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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1

公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公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日常運營的安全與效率,防范火災風險,降低電力消耗,維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保障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程序,我們可以預防因不當用火用電引發(fā)的事故,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并確保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火源管理:規(guī)定火種的使用范圍、操作規(guī)程,如禁止在非指定區(qū)域吸煙,限制使用明火設備等。

2. 電氣設備管理:涵蓋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和報廢流程,強調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的重要性。

3. 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員工在用火用電時應遵守的步驟和注意事項,如關閉電源后再進行設備維修。

4. 應急預案:制定火災應急響應計劃,包括疏散路線、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用火用電安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提升安全意識。

6. 監(jiān)督與檢查: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巡查和違規(guī)行為的糾正。

重要性

1. 生命安全:用火用電不當可能導致火災,威脅員工的生命安全,制度的實施能有效減少此類風險。

2. 財產保護:防止設備損壞和火災損失,保護公司的固定資產。

3. 法規(guī)遵從:符合國家關于消防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避免法律糾紛。

4. 生產連續(xù)性:確保生產活動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降低因安全事故導致的停工損失。

5. 企業(yè)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夠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信譽。

方案

1. 制定詳細規(guī)定:明確各部門的用火用電權限,細化操作流程,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章可循。

2. 設備評估與升級: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安全評估,及時更換老舊或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

3. 責任落實:設立責任人制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個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

4. 安全文化建設:通過海報、培訓、演練等形式,強化安全文化,使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5. 獎懲機制:對于遵守規(guī)定的員工給予獎勵,對于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形成積極的安全氛圍。

6. 持續(xù)改進:定期回顧和評估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優(yōu)化。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有信心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用火用電環(huán)境,為公司的長期發(fā)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公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 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 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 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第六條 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七條 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 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 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 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 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 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 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 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第2篇 __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 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 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 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第六條 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第七條 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 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 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 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 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 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 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 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第3篇 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 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 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 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7. 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產品制度

第4篇 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公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4篇

公司用火用電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日常運營的安全與效率,防范火災風險,降低電力消耗,維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保障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秩序。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程序,我們可以預防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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