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
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是指一套規(guī)范中小學實驗教學活動的操作準則,旨在保障實驗教學的安全、有效進行,提升教學質量,培養(yǎng)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規(guī)程涵蓋了實驗室管理、實驗設備維護、實驗教學實施、安全防范等多個方面,為學校管理層、教師和學生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導。
模板
1. 實驗室管理:
- 設施配置:確保實驗室設備完善,符合教學需求,定期進行設施檢查和更新。
- 實驗材料:科學管理和儲備實驗材料,保證實驗的順利進行。
- 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實驗室整潔,定期清潔,確保實驗環(huán)境安全衛(wèi)生。
2. 實驗設備維護:
- 維護保養(yǎng):制定設備保養(yǎng)計劃,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維修。
- 使用記錄:建立設備使用記錄,追蹤設備狀態(tài),及時處理異常。
3. 實驗教學實施:
- 教學計劃:制定詳細的教學大綱,明確實驗目標、步驟和評價標準。
- 安全教育:在每次實驗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實驗規(guī)則和應急措施。
- 實驗指導:教師全程指導,確保學生正確操作,解答疑問。
4. 安全防范:
- 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急救箱等。
- 應急預案:制定實驗室應急預案,定期進行安全演練。
- 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實驗室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標準
1. 符合國家及地方教育部門關于實驗室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2. 實驗室應通過專業(yè)認證,確保設施、設備符合教學標準。
3. 實驗教學應與理論教學緊密結合,體現實踐與理論的互動性。
4. 實驗室安全應達到國家相關安全標準,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5. 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需定期修訂,以適應教學改革和技術進步的需求。
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的實施,旨在構建一個安全、高效、創(chuàng)新的實驗教學環(huán)境,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各中小學應依據本規(guī)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細化管理措施,確保實驗室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標準化。通過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我們可以期待看到實驗教學的質量和安全性得到顯著提升,為培養(yǎng)未來的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打下堅實基礎。
5.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范文
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適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需要,促進義務教育均?發(fā)展,加強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為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本規(guī)程所指實驗室包括:中學理科實驗室、通用技術實驗室、小學科學實驗室、探究性實驗室、藝術專用教室、歷史地理專用教室、實踐活動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等。
第三條實驗室是學?;镜霓k學條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課程資源。實驗室是學校進行素質教育、開展實驗教學和綜合實踐活動、培養(yǎng)學生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的重要場所和科學啟蒙園地。
第四條實驗室須提供開展實驗課的環(huán)境和條件,滿足課程標準規(guī)定的實驗內容和要求,具備進行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條件。
第五條中小學實驗教學是學科教學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和理解科學知識的客觀基礎,是研究和探討客觀規(guī)律的基本途徑,是進行基本訓練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養(yǎng)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中小學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的基本保證條件和必備物質基礎。
第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好中小學實驗室建設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發(fā)展,促進教育公平。
第二章實驗室設置與儀器配備
第七條實驗室建設應執(zhí)行《中小學實驗室裝備規(guī)范》(教基〔2 006〕16號)和《中小學實驗室規(guī)程》(教基二〔200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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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應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和課程標準進行設置,實驗室的數量要與學校的規(guī)模相適應,保證滿足教學需要。高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通用技術、藝術等專用教室和開設其他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初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小學應設科學實驗室或綜合實驗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
第八條實驗室用房包含實驗教學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屬用房。實驗教學用房主要用于師生開展實驗教學活動;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儲藏和陳列儀器、設備、試劑、掛圖、標本、模型;附屬用房主要是準備室、實驗室管理員辦公室、教具維修室等。實驗教學用房的間數和面積應能夠滿足分組實驗教學的需要并適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屬用房的面積應能夠滿足儀器設備存放和實驗教學準備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九條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條件,符合不同學科實驗室建設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環(huán)保,根據需要設置電源、網絡接口和給排水管道、以及排氣、排污、排毒等設施,為實驗教學的開展和實驗操作考核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實驗室要有相應的實驗桌凳,滿足學生分組實驗的需要;儀器室要有數量充足的儀器柜,按學科分類存放儀器、試劑、標本、模型等。
第十條教學儀器設備,包括課程教學中演示實驗、分組實驗、教學訓練和綜合實踐活動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工具、教具、材料、用品。學校應根據選用的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教材的教學需要,按國家和自治區(qū)相關標準,采取選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齊配足教學儀器設備。定期做好教學儀器設備的添置、補充、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學校的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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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教學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教學儀器設備采購的特點進行。采購的教學儀器設備必須經權威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嚴禁不合格產品流入學校。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的經費保障機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學實驗室建設的投入,把教學儀器設備購置費用和實驗室日常維護經費以及開展實驗教學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費用納入學校教育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優(yōu)先安排,統(tǒng)籌考慮。
第三章實驗室與儀器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驗室建設的領導,制定實驗室建設規(guī)劃、實驗室管理和實驗教學規(guī)范;做好督導實驗教學和考核、評估實驗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對實驗室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由校長或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分管實驗室工作。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實驗教學等工作要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實驗室要有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各種規(guī)章制度張貼在室內顯要位置。堅持按制度辦事,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
第十六條實驗室要維持科學、文明、安全的實驗教學環(huán)境??茖W制定實驗操作程序,要有處理突發(fā)情況的各項措施,確保教師和學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條實驗室管理工作應做到規(guī)范化、科學化、現代化。應建立實驗室建設檔案、管理檔案和實驗教學檔案,對教學儀器設備進行信息化管理,對實驗室的“建、配、管、用”進行跟蹤記錄,提高實驗?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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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教學儀器設備是辦學必備的物質基礎,是學校的重要財產,是完成教學任務的保證條件,學校要把教學儀器設備列入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教學儀器設備應按學科和類別,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室內要有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室內、柜內要保持整齊清潔。要根據儀器的不同結構、性能和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曝曬、防蛀、防變質、防磁、防壓、防銹等工作。
第二十條化學藥品要和儀器分開存放,并貼有明顯標簽,初中及以上學校要有獨立的化學藥品室。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藥品要在學校領導審批的基礎上實行嚴格的安全管理,如雙人管理、雙人雙鎖、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并且集中起來用易燃品、有害品專柜進行保管,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
第二十一條教學儀器設備要經常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維修、維護、計量標定等工作。電學儀器要定期通電或及時充電,儀器要定期擦拭,化學試劑要經常檢查存放情況,生物浸制標本應按要求定期補液。
第二十二條教學儀器設備的借出、領用、歸還、報廢等,必須按制度執(zhí)行。儀器設備的報廢要履行實驗室管理員填表、領導簽字、學校蓋章的手續(xù)?;瘜W藥品的報廢或銷毀,不能隨意填埋或簡單處理,要相對集中進行科學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對教學儀器設備要建立有關的賬冊并加強管理。實驗人員要定期清點登記,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學校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四章實驗室管理?、職責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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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中小學校(含九年一貫制學校)應設實驗室管理員崗位。中學每個實驗室一般配備1名專職實驗室管理員,8個實驗室以上的學??蛇m當減少人員定額。18個班及以上小學應配備1名專職實驗室管理員,18個班以下小學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實驗室管理員。實驗室管理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yè)技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相應系列專業(yè)技術資格。實驗室管理員編制列入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實驗室管理員可根據工作量折算課時。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管理員崗位職責主要是:
(一)負責本學科實驗室、儀器室內設備及儀器的管理使用,執(zhí)行學校有關實驗室的工作計劃。
(二)按照教材規(guī)定的實驗內容和實驗通知單,準備實驗器材,開出教學實驗,積極配合老師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三)認真總結經驗,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設備研制,充分利用身邊的材料和當地的自然資源開發(fā)自制教具,為教育教學服務。
(四)掌握實驗儀器設備的規(guī)格、構造、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的性能;負責做好實驗室、儀器室教學儀器設備的添置、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等工作和材料、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等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保持實驗室整齊清潔,教育學生養(yǎng)成良好實驗習慣。
(五)采取措施確保參加實驗教學的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好國家財物。按規(guī)定做好廢氣、廢液、廢渣等“三廢”處理工作。
(六)定期清點教學儀器設備,工作崗位變動離開實驗室必須辦好交接手續(xù),發(fā)現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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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yè)務能力,具有與學歷和職稱相適應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管理員應納入繼續(xù)教育培訓工作計劃,堅持培訓上崗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實驗室管理員培訓計劃,加強對實驗室管理員的培訓工作,制定實驗室管理員工作職責和學校實驗室工作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并認真組織考核。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根據實驗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政策,向從事實驗教學工作的相關人員發(fā)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補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根據本規(guī)程,結合本地、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其他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guī)定,并督促貫徹執(zhí)行。
本規(guī)程自下達之日起執(zhí)行。原自治區(qū)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廣西中小學實驗室工作章程>;等八個文件的通知》(桂教技〔1995〕15 5號)和《關于印發(fā)廣西中小學體育、音樂、美術、衛(wèi)生器材和圖書資料等管理制度的通知》(桂教〔1996〕028號)即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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