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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淺談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產及其治理措施
一、前言
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效益成為各企業(yè)競爭的目標,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成為各企業(yè)家共識。在建設投資力度不斷增大的情況下,工程項目的“四大控制”(進度、質量、成本、安全)須經嚴格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證。但企業(yè)歷來以質量為生命,殊不知,在項目施工的管理過程中,安全是一個貫穿始終的角色。為此,多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頒布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目的就是為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我國建筑工程安全存在問題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建筑行業(yè)中,一些施工企業(yè)沒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專職安全員形同虛設,平時在現場根本看不到,只有應付上級檢查時才拉出人來充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無法落實,安全生產沒有切實根本的保障。而一些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比較健全的施工企業(yè),雖然有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是“貼在墻上、掛在嘴上,不能落到行動上”,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很難落實。并且當施工的進度、質量、效益、安全幾方面發(fā)生沖突時,往往忽視安全生產,注重的只是進度和效益。
2.安全管理基礎薄弱
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識淡薄,理不清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造成的。主要表現在:一是建筑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比較薄弱,解決建筑安全生產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作相對滯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廣泛應用缺少市場化的政策導向和經濟激勵措施。施工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應用與安全防護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還相當落后.標準化、定型化和工業(yè)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素質普遍偏低。安全人員文化素質偏低,對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無法對施工隊進行管理。
3.施工安全監(jiān)理不到位
加強建筑施工過程的監(jiān)理,是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關鍵,但是由于很多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對施工安全監(jiān)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①部分些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對安全監(jiān)理認識模糊、態(tài)度消極不能主動開展安全監(jiān)理工作。②監(jiān)理單位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對安全隱患不能夠及時督促企業(yè)、項目進行整改,不能及時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反映,安全監(jiān)理的作用沒有真正發(fā)揮。③安全投入少。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技術資料安全意外傷害保險等項業(yè)務,資金投入少或投入不足,所以導致監(jiān)理工作不到位。
第2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團結、拼搏、務實、求精的企業(yè)精神,逐步提高項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員的綜合素質,實現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項目建設成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諧工程的管理目標。項目部針對項目總承包和分包的特點,特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實施細則。項目部于 年3月1 日頒布施行。 總則 分包人應積極配合項目部職能部門的各項工作,服從領導,嚴格履行下級服從上級的管理原則。 分包負責人為施工項目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分包項目的安全、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質量的綜合管理負責。 第一章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條、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的職工罰款50元,對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罰款。 第2條、運輸車輛隨車裝卸的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對車主按每人1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3條、高處作業(yè)不戴安全帶或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罰款100元,并按規(guī)定對分包人按每人50元進行罰款。 第4條、高處作業(yè)的施工現場,專業(yè)分包人應專人進行監(jiān)控,無監(jiān)控人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脫崗的按無人監(jiān)控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第5條、對禁止煙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發(fā)現有人抽煙或有煙頭的,對保管員或專業(yè)分包人按每個煙頭100元進行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一切責任。 第6條、高處作業(yè)必須搭設操作平臺。無操作平臺的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處罰款1000元。 第7條、檢查時發(fā)現在建工程內外有大便的,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8條、施工現場應及時回收鋼管、扣件,每發(fā)現一個零散扣件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10元,每發(fā)現一根埋地的鋼管罰款100元。 第9條、運輸車輛人員應協助保管員做好材料堆放工作。進場材料按保管員指定的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碼放(磚塊碼堆,砂、石進池),如發(fā)現材料亂堆亂放、散亂無序的,對分包單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保管員應現場指揮,材料堆放混亂屬于保管員責任的,對保管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10條、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應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剪刀撐設置到頂,立網、水平網應封閉,網內無雜物,一切桿件搭設必須符合專項方案和規(guī)范的要求。若腳手架未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的,對分包人各處以100~200元的罰款;平、立網不連續(xù)封閉的每缺少一處,對分包人處以50元的罰款;等網數量不足的,每少一層罰承包人100元;網內有雜物的,不論多少,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200元罰款;剪刀撐不得私自拆除,違反規(guī)定的每處對分包人處以200~500元罰款;腳手架立桿底部應有墊板或有相應技術保證措施,無墊板或不符合技術措施的對分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11條、腳手架排水溝未設置的罰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溝不通暢的每次罰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處罰分包人100元。 第12條、施工現場及宿舍區(qū)等五小設施,落實包干區(qū)及責任人,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對分包人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13條、為杜絕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煤氣中毒事故的發(fā)生,所有職工在宿舍內嚴禁私自做飯,違者按每個灶具 元處罰,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班組分包人承擔。 第二章 機械管理 第14條、施工現場使用的砼攪拌機、卷揚機、直螺紋機械等必須定人定機定崗,懸掛操作人員公示牌。未落實專人,對分包人處以每臺100元的罰款。拆除機械防護裝置的每臺罰分包人100元。 第15條、使用的機械四周無安全距離,清理不及時,罰分包人100元;傳動部位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罰機修班長100元;轉動設備無防護罩罰設備負責人100元。 第16條、攪拌機、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等設備分包單位應落實防雨措施,未按技術要求設置防護棚的,按每臺罰分包人100元。 第17條、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間距在5m以上,未按規(guī)定距離存放的,對現場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對分包人罰款100元。 第18條、用電設備電線私拉亂接或無防雨措施的,對分包人罰款100元。電氣設備無接地線即使用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對分包人罰款100元。 第三章 電器管理 第19條、電工全權負責工區(qū)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電工帶頭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加倍處罰,造成后果的由電工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20條、任何分包人和職工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違規(guī)的每次對分包人處以1000~ 元罰款。 第21條、施工現場的各種用電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隨意停、送電,因隨意停電而影響施工的對分包人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專業(yè)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22條、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線路,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分包人100元。 第23條、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無防雨措施每處罰分包人200元;配電箱內嚴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導電物質,按其性質對分管人員罰款50--100元。 第24條、在用的各種機械開關箱鎖具鑰匙由專業(yè)負責人負責保管。未上鎖的開關箱,對其使用的負責人員按每臺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章 工程質量管理 第25條、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鋼筋、添加劑等)未送中心實驗室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繼續(xù)使用的對專業(yè)分包人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條、分項工程未經監(jiān)理工程師及項目部專業(yè)工程師批準私自施工的罰款3000--5000元。 第27條、分包人未按項目部三級(班組、工區(qū)、項目部)自檢體系自檢,私自進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對分包人處以5000元罰款。 第28條、分包人各道工序未報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及驗收,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處以分包人5000元罰款。 第29條、各工序檢驗時,班組、工區(qū)自檢合格,報項目部檢查兩次不合格者,對分包人處以1000元罰款。 第30條、各分包人應按各分項工序檢驗批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附帶資料或工序檢查記錄表,上報項目部質檢或專業(yè)工程師報驗和驗收。無資料或工序檢查記錄表對分包人處以300元處罰。 第31條、為確保地基與基礎的結構安全與穩(wěn)定,分包單位必須對單位工程地基土質及承載力的情況進行檢測報驗,不報驗而擅自進入下道工序的,對分包單位罰款5000元。 第32條、為嚴格控制單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證設計標高、軸線,軸線超過偏差值的,每1mm罰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軸線與標高必須及時報驗,未報驗的按每項對分包單位罰款500元。 第33條、樁基工程的各種試驗必須進行報驗,未報驗的對分包單位按每項罰款200元。 第34條、砌體工程施工縫處嚴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條、砌體工程嚴禁出現暗通縫,出現暗通縫每處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元。 第36條、砼工程實測項目必須確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進行處罰,不合格的必須書面上報補救措施,無法補救或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返工的必須返工處理。 第37條、砼施工必須有澆筑令,按計量施工,按配比標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計量隨意施工的每次罰款 元。 第38條、為確保砼澆筑質量,蜂窩、麻面不超出規(guī)范標準,嚴禁出現露筋、孔洞等現象,出現上述現象的每處罰款200元。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私自處理的罰專業(yè)分包人1000元,無法返工的必須做補救措施,上報項目部審批后實施。 第39條、按規(guī)范要求留置施工縫,接縫時做好清縫工作,嚴禁出現夾渣爛根現象,出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40條、橋梁現澆結構頂面的平整標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罰款100元。第41條、砼的施工必須落實專人看筋、看模、保養(yǎng),每次缺崗的罰款100元。 第42條、鋼筋工程必須按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保護層必須按要求設置,違反上述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鋼筋未按規(guī)定方法綁扎的、彎鉤角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款200~400元;鋼筋工程實測項目必須確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對分包人進行處罰,不合格的必須返工。 第43條、按設計要求設置構造筋,確保鋼筋位置的正確性,保證鋼筋連接、保護層、鋼筋間距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鋼筋的節(jié)點、構造部位必須按設計圖紙施工(注明主筋接頭位置、加密區(qū)、二層筋位置、柱梁頭交接處等),不按圖紙施工的每處罰款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給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罰款。 第44條、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現澆結構內的雜物及建筑垃圾必須清除干凈并用水沖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質量問題(如梁底、柱頭、柱根等,由于垃圾沒清理干凈而沒有完全結合或夾雜木屑、編織袋等所產生的問題),每處罰款 元。 第45條、模板必須刷隔離劑,不刷隔離劑每次罰專業(yè)分包人500元。對沒刷隔離劑所造成的砼表面質量問題和損失,一切責任由專業(yè)分包人承擔。 第46條、脹模、漏漿每處罰款200元。 第47條、砼澆筑工程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堆放整齊,每施工段必須及時清理,未清理罰款500元。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48條、發(fā)生打架斗毆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將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罰款。職工每人2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人500元進行累計罰款,管理人員不加以制止的給予重罰1000~ 元,管理人員參與或組織斗毆者給予3000~5000元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治安處罰并開除工職。 第49條、發(fā)生打群架的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對專業(yè)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計罰款。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責任,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50條、對及時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嚴重后果的,給予獎勵500~1000元。 第51條、施工現場人員嚴禁酒后上崗作業(yè)。發(fā)現酒后上崗,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并令其離開施工現場。對分包人處以每人200元的累計罰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項目部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52條、分包單位對上級部門的隱患整改單必須及時辦理簽字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拒簽,落實專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分包人應落實專人復查,合格后應及時銷案。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時,按每處罰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第53條、施工現場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齊,未按規(guī)定每次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500~1000元。 第54條、項目部負責新左廟路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項目上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對外協調、重要物資供應等均需項目部統(tǒng)一安排、協調、把關,各施工隊必須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領導。對拒不服從項目部管理的施工隊或班組將給予5-10萬元的罰款。 第55條、各施工隊有義務教育各自施工班組的人員,令其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服從項目部的管理,如出現不服從管理的事件,項目部有權對班組或個人給與5000-10000元的罰款,嚴重者給予清除出場,施工隊負連帶責任給予5-10萬元罰款。 第56條、對不按設計要求施工被項目部管理人員查出,施工隊拒不執(zhí)行整改的給予5-10萬元罰款。 第57條、各工區(qū)管理人員必須配合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作,如出現不配合工作或辱罵甚至威脅管理人員的,項目部將令其退場并對工區(qū)給予5-10萬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58條、項目部、監(jiān)理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fā)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見等,各施工隊必須在指定日期內回復,對不能及時整改回復的事項要出具文字材料,說明原因,確定整改日期,否則將給予 -5000元罰款。對敷衍了事只回復不做現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隊給予1-5萬元罰款。 第59條、項目部組織的工程例會各施工隊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參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隊主要負責人不參加例會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六章 內業(yè)管理 第61條、專業(yè)分包人內業(yè)原則
1、 專業(yè)分包人應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及交底,對資料員的建檔工作和施工員的交底工作應及時檢查。
2、 專業(yè)分包人參與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編制,參加交底活動(每分項交底三次),負責填寫定位放線、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記)、砼施工記錄、砌體施工記錄,負責提供隱蔽工程記錄的相關數據和照片,負責項目分包范圍內各項施工檢查等管理活動。
3、 專業(yè)分包人負責內業(yè)資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標準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檔案,及時將施工員、機修班、電工的相關資料收集歸檔,各項臺帳的內容齊全,及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負責試塊留置制作、養(yǎng)護、標識、送檢,負責材料送樣并及時反饋試化驗結果,協助完成備案工作。 第62條、總體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項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報并批復,對已開工項目未上報分項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項對專業(yè)分包人處罰200元。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3條、對未完成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的專業(yè)分包人每項每級處罰200元。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4條、各專業(yè)分包人工序報驗后一周內完成質保資料并簽證,對一周內未完成的專業(yè)分包人處以300元處罰。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第65條、及時催要和收集各項原材料合格證和相關資料(書面形勢),并及時反饋情況。未能及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及反饋情況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的,予以處罰分包人100元/處,材料供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合格資料,未能及時提供資料造成影響的,追究材料供應部門責任,同時處以分包人100元/份罰款。 第66條、機修班及電工應協助做好相關機械、臨時用電及電氣工程的各項資料,及時真實予以記錄,及時認真真實做好記錄,未能及時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處以100~500元罰款,分包單位應落實專人輔導和檢查,未能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的處以專業(yè)分包人50~200元罰款。 第67條、上級部門檢查,內業(yè)資料齊全被表揚的獎資料員200~500元,內業(yè)資料被批評或處罰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200~500元罰款,同時對專業(yè)分包人處罰500~1000元罰款。 第68條、資料工作及時簽證、建檔,分項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時評定、計量,移交項目部資料部門備案,因內業(yè)工作欠缺影響工程移交、結算、備案的追究專業(yè)分包人責任,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第69條、專業(yè)分包人應按照項目部規(guī)定填寫質量、安全月報表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上報,未及時上報的專業(yè)分包人處罰300元。 第七章 檢查時間確定及評比獎罰原則 第70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和評比,對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獎分包單位 元,對評分達不到80分的罰分包單位 元。 第71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評比,對評分達到90分以上的獎分包單位 元,對評分達不到80分的罰分包單位 元。 第72條、項目部將逐月對各工區(qū)的工程進度月計劃完成情況、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進行綜合檢查評比,對沒有出現安全事故并完成計劃任務的獎勵2萬元,對完成計劃任務不足80%的罰款2萬元,對出現安全事故的工區(qū)施行一票否決制并按相應條款給予5-10萬元的處罰。 第73條、檢查時間:每月一次,不定期檢查。 第八章 說明 第75條、凡實施獎罰細則中未注明獎罰責任人的均為分包人。 第76條、凡被通報和認定為質量事故的,對專業(yè)分包人罰款2~5萬元。 第77條、為逐步提高項目工程的管理,本細則實施過程中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國核工業(yè)二二建設有限公司 未來
一、
二、 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揮部
第3篇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產及其治理措施
一、前言
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效益成為各企業(yè)競爭的目標,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成為各企業(yè)家共識。在建設投資力度不斷增大的情況下,工程項目的“四大控制”(進度、質量、成本、安全)須經嚴格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證。但企業(yè)歷來以質量為生命,殊不知,在項目施工的管理過程中,安全是一個貫穿始終的角色。為此,多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定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頒布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目的就是為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二、我國建筑工程安全存在問題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建筑行業(yè)中,一些施工企業(yè)沒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專職安全員形同虛設,平時在現場根本看不到,只有應付上級檢查時才拉出人來充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無法落實,安全生產沒有切實根本的保障。而一些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比較健全的施工企業(yè),雖然有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是“貼在墻上、掛在嘴上,不能落到行動上”,在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很難落實。并且當施工的進度、質量、效益、安全幾方面發(fā)生沖突時,往往忽視安全生產,注重的只是進度和效益。
2.安全管理基礎薄弱
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識淡薄,理不清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wěn)定的關系造成的。主要表現在:一是建筑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比較薄弱,解決建筑安全生產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作相對滯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廣泛應用缺少市場化的政策導向和經濟激勵措施。施工新工藝、新產品、新技術應用與安全防護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還相當落后.標準化、定型化和工業(yè)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素質普遍偏低。安全人員文化素質偏低,對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無法對施工隊進行管理。
3.施工安全監(jiān)理不到位
加強建筑施工過程的監(jiān)理,是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關鍵,但是由于很多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對施工安全監(jiān)理不到位。主要體現在:①部分些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人員對安全監(jiān)理認識模糊、態(tài)度消極不能主動開展安全監(jiān)理工作。②監(jiān)理單位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對安全隱患不能夠及時督促企業(yè)、項目進行整改,不能及時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反映,安全監(jiān)理的作用沒有真正發(fā)揮。③安全投入少。建筑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安全技術資料安全意外傷害保險等項業(yè)務,資金投入少或投入不足,所以導致監(jiān)理工作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