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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管理標準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2

工具管理標準

第1篇 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標準

1.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和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規(guī)范使用和管理,加強工具的維護和管理以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購置工具應選購按照國家gb3883《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設計、制造的標準產(chǎn)品,并有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1.3? 使用人員需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會觸電急救法和心肺腦復蘇法。

1.4? 電動工具的種類

(1)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手槍電鉆、手持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磁座鉆、電動扳手、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機、電動磨頭、電剪、電動往復鉆、電動吹塵器、電吹風、電鉻鐵、研磨機等等。 (2)移動式電動工具種類:電焊機、濾油機、無齒鋸、高壓清洗機、臺鉆、砂輪機,大型往復鋸、脹管機、電加熱器、空壓機、行燈變壓器、行燈具、移動式碘鎢類架、多功能電源接線盤或板等。

1.5 電動工具的管理

(1)電動工具的登記、編號、清冊及送檢和維護保管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電動工具使用單位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維護。

(2)電動工具的絕緣試驗由電氣車間高壓班負責。

(3)電動工具的購置及日常使用、技術管理由生技科、相關車間負責。

(4)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監(jiān)科負責、相關車間負責。

(5)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無腐蝕氣體的場所或工具箱內; 庫房內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類工具的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使用車間(班組)應有備份文本,以便隨時查閱。

(7) 電動用具所需內業(yè)

用具清冊、專項檢查維護表(記錄);試驗記錄(含用具檢驗合格證);用具出廠合格證及說明書、借用記錄;用具報廢記錄。

2.一般規(guī)定

2.1? 按廠部要求,對工具統(tǒng)一編號,用具本體上應有的編號標識、高壓班檢驗合格證(新的電動工具半年內應有廠家合格證)。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該工具使用說明書,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項,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2.3? 工具使用前,應按照本規(guī)定5.2條的檢查項目,認真檢查工具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

2.4? 一般作業(yè)場所應盡量使用手持式ⅱ類工具,而不使用ⅰ類工具。

在地下室、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架構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手持式ⅲ類工具或裝有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ⅱ類工具。

在金屬容器、鍋爐、電除塵器、管道及其它設備內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手持式ⅲ類工具,盡可能不使用ⅱ類工具。如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漏電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并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

2.5 工具必須接在有漏電保護器的電源盤(板)上,應按規(guī)定選擇漏電保護器動作漏電電流和動作時間,不得超標準選用。要求“一具一器”不得“兩具一器”。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2.6 工具本身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接線板進行聯(lián)接。工具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做保護接地線,不得用做電源線。

2.7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插頭、插座內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lián)接保護接地。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lián)接起來(即不允許零、地混接)。

2.8 電源線必須使用帶有絕緣橡膠護套軟線,即三芯(單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銅芯橡膠軟電纜,花線不準使用。有油場所必須使用具有耐油塑料護套和內塑料絕緣的導線。護套線損壞禁止使用、導線兩端連接要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中不準砸、軋、壓、擠。

2.9 工具外殼保護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類、ⅲ類工具外殼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類工具和移動式工具在使用時,采用外殼直接接地網(wǎng),實現(xiàn)保護接地。

基建工地低壓電源為三相四線制,用保護零線作電動工具的保護接地,保護零線從變壓器低壓側中心點引出,且應多點接地。

特殊場合無保護接地網(wǎng)和保護接地線的,可以用臨時接地棒做為接地保護,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應大于0.6米,接地電阻小于4ω。

(3) 單相工具應使用三相插頭、插座,其中接地極必須接保護接地線。

2.10 ⅲ類工具由電磁耦合變壓器供給安全電壓(36v及以下),嚴禁用自耦變壓器供給安全電壓。

2.11工作人員應穿長袖棉布工作服,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間歇或完畢應立即切斷電源,并檢查工作現(xiàn)場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3.工具的使用

本規(guī)定只對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車間可按本文原則自行制定使用細則。

3.1手電鉆的使用

3.1.1使用前應按照生產(chǎn)廠家提供檢查項目認真檢查,確認手電鉆完好無損,電源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同時根據(jù)鉆孔孔徑選用相應規(guī)格的電鉆。

3.1.2使用前必須緊固鉆頭,要求工作現(xiàn)場干燥,并移開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點的空氣濕度較大或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時,不準使用電鉆。

3.1.4被鉆工件應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動傷人。

3.1.5電鉆正式使用前,應使電鉆空載旋轉,檢查運轉是否正常。電鉆轉動時,嚴禁用手觸摸軋頭和鉆頭。

3.1.6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防止電鉆過載,轉速明顯降低時應減少壓力。嚴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換鉆頭時應切斷電源。鉆頭規(guī)格應符合手電鉆使用規(guī)范。

3.1.8用完電鉆應及時切斷電源。

3.2砂輪切割機和角向磨光機的使用

3.2.1使用前應按照廠家提供的檢查項目,認真檢查本體及電源線完好無損,防護罩完好并安裝牢固。

3.2.2應在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氣體的地方工作。

3.2.3使用前應檢查所用電源是否已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并試驗動作良好。手柄開關完好,外殼應有可靠保護接地。

3.2.4砂輪片應選用合格產(chǎn)品,安裝前應檢查砂片無裂紋、無損傷、安裝牢固。

3.2.5使用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及護目鏡。使用人員應站在砂輪片側面,砂輪片應緩慢地靠近工件,不準用力過猛或偏磨,火星飛出不準對人員。

3.2.6更換砂輪片應斷開電源,檢查新砂輪片完好無損再予安裝,并緊固好砂輪片的固定螺栓,裝配后試驗無誤方可投入使用。

3.2.7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

3.3電砂輪的使用

3.3.1電砂輪應在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點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時不準使用。外殼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3.3.2砂輪使用前應檢查防護罩安裝牢固,砂輪片無裂紋、無損傷,如有裂紋、損傷嚴禁使用。所使用的電源應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并試驗保護器應完好。

3.3.3使用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及護目鏡,并站在砂輪的側面工作。

3.3.4砂輪片的方向不得正對其它設備和行人通道。

3.3.5更換砂輪片時要選用砂輪片允許的工作轉速,并與電砂輪機的轉速相符。

3.3.6安裝砂輪時,砂輪與兩側板之間應加柔軟墊片,并用柔勁緊固螺帽。

3.3.7不得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不得在砂輪的側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輪打磨軟金屬、非金屬及大工件。

3.3.8砂輪機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

3.4潛水泵的使用

3.4.1潛水泵使用前應用500v搖表搖測絕緣電阻,阻值不應小于0.5mω。并用手可以盤動水輪。

3.4.2潛水泵本身的電源線應使用有絕緣護套無損的電纜線,不許有接頭,導線進線口要密封。

3.4.3潛水泵的外殼一定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所使用的電源裝有動作漏電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

3.4.4移動和維護潛水泵一定要斷開電源,掛警告牌。嚴禁提拉導線。

3.4.5潛水泵必須沒入水中,方可開啟。運行中注意監(jiān)視,嚴禁缺水運行。

3.5電焊機、變阻器管理、使用

3.5.1總則

(1)電焊機、變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車間、班組及其指定的專責工負責。

(2)電焊機、變阻器日常出現(xiàn)的機械缺陷由使用單位電焊工自行處理,電氣缺陷和絕緣測試工作由使用單位聯(lián)系電氣車間處理(有電氣檢修班組的車間電氣缺陷自行解決)。

(3)因使用維護不當造成交直流焊接設備不好用,影響機組主輔設備檢修、投運、備用時,按廠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電焊機、變阻器的安全使用規(guī)定

(1)從事焊接、切割的人員工作前應進行一次職業(yè)性身體檢查,以后每年復查一次。凡患有嚴重的呼吸系統(tǒng)器質性疾病和明顯的肝、腎疾病的人員不宜參加該項工作。

(2)焊接人員應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時應穿絕緣鞋,專用工作服,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腳面應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3)電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與焊機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相符。電焊機應保持清潔,應平穩(wěn)地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的場所;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防護措施。

(4)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焊機時,工作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離為5米以上。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及附近進行焊接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xù),并必須備有消防器材。

(5)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業(yè),但風力在5級以下,3級以上露天焊切時,必須搭設檔風屏以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5)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電源開關在使用或停用時應使用專用標識牌),當電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嚴禁多臺電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6)在電焊機電源開關合閘前,應檢查電焊機外殼是否已接地,導線絕緣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設備和工具。

(7)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使用軟橡膠專用電纜,長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過30米,盡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線。若二次線有接頭時不允許超過三個,接頭應接好并做好絕緣處理。

(8)電焊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其運行溫升,不應超過電焊機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9)電焊設備外殼應的良好的保護接地(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臺設備串聯(lián)接地。電焊機的高低壓接線端應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氣、乙炔、氫氣、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為電焊機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極和二次導線,防止產(chǎn)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禁止利用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構件,搭接起來做電焊機二次導線。

(11)變阻器在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螺絲應緊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變阻器鎳絲老化后應及時更換、變阻器鎳絲不得與外殼接觸。

(12)臨時離開工作現(xiàn)場或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焊機一次電源,確信無火險后方可離去。

3.5.2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的檢驗要求

(1)長期停用(3個月以上)或檢修后的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在第一次送電前,必須檢查電氣接線是否正確可靠,并用5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mω;

(2)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每年應根據(jù)設備狀態(tài)進行維修。每年進行1次絕緣電阻測量;

(3)每月由使用單位對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進行外觀、各配件、電纜完好等檢查(參照本規(guī)定5.2條的檢查項目)。

4.工具的維護

5.1 工具應有專(兼)職人員進行檢查、維護、管理。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規(guī)定項目檢查,不合格的工具嚴禁借出,收回時發(fā)現(xiàn)有損壞的工具應立即修復。

5.2 工具檢查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無裂紋和破損。

(2)保護接地線聯(lián)接應正確、牢固、可靠。

(3)電源線、插頭應完好無損。

(4)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無缺陷破裂。

(5)防護罩(裝置)應完好,安裝牢固。

(6)工具轉動部分應靈活、輕快、無阻滯現(xiàn)象。

(7)電氣保護裝置應完好。

(8)工具嚴重臟污應進行清掃擦拭。

(9)每年至少應試驗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10)檢查換向器應完好,如有嚴重磨損且有嚴重環(huán)火不得使用。

表1

測量部位絕緣電阻(mω)
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電器
ⅰ類ⅱ類ⅲ類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2710.5

注:有規(guī)定者按規(guī)定測量,無規(guī)定者用500v兆歐表測量。

5.3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要進行常規(guī)項目檢查,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檢修和干燥處理,經(jīng)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損、老化、保護接地線脫落、插頭開裂等損傷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使用,并在工具本體上有禁用標識。

5.5 工具的維護必須有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儀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員和維修人員,都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與原規(guī)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檢修工具時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裝絕緣襯墊,套管等。工具的電源線、插頭不得任意調換,如需調換時,應有專業(yè)人員辦理。

5.8 工具的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驗收。

(1)絕緣電阻測量不小于表1規(guī)定

(2)絕緣電壓試驗按表2

表2

測量部位絕緣電阻mω
手持式電動工具移動電器
ⅰ類ⅱ類ⅲ類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僅有基本絕緣零件隔離1000v250v1000v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2500v

注:用搖表檢測1分鐘不出現(xiàn)絕緣擊穿或閃絡則認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時,必須報廢,并在工具本體上有禁用標識。

第2篇 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管理標準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__第一熱電廠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__第一熱電廠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

gb 3883.1-3883.12 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各部門所有的手持電動工具應由專人保管。必須每六個月由電氣工程部高壓班進行定期檢查試驗,并標明試驗日期合格與否。試驗日期每年四月份進行。(結合春季安全檢查進行)

3.2 超期未做試驗檢查或經(jīng)試驗檢查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一律不準使用,并標明“不準使用”的字樣,工具保管人更不準借出。

3.3 各部門手持電動工具經(jīng)電氣工程部高壓班檢查試驗后,將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備案同時上交安全監(jiān)察部一份,以便檢查。

3.4 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保管人和使用人(或借用人)共同執(zhí)行下列檢查 。

3.4.1 用驗電筆檢查外殼不漏電。

3.4.2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前必須檢查電線和外部檢查(包括有無接地線;接線是否松動;電線是否老化損傷,砂輪等是否完整,有無裂紋,防護裝置完好等),使用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接好漏電保護器和接地線;以保護在使用中不漏電、不傷人。使用中發(fā)生故障,須立即找電工修好

3.4.3 轉動正常。

3.5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嚴禁野蠻使用。使用角向磨光機必須戴防護面罩。

3.6 新添置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jīng)上述規(guī)定的試驗檢查后,并標明試驗日期、合格字樣方可使用。

3.7 手持電氣工具應存放在干燥、清潔的放在固定木架上,使用前應檢查完好,用清潔干棉紗擦拭干凈。

3.8 接觸帶電部分的工作,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用絕緣材料包扎,以防工作時造成接地短路。如驗電筆、螺絲刀金屬外露部分不大于3毫米。

3.9 各車間安全員按以上規(guī)定督促、班組安全員認真執(zhí)行定期檢查試驗工作,并將執(zhí)行情況向安全監(jiān)察部匯報。

3.10 供應部門負責新購的手持 電氣工具,計劃員在選擇供貨單位時,要嚴格把關。供貨單位必須有符合國家或有關行業(yè)部門認可的入網(wǎng)證,確保新購進的工器具質量符合“安全性評價標準”。

3.11 各單位負責管理的專職保管員要加強工器具的維護、保管、保養(yǎng)及維修,保證提供符合“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合格手持 電氣工具。

3.12 使用單位從工器具的借用、使用、保管到回交要設專人管理,認真維護,確保工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13 建立工器具的年報廢制度。各部門根據(jù)工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和質量狀況,對那些無修理價值的工器具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組織鑒定,經(jīng)廠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后,予以報廢。

3.14 如不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將按違章考核。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主管廠領導進行檢查。

4.2 本標準按《__第一熱電廠安全獎懲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標準化辦公室負責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制定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審 核:

審 定:

批 準:

本標準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

第3篇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3)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三)

1.0目的

規(guī)范機電維修部工作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公司所屬各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

3.2機電維修部組長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3.3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薄記盤點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組織各分布門組長(負責人)一起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4.1.2《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4.2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分部門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分部門公用工具由組長(負責人)領用并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3個人使用工具和分部門公用工具(便攜帶的)由組長統(tǒng)一填寫《領料單》,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由組長到倉庫領取并負責暫保管。組長必須將所領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簽名確認。

4.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4.1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4.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不準亂打亂撬;

b)用力應適度;

c)測量不同的參數(shù)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4.4.3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4.4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jīng)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4.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十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fā)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組長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樸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內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4.4.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4.4.7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審批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報廢處理。

4.5專業(yè)組公用工具管理

4.5.1各專業(yè)組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分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組長處借用;機電維修部以外的部門借用公用工具須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方可借用。組長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5.2專業(yè)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2條款;

b)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yǎng):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狀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4.5.3專業(yè)組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5.4專業(yè)組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專業(yè)組功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主管經(jīng)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組長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

4.5.5專業(yè)組組長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由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組長所管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fā)現(xiàn)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組長的責任。

4.5.6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20號對每個部門的公用工具進行檢查,對于缺少的或人為損壞的,將責令組長負責盡快補齊。

4.5.7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生僻。審批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報廢處理。

4.5.8對于專業(yè)組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4.6機電維修部通訊用對講機管理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相關條款執(zhí)行。

4.7管理處倉管員每月30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建議機電維修部主管盡快申購。

4.8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5浩之前根據(jù)倉管員的建議及《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填寫工具申購單并上報公司。對于計劃中未列出的工具,機電維修部主管應盡快補充至計劃中并上報公司審批。

5.0記錄

5.1《工具保管登記表》

5.2《工具領用登記表》

5.3《工具借用登記表》

5.4《報廢工具登記表》

5.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第4篇 物業(yè)工程部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物業(yè)工程部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1、目的

1.1、規(guī)范工程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工程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物業(yè)公司工程部的工具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經(jīng)理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管理。

3.2、工程維護部主任負責工具的庫房盤點工作。

4、程序要點

4.1、《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4.1.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工程維護部主任制定下一年度《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經(jīng)理審批。

4.1.2、《工程維護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

b、預計費用;

c、購買時間;

d、用途。

4.1.3、工程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工程部經(jīng)理負責保管。工程部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1.4、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工程維護部主任填寫《領料單》,經(jīng)工程部經(jīng)理批準后到倉庫領取負責發(fā)放和暫時保管。

4.1.5、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4.1.6、工程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jīng)工程部經(jīng)理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工程部倉管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4.1.7、個人使用工具應加以愛護,避免違規(guī)操作損壞工具的使用壽命;

4.1.8、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1.9、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jīng)工程部經(jīng)理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4.1.10、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工程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fā)相應的錢款。工程部經(jīng)理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登記在《工具保管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4.1.11、工程維護部主任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4.1.12、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工程部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核實后將實際情況上報部門經(jīng)理審批,經(jīng)工程部經(jīng)理審批后,上報物業(yè)公司總經(jīng)理審批,審批后由工程部經(jīng)理負責報廢處理。

4.2、公用工具管理

4.2.1、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工程部經(jīng)理的同意下,由倉管員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4.2.2、公用工具使用注意愛護,定期由工程部經(jīng)理安排專人檢查維修,發(fā)現(xiàn)公用工具損壞要及時上報工程部經(jīng)理處理。

4.2.3、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2.4、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

4.2.5、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jīng)工程部經(jīng)理確認及物業(yè)總經(jīng)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使用部門經(jīng)理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jīng)工程部經(jīng)理審核后上報物業(yè)公司總經(jīng)理審批。

4.2.6、工程部經(jīng)理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工程部經(jīng)理會同工程部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fā)現(xiàn)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工程部經(jīng)理的責任。

4.2.7、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 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4.2.8、工程部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劃申購。

5、記錄

5.1、《工具保管登記表》

5.2、《工程部個人工具領用登記表》

5.3、《工具借用登記表》

5.4、《報廢工具登記表》

5.5、《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6、相關文件

第5篇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程序制度

一、目的

規(guī)范工程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成。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部所屬遇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職責

1、工程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

2、機電處組長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3、物業(yè)部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記盤點工作。

四、程序要點

1、《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1)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組織各分部門組長(負責人)一起制定下一年度《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公司審批。

2)《工程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

預計費用;

購買時間;

用途。

2、工程部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分部門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分部門公用工具由組長(負責人)領用并負責保管。物業(yè)部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個人使用工具和分部門公用工具(便攜帶的)由組長統(tǒng)一填寫《領料單》,經(jīng)工程部主管批準后,由組長到倉庫領取并負責暫保管。組長必須將所領工具薄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由機電處主管簽名確認。

4、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機電處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jīng)機電處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的工具。工程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物業(yè)處倉管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不準亂打亂撬;

用力應適度;

測量不同的參數(shù)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3)機電處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機電處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jīng)工程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員應做好登記。

5)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工程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fā)相應的錢款。工程部組長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內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工程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半年由物業(yè)部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工程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審批后由工程部主管負責報廢處理。

7)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物業(yè)部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工程部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審批后由工程部主管負責報廢處理。

5、專業(yè)組公用工具管理

1)各專業(yè)組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分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組長處借用;工程部以外的部門借用公用工具須經(jīng)機電處主管批準后方可借用。組長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專業(yè)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第4條2款;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yǎng):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記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專業(yè)組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專業(yè)組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專業(yè)組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jīng)機電處主管確認,主管經(jīng)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組長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jīng)機電處主管批準后上報公司審批。

5)專業(yè)組組長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由工程部主管會同物業(yè)部倉管員一起對組長所管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fā)現(xiàn)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組長的責任。

第6篇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制度

工具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一、 目的

規(guī)范機電維修部工具管理工作,確保機電維修部工具完整及各項性能完好。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處機電維修部的工具管理。

三、 職責

1、 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檢查工具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并負責工具的申購及具體負責工具管理。

2、 管理處倉管員負責工具的簿房盤點工作。

四、 程序要點

1、 《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的制定;

(1) 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制定下一年度《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并上報經(jīng)理審批。

(2) 《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應包括如下內容:

a、 所需工具的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數(shù)量、產(chǎn)地;

b、 預計費用;

c、 購買時間;

d、 用途。

2、 機電維修部的工具分成兩類:一類是個人使用工具,另一類是公用工具。個人使用工具由個人領用并負責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負責保管。管理處倉管員對所領用工具記錄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3、 個人使用工具和公用工具由機電維修部主管統(tǒng)一填寫《領料單》,經(jīng)服務中心主管批準后,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到倉庫領取并負責暫保管。

4、 個人使用工具管理

(1) 機電維修部員工正式上崗時,由員工填寫《領料單》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領取一套個人使用工具。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每年只能補領一次。管理處倉管理員應對員工所領工具簿記在《工具領用登記表》內。

(2) 個人使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 不準亂打亂撬;

b、 用力應適度;

c、 測量不同參數(shù)時注意正確換檔(萬用表);

d、 注意工具的作用條件(如額定電壓、額定電流或承載能力等);

e、 用后擦拭干凈工具。

(3) 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 機電維修部員工個人使用工具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員工個人立即補上同規(guī)格同品質的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則可以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批準后在倉管員處以舊換新,倉管理員應做好登記。

(5) 員工辭工、被解雇或轉崗時應將個人使用工具全部退還給機電維修部,對于丟失或人為損壞的工具通知財務部扣發(fā)相應的錢款。機電維修部主管必須將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簿記在《組長保管工具登記表》內,并在“備注”一欄注明“退還”字樣。員工退還的個人使用工具要設專柜保管并作以舊換新用的工具。

(6) 機電維修部主管每月18號檢查每個員工的個人使用工具,對于丟失的或人為損壞的工具將責令其立即補齊。

(7) 對于換下來的個人使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經(jīng)理助理批準后上報經(jīng)理審批。審批后由經(jīng)理助理公用工具管理。

5、 公用工具管理

(1) 員工借用公用工具或各部門之間借用公用工具都應在機電維修部主管處借用;主管必須將借用工具登記在《工具借用登記表》上。

(2) 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

a、 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按4-(2)條款;

b、 大型公用工具使用除應遵循便攜式(小件的)公用工具使用注意事項外還應每個月進行一次保養(yǎng):

――對各轉動部位加注潤滑油;

――調整皮帶,對于磨損嚴重的皮帶應更換;

――檢查、調整碳刷,如碳刷磨損超過新裝時的1/2則應更換;

――檢查啟動電容,如變形、膨脹或開裂則應更換;

――檢查或整修接線頭;

――調整機械間隙至合理位置;

――清潔外表,必要時涂上防銹油;

――擰緊所有緊固螺栓。

(3) 公用工具屬公司財產(chǎn),嚴禁用作私人用途。

(4) 公用工具如丟失或人為損壞,則應由借用人負責照價賠償。公用工具如屬正常使用損壞,對于小型的(500元以下)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服務中心主管及物業(yè)經(jīng)理批準后可以以舊換新。對于500元以上的公用工具須先由主管填寫《報廢工具登記表》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jīng)理助理審核,報經(jīng)理審批。

(5) 機電維修主管工作調遷、辭工或被解雇時,機電維修部主管會同管理處倉管員一起對公用工具進行盤點,發(fā)現(xiàn)缺少或人為損壞的則應追究主管的責任。

(6) 對于換下來的公用工具每半年由管理處倉管員進行一次盤點并登記在《報廢工具登記表》內,經(jīng)機電維修部主管上報經(jīng)理助理審核,報經(jīng)理審批,審批后由經(jīng)理助理負責報廢處理。

(7) 對于公用工具中的計量器具或安全用具應定期送檢,檢驗后合格的方可使用,否則應重新申購。

6、 管理處倉管員每月25號應將所保管的工具進行一次盤點并簿記在《倉管員保管工具登記表》上,對于需要補充的工具應盡快制定計劃申購。

五、 記錄

1、《工具保管登記表》

2、《工具領用登記表》

3、《工具借用登記表》

4、《報廢工具登記表》

5、《機電維修部工具年度采購計劃表》

六、 相關支持文件

第7篇 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標準

1.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和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規(guī)范使用和管理,加強工具的維護和管理以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購置工具應選購按照國家gb3883《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設計、制造的標準產(chǎn)品,并有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1.3 使用人員需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會觸電急救法和心肺腦復蘇法。

1.4 電動工具的種類

(1)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手槍電鉆、手持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磁座鉆、電動扳手、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機、電動磨頭、電剪、電動往復鉆、電動吹塵器、電吹風、電鉻鐵、研磨機等等。

(2)移動式電動工具種類:電焊機、濾油機、無齒鋸、高壓清洗機、臺鉆、砂輪機,大型往復鋸、脹管機、電加熱器、空壓機、行燈變壓器、行燈具、移動式碘鎢類架、多功能電源接線盤或板等。

1.5 電動工具的管理

(1)電動工具的登記、編號、清冊及送檢和維護保管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

電動工具使用單位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維護。

(2)電動工具的絕緣試驗由電氣車間高壓班負責。

(3)電動工具的購置及日常使用、技術管理由生技科、相關車間負責。

(4)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監(jiān)科負責、相關車間負責。

(5)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無腐蝕氣體的場所或工具箱內;

庫房內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類工具的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使用車間(班組)應有備份文本,以便隨時查閱。

(7) 電動用具所需內業(yè)

用具清冊、專項檢查維護表(記錄);

試驗記錄(含用具檢驗合格證);

用具出廠合格證及說明書、借用記錄;

用具報廢記錄。

2. 一般規(guī)定2.1 按廠部要求,對工具統(tǒng)一編號,用具本體上應有的編號標識、高壓班檢驗合格證(新的電動工具半年內應有廠家合格證)。

2. 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該工具使用說明書,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項,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2. 3 工具使用前,應按照本規(guī)定

5.2條的檢查項目,認真檢查工具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

2. 4 一般作業(yè)場所應盡量使用手持式ⅱ類工具,而不使用ⅰ類工具。

在地下室、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架構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手持式ⅲ類工具或裝有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ⅱ類工具。

在金屬容器、鍋爐、電除塵器、管道及其它設備內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手持式ⅲ類工具,盡可能不使用ⅱ類工具。

如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漏電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并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

2. 5 工具必須接在有漏電保護器的電源盤(板)上,應按規(guī)定選擇漏電保護器動作漏電電流和動作時間,不得超標準選用。

要求“一具一器”不得“兩具一器”。

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2. 6 工具本身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

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接線板進行聯(lián)接。

工具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做保護接地線,不得用做電源線。

2. 7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插頭、插座內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lián)接保護接地。

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lián)接起來(即不允許零、地混接)。

2. 8 電源線必須使用帶有絕緣橡膠護套軟線,即三芯(單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銅芯橡膠軟電纜,花線不準使用。

有油場所必須使用具有耐油塑料護套和內塑料絕緣的導線。

護套線損壞禁止使用、導線兩端連接要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

使用中不準砸、軋、壓、擠。

2. 9 工具外殼保護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類、ⅲ類工具外殼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類工具和移動式工具在使用時,采用外殼直接接地網(wǎng),實現(xiàn)保護接地。

基建工地低壓電源為三相四線制,用保護零線作電動工具的保護接地,保護零線從變壓器低壓側中心點引出,且應多點接地。

特殊場合無保護接地網(wǎng)和保護接地線的,可以用臨時接地棒做為接地保護,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應大于0.6米,接地電阻小于4ω。

(3) 單相工具應使用三相插頭、插座,其中接地極必須接保護接地線。

2. 10 ⅲ類工具由電磁耦合變壓器供給安全電壓(36v及以下),嚴禁用自耦變壓器供給安全電壓。

2. 11工作人員應穿長袖棉布工作服,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工作間歇或完畢應立即切斷電源,并檢查工作現(xiàn)場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3. 工具的使用

本規(guī)定只對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車間可按本文原則自行制定使用細則。

3. 1 手電鉆的使用3.

1.1使用前應按照生產(chǎn)廠家提供檢查項目認真檢查,確認手電鉆完好無損,電源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同時根據(jù)鉆孔孔徑選用相應規(guī)格的電鉆。

3.1.2使用前必須緊固鉆頭,要求工作現(xiàn)場干燥,并移開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點的空氣濕度較大或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時,不準使用電鉆。

3.1.4被鉆工件應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動傷人。

3.1.5電鉆正式使用前,應使電鉆空載旋轉,檢查運轉是否正常。

電鉆轉動時,嚴禁用手觸摸軋頭和鉆頭。

3.1.6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防止電鉆過載,轉速明顯降低時應減少壓力。

嚴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換鉆頭時應切斷電源。

鉆頭規(guī)格應符合手電鉆使用規(guī)范。

3.1.8用完電鉆應及時切斷電源。

3. 2 砂輪切割機和角向磨光機的使用

3.2.1 使用前應按照廠家提供的檢查項目,認真檢查本體及電源線完好無損,防護罩完好并安裝牢固。

3.2.2 應在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氣體的地方工作。

3.2.3 使用前應檢查所用電源是否已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并試驗動作良好。

手柄開關完好,外殼應有可靠保護接地。

3.2.4 砂輪片應選用合格產(chǎn)品,安裝前應檢查砂片無裂紋、無損傷、安裝牢固。

3.2.5 使用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及護目鏡。

使用人員應站在砂輪片側面,砂輪片應緩慢地靠近工件,不準用力過猛或偏磨,火星飛出不準對人員。

3.2.6 更換砂輪片應斷開電源,檢查新砂輪片完好無損再予安裝,并緊固好砂輪片的固定螺栓,裝配后試驗無誤方可投入使用。

3.2.7 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

3. 3 電砂輪的使用

3.3.1 電砂輪應在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點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時不準使用。

外殼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3.3.2 砂輪使用前應檢查防護罩安裝牢固,砂輪片無裂紋、無損傷,如有裂紋、損傷嚴禁使用。

所使用的電源應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并試驗保護器應完好。

3.3.3 使用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及護目鏡,并站在砂輪的側面工作。

3.3.4 砂輪片的方向不得正對其它設備和行人通道。

3.3.5 更換砂輪片時要選用砂輪片允許的工作轉速,并與電砂輪機的轉速相符。

3.3.6 安裝砂輪時,砂輪與兩側板之間應加柔軟墊片,并用柔勁緊固螺帽。

3.3.7 不得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不得在砂輪的側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輪打磨軟金屬、非金屬及大工件。

3.3.8 砂輪機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

3. 4 潛水泵的使用

3.4.1 潛水泵使用前應用500v搖表搖測絕緣電阻,阻值不應小于0.5mω。

并用手可以盤動水輪。

3.4.2 潛水泵本身的電源線應使用有絕緣護套無損的電纜線,不許有接頭,導線進線口要密封。

3.4.3 潛水泵的外殼一定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所使用的電源裝有動作漏電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

3.4.4 移動和維護潛水泵一定要斷開電源,掛警告牌。

嚴禁提拉導線。

3.4.5 潛水泵必須沒入水中,方可開啟。

運行中注意監(jiān)視,嚴禁缺水運行。

3. 5電焊機、變阻器管理、使用

3.5.1 總則

(1)電焊機、變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車間、班組及其指定的專責工負責。

(2)電焊機、變阻器日常出現(xiàn)的機械缺陷由使用單位電焊工自行處理,電氣缺陷和絕緣測試工作由使用單位聯(lián)系電氣車間處理(有電氣檢修班組的車間電氣缺陷自行解決)。

(3)因使用維護不當造成交直流焊接設備不好用,影響機組主輔設備檢修、投運、備用時,按廠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 電焊機、變阻器的安全使用規(guī)定

(1)從事焊接、切割的人員工作前應進行一次職業(yè)性身體檢查,以后每年復查一次。

凡患有嚴重的呼吸系統(tǒng)器質性疾病和明顯的肝、腎疾病的人員不宜參加該項工作。

(2)焊接人員應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時應穿絕緣鞋,專用工作服,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腳面應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3)電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與焊機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相符。

電焊機應保持清潔,應平穩(wěn)地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的場所;

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防護措施。

(4)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焊機時,工作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離為5米以上。

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及附近進行焊接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xù),并必須備有消防器材。

(5)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業(yè),但風力在5級以下,3級以上露天焊切時,必須搭設檔風屏以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5)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電源開關在使用或停用時應使用專用標識牌),當電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

嚴禁多臺電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6)在電焊機電源開關合閘前,應檢查電焊機外殼是否已接地,導線絕緣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設備和工具。

(7)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使用軟橡膠專用電纜,長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過30米,盡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線。

若二次線有接頭時不允許超過三個,接頭應接好并做好絕緣處理。

(8)電焊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其運行溫升,不應超過電焊機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9)電焊設備外殼應的良好的保護接地(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臺設備串聯(lián)接地。

電焊機的高低壓接線端應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氣、乙炔、氫氣、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為電焊機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極和二次導線,防止產(chǎn)生火花而引起爆炸。

禁止利用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構件,搭接起來做電焊機二次導線。

(11)變阻器在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螺絲應緊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

變阻器鎳絲老化后應及時更換、變阻器鎳絲不得與外殼接觸。

(12)臨時離開工作現(xiàn)場或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焊機一次電源,確信無火險后方可離去。

3.5.2 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的檢驗要求

(1)長期停用(3個月以上)或檢修后的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在第一次送電前,必須檢查電氣接線是否正確可靠,并用5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mω;

(2)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每年應根據(jù)設備狀態(tài)進行維修。

每年進行1次絕緣電阻測量;

(3)每月由使用單位對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進行外觀、各配件、電纜完好等檢查(參照本規(guī)定

5.2條的檢查項目)。

4.工具的維護

5.1 工具應有專(兼)職人員進行檢查、維護、管理。

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規(guī)定項目檢查,不合格的工具嚴禁借出,收回時發(fā)現(xiàn)有損壞的工具應立即修復。

5.2 工具檢查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無裂紋和破損。

(2)保護接地線聯(lián)接應正確、牢固、可靠。

(3)電源線、插頭應完好無損。

(4)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無缺陷破裂。

(5)防護罩(裝置)應完好,安裝牢固。

(6)工具轉動部分應靈活、輕快、無阻滯現(xiàn)象。

(7)電氣保護裝置應完好。

(8)工具嚴重臟污應進行清掃擦拭。

(9)每年至少應試驗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10)檢查換向器應完好,如有嚴重磨損且有嚴重環(huán)火不得使用。

表1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手持式電動工具

移動電器

ⅰ類

ⅱ類

ⅲ類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2

7

1

0.5注:有規(guī)定者按規(guī)定測量,無規(guī)定者用500v兆歐表測量。

5.3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要進行常規(guī)項目檢查,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

如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檢修和干燥處理,經(jīng)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損、老化、保護接地線脫落、插頭開裂等損傷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使用,并在工具本體上有禁用標識。

5.5 工具的維護必須有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儀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員和維修人員,都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與原規(guī)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檢修工具時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裝絕緣襯墊,套管等。

工具的電源線、插頭不得任意調換,如需調換時,應有專業(yè)人員辦理。

5.8 工具的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驗收。

(1)絕緣電阻測量不小于表1規(guī)定

(2)絕緣電壓試驗按表2表2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手持式電動工具

移動電器

ⅰ類

ⅱ類

ⅲ類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僅有基本絕緣零件隔離

1000v

250v

1000v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2500v

注:用搖表檢測1分鐘不出現(xiàn)絕緣擊穿或閃絡則認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時,必須報廢,并在工具本體上有禁用標識。

第8篇 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標準

1.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和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規(guī)范使用和管理,加強工具的維護和管理以確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購置工具應選購按照國家gb3883《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設計、制造的標準產(chǎn)品,并有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1.3 使用人員需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會觸電急救法和心肺腦復蘇法。

1.4 電動工具的種類

(1)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手槍電鉆、手持電鉆、沖擊電鉆、電錘、電磁座鉆、電動扳手、電動磨光機、手提砂輪、角向砂輪機、電動磨頭、電剪、電動往復鉆、電動吹塵器、電吹風、電鉻鐵、研磨機等等。 (2)移動式電動工具種類:電焊機、濾油機、無齒鋸、高壓清洗機、臺鉆、砂輪機,大型往復鋸、脹管機、電加熱器、空壓機、行燈變壓器、行燈具、移動式碘鎢類架、多功能電源接線盤或板等。

1.5 電動工具的管理

(1)電動工具的登記、編號、清冊及送檢和維護保管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電動工具使用單位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維護。

(2)電動工具的絕緣試驗由電氣車間高壓班負責。

(3)電動工具的購置及日常使用、技術管理由生技科、相關車間負責。

(4)電動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監(jiān)科負責、相關車間負責。

(5)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無腐蝕氣體的場所或工具箱內; 庫房內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類工具的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使用車間(班組)應有備份文本,以便隨時查閱。

(7) 電動用具所需內業(yè)

用具清冊、專項檢查維護表(記錄);試驗記錄(含用具檢驗合格證);用具出廠合格證及說明書、借用記錄;用具報廢記錄。

2.一般規(guī)定

2.1 按廠部要求,對工具統(tǒng)一編號,用具本體上應有的編號標識、高壓班檢驗合格證(新的電動工具半年內應有廠家合格證)。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該工具使用說明書,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項,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2.3 工具使用前,應按照本規(guī)定5.2條的檢查項目,認真檢查工具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

2.4 一般作業(yè)場所應盡量使用手持式ⅱ類工具,而不使用ⅰ類工具。

在地下室、潮濕作業(yè)場所或金屬架構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手持式ⅲ類工具或裝有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ⅱ類工具。

在金屬容器、鍋爐、電除塵器、管道及其它設備內等作業(yè)場所應使用手持式ⅲ類工具,盡可能不使用ⅱ類工具。如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漏電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并設專人在外不間斷地監(jiān)護。

2.5 工具必須接在有漏電保護器的電源盤(板)上,應按規(guī)定選擇漏電保護器動作漏電電流和動作時間,不得超標準選用。要求“一具一器”不得“兩具一器”。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

2.6 工具本身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調換。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接線板進行聯(lián)接。工具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做保護接地線,不得用做電源線。

2.7 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插頭、插座內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lián)接保護接地。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lián)接起來(即不允許零、地混接)。

2.8 電源線必須使用帶有絕緣橡膠護套軟線,即三芯(單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銅芯橡膠軟電纜,花線不準使用。有油場所必須使用具有耐油塑料護套和內塑料絕緣的導線。護套線損壞禁止使用、導線兩端連接要牢固,中間不許有接頭。使用中不準砸、軋、壓、擠。

2.9 工具外殼保護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類、ⅲ類工具外殼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類工具和移動式工具在使用時,采用外殼直接接地網(wǎng),實現(xiàn)保護接地。

基建工地低壓電源為三相四線制,用保護零線作電動工具的保護接地,保護零線從變壓器低壓側中心點引出,且應多點接地。

特殊場合無保護接地網(wǎng)和保護接地線的,可以用臨時接地棒做為接地保護,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應大于0.6米,接地電阻小于4ω。

(3) 單相工具應使用三相插頭、插座,其中接地極必須接保護接地線。

2.10 ⅲ類工具由電磁耦合變壓器供給安全電壓(36v及以下),嚴禁用自耦變壓器供給安全電壓。

2.11工作人員應穿長袖棉布工作服,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工作間歇或完畢應立即切斷電源,并檢查工作現(xiàn)場無火險后方可離開。

3.工具的使用

本規(guī)定只對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車間可按本文原則自行制定使用細則。

3.1手電鉆的使用

3.1.1使用前應按照生產(chǎn)廠家提供檢查項目認真檢查,確認手電鉆完好無損,電源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同時根據(jù)鉆孔孔徑選用相應規(guī)格的電鉆。

3.1.2使用前必須緊固鉆頭,要求工作現(xiàn)場干燥,并移開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點的空氣濕度較大或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時,不準使用電鉆。

3.1.4被鉆工件應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動傷人。

3.1.5電鉆正式使用前,應使電鉆空載旋轉,檢查運轉是否正常。電鉆轉動時,嚴禁用手觸摸軋頭和鉆頭。

3.1.6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防止電鉆過載,轉速明顯降低時應減少壓力。嚴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換鉆頭時應切斷電源。鉆頭規(guī)格應符合手電鉆使用規(guī)范。

3.1.8用完電鉆應及時切斷電源。

3.2砂輪切割機和角向磨光機的使用

3.2.1使用前應按照廠家提供的檢查項目,認真檢查本體及電源線完好無損,防護罩完好并安裝牢固。

3.2.2應在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氣體的地方工作。

3.2.3使用前應檢查所用電源是否已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并試驗動作良好。手柄開關完好,外殼應有可靠保護接地。

3.2.4砂輪片應選用合格產(chǎn)品,安裝前應檢查砂片無裂紋、無損傷、安裝牢固。

3.2.5使用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及護目鏡。使用人員應站在砂輪片側面,砂輪片應緩慢地靠近工件,不準用力過猛或偏磨,火星飛出不準對人員。

3.2.6更換砂輪片應斷開電源,檢查新砂輪片完好無損再予安裝,并緊固好砂輪片的固定螺栓,裝配后試驗無誤方可投入使用。

3.2.7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

3.3電砂輪的使用

3.3.1電砂輪應在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點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氣體時不準使用。外殼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

3.3.2砂輪使用前應檢查防護罩安裝牢固,砂輪片無裂紋、無損傷,如有裂紋、損傷嚴禁使用。所使用的電源應裝有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并試驗保護器應完好。

3.3.3使用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帶線手套及護目鏡,并站在砂輪的側面工作。

3.3.4砂輪片的方向不得正對其它設備和行人通道。

3.3.5更換砂輪片時要選用砂輪片允許的工作轉速,并與電砂輪機的轉速相符。

3.3.6安裝砂輪時,砂輪與兩側板之間應加柔軟墊片,并用柔勁緊固螺帽。

3.3.7不得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不得在砂輪的側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輪打磨軟金屬、非金屬及大工件。

3.3.8砂輪機使用完畢應及時切斷電源。

3.4潛水泵的使用

3.4.1潛水泵使用前應用500v搖表搖測絕緣電阻,阻值不應小于0.5mω。并用手可以盤動水輪。

3.4.2潛水泵本身的電源線應使用有絕緣護套無損的電纜線,不許有接頭,導線進線口要密封。

3.4.3潛水泵的外殼一定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所使用的電源裝有動作漏電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

3.4.4移動和維護潛水泵一定要斷開電源,掛警告牌。嚴禁提拉導線。

3.4.5潛水泵必須沒入水中,方可開啟。運行中注意監(jiān)視,嚴禁缺水運行。

3.5電焊機、變阻器管理、使用

3.5.1總則

(1)電焊機、變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車間、班組及其指定的專責工負責。

(2)電焊機、變阻器日常出現(xiàn)的機械缺陷由使用單位電焊工自行處理,電氣缺陷和絕緣測試工作由使用單位聯(lián)系電氣車間處理(有電氣檢修班組的車間電氣缺陷自行解決)。

(3)因使用維護不當造成交直流焊接設備不好用,影響機組主輔設備檢修、投運、備用時,按廠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電焊機、變阻器的安全使用規(guī)定

(1)從事焊接、切割的人員工作前應進行一次職業(yè)性身體檢查,以后每年復查一次。凡患有嚴重的呼吸系統(tǒng)器質性疾病和明顯的肝、腎疾病的人員不宜參加該項工作。

(2)焊接人員應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時應穿絕緣鞋,專用工作服,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腳面應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鑲有濾光鏡的手把面罩或套頭面罩。

(3)電焊機的工作環(huán)境應與焊機技術說明書的規(guī)定相符。電焊機應保持清潔,應平穩(wěn)地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不準靠近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的場所;室外使用的電焊機必須有防雨雪的防護措施。

(4)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焊機時,工作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離為5米以上。在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及附近進行焊接工作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xù),并必須備有消防器材。

(5)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業(yè),但風力在5級以下,3級以上露天焊切時,必須搭設檔風屏以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5)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電源開關在使用或停用時應使用專用標識牌),當電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嚴禁多臺電焊機共用一個電源開關。

(6)在電焊機電源開關合閘前,應檢查電焊機外殼是否已接地,導線絕緣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設備和工具。

(7)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不宜超過2米,二次線使用軟橡膠專用電纜,長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過30米,盡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線。若二次線有接頭時不允許超過三個,接頭應接好并做好絕緣處理。

(8)電焊機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其運行溫升,不應超過電焊機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9)電焊設備外殼應的良好的保護接地(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臺設備串聯(lián)接地。電焊機的高低壓接線端應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氣、乙炔、氫氣、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為電焊機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極和二次導線,防止產(chǎn)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禁止利用管道、暖氣設施或其它金屬構件,搭接起來做電焊機二次導線。

(11)變阻器在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螺絲應緊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變阻器鎳絲老化后應及時更換、變阻器鎳絲不得與外殼接觸。

(12)臨時離開工作現(xiàn)場或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焊機一次電源,確信無火險后方可離去。

3.5.2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的檢驗要求

(1)長期停用(3個月以上)或檢修后的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在第一次送電前,必須檢查電氣接線是否正確可靠,并用5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mω;

(2)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每年應根據(jù)設備狀態(tài)進行維修。每年進行1次絕緣電阻測量;

(3)每月由使用單位對電焊機、變阻器、直流焊網(wǎng)箱進行外觀、各配件、電纜完好等檢查(參照本規(guī)定5.2條的檢查項目)。

4.工具的維護

5.1 工具應有專(兼)職人員進行檢查、維護、管理。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時,保管人員必須進行規(guī)定項目檢查,不合格的工具嚴禁借出,收回時發(fā)現(xiàn)有損壞的工具應立即修復。

5.2 工具檢查至少包括以下項目:

(1)外殼、手柄無裂紋和破損。

(2)保護接地線聯(lián)接應正確、牢固、可靠。

(3)電源線、插頭應完好無損。

(4)電源開關動作正常、靈活、無缺陷破裂。

(5)防護罩(裝置)應完好,安裝牢固。

(6)工具轉動部分應靈活、輕快、無阻滯現(xiàn)象。

(7)電氣保護裝置應完好。

(8)工具嚴重臟污應進行清掃擦拭。

(9)每年至少應試驗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10)檢查換向器應完好,如有嚴重磨損且有嚴重環(huán)火不得使用。

表1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手持式電動工具

移動電器

ⅰ類

ⅱ類

ⅲ類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7

1

0.5

注:有規(guī)定者按規(guī)定測量,無規(guī)定者用500v兆歐表測量。

5.3 長期擱置不用的工具要進行常規(guī)項目檢查,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guī)定的數(shù)值,必須進行檢修和干燥處理,經(jīng)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損、老化、保護接地線脫落、插頭開裂等損傷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使用,并在工具本體上有禁用標識。

5.5 工具的維護必須有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儀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員和維修人員,都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shù),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與原規(guī)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檢修工具時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裝絕緣襯墊,套管等。工具的電源線、插頭不得任意調換,如需調換時,應有專業(yè)人員辦理。

5.8 工具的絕緣部分經(jīng)修理后,必須進行下列測量和驗收。

(1)絕緣電阻測量不小于表1規(guī)定

(2)絕緣電壓試驗按表2

表2

測量部位

絕緣電阻mω

手持式電動工具

移動電器

ⅰ類

ⅱ類

ⅲ類

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僅有基本絕緣零件隔離

1000v

250v

1000v

由加強絕緣與帶電零件隔離

2500v

注:用搖表檢測1分鐘不出現(xiàn)絕緣擊穿或閃絡則認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時,必須報廢,并在工具本體上有禁用標識。

工具管理標準8篇

1.總則1.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和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的安全規(guī)范使用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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