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獎勵處罰辦法
一、對有違反下列行為的職工或班組給予處罰或處分:
1、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罰款200~10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制裁。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罰款50~500元,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制裁。
3、發(fā)現(xiàn)險情乃在指揮操作者,罰款1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重處罰或處分。
4、接到安全部門簽發(fā)的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不按期整改者,罰款100~30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加倍罰款或處分。
5、不懂電器知識,亂接電源者罰款100元。
6、特種作業(yè)人員,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罰款10~20元,無證上崗罰款50元。
7、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光腳、光背,每個每項罰款5元。
8、攀登井字架、腳手架、乘坐吊籃上下,每人次罰款100元,開機人員罰款100元。
9、2米以上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不系安全帶、扣好保險鉤者,罰款50元。
10、高處作業(yè)向上或往下亂拋物件者,罰款100元。
11、在易燃場所吸煙、生火者罰款5~50元。
12、在施工現(xiàn)場、生活區(qū)燒電爐、煤油爐、火爐,罰款50元,并予沒收。
13、進入施工現(xiàn)場不戴工作卡,每次罰款10元。
二、對下列的個人或班組給予經濟獎勵:
1、無重大傷亡事故,并且輕傷率在千分之二十以內,年度獎勵500元。
2、模范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給予獎勵300元。
3、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人員,給予獎勵適當金額。
第2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處罰辦法
為了確保本項目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實施獎勵與處罰,是積極進行安全事故和隱患整改,制止違規(guī)違章現(xiàn)象與行為的必要措施。根據工程建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以及礦山井巷工程的實際情況,我部特制訂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與處罰試行辦法。
一、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與處罰宗旨
1防止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參建各方人身與財產的安全;
2獎勵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與個人,懲罰嚴重違規(guī)違章的現(xiàn)象與行為;
3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與處罰基金??顚S?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嚴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與處罰依據
1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之獎罰規(guī)定;
2本工程項目合同與協(xié)議簽署的有關條款;
3《中鋁中州礦業(yè)有限公司三門峽礦管理標準》相關規(guī)定與辦法;
4各主管單位與我部對施工分包單位與工地現(xiàn)場綜合考評和檢查情況的通報等書面文件。
三、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與處罰程序和主要內容
1各施工分包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與各項具體制度、措施、操作規(guī)程等執(zhí)行文件,認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與自檢,及時糾正違規(guī)違章的現(xiàn)象與行為,積極進行安全整改,消除隱患,并對安全生產較好的班組或個人和對違規(guī)違章的現(xiàn)象或行為,由本單位內部進行獎勵與處罰。
2各主管單位與我部負責以定期安全管理綜合考評和日常巡回檢查及專項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進行施工現(xiàn)場安全檢查。我部每月組織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檢查,專職安全工程師和各專業(yè)管理工程師對現(xiàn)場施工安全狀況隨時進行巡回檢查,根據考評結果與檢查記錄情況,作出總結和實施獎勵與處罰,對工作先進、表現(xiàn)突出的單位與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在現(xiàn)場考評與檢查中,我部對一般違規(guī)違章的現(xiàn)象與行為,將當即指出與糾正,并保存檢查記錄等資料;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與嚴重違規(guī)違章的現(xiàn)象與行為,將及時以書面形式作出“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安全管理警告通知書”等相關通報,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4我部對考評與檢查后限期整改落實的情況將進行復查,根據復查情況對仍未認真落實安全措施、糾正違規(guī)違章、消除安全隱患的單位與個人,將依照規(guī)定作出處罰(處罰標準見附件),并向相關單位發(fā)出“通報”。
5安全管理獎勵金額由被處罰單位與個人主動向我部繳納現(xiàn)金或由我部從工程撥款中相應扣除。
6安全管理獎勵與處罰金將??顚S貌⒔⑴_賬。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我部本著以促進安全管理,加強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識為主要目的,以處罰為輔助措施的原則,將處罰金用于獎勵安全施工先進單位與個人、加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獎勵與處罰金的處理。受獎單位應將獎金用于獎勵安全施工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或加強安全設施與器材的購置。對處罰金額較多的單位,我部將強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投入。特別是在多次現(xiàn)場考評與檢查(含復查)中,對存在嚴重或多處安全隱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進行認真整改的單位,我部將另聘隊伍進行整改或自行購買相關安全器材發(fā)放到受罰單位,所發(fā)生費用全部從該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專款中列支。若受罰單位未出現(xiàn)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處罰金原則上將返還給相關單位。
8實施過程中如對本《試行辦法》另有異議,可向我部提出建議,共同修改完善。本《試行辦法》,由總承包項目質安部負責解釋。
9本《試行辦法》從2022年8月10日起實施。
附件:《現(xiàn)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違規(guī)違章處罰標準表》
___單位
2022年8月6日
第3篇 生態(tài)水泥安全生產獎勵處罰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陜西生態(tài)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激勵各生產單位和員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績,減少、避免違章及事故的發(fā)生,依據煤化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生態(tài)水泥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罰原則
第二條: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做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員工,采取不同方式進行獎勵。
第三條:堅持重獎重罰,獎罰分明的原則。
第四條:在周期內不出現(xiàn)輕傷以上事故或重大機械事故,實現(xiàn)安全周期目標,是實施獎勵的前提條件。
第五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有權對本單位存在違章行為的部門及個人,按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三章 獎勵
第六條:安全獎分類:設安全目標管理獎、安全掛鉤獎、安全活動獎、重大隱患排查獎、抓“三違”獎、安全基礎管理考核獎、全年安全生產獎等。
1、安全目標管理獎、安全掛鉤獎與年度安全獎
安全目標:杜絕人身重傷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人身輕傷事故不超過總人數的4‰。
安全目標與每月的工資考核和年度安全獎考核掛鉤,完成目標后按考核辦法進行獎勵。
2、安全活動獎:在各類安全活動中,對實現(xiàn)安全奮斗目標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獎勵具體標準按安全活動文件規(guī)定獎罰辦法執(zhí)行。
3、重大隱患排查獎和抓“三違”指標獎,按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4、安全基礎管理考核獎:對安全基礎管理的考核獎罰按照《陜西生態(tài)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獎罰。
第七條:在日常的安全生產中,對以下行為進行獎勵:
1、對發(fā)現(xiàn)一處重大安全隱患并報告者,經確認獎勵500元;
2、對發(fā)現(xiàn)一次嚴重違章行為并報告者,經確認獎勵100元;
3、對舉報有違章行為者,經確認獎勵10元/次;
4、對員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報告未遂事件或舉報隱瞞事故的,經確認后獎勵500~1000元(對舉報者保密);
5、員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門建議好的安全改進方法并已采納、效果顯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評估一次,獎勵500~1000元;
以上獎勵僅限于在生產、檢修、工程施工、車輛運輸等工作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或違章行為的員工,生產單位管理層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外。
第八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安全生產班組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章 處罰
第九條:對有下列違規(guī)行為之一者的處罰50元/人次:
1、生產單位員工進入生產、檢修、施工現(xiàn)場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確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2、第三方人員進入生產、檢修、施工現(xiàn)場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確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3、公司等管理人員進入生產現(xiàn)場或項目施工現(xiàn)場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處罰生產單位或項目相關責任人。
4、參觀者進入生產現(xiàn)場或項目施工現(xiàn)場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處罰生產單位或項目相關責任人。
第十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處罰100元/次。
1、凡在2米以上高處從事生產、檢修、工程施工作業(yè)時,安全防護設施沒有或不全的,有墜落可能但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繩)。
2、焊割時,氧氣瓶與乙炔瓶的距離小于5米,氧氣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
3、氣瓶壓力表損壞仍在使用、乙炔瓶臥放使用或膠管破損混亂。
4、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從事特種作業(yè)者。
5、對運轉設備檢查和加油時,未按規(guī)定扣好衣扣、扎緊袖口或衣擺者。
6、戴手套操作旋轉設備者。
7、在設備運行狀態(tài)下,清掃、擦拭或潤滑轉動部位,或用鐵鍬清理皮帶滾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跨越皮帶。
8、采取滾動方式搬運氧氣、乙炔瓶者。
9、站在正面使用砂輪機或使用沒有防護罩的砂輪研磨。
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揚設備運行時跨越鋼絲繩。
11、在吊裝現(xiàn)場有人的情況下未提前通知其撤離,或在物件吊裝過程中未設置警戒線的。
12、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隨意從高處向下拋擲物體的。
13、在預熱器清堵作業(yè)中,不戴防護面罩和防護手套。
14、乙炔瓶未配備使用回火防止器。
第十一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處罰100-500元/次。
1、下屬沒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除了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罰相關責任人外,處罰其直接上級100元/次。
2、下屬未接受安全培訓而工作的,處罰其直接上級100元/次。
3、在臨時性檢修項目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前,相關部門責任人沒有及時通知安全管理人員的或安全管理人員接通知后,沒有按規(guī)定制定安全預防措施并進行培訓的,處罰200元/次。
4、本單位在清倉、清堵、清結皮、大型吊裝、高空等危險作業(yè)時,安全人員沒有或沒有安排專人到現(xiàn)場監(jiān)管的,處罰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員500元,或處罰相關人員100元。
5、檢修帶電設備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未掛警示牌,每處處罰200元。
6、設備檢修停、送電時,不填停電單開始檢修、檢修后未見送電簽字擅自開機的,各處罰400元。
7、因檢修或處理設備故障確需拆除安全防護設施,但檢修和處理故障完工后,未及時恢復相關安全設施,處罰責任人200元。
8、擅自摘除 “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者;處罰200元。
9、酒后當班或班中飲酒者,處罰200元,并責令離崗,按曠工處理。
10、柴油、汽油等易燃物與倉庫內其它物資混放,處罰200元。
11、進入綜合庫房、油庫、炸藥庫等嚴禁煙火的場所,必須嚴禁煙火,違者處罰200元。
12、吊運氧氣、乙炔瓶時,未采取可靠防護措施,處罰200元。
第十二條:事故的處罰:
1、發(fā)生一次人身傷害事故造成1至3人輕傷的,扣罰主要責任人500元至1500元、扣罰相關責任人300元至900元。
2、發(fā)生一次人身傷害事故造成1至2人重傷的,對事故單位處罰直接經濟損失的20%,扣罰主要責任人1000元至2000元、單位黨政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職各罰款1000元,其他副職、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按正職的80%處罰。
3、一次工亡員工1人或一年內累計重傷員工2人的;對事故單位處罰直接經濟損失的40%,扣罰主要責任人4000元,扣罰所在班組班長1000元至3000元,所在車間主任、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各罰款4000元,單位黨政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職各罰款3000元,其他副職、專職安全員按正職的80%處罰;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還要執(zhí)行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相關執(zhí)法部門的處理,并根據有關制度給予處分或/和降職及以上處理;公司領導班子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公司其他管理人員扣除安全風險金。
4、發(fā)生火災、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內的,扣罰直接責任人1000元,扣罰相關責任人5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扣罰直接責任人1000元至5000元,扣罰相關責任人500元至1000元;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除必要經濟處罰外,依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直至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
5、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扣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0元、扣罰相關責任人500元至1000元。
6、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時按規(guī)定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的,扣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0元、扣罰相關責任人500元至1000元。
7、對上述發(fā)生的情形除進行處罰外,并將在全公司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對第三方違章及事故的處罰
1、按照《生態(tài)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未履行安全準入程序,與外委單位簽訂合同協(xié)議的,處罰簽約責任單位1000元。簽約責任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未與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xié)議的,處罰1000元。
2、發(fā)現(xiàn)第三方違章時,扣罰簽約單位對應責任人員100元;在連續(xù)30天內,再次被發(fā)現(xiàn)相同違章時,扣罰對應責任人員的主管200元;在后30天內,又發(fā)現(xiàn)相同違章時,扣罰對應責任人員的部門負責人500元;并解除合同關系。
3、第三方發(fā)生死亡事故的,扣罰簽約單位安委會成員各10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生態(tài)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合同方、承運商、供應商及來訪者。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