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二)業(yè)務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三)司機有汽車b2駕駛執(zhí)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四)后勤有吃苦耐勞與有倉庫管理經驗,初中文化。
第五條聘用人員審查合格后,由老板辦理相關手續(xù),聘用人員報到時,需向老板提供學歷證書、體格檢查表,近期免冠照三張,人事資料等。個人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有關證明
第六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根據工作崗位及本人工作情況而確定。一般試用期為3個月。第七條 聘用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勞動協(xié)議,并按實際需要和受聘人專業(yè)、技能確
其崗位。在合同期內,員工因身體突發(fā)性疾病傷亡或在公司外發(fā)生人身傷亡等意外事故,公司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八條被公安機關或其它相關單位通告,有傳染病、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等品性惡劣者和未滿16周歲者不得聘用。
第十四條聘用員工試用期滿考試合格后。
第三節(jié)員工假期及待遇
第一條公司實行星期六日至,星期日為休息日,但因特殊情形或基于生產業(yè)務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
第一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法定假期3天內,按崗位工資計發(fā)。晚婚員工3-13天內按每月300元工資計發(fā),按考勤計工資。
第三條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員工料理喪事另給路程假1-2天(超過100公里)。
第四條事假、病假、換休按工作日計算工資。
第四節(jié)辭職、辭退、開除、離崗
第一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也有辭職的自由,但需按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第二條試用期合格后員工與公司簽訂協(xié)議書,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協(xié)議,協(xié)議期內員工不得隨意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老板批準后,由老板辦理辭職手續(xù)。
第四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六條公司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時,必須填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公司有關部門和老板批準后,通知被辭退員工到人事勞資部門辦理辭退手續(xù)。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但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它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
第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1萬元以上)后果嚴重或違法犯罪,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業(yè)務資料及工具,并移交工作。否則,人事勞資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3篇】企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jié)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guī)、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zhí)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在勞動人呈部門規(guī)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xù)。
第二節(jié)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yè)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yè)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tǒng)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jié)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yè)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yè)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xù)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yè)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yè)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tǒng)內調配。
3.本系統(tǒng)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guī)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yè)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fā)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yè)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jié) 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zhí)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tǒng)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xiàn)、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guī)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fā)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xiàn)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jiān)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yè)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yè)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發(fā)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y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yī)藥費按規(guī)定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jié)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jié)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fā)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guī)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tǒng)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jié)統(tǒng)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fā)
。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fā)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jié)育手術假:
1.取環(huán)休息1天;
2.放環(huán)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fā)。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fā)。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tǒng)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fā)100%日工資。
第六節(jié)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guī)定履行手續(xù)。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xù)。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xù)。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xiàn)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tài)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xù)。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xù)。
公司不與之續(xù)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lián)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yè)務資料,并移交業(yè)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xù),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xù)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fā)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jié)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yè)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4篇】某物業(yè)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e物業(yè)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2)
6.員工體格檢查管理辦法
6.1.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6.2.本管理辦法所稱員工指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
6.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體格檢查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對所有加入公司的新入職員工進行上崗前體檢要求及管理。
2).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統(tǒng)一組織體格檢查。
6.4.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體格檢查費用(認可項目)由公司承擔。
6.5.體格檢查管理:
1).員工按接到公司發(fā)出的錄用通知書要求,在正式上崗前進行體格檢查。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由公司行政和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安排進行體格檢查。
6.6.體格檢查操作規(guī)程:
1).新入職員工:
i.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持北京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yī)院(含一級醫(yī)院)提供的合格的有效體檢健康證明方可正式錄用。
ii.體格檢查項目:北京市衛(wèi)生行政部門評審認可的一級以上醫(yī)院(含一級醫(yī)院)設置的常規(guī)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包含但不限于)等化驗項目。
iii.對從事過有毒有害職業(yè),患有職業(yè)病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資料。
2).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
i.公司每年定期統(tǒng)一安排,對入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的員工進行體格檢查。
ii.體格檢查項目:
a.年齡在35周歲以下員工體格檢查項目:常規(guī)體格檢查項目以及血常規(guī)、尿常規(guī)、肝功能、澳抗、腎功能、血糖等化驗項目(包含但不限于)。
b.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40周歲以上男員工、中心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含部門副經理)體格檢查項目:常規(guī)檢查及化驗項目(同第1)款),增加心電圖及b超檢查。
c.女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
全體女員工:外科乳腺檢查、婦科b超
已婚女員工:a、婦科常規(guī)檢查、b、陰道分泌物懸滴檢查(查陰道滴蟲、霉菌)
35周歲以上(含35周歲)女員工:子宮頸刮片(防癌普查、檢查子宮頸腫瘤)、陰道脫落細胞涂片(卵巢內分泌功能、生殖器腫瘤普查)
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男員工體格檢查附加項目:泌尿外科檢查(檢查前列腺)
iii.體格檢查項目結果:
a.體格檢查項目結果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存入員工行為檔案。
b.不合格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復查,所產生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c.對于傳染性疾病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7.其它:政府有關部門對特殊崗位要求進行定期健康體格檢查的,已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不享受本辦法,未進行體格檢查的項目可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
7.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7.1.總則
1).為了保障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yè)病后獲得醫(y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yè)康復的權利,促進工傷預防,根據《勞動法》《北京市企業(yè)職工工傷事故管理辦法》《職業(yè)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北京招商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部門(部門系指北京招商局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門及所管理的各項目中心)及其員工應遵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公司依照《北京市企業(yè)勞動者工傷保險規(guī)定》為本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4).對工傷員工按照《北京市企業(yè)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給付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提供經濟補償,公司將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及物價上漲因素,適當調整由企業(yè)承擔部分的費用標準。
5).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規(guī)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及公司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6).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或確診為職業(yè)病,公司將及時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并由其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7).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主管公司員工工傷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部門應設立專人負責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8).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公司實施工傷事故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2.工傷事故搶救
1).員工在工作崗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并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2).各部門發(fā)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工傷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上級公司并上報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員工在工作崗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員工所在部門應立即組織搶救。
4).接到員工工傷事故通知后,主管領導及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負責勞動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xiàn)場,由主管領導負責指揮現(xiàn)場搶救工作。
5).員工工傷事故較嚴重時,應立即送往附近的醫(yī)院進行搶救,或呼叫急救中心進行搶救。
7.3.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1).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i.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部門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部門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公司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ii.經本部門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公司有關的技術改進工作的;
iii.在生產工作環(huán)境中接觸職業(yè)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yè)病的;
iv.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qū)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部門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請假未獲準等原因,突發(fā)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v.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vi.從事?lián)岆U、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vii.因公、因戰(zhàn)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yè)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fā)的;
viii.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fā)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i*.在上下班的規(guī)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fā)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
故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i.犯罪或違法;
ii.自殺或自殘;
iii.斗毆;
iv.酗酒;
v.蓄意違章;
vi.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各部門應當自工傷事故發(fā)生第一時間或者職業(yè)病確診之日起,向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報告,填寫《工傷報告表》。公司應當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者職業(yè)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報告,填寫《企業(yè)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并在三十日內向朝陽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各部門及其員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i.《企業(yè)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
ii.指定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住院醫(yī)院治療的,由公司指定醫(yī)院開具工傷診斷書;
iii.公司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iv.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a.屬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裁決書或相關的處理證明;
b.屬于領導同意加班加點、超負荷勞動、及因病不能休假造成突發(fā)疾病的,由所在部門提交以上情況的證明材料;
c.屬于因公因戰(zhàn)致殘的復員轉業(yè)軍人到公司工作后舊傷復發(fā)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yī)院的舊傷復發(fā)診斷證明;
d.屬于從事?lián)岆U、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由所在部門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e.其他特殊情況,提交認定工傷所需的材料。
5).員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公司應當向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7.4.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
1).員工在工傷醫(yī)療期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或者醫(y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
2).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yè)病的員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進行等級鑒定。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認定為工傷的員工,憑工傷認定通知書,到勞動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7.5.工傷保險待遇
1).員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2).工傷員工治療工傷或職業(yè)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yī)療費、藥費、就醫(yī)路費全額報銷。 員工因工負傷達到傷殘等級工傷醫(y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未達到傷殘等級工傷職工的醫(yī)療費等由醫(yī)療保險支付,其中個人負擔部分可由公司支付。
3).工傷員工除緊急搶救外應到本人選定醫(yī)療機構和指定醫(y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yè)病。工傷員工經緊急搶救脫離危險后,應當及時轉回本人選定醫(yī)療機構繼續(xù)治療。
4).工傷員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公司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5).工傷員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yī)療費用按照醫(yī)療保險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yī)療期。
7).工傷醫(y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yè)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y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yè)病需要延長醫(y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工傷醫(y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工傷醫(y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yī)院或醫(y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公司和工傷員工。
8).工傷員工在工傷醫(yī)療期內停發(fā)工資,改為按月發(fā)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工傷醫(y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fā)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9).工傷員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fā)給護理費。
i.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qū)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ii.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fā)給。
10).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11).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發(fā)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i.按月發(fā)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ii.發(fā)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
iii.患病時按醫(yī)療保險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其中執(zhí)行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公司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iv.易地安家的,發(fā)給相當于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12).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并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領取待遇的,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x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養(yǎng)老保險規(guī)定計發(fā)的養(yǎng)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yǎng)老金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員工在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13).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將由公司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i.按傷殘等級發(fā)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六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ii.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公司發(fā)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
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iii.舊傷復發(fā)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iv.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公司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fā)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v.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員工本人愿意自謀職業(yè)并經公司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擇業(yè)的,可以發(fā)給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執(zhí)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
14).員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發(fā)給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i.喪葬補助金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fā)給。
ii.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發(fā)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fā)給,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fā)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fā)百分之十。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xiàn)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供養(yǎng)親屬失去供養(yǎng)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iii.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北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guī)定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fā)給。
1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i.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y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員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ii.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員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fā)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iii.員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iv.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員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v.公司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員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yī)療、津貼等費用。
16).員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從事故發(fā)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fā),從第四個月起停發(fā)工資,對失蹤員工的供養(yǎng)親屬按月發(fā)給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fā)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當失蹤人重新出現(xiàn)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17).享受傷殘撫恤金或者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到境外定居后,可以憑生存證明繼續(xù)領取撫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一次性領取有關待遇,并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生存證明應每年向支付撫恤金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
18).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執(zhí)行勞動教養(yǎng)期間或者犯罪服刑期間,其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發(fā)給。
7.6.工傷保險基金
1).本辦法規(guī)定的工傷醫(yī)療費、護理費、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公司負責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他費用暫按原渠道支付。
2).工傷員工應當到工傷醫(yī)療合同醫(yī)院進行治療,緊急時可以到就近醫(yī)院或者醫(yī)療機構救治。工傷員工需要轉院治療或者到外地就醫(yī)的,由工傷合同醫(yī)院提出意見,并須經公司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3).員工因工死亡,其喪葬事宜的辦理應當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7.7.公司和職工責任
1).公司實行租賃、兼并、轉讓、分立時,繼續(xù)經營者必須承擔原公司員工的工傷保險責任, 并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員工被借調或者聘用期間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或者聘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各部門必須負責做好工傷預防,落實工傷醫(yī)療搶救措施,確保工傷員工得到及時救治,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病傷職工管理和傷殘鑒定申報工作。
3).各部門必須如實申報工資總額和員工人數,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yè)病情況,不得瞞報、虛報。
4).在招聘過程中,應審查應聘員工原工作背景,員工應聘時應主動說明所從事過的職業(yè)。原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員工,應聘時應當持有職業(yè)性健康檢查證明。發(fā)現(xiàn)患有職業(yè)病的,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在公司發(fā)現(xiàn)患有職業(yè)病的,由公司負責工傷保險的處理工作。
5).員工應當接受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和培訓,服從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指導,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6).工傷員工經過勞動鑒定確認完全恢復或者部分恢復勞動能力可以工作的,應當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7.8.爭議處理
1).工傷員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公司發(fā)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工傷員工及其親屬或者公司,對勞動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3).員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做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7.9.附則
1).本辦法所稱員工本人工資,是指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死亡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收入。計發(fā)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收入低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為計發(fā)基數;高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為計發(fā)基數。
2).本辦法所稱職業(yè)病,其范圍、名稱按照《職業(yè)病范圍和職業(yè)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所附的職業(yè)病名單執(zhí)行,職業(yè)病的診斷按照《職業(yè)病診斷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本辦法所稱因工死亡,是指因工傷事故或者職業(yè)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者職業(yè)病醫(yī)療期間死亡、工傷舊傷復發(fā)或者職業(yè)病舊病復發(fā)死亡,以及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
4).到公司實習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中學生發(fā)生傷亡事故的,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待遇標準,由北京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fā)給一
次性待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向有關學校和公司收取保險費用。
8.辦公用紙管理辦法
8.1.為提高行政辦公效率,降低整體費用成本支出和自然資源使用消耗,特制定本辦法。
8.2.辦公用紙選購應本著品質與價格合理搭配的原則,避免因質量問題影響正常辦公使用與效率。
8.3.辦公用紙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申領登記,部門文員定期按實際使用情況領取紙張,并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或大量領用紙張,應取得分管領導(或本部門經理)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
8.4.部門辦公用紙使用應采取實際使用人簽字領用的辦法,除對外正式發(fā)文及存檔文件外,其他用紙應雙面使用。
8.5.部門在使用紙張進行文件打印、復印過程中應注意紙張的實際使用情況,避免因操作原因使紙張遺漏、破損對辦公設備或辦公環(huán)境造成破壞與污染。
8.6.辦公紙張在儲存與使用過程中應加強管理,避免人為原因的丟失與損壞,同時應減少各種程度的人身傷害。
8.7.設定專人負責定期回收廢舊辦公用紙及其他紙張雜物。
8.8.相關記錄
yz-zg/b*r-f19-01《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
9.關于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和培訓等工作管理辦法
9.1.為確定適用于本公司的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建立獲取和更新上述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并及時更新、培訓,特制定本辦法。
9.2.職責
1).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物管中心獲取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適用性確認,并指導相關部門進行學習、培訓。
2).物管中心行政人事部負責中心各部門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學習和培訓。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指定專門負責人,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按相關渠道定期獲取、識別和更新與本部門活動和所轄范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
9.3.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范圍
1).中國政府簽署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有關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國際公約。
2).國家、地方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頒布的有關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等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章、制度等。
3).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各級政府下達的指示、本組織與政府機構的協(xié)定及其他非法規(guī)性指南等。
9.4.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獲取渠道
1).通過正常的收發(fā)文渠道獲取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2).通過與各行業(yè)協(xié)會聯(lián)系和溝通獲取更多的其他要求信息。
3).通過專業(yè)服務機構、專業(yè)咨詢機構、圖書館、數據中心、信息中介機構獲取相關信息。
4).通過購買新的出版物(法規(guī)、標準匯編等),跟蹤報紙、刊物的最新發(fā)布情況,利用廣播電視、因特網等各種途徑獲取相關信息。
9.5.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評價、登記和培訓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對獲取的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評價、確定使用范圍,填寫《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提交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匯總后,形成公司的法律及其他要求文件,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發(fā)放到相關適用部門和崗位,確保適用場所都能得到現(xiàn)行有效版本或有關信息。
3).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在各級領導的指導下,會同并督促公司、中心各部門采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在不同場所向員工傳達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全體員工應結合崗位培訓,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執(zhí)行各項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
4).結合自身活動和服務的范圍及所轄區(qū)域,公司各部門及各物管中心應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及時向客戶和相關方傳達,使他們能了解遵守有關要求,積極配合管理工作的開展。
9.6.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的更新
1).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專門負責人定期及時跟蹤了解相關信息,得到更新版本或修訂信息后,上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2).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相關部門的評審意見,經公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及時填寫《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并將相關信息向相關部門通告,確保新的要求得到貫徹執(zhí)行。
3).公司、物管中心各部門每半年組織各部門對《法律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進行修訂、更新,并更新所保存的版本。
4).對于作廢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及時從相關部門撤回,并填寫《文件發(fā)放(回收)登記表》。
9.7.相關記錄
c*5.2-03-f01-02《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有效版本清單》
c*5.2-03-f02-02《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更新通知單》
c*4.2.3-01-f01-01《文件發(fā)放(回收)登記表》
10.車輛使用的管理規(guī)定
10.1.車輛使用權限
1).北京物管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
2).派車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派車順序為:辦理重大事項優(yōu)先、領導公務用車優(yōu)先。公務用車按照工作輕重緩急順序派車。
10.2.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1).確需使用車輛外出辦公的部門,須持部門經理簽批后的《派車申請單》經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簽批后生效,《派車申請單》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2).除緊急情況外,一般用車須提前一天將《派車申請單》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3).用車當天由駕駛員到行政與人力資源部領取車輛鑰匙,并于收車后將車輛鑰匙交回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10.3.車輛維保
1).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和車輛加油。
2).車輛使用人應愛護車輛,遵守交通法規(guī),若因違章造成的事故,相關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10.4.記錄及表格
【第5篇】某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1
某服裝品牌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1)
* 總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
(二)本規(guī)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yè)人員而言。
* 雇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yè)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guī)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考選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單位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3個月,作業(yè)員試用40天,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績優(yōu)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公司繳驗下列表件:
(一)本人身份證明及公立醫(y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三)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照片三張。
(四)個人履歷資料及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證件等)。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
(一)被奪公民權利尚未復權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傳染病者。
(七)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八)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九)未滿16歲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正式雇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xié)議契約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各級從業(yè)人員共分四級職稱,其職稱與職位對照見下表:
職位、職稱等級配置表
職階管理、業(yè)務體系備注
主管人員非主管人員
一總經理經正式核派代理或代行上一職階的主管工作者,其職責視同上一職階處理
二經理
三業(yè)務員、辦事員
四助理員
(二)從業(yè)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 服務
第九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或兼任其他企業(yè)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yè)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銷售資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財務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持有直接領導簽字的出門單交與登記人員后方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huán)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yè)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yè)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情況發(fā)生。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工作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司的贏利能力,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yè)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征得直接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一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原則,業(yè)務單位、物流單位、生產單位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原則上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十二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工)一日論處。
第十三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guī)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 遲到每次扣50元,撥入福利金。
3. 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 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6. 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二)曠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議論。
3.員工曠工,不發(fā)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xù)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經予解雇,不發(fā)給資遣費。
* 待遇
第十四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辦法另訂)。
第十五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本薪
視從業(yè)人員學識、經歷、技能、業(yè)績及其工作性質而定(金額另訂),從業(yè)人員年度薪資調
整方法由人事單位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
第十六條 每月10號為工資發(fā)放日。(在無特殊情況下。如有特殊情況公司將做具體說明)。
第十七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辦理。
* 休假
第十八條 員工除每周的正常休息外,享受國定休假日。
第十九條 如工作需要加班時,應征得員工同意,并補發(fā)加班費。
第二十條 員工連續(xù)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其日數規(guī)定如下:
(一)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二)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三)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四)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最多以30天為限。
第二十一條 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guī)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礙生產或業(yè)務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實施,并按請假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公司應發(fā)給薪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留職停薪不予特別休假。
* 請假
第二十四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卡,照下列規(guī)定辦妥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guī)定代辦妥請假手續(xù),否則亦視同曠工論。
(一)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部門主管核準。
(二)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部門主管轉呈經理核準。
(三)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送人事單位留存辦理。
第二十六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 獎懲
第二十七條 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fā)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fā)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fā)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fā)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銷售策略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fā)現(xiàn)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三十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第6篇】x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人事檔案和人事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人事檔案的保密性,建立建全人事資料和檔案,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人事檔案是指由公司委托市人才托管的員工人事檔案和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而形成的各種可留存的資料(公司內部人事資料)。
二.員工一旦轉正,應將人事檔案轉入公司。如因種種原因而不能將你的檔案轉入公司,本人必須提交書面說明,報人力資源部歸檔。
三.員工轉入公司的人事檔案應該包括:
1.記載和敘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歷史的履歷;
2.相關學歷證書、畢業(yè)生登記表;
3.以往工作期間產生的勞動合同原件;
4.相關職稱評定的資料;
5.其它存檔人事資料
四.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有審核權。如發(fā)現(xiàn)員工人事檔案與員工入職所填寫相關資料內容有出入,有權調查確定真實情況。
五.員工與公司簽定的勞動合同、在公司服務期間內評定的相關職稱證明和再教育證明等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留存,定期向市人才移交,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六.員工入職時,需填寫一系列的個人資料。員工須詳實地填寫每一個項目,公司有權進行甄別。如有虛假,視同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
七.員工若有以下信息的變更,需15日內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以確保與員工有關的各項權益:
1.姓名、身份證號碼;
2.家庭住址或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狀況;
4.員工本人工資卡號;
5.遇意外或在緊急情況下需通告的人;
6.新取得的某種學歷、技術、資格、稱號等。
7.其他你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以上個人資料均應如實填寫,公司保留審查的權利,嚴禁虛假,否則立即予以除名。
八.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內容,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
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統(tǒng)一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第7篇】物業(yè)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
物業(yè)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
一、人力資源發(fā)展戰(zhàn)略:
1、公司原則上自己培養(yǎng)企業(yè)骨干;
2、公司每年從操作層員工中培養(yǎng)出至少一名管理層員工;
3、公司每年從管理層員工中培養(yǎng)出至少一名主管級員工;
4、服務中心經理任職前原則上要求從事過品質員、客服主管、環(huán)境事務主管、公共秩序主管崗位工作或在這些崗位上經過公司安排的鍛煉。
二、崗位設置及管理
1、崗位級別:
序號
級別
具體崗位
1
總經理
總經理
2
副 總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監(jiān)
3
部門經理
職能部門經理、主任,服務中心經理
4
主 管
培訓師、人力資源主管、會計主管、工程師、經營主管,服務中心副經理、經理助理、各主管
5
管理員
培訓員、人事專員、辦公文秘、后勤、采購、公司倉庫管理員、品質員、客戶助理、經營管理員、會計、出納,服務中心管理員、核算員、水電班長、公共秩序隊長
6
普通員工
廚師長、保潔班長、公共秩序班長、司機、服務中心倉庫管理員
7
操作員
廚師、保潔員、公共秩序員、維修工、綠化工
2、其他未明確的崗位級別,由總經理確定。
3、管理層員工是指“總經理~管理員”級別員工,操作層員工是指“普通員工~操作員”。
4、崗位任命權限:
①“總經理”由董事長任命;
②“副總”報董事長同意,由總經理任命;
③“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④“主管”、“水電班長”由部門經理提名,總經理任命;
⑤“管理員”、“普通員工”、“操作員”由主管提名,部門經理任命,報總辦備案。
三、制度建設與管理:
1、制訂公司中長期人才戰(zhàn)略規(guī)劃;
2、制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3、核定公司年度人員需求計劃;
4、定期進行市場薪酬水平調研,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5、指導、協(xié)助員工做好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
四、機構管理:
1、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才儲備、籌備設立等方面工作;
2、公司系統(tǒng)各級機構的設置、合并、更名、撤銷等管理;
3、制訂公司機構、部門和人員崗位職責;
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與解聘管理;
5、監(jiān)督、檢查與指導分支機構人事部工作。
五、人事管理:
1、員工招聘、入職、考核、調動、離職管理。
2、公司后備干部的選拔、考察、建檔及培養(yǎng);
3、公司干部和員工的人事檔案、勞動合同管理;
4、協(xié)助組織各專業(yè)序列技術職務的考試與評聘;
5、管理并組織實施公司員工的業(yè)績考核工作。
六、薪酬福利管理:
1、薪酬政策設計與管理、實施;
2、福利政策制訂與管理、實施。
七、培訓發(fā)展管理:
1、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制訂與實施;
2、監(jiān)督、指導公司各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
3、管理公司員工因公外出培訓、學歷教育和繼續(xù)教育;
4、開發(fā)培訓的人力資源。
八、其他工作:
1、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開發(fā)溝通渠道;
2、協(xié)調有關政府部門、保險監(jiān)管機關及業(yè)內單位關系;
3、聯(lián)系高校、咨詢機構,收集匯總并提供最新人力資源管理信息;
4、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設與維護;
5、人事檔案管理。
【第8篇】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yè)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guī)定,或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tǒng)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xù)。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xié)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yè)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yè)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七、員工在作業(yè)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xié)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yè)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yǎng),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guī)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xù)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fā)薪資及獎金。
4、連續(xù)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fā)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yè)的維持與發(fā)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fā)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guī)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jié):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jié):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jié):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yè)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xù)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xù)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jié)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jié)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guī)定發(fā)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guī)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fā)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guī)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guī)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guī)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yè)務、知識技能及發(fā)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fā)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fā)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yè)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xù)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yè)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yōu)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yè)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xù),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yè)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fā)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fā)現(xiàn)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yǎng)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yè)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xiàn)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fā)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yōu)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fā)現(xiàn)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yè)業(yè),不斷改進工作,業(yè)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fā)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zhí)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fā)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zhí)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六、不按規(guī)定穿著或佩帶規(guī)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guī)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yè)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guī)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guī)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yè)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yè)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guī)則或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y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guī)定,發(fā)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yè)或轉讓時。
二、業(yè)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yè)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fā)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xù)工作五年以上者,發(fā)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fā)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zhí)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xù)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xù)。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xù)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guī)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wèi)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huán)境安全與衛(wèi)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wèi)生各項規(guī)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fā)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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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公司企業(y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員工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引進的員工的檔案一律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統(tǒng)一管理。
(一)原始檔案:員工入司時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員工轉正后調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檔案: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學歷、職稱變化、歷年考核等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
(三)電子檔案:員工的姓名、年齡、婚姻狀況、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戶籍所在地、畢業(yè)學校、學歷、專業(yè)、職稱、工作經歷、崗位、職務、合同期限等情況通過電子信息系統(tǒng)的形式所形成的記錄。
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進的員工的檔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資科管理。
第三條 人事檔案由各公司、部門總經理分管或指導,該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具體負責操作和管理,并對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全權負責對各公司、部門人事檔案的監(jiān)督考核。
二、人事檔案的建立
第四條 新建人事檔案收集范圍
由人力資源部門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種履歷表、登記表、面試評價表、個人經歷材料及求職原始材料。求職原始材料包括:報名登記表、照片、面試記錄、身份證和畢業(yè)證復印件、肝功能、乙肝兩對半和胸透檢驗單(要求員工在進公司之前須到公司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且出具的體檢證明須真實有效)等材料。
(二)職務任免申請表、行政職務任免材料、晉升技術職稱(學位等)審批材料。
(三)工資調整審批表。
(四)鑒定書、鑒定表以及其它各種鑒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類材料。
(六)有關培訓學習經歷及成績、學歷情況等材料。
(七)各種處分、處罰材料和通報批評等材料。
(八)有關接收、調配、解聘等情況記錄材料。
(九)各種重要的個人申請、承諾、聘用合同(協(xié)議)、保險等材料。
(十)各種崗位責任書、競聘、施政方案等。
通過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類組織成員或代表以及各種先進模范或受獎勵材料。
(二)參加各級人大或各類協(xié)會代表大會材料。
(三)業(yè)務考績材料、技術方面的貢獻材料及各項論文著作篇目等。
(四)出國審批表及在外期間鑒定材料。
(五)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體檢材料、工傷證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七)在部隊或學校等機關單位形成的有關檔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會關系、親屬關系的記錄材料。
(九)對違紀、違法事件的申訴、申報以及處理情況記錄等。
第五條 人事檔案歸檔材料要求
歸檔材料應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已經處理完畢,而不是懸而未決或沒有最后審定和處理意見的文件。
(二)材料必須以個人為對象。對反映多人有關情況的材料,應當分別制成以個人為單位或反映本人情況的材料,方可歸入個人檔案。
(三)凡歸檔材料必須具有憑證性標記,如個人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單位公章等;對屬于歸檔范圍但手續(xù)不完備的材料,應先將手續(xù)補齊,并在辦理完備后再行歸檔。
(四)檔案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能帶有虛構、想象、夸張的成份;人物傳記、寫人物事跡的報告文學、個人回憶錄都不得歸檔。
(五)檔案內容應當完整,對頭尾不清、來源時間不明的材料,要盡可能查清注明;涉及個人重大問題的材料,如需查清,應轉交相關部門處理后,方能歸檔。確定材料能否歸檔時,應針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還應對檔案中應當具備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記,并有計劃地進行收集補充。
應妥善處理不應歸檔的材料:
(一)經過鑒別,凡應轉往有關單位保存或處理的材料,應填制《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員檔案)。
(二)接收單位清點核對后,應按程序辦理接收手續(xù)。
(三)凡屬退還本人的材料、證章等,應開列詳細清單,證明材料(物品)名稱及份(件)數,經批準后退還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處簽字或加蓋個人印章。
(四)對不直接退還本人的材料,可經批準后給予銷毀,并應對其本人說明。
(五)銷毀人事檔案履行一定審批手續(xù),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銷毀。
第六條 人事檔案的整理要求:
(一)應遵循完整、真實、精練、實用的原則。
(二)應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
(三)人事檔案的保管范圍與人員管理應相一致。
(四)材料增減時應進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檔案原件作為正本,對于機密性較高的人事檔案,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管理情況建立副本。
第七條 人事檔案的建立
(一)集團公司總部新進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職人員原始求職材料,并對于員工在崗位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須及時予以補充完善。
(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授權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檔案建檔要求,經該公司人事負責人審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員工的人事檔案。分(子)公司人資科于每月的5日前將員工電子文檔花名冊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三)員工所在部門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門員工基礎檔案,并對員工在職期間相關個人信息資料(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家庭住址、戶籍地、學歷、職稱、崗位)的變更情況的記錄于每月5日前以電子文檔上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第八條 人事檔案的編號
(一)人事檔案編號構成:檔案代碼+四位數字,按順序編號。
(二)各分(子)公司、部門人事檔案代碼取正式名稱前三個字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大寫),如采購管理中心,其人事檔案編號為cgg。
(三)員工辭職后的檔案編號繼續(xù)保留,不重復使用。
(四)同一部門員工的檔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員工的人事檔案存放在同一個檔案袋內,調動或辭職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員工檔案,若檔案袋中員工檔案已抽完,此空檔案袋繼續(xù)保留。抽出檔案后應該在檔案袋上予以標明。
第九條 人事檔案建立的
具體程序
(一)集團人力資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門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順序。
(三))在檔案袋目錄上登記材料名稱及其相關的內容。
(四)將新的材料存入檔案。
第十條 員工在職期間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一)大學生、聘用人員、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備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門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統(tǒng)一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二)其他員工在職期間所形成的培訓、獎懲考核、晉升等人員在職期間所形成的新檔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歸檔。
三、 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轉遞的具體程序
(一)人事負責人依據人力資源調配通知單或調令取出應轉走的員工檔案材料。
(二)在檔案袋的人員編號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時間、原因(調動、辭職辭退和開除、自離、晉升等)及轉入地點。
(三)填寫《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
(四)將《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放入員工檔案一起,并將檔案袋密封后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五)收檔公司、部門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后,必須在《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的回執(zhí)單上簽字蓋章,且及時反饋到轉出公司、部門。
第十二條 人事檔案材料在轉遞過程中要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裝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處加蓋公章,且不能由員工本人帶走,攜帶人員嚴禁私自拆封偷閱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晉升科級(含)以上級別,轉正后一月內由所在公司、部門按轉檔程序和要求將檔案提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科級管理干部被免職后,其檔案材料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按照轉檔程序和要求轉往相應公司、部門。
第十四條 員工離職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門一月之內將其檔案抽出,裝訂成冊存檔,并妥善保管二年。銷毀時須填寫《檔案銷毀申請單》,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準后予以銷毀。
四、人事檔案的查詢、借閱
第十五條 檔案查詢和借閱應按程序辦理
(一)檔案的查詢應先申請,說明查詢的對象、理由和范圍,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登記查閱。不得隨意讓人查閱員工檔案。
(二)外借員工檔案須經所在公司、部門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檔登記。最長借閱期限為一星期。若需延長,需辦理續(xù)借手續(xù)。
(三)各公司、部門、個人需要出具人事檔案證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理由,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規(guī)定予以辦理。
(四)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門內部查閱、借檔和出具證明也應按照程序進行。
五、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六條 人事檔案保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
第十七條 人事檔案管理必須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核對,確保檔案完整、準確。
第十八條 人事檔案存放必須配備專門設備,不得與其它檔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條 人事檔案存放應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盜。
第二十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六、考核辦法
第二十一條 凡出現(xiàn)以下情況,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扣除所在公司、部門人事負責人績效獎金20-50元/次:
(一)人事檔案不全的。
(二)檔案交接不清致使員工檔案丟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檔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當手續(xù)將人事檔案帶出檔案保管場所的。
【第10篇】藥業(yè)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為了合理規(guī)劃公司的人員流動,每一個公司都會有公司的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下面企業(yè)管理網為大家提供了藥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和規(guī)范人事管理制度,創(chuàng)造一個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工作環(huán)境,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guī)、相關政策,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任人唯賢,為才是舉
(二)培引結合,既要重培養(yǎng),又要重納新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優(yōu)勝劣汰的用人機制
(四)注重團體協(xié)作精神,營造一個團結、和諧的工作環(huán)境
第三條建立一支素質高、具有良好團隊精神和具有奉獻開拓精神的員工隊伍,使人才成為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主力。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yè)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二)事業(yè)部經理、各部門經理助理——由人力資源部提請總經理任免。
(三)各部門、市場部職員——由部門經理任免。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呈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guī)定外,自到職日起一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xiàn)之優(yōu)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xiàn)優(yōu)良者,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報《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審批表》,經人力資源部核準后方能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xiàn)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申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辦妥下列手續(xù):
(一)填妥本公司應聘人員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復印件一張;
(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四)繳驗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
第十條本公司與錢、物直接接觸的員工均應辦理擔保手續(xù),擔保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擔保人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并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方可擔保。
(一)在呼和浩特地區(qū)有固定職業(yè)收入。
(二)在呼和浩特地區(qū)有固定資產。
(三)本公司現(xiàn)職人員均不得為擔保人。
第十二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擔保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盜竊、挪用公司財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十三條擔保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擔保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擔保人認為不能承擔擔保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找擔保人。
第十五條擔保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鋼YY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lián)H宿k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擔保書后方得解除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的擔保人如發(fā)現(xiàn)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對員工的擔保人如發(fā)現(xiàn)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xù)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xù)后6個月內未發(fā)現(xiàn)任何弊端時才發(fā)還擔保書解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及通知。
(二)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yè)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zhí)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guī)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tài)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yǎng),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之規(guī)定辦理。詳見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guī)定外,悉依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規(guī)定詳見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fā)放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1—14日結算上月工資。
(二)員工工資每月15日發(fā)放。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之發(fā)給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綜合評核后計發(fā)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fā)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月末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yè)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接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離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第七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經營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之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六)探親假——公司給予駐外員工每年兩次探親假,每次除去往返路程天數后探親10天。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八)指定假——因市場停止經營,暫時無崗位安置而受公司指定休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九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y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十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工資制度》規(guī)定支給。
第十一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xù)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guī)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guī)定呈請批準:
(一)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三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二)事業(yè)部經理、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經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人力資源部核準,超過七天者,呈總經理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主管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呈人力資源部核準。
第十三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y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季度一次,應按《員工考核實施細則》(由各部門、市場部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
第四條部門經理、市場部經理、經理助理之考核由總經理評核。事業(yè)部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人力資源部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主管核定。
第五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jié)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fā)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fā)給獎金:
1.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yè)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fā)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yè)務表現(xiàn)出卓越才能,品德優(yōu)良,服務成績特優(yōu),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六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物品及設備者。
3.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4.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jiān)督不周,致部屬發(fā)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fā)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業(yè)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jié)重大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guī)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fā)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11.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公司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公司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八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九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fā)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公司規(guī)章之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fā),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止營業(yè)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fā)。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guī)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fā)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加發(fā)資遣費(但如系本公司發(fā)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本公司連續(xù)工作期滿一年者,發(fā)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主管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fā)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一條本公司視業(yè)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yè)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培訓。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培訓,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為教育與培訓之執(zhí)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公司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yè)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培訓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guī)程經呈請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guī)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人力資源部呈請總經理核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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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某公司人事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是在組織發(fā)展戰(zhàn)略指導下,對員工薪酬支付原則、薪酬策略、薪酬水平、薪酬結構、薪酬構成進行確定、分配和調整的動態(tài)管理過程。下面是企業(yè)管理網整理的公司人事薪酬管理制度,請閱讀下文,僅供參考。
一、基本原則:
1.企業(yè)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yè)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yè)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yè)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wěn)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yōu)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wěn)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yè)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yè)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fā)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fā)放額發(fā)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wèi))、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yè)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2.5%*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3.5%*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fā)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fā)放
1.發(fā)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fā)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fā)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等則提前發(fā)放。
5.薪資發(fā)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xiàn)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fā)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fā)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fā)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fā)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fā)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fā)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fā)現(xiàn)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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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某物業(yè)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1
e物業(yè)公司行政和人事管理制度(1)
1.員工考勤管理規(guī)定
1.1.工時制度
1).下列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
內保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值班人員等因工作性質需連續(xù)作業(yè)的崗位,以月為計算單位,平均工作時間每周不少于40小時。
1.2.定時工作制
1).除上述規(guī)定的人員,其余崗位員工均實行定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時。
2).定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08:30-12: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7:30
午餐時間:12:00-13:00
1.3.各種假期的規(guī)定
依照公司發(fā)布的《員工手冊》相應條款執(zhí)行。
2.員工打卡管理暫行規(guī)定
2.1.員工出勤,執(zhí)行上、下班打卡規(guī)定。
2.2.員工因公外出延誤打卡,須及時填寫補卡單,月末按出勤統(tǒng)計。
2.3.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急診除外)或有事不能上崗工作須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批準后,免打卡。
2.4.月末出勤統(tǒng)計,以員工考勤卡及補卡單、請假單為依據進行考勤匯總。
2.5.凡出勤日未打卡者,同時也無請假單、補卡單,按曠工處理。
2.6.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及打卡中弄虛作假者,按《員工手冊》規(guī)定處理。
2.7.記錄及表格
yz-zg/b*r-f08-01《請(休)假申請單》
3.計算機使用管理規(guī)定
3.1.所有員工在使用計算機時需遵守本規(guī)定。
3.2.各部門的計算機原則上只供本部門員工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其它部門的計算機時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經理的許可。
3.3.初學計算機的使用者在操作中遇到難題,不得擅自處理,應向技術人員求助。
3.4.在使用過程中,因事暫時停止使用時,應保存文件,并退出應用程序。
3.5.使用完畢計算機后,必須退出應用程序,以防止意外造成對機器的損害。
3.6.各部門使用計算機進行文件編輯處理時應建立部門子目錄,避免在根目錄下直接處理管理文件。
3.7.子目錄的命名用各部門名稱,如屬個人專用文件應另設子目錄進行處理。
3.8.文件名稱使用漢字,要基本反映文件內容。
3.9.文件處理應在硬盤上操作,并注意保存,文件處理完畢后存儲文件的同時應用軟盤備份,保證軟硬盤都有文件。
3.10.對硬盤上長時間不再使用的文件定期刪除,只保存軟盤備份。
3.11.使用軟盤時應確保軟盤沒有病毒,否則在使用前應進行病毒檢查。
3.12.軟盤中存儲文件時應在軟盤上做出標記,便于使用查閱。
3.13.遵守軟盤的使用保護規(guī)定,防止軟盤損壞時文件丟失。
3.14.各部門的計算機維護由公司設專人統(tǒng)一負責。
3.15.維護人員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維護,包括檢查、處理病毒和硬盤整理等。
3.16.工作時間禁止在計算機上玩游戲或與進行工作無關的作業(yè)。
3.17.計算機出現(xiàn)故障時,應及時請維護人員處理,嚴禁未明故障原因擅自處理。
3.18.凡因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4.關于印章使用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4.1.印章種類
公司印章、公司業(yè)務專用章、部門印章、簽字印章和其他內部印章等。
4.2.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
i.凡以公司名義發(fā)送的公文,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重要的公文,如財務、人事和業(yè)務等方面或涉及面廣的公文,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核簽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ii.公司各部門對外定期報送各類業(yè)務報表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iv.對外發(fā)出的便函、證明及對外聯(lián)系工作的介紹信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使用部門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經公司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v.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按合同評審程序使用公司印章。
vi.各物管中心在所轄業(yè)務范圍內對外簽訂的經濟類合同、協(xié)議須加蓋公司印章的,按合同評審程序,以公司確定的合同金額標準為限,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上的,須經中心內部審核,公司審批、總經理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金額在標準以下的,經中心內部審批、中心總經理簽字后,可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原件要在公司備案)
vii.物管中心以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報送報表、辦理相關業(yè)務等需加蓋公司印章的,由中心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中心總經理審批,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經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領導簽字后,方能送交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加蓋公司印章。
2).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i.凡以部門名義發(fā)出的公文或便函,須經部門經理核簽后加蓋部門印章。
ii.公司部門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加蓋部門印章對外發(fā)送公文。部門僅能向外發(fā)送本部門業(yè)務權限范圍內的公文。物管公司頒發(fā)的證書、獎狀等,經物管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后,加蓋北京物業(yè)管理公司印章。
4.3.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印章,原則上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遇特殊情況,由其他部門專人負責保管時,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使用印章須有登記存底,隨用隨取,用畢即存,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免造成損失。
4).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攜帶公司印章外出。
5).印章保管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定,履行加蓋印章的手續(xù)。對不符合程序或超出授權范圍的,印章保管人有權拒絕用印。
6).印章保管人員因工作疏忽而造成印章丟失或誤用、錯用,須承擔關聯(lián)責任。不能為空白信箋蓋印。
4.4.記錄及表格
yz-zg/b*r-f09-02《印章使用審批表》
5.女職工勞動保護管理辦法
5.1.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其身體、生理特點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對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實行的管理辦法。
5.2.本辦法所涉及的女職工系指公司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通過正常聘用程序正式聘用的女性員工,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環(huán)境保潔人員。
5.3.女職工月經期的保護措施參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事適當勞動強度的工作。
5.4.女職工孕期的保護措施:
1).女職工自確定妊娠之日起持醫(yī)院證明向人事部門及時報告?zhèn)浒浮?/p>
2).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接觸超過衛(wèi)生防護要求劑量當量限值的*射線、y射線和其他工業(yè)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險的作業(yè)及國家規(guī)定的三級強度的勞動內容。
3).妊娠女職工不應加班加點,妊娠滿7個月不得上夜班,并可根據個人身體狀況申請休假。
4).對不能適宜原工作的妊娠女職工,應根據醫(y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它崗位工作。
5).從事立位作業(yè)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后,其工作場所應設立工間休息座位,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并允許孕婦在預產期前休息兩周。
6).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按勞動時間計算。
5.5.女職工生育期保護措施:
1).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待遇。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育者(24周歲及以上初育)增加15天產假;遇難產情況延長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延長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期間流產的,根據醫(yī)療部門證明,給予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產假。
5.6.女職工哺乳期保護措施:
1).對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作給予兩次授乳時間,每次半小時,可合并使用,并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加點。
2).女職工哺乳期間不得安排從事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yè)。
【第13篇】物業(yè)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yè)公司屬于服務類型的公司,物業(yè)公司對于員工的管理根據每一個部門的崗位職責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哪些規(guī)范。以下是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zhàn)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guī)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xié)調勞動關系,充分發(fā)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wěn)定、持續(xù)發(fā)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并根據管轄物業(yè)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置。
第三條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項目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fā)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置,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干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xiàn)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yè)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yè)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yōu)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由總經理簽發(fā)。
第十一條公司中層干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人員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xié)議。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yōu)先,整體兼顧,考核發(fā)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準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guī)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業(yè)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fā)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人員加班盡可能采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yè)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己俗裱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干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yè)績、工作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己藰藴示唧w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考核按管理權限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yōu)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干部考核與干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表現(xiàn)突出、業(yè)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yōu)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fā)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jié)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權限審批,經相應程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fā)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yè)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zhèn)涞母刹筷犖?不斷為各崗位培養(yǎng)和輸送優(yōu)秀人才,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鑒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員工培訓主要通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第三十六條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員工培訓采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yè)余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yè)技能鑒定的規(guī)定,對公司現(xiàn)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yè)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yè)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yè)余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yè)對口,學以致用,在規(guī)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yè),每年可給兩周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余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guī)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崗位動態(tài)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促進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充分發(fā)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tài)管理。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干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xiàn)實表現(xiàn)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審批后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fā),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fā)文;
第五十條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系、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xù)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yè)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yè)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guī)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退手續(xù)。
第五十七條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jiān)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后,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xù)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xù)。
第五十九條員工離職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lián)p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后,因為隱瞞問題,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tǒng)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員工進公司后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復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xù),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人事檔案通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tài)管理。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guī)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布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規(guī)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14篇】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員工管理,每個公司都會特定一份易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以下詳細為大家提供了公司人事管理規(guī)章制度,僅供參考。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本規(guī)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yè)人員
第一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一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第二條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協(xié)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xù)。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六、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guī)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年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第一條招聘原則: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
第二條聘用流程: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yè)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qū)域辦理相關手續(xù)(正式上班)
第三條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1、實習導購試用期為10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2、初級導購試用期為20天,合格者晉升為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yōu)秀者經過考核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20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2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xiàn),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并通報總經理。
第四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yè)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準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并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在試用期10-15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zhí)崆稗o退試用職員。
第五條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xié)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六條勞動協(xié)議:《員工聘用協(xié)議》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fā)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xù)聘用。職員如不續(xù)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30天)
第三章培訓機制
第一條為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yè)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yè)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guī)章的講解;
2.企業(yè)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3.業(yè)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yè)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視業(yè)務的需要,挑選優(yōu)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yè)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四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一條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fā)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牢記“顧客至上”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chuàng)新能力,通過培養(yǎng)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fā)展保持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yè)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滿意的答復。
五、要有敬業(yè)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jié)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yè)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zhàn)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xié)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yǎng)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yè)愛崗、積極進取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對不服從領導安排與管理的員工可以采取記大過、開除等懲罰辦法。
三、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物;
五、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xié)同辦理。
六、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xiàn);
七、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組成。
二、加班工資,按實際情況給予補休或者補薪。加班時間在2-6小時以內的加班工資按4元/小時計算(注:長白班人員加班工資按5元/小時),加班時間達6小時以上(含6小時)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以下情況視為加班:
1.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節(jié)假日工資次年3月15號發(fā)放)
2.公司規(guī)定的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的(當月發(fā)放)
三、銷售提成:根據各門店的業(yè)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具體見每月銷售任務)
四、導購之星獎勵: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銷售額或數量排名第一者可獲得導購之星獎20元。
五、全勤獎勵:分月全勤獎勵、年度全勤獎勵。
1.月全勤獎勵:當月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者給予月全勤獎勵30元。
2.年度全勤獎勵:連續(xù)四個季度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給予年度全勤獎金100元。
第二條節(jié)假日工資計算
元旦1天日均工資*2/天
春節(jié)3天日均工資*2/天
清明1天日均工資*2/天
端午1天日均工資*2/天
中秋1天日均工資*2/天
國慶節(jié)3天日均工資*2/天
勞動節(jié)1天日均工資*2/天
注:次年的3月15號發(fā)放以上節(jié)日工資
第三條:福利
一、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zhí)厥饫щy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過節(jié)費:中秋節(jié)、端午節(jié)公司將發(fā)放適當的過節(jié)費或物品。
三、員工生日:由公司相關人員安排,并出50元用于購買蛋糕等禮品以表慶祝。
四、婚假、喪假、年假之福利
第四條:月工資制,工資發(fā)放時間為每月15日(如遇節(jié)假日提前或順延)。
第六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一條公司會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店面)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條晉升制度:
一、晉升職業(yè)規(guī)劃:實習導購員初級導購員中級導購員資深導購店長助理店長經理
二、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yōu)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作為后備干部儲備。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xiàn)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三、晉升操作規(guī)程:晉升分一般晉升和破格晉升。在平時人事考核中表現(xiàn)優(yōu)異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可以破格晉升。各店店長呈報晉升者名單同時應該準備下列資料:
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
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店長或經理鑒定
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5.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假期管理
第一條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guī)定:
一、春節(jié)假:春節(jié)三天(初一、初二、初三)可以帶薪休息但要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輪休。
二、婚假:員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間發(fā)放底薪,按全勤結算?;榧侔垂g享受不同的假期
1.1年以上2年以內的,2天婚假
2.2年以上3年以內的,4天婚假
3.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喪假員工可享受喪假喪假期間發(fā)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喪假規(guī)定:
1.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旁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表現(xiàn)突出的員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五、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事假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還要扣除當月全勤獎勵。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fā)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曠工連續(xù)超過3日,累計當月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yī)院證明,病假一天以內的由店面經理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病假期間發(fā)放一天底薪,當月病假超一天以上無全勤獎勵。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店面主管,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八章獎懲
第一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銷售業(yè)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fā)展規(guī)劃或業(yè)務管理規(guī)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xiàn)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guī)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六、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等。
第二條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fā)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zhí)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guī)范、給公司業(yè)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等商業(yè)機密者;
九、不按銷售人員接待順序之規(guī)定隨意搶單者經過警告不改的;(接待順序見店面管理之接待順序規(guī)定)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嚴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罰款等;
第九章離職與解聘
第一條離職:導購員要求離開本公司,應提前15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店長以上職員離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必須繼續(xù)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fā)該月工資。
第二條解聘: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guī)章制度而被解聘的,應由店長以上人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請店面經理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由總經理批準。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第三條辭職流程: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店長簽字確認店面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離職工作交接
確認:無失貨賠償、無店鋪扣款
服裝洗干凈連同銘牌一起歸還公司
工作服和銘牌遺失照價賠償
工作服根據每季制服價格,銘牌價格為8元/個
第五條辭職申請必須通過經理以上人員審批,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十章附言
對本制度之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困惑不解之處請及時向部門經理咨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未盡事宜由經理和總理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并通告全體員工。
【第15篇】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y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一、 正式聘用及試用
1、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及用人部門兩次面試,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通知上班。上班前必須先辦理錄用手續(xù)并簽定合同(或勞動協(xié)議)。辦手續(xù)時需填寫各類個人資料供存檔、需上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培訓資料證書復印件(如有),個人資料應正確無誤,如提供虛假資料,可招致辭退的嚴重后果。需攜帶好有關證件原件,有員工本人親自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門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勞務協(xié)議后方能上班。
2、新進員工自上班之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特殊部門除外)。
3、員工對于自己所擔任之工作有任何問題,需先征詢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意見。
4、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請到原單位/社保中心將養(yǎng)老金帳戶轉至本公司,以便公司為您辦理養(yǎng)老金等。若原單位/社保中心從未辦過或從學校新畢業(yè)之員工,請書面向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說明并提出申請新開戶頭。到原單位轉帳戶之前必須先到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開具證明。
二、 離職辦法及手續(xù)
1、凡員工欲離職者,應按合同/勞務協(xié)議之規(guī)定,提前向用人部門提出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間則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即可。
2、凡員工未按合同書承諾提前離職者,公司將扣除相應的薪金作為通知期以賠償公司損失(除非特殊情況,經用人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準予提前離職)。
【第16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華為
第一條 :為使本人事作業(yè)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三、 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guī)定,或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四、 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或訂之。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tǒng)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tǒng)一納入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xù)。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yōu)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 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 試用同意書。
六、 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了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drug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 貪腐、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 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 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jié)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xié)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 :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