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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安全意識與職責
1. 材料操作人員應具備基本的安全知識,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2. 在工作前,確保熟悉所處理材料的性質、風險及應對措施。
3. 執(zhí)行任務時,始終佩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并保持其良好狀態(tài)。
二、材料存儲與搬運
1. 材料應按類型、性質和危險等級分類存儲,避免相互沖突或引發(fā)事故。
2. 存儲區(qū)域應保持整潔,避免堆積過多,防止滑倒、絆倒等風險。
3. 搬運重物時,使用正確的提舉技巧,避免背部受傷,必要時使用機械輔助設備。
三、操作流程
1. 在開始工作前,檢查工具和設備是否完好,確保無故障。
2. 按照操作手冊進行作業(yè),遵循標準程序,不擅自更改操作步驟。
3. 在處理化學品時,務必遵循msds(物質安全數據表)上的指導。
四、應急處理
1. 熟悉應急預案,了解如何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急救設備。
2. 發(fā)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不嘗試自行解決可能的危險。
3. 在發(fā)生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時,執(zhí)行既定的疏散計劃。
五、維護與清潔
1. 定期對工作區(qū)域和設備進行清潔,確保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2. 定期檢查和維護設備,及時修復損壞部件,防止故障發(fā)生。
3. 廢棄材料應按規(guī)定方式妥善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標準
1. 符合osha(職業(yè)安全與健康管理局)的相關規(guī)定。
2. 遵守iso 45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
3. 與公司內部的安全政策和程序保持一致,定期更新和修訂操作規(guī)程。
考試題及答案
1. 材料操作人員應如何確保個人安全?
答:應具備安全知識,遵守規(guī)章制度,熟悉材料性質,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2. 材料應該如何存儲?
答:應按類型、性質和危險等級分類存儲,保持存儲區(qū)域整潔,避免堆積。
3. 在處理化學品時應注意什么?
答:應遵循msds上的指導,不擅自更改操作步驟。
4. 發(fā)現緊急情況應如何應對?
答:立即報告,不嘗試自行解決,執(zhí)行既定的疏散計劃。
5. 如何維護工作區(qū)域和設備?
答:定期清潔,檢查設備,及時修復損壞部件,妥善處理廢棄材料。
材料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p―5型萬能材料試驗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試驗之前,應檢查試驗機的保險裝置,變速箱內的油量和機件是否正常。
2.根據試樣的形狀選擇夾具,根據材料性質及斷面尺寸確定適當的負荷。調節(jié)砝碼咸調節(jié)擺臂的長短,安裝好刻度盤并調節(jié)好指針的零點。
3.緊好繩索剎車裝置,調節(jié)下夾頭至適當的位置,夾緊試樣下夾頭的手柄必須用銷子固定住,以免絲杠轉動。試樣正確地夾持在鉗口內,并與夾頭移動方向完全平行,如作標準試驗時須將上夾頭固定。
4.變速箱變換速度時,不應在運轉過程中進行,而應關閉電動機,輕輕推動杠桿,轉動手把,直到齒輪嚙合到位為止,然后再開動電動機進行試驗。在電動機工作時,應將手柄取下。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2篇 燃料、原材料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程
為了做好燃料、原材料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生產區(qū)域的文明生產和衛(wèi)生管理,杜絕可能的物料混倉質量事故,特制訂如下規(guī)定:
1 原料倉、石膏倉、粘土倉、堆場等堆放貯存各種燃料、原材料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定。
2 以上倉庫的安全作業(yè)監(jiān)管工作由生產(調度)科負責。采購科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負責外運物料的車(船)安全作業(yè)監(jiān)管。車管部門及各生產部門生產過程所需的物料轉運作業(yè),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2.1 倉庫內堆存物料高度不得超過各倉庫規(guī)定之安全高度。為防止物料塌方,物料堆放坡底高度不得超出擋墻高度。
2.2 所有倉庫物料堆放不得超出門、窗外,有蓋倉庫堆料應控制在屋檐滴水線1-2米內,以防物料流失損耗及污染環(huán)境。
3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利用道路及其他非物料堆放場堆放燃料、原材料,確需堆放時,應遵守以下有關規(guī)定:
3.1 不得堆壓碰撞各種類建(構)筑物,如:配電房、水泥倉、泵房、電纜溝、橋架等;
3.2 不得堆壓、堵塞排水溝渠;
3.3 不得堆壓碰撞綠化植物及設施;
3.4 道路上堆放物料須留有安全通道,并有防止物料不會有塌方危險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堆料安全角度,警戒防護設施及必須的遮蓋等。
4 卸運各種物料不得倒卸出圍擋墻外,以防止污染環(huán)境。
第3篇 燒結焦化耐火材料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
1.燒結安全生產技術
1)生產特點
燒結是把含鐵廢棄物與精礦粉燒結成塊用作煉鐵的原料。其工藝過程是按煉鐵的要求,將細粒含鐵原料與熔劑和燃料進行配料,經造球、點火、燃燒,所得成品在經過破碎、篩分、冷卻、整粒后運往煉鐵廠。
2)燒結生產安全技術及事故預防措施
(1)鐵精礦運輸。鐵精礦是燒結生產的主要原料,在選礦廠生產過程中,常夾雜著大塊和其他雜物,在膠帶運輸中經常發(fā)生堵塞、撕裂皮帶,甚至進入配料圓盤使排料口堵塞事故。處理時易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為避免以上事故,膠帶機的各種安全設施要齊全,保證靈活、可靠,并應實現自動化控制。
3)主體設備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護措施
(1)抽風機。抽風機能否正常運行直接關系著燒結礦的質量。抽風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轉子不平衡運動中發(fā)生振動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在更換新的葉輪前應當對其作平衡試驗;提高除塵效率,改善風機工作條件;適當加長、加粗集氣管,使廢氣及粉塵在管中流速減慢,增大灰塵沉降的比率。同時,加強二次除塵器的檢修和維護。
(2)帶式燒結機。帶式燒結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是燒結機的機體又大、又長,生產與檢修工人會因聯系失誤而造成事故。隨著燒結機長度的增加,臺車跑偏現象也很嚴重;受高溫的變化,易產生過熱“塌腰”現象。所以應當為燒結機的開、停,設置必要的聯系信號,并設立一定的保護裝置。
(3)翻車機。由于翻車機聯絡工和司機聯系失誤,車皮未能對正站臺車即行翻車,會發(fā)生站臺車及旋轉骨架撞壞事故;工人處理事故易發(fā)生擠手、砸腳事故。
4)除塵與噪聲防治
(1)燒結廠防塵。燒結過程中,產生大量的粉塵、廢氣、廢水,含有硫、鋁、鋅、氟、釩、鈦、一氧化碳、二氧化硅等有害成分,嚴重地污染了環(huán)境。因此應抽風除塵。燒結機抽風一般采用兩級除塵:第一級集塵管集塵和第二級除塵器除塵。大型燒結廠多用多管式,而中小型燒結廠除了用多管式外還常用旋風式除塵器。
(2)燒結廠的噪聲防治。燒結廠的噪聲主要來源于高速運轉的設備。這些設備主要有主風機、冷風機、通風除塵機、振動篩、錘式破碎機、四輥破碎機等。對噪聲的防治,應當采用改善和控制設備本身產生噪聲的做法,即采用合乎聲學要求的吸、隔聲與抗震結構的最佳設備設計,選用優(yōu)質的材料,提高制造質量,對于超過單機噪聲允許標準的設備則需要進行綜合治理。
2.焦化安全生產技術
1)生產特點
焦化廠一般由備煤、煉焦、回收、精苯、焦油、其他化學精制、化驗和修理等車間組成。其中化驗和修理車間為輔助生產車間。
備煤車間的任務是為煉焦車間及時供應合乎質量要求的配合煤。煉焦車間是焦化廠的主體車間。煉焦車間的生產流程是:裝煤車從貯煤塔取煤后,運送到已推空的碳化室上部將煤裝入碳化室,煤經高溫干餾變成焦炭,并放出荒煤氣由管道輸往回收車間;用推焦機將焦炭從碳化室推出,經過攔焦車后落入熄焦車內送往熄焦塔熄焦;之后,從熄焦車卸入涼焦臺,蒸發(fā)掉多余的水分和進一步降溫,再經輸送帶送往篩焦爐分成各級焦炭?;厥哲囬g負責抽吸、冷卻及吸收回收煉焦爐發(fā)生的荒煤氣中的各種初級產品。
2)焦化安全生產技術及事故預防措施
(1)防火防爆。一切防火防爆措施都是為了防止生產可燃(爆炸)性混合物或防止產生和隔離足夠強度的活化能,以避免激發(fā)可燃性混合物發(fā)生燃燒、爆炸。為此,必須弄清可燃(爆炸)性混合物和活化能是如何產生的,以及防止其產生和互相接近的措施。
有些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是難以避免的,如易燃液體貯槽上部空間就存在可燃(爆炸)性混合物。因此,在充裝物料前,往貯槽內先充惰性氣體(如氮),排出蒸氣后才可避免上述現象發(fā)生。此外,選用浮頂式貯槽也可以避免產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其他非正常形成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因和預防措施如下:
(2)泄漏。泄漏是常見的產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的原因。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溫度超過閃點的液體的泄漏,都會在漏出的區(qū)域或漏出的液面上產生可燃(爆炸)性混合物。造成泄漏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是設備、容器和管道本身存在漏洞或裂縫。有的是設備制造質量差,有的是長期失修、腐蝕造成的。所以,凡是加工、處理、生產或貯存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或溫度超過閃點的可燃液體的設備、貯槽及管道,在投入使用之前必須經過驗收合格。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檢查其嚴密性和腐蝕情況。焦化廠的許多物料因含有腐蝕性介質,應特別注意設備的防腐處理,或采用防腐蝕的材料制造。
二是操作不當。相對地說,這類原因造成的泄漏事故比設備本身缺陷造成的要多些。由于疏忽或操作錯誤造成跑油、跑氣事故很多。要預防這類事故的發(fā)生,除要求嚴格按標準化作業(yè)外,還必須采取防溢流措施?!督够踩?guī)程》規(guī)定,易燃、可燃液體貯槽區(qū)應設防火堤,防火堤內的容積不得小于貯槽地上部分總貯量的一半,且不得小于最大貯槽的地上部分的貯量。防火堤內的下水道通過防火堤處應設閘門。此閘門只有在放水時才打開,放完水即應關閉。
對可能泄漏或產生含油廢水的生產裝置周圍應設圍堰。
化產車間下水道應設水封井、隔油池等。
(3)放散。焦化廠許多設備都設有放散管,加工處理或貯存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或貯槽,放散管放散的氣(汽)體有的本身就是可燃(爆炸)性混合物,或放出后與空氣混合成為可燃(爆炸)性混合物?!督够踩?guī)程》規(guī)定,各放散管應按所放散的氣體、蒸氣種類分別集中凈化處理后方可放散。放散有毒、可燃氣體的放散管出口應高出本設備及鄰近建筑物4m以上??扇細怏w排出口應設阻火器。
(4)防塵與防毒。煤塵主要產生在煤的裝卸、運輸以及破碎粉碎等過程中,主要產塵點為煤場、翻車機、受煤坑、輸送帶、轉運站以及破碎、粉碎機等處。一般煤場采用噴灑覆蓋劑或在裝運過程中采取噴水等措施來降低粉塵的濃度。輸送帶及轉運站主要依靠安設輸送帶通廓、局部或整體密閉防塵罩等來隔離和捕集煤塵。
破碎及粉碎設備等產塵點應加強密閉吸風,設置布袋除塵、濕式除塵、通風集塵等裝置來降低煤塵濃度。
在焦化廠,一氧化碳存在于煤氣中,特別是焦爐加熱用的高爐煤氣中的一氧化碳含量在30%左右。焦爐的地下室、煙道通廓煤氣設備多,閥門啟閉頻繁,極易泄漏煤氣。所以,必須對煤氣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及時維護,煙道通廓的貧煤氣閥應保證其處于負壓狀態(tài)。
為了防止硫化氫、氰化氫中毒,焦化廠應當設置脫硫、脫氰工藝設施。過去國內只有城市煤氣才進行脫硫,冶金企業(yè)一般不脫硫。至于脫氰,一般只從部分終冷水或氨氣中脫氰生產黃血鹽。隨著對污染嚴重性認識的提高,近年來,各焦化廠已開始重視煤氣的脫硫脫氰問題。為了防止硫化氫和氰化氫中毒,蒸氨系統(tǒng)的放散管應設在有人操作的下風側。
3.耐火材料生產安全技術
1)生產特點
不同的耐火制品,使用的原材料及生產時發(fā)生的物理化學反應雖不同,但生產工序和加工方法,如原料煅燒、破碎、粉碎、細磨、配料、混料、成型、干燥和燒成等基本一致。耐火材料生產所用的設備比較笨重,機械化程度低,勞動強度大,環(huán)境條件差,生產中易發(fā)生事故。另外,耐火材料生產工藝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可能產生大量含有較高游離二氧化碳的粉塵,嚴重地危害著人的身體健康。
2)耐火材料安全生產技術及事故預防措施
(1)主體設備運行的安全。運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檢查軸承潤滑情況,軸承內及襯板的連接處是否有足夠而適量的潤脂;檢查所有的緊固件是否安全緊固;檢查傳動膠帶,若有破損應及時更換,膠帶輪有油污時,應用干凈的抹布將其擦凈;檢查防護裝置是否良好,發(fā)現有不安全的現象時應即行消除;檢查破碎腔內有無礦石及雜物,并清除之,正常運行后方可喂料;正常啟動后若發(fā)現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在設備運行時,嚴禁從上面朝機器內窺視、進行任何調整、清理或檢查等工作,也嚴禁用手在進料口上和破碎腔內搬運、移動礦石;停機前,應首先停止加料,待破碎腔內破碎物料完全排出后,方可斷開電源開關。
(2)防塵措施。耐火廠的各個工藝環(huán)節(jié)可以說無處不產塵。經驗證明,采取水、密、風、護、革、管、教、查八字方針是有效的、正確的。
(3)安全技術措施。改進工藝,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程度;安裝安全設施和標志,并定期檢查;堅決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guī);加強勞動保護,定期對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4篇 煤礦爆炸材料押運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核心提示: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等等規(guī)定。
1、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1.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1.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1.4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不震動。
1.5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1.6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2.1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1列車內運輸。如用同1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
2.2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2.3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2.4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2.5電機車運送爆炸材料通過巷道口、彎道、硐室口、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存放或視線有障礙的地點時都必須減速慢行,并發(fā)出警號。
第5篇 燃料原材料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程
為了做好燃料、原材料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生產區(qū)域的文明生產和衛(wèi)生管理,杜絕可能的物料混倉質量事故,特制訂如下規(guī)定:
1 原料倉、石膏倉、粘土倉、堆場等堆放貯存各種燃料、原材料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定。
2 以上倉庫的安全作業(yè)監(jiān)管工作由生產(調度)科負責。采購科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外,負責外運物料的車(船)安全作業(yè)監(jiān)管。車管部門及各生產部門生產過程所需的物料轉運作業(yè),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2.1 倉庫內堆存物料高度不得超過各倉庫規(guī)定之安全高度。為防止物料塌方,物料堆放坡底高度不得超出擋墻高度。
2.2 所有倉庫物料堆放不得超出門、窗外,有蓋倉庫堆料應控制在屋檐滴水線1-2米內,以防物料流失損耗及污染環(huán)境。
3 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利用道路及其他非物料堆放場堆放燃料、原材料,確需堆放時,應遵守以下有關規(guī)定:
3.1 不得堆壓碰撞各種類建(構)筑物,如:配電房、水泥倉、泵房、電纜溝、橋架等;
3.2 不得堆壓、堵塞排水溝渠;
3.3 不得堆壓碰撞綠化植物及設施;
3.4 道路上堆放物料須留有安全通道,并有防止物料不會有塌方危險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堆料安全角度,警戒防護設施及必須的遮蓋等。
4 卸運各種物料不得倒卸出圍擋墻外,以防止污染環(huán)境。
第6篇 材料物理檢驗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熟悉拉力、沖擊、硬度、壓扁(彎曲)、落錘等材料試驗機的性能,各臺單機會操作、會保養(yǎng),試驗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規(guī)操作。
2. 試驗前應先檢查材料試驗機各部位螺絲是否緊固,密切關注油泵壓是否正常,電氣控制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3. 在進行拉力試驗夾樣時過程中,要注意夾頭的運動,嚴防夾頭夾傷手指,
4. 沖擊試驗工作時,人應避開擺錘運行方位,并做好預防試樣飛出傷人措施。
5. 進行硬度試驗時,應注意加載部分的沖擊力及試樣掉落傷人。
6. 使用壓扁(彎曲)機時,應將壓頭上升至最高位,放試樣時,應避免壓頭下滑,壓傷手指。
7. 夾落錘試樣時,要戴手套,以防凍傷,落錘工作時,人應站立在防護欄側面,以防試樣飛出傷人。
8. 清洗試樣時,注意將易燃物品遠離火源,并有應急救護計劃。
9. 經過生產車間時,要走安全通道,注意吊管、翻管或運管時嚴禁通過,避免發(fā)生安全事故。
10. 進入機加工點時,注意轉動的機器或飛出的碎片傷人,加工設備實行專機專人使用,其他人嚴禁開動加工設備。
第7篇 p—5型萬能材料試驗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試驗之前,應檢查試驗機的保險裝置,變速箱內的油量和機件是否正常。
2.根據試樣的形狀選擇夾具,根據材料性質及斷面尺寸確定適當的負荷。調節(jié)砝碼咸調節(jié)擺臂的長短,安裝好刻度盤并調節(jié)好指針的零點。
3.緊好繩索剎車裝置,調節(jié)下夾頭至適當的位置,夾緊試樣下夾頭的手柄必須用銷子固定住,以免絲杠轉動。試樣正確地夾持在鉗口內,并與夾頭移動方向完全平行,如作標準試驗時須將上夾頭固定。
4.變速箱變換速度時,不應在運轉過程中進行,而應關閉電動機,輕輕推動杠桿,轉動手把,直到齒輪嚙合到位為止,然后再開動電動機進行試驗。在電動機工作時,應將手柄取下。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8篇 材料加工金屬、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鋼筋、木模板人員職業(yè)健康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產生的職業(yè)危害及衛(wèi)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操作人員在生產現場區(qū)域作業(yè)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耳塞等勞動防護用品。
3、現場加工材料,應設置專用的加工區(qū),保證加工區(qū)域通風良好。
4、作業(yè)人員應盡量在上風口工作,并經常對現場進行增濕,防止粉塵飛揚,減少危害,保證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
5、應定期檢測工作場所危害職業(yè)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標,應采取整改措施。
6、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生產。
7、從事金屬、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加工的作業(yè)人員每周作業(yè)時間盡量不超過5天,每天作業(yè)時間盡量不超過8小時。并且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yè)健康體檢。
第9篇 電氣絕緣材料耐壓試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高壓試驗一般規(guī)程以及本安全操作規(guī)程。
2.使用前必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工作接線和保護接零(地)是否可靠,其它安全措施是否良好,并作好試驗前的準備工作。
3.試驗時最少應有兩人在場,并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禁止其他非試驗人員進入試驗場地。
4.試驗接通電源前,檢查試驗設備運行是否良好,確認接線正確、接地可靠、調壓器指示在零位。接通電源后操作者必須站在絕緣墊上,按程序操作。
5.試驗中發(fā)現異?,F象,應立即停電。待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后方能繼續(xù)試驗。
6.每次試驗完畢,應將調壓器指示板調到零位,切斷電源。
7.試驗場地應有遮欄,通道應有專人警戒,遮欄上應掛有“高壓危險”等警示牌。
8.除被試絕緣材料試樣外,試驗場地嚴禁堆放其它絕緣材料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0篇 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guī)程適用我公司的爆炸材料管理工。
第2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 負責爆炸材料庫內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2、 將在籍的爆炸材料建賬、將爆炸材料的領用、退情況記錄齊全、做到帳、物、卡三相符。
3、 負責爆炸材料的發(fā)放、退庫管理。
4、 必須對所有雷管進行壓碼編號。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必須政治可靠、忠于職守、責任心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4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5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需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掌握礦井爆炸材料儲存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3、掌握爆炸材料的數量。
4、掌握爆炸材料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5、掌握和了解各種爆炸材料的功能和成份。
三、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
2、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3、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儲存措施。
4、嚴格執(zhí)行人員,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安全管理制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第7條 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須充足,要有防凍結措施。
第8條 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著棉布或抗靜電工作服。
第9條 各種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但當條件限制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guī)定貯存。
第10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爆炸材料必須貯存在硐室或壁槽內、硐室之間或壁槽之間的距離必須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井下爆炸材料庫應包括庫房、輔助硐室和通向庫房的巷道。輔助硐室中,應有檢查電雷管全電阻、發(fā)放炸藥、雷管編號的專用硐室。
第11條 必須有專門硐室上架存放爆破員的藥箱、雷管箱、存放的藥箱、雷管箱、雷管想內不準有剩余炸藥、雷管。
第12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布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響全礦井或大部分采區(qū)通風的風門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2、庫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不得小于35m、壁槽式不得小于20m。
3、庫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線距離: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4、庫房與外部巷道之間,必須用3條互成直角的連通巷道相連。連通巷道的相交處必須延長2m,段面積不得小于4m2。在連通巷道盡頭,還必須設置緩存砂箱隔墻,不得將連通巷道的延長段兼作輔助硐室使用。庫房兩端的通道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設置齒形阻波墻。
5、每個爆炸材料庫房必須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fā)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另一個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庫回風側,可鋪設軌道運送爆炸材料,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1道抗沖擊波密閉門。
6、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
第13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砌喧或用非金屬不燃性材料支護,不得滲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庫出口兩旁的巷道。必須砌喧或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支護長度不得小于5m。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
第14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貯存。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天的需要量。
第15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隔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fā)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jiān)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四、 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庫房管理
第16條 庫房周圍40米內和防爆土堤內無雜草。避雷設施完好。庫房周圍排水溝暢通。非庫房內工作人員進入庫房,必須持有效證件,并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所有進入庫區(qū)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傳呼機等違禁物品。
第17條 庫房必須有避雷電設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槍、滅火器等防火設備。
第18條 不同性質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同類炸藥出廠日期不同,也不準混放;但當條件限制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guī)定貯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
第19條 庫內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內照明,必須用防爆設備。
第20條 地面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fā)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分庫的炸藥發(fā)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與發(fā)爆器。在分庫的雷管發(fā)放套間內發(fā)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導電的軟質墊層并有邊緣突起的桌子上進行。
第21條 庫房內應有通風、防潮、降溫的設施和措施。
第22條 對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fā),并不得超過該庫所供應單位10天的需要量。
2、庫房里的空氣應保持干燥,溫度一般不準超過30℃,并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潮措施。
3、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周圍,必須設圍墻或鐵刺網,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圍墻或鐵刺網距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米。
4、地面臨時性爆炸材料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照明、防火和避雷電措施、管理制度與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庫相同。
第23條 在地面臨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時,可存放在棚子、帳篷、平硐內或其他地點,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須覆蓋帆布,防止雨淋日曬,箱下必須墊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墊木。
2、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fā),不成箱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加鎖的專用箱子內。雷管必須放在距炸藥25米以外的地點。
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鐵路等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必須圍有柵欄或鐵刺網,并有警衛(wèi)晝夜看守。
第24條 開鑿井筒或平調時,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圍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設橫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橫堤的專用房屋或硐室內貯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藥貯存量不得超過500千克。
(二)井下爆炸材料庫管理
第25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不得滲漏水,并應采取防潮措施。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26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只準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貯存方式。
第27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
1、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晝夜的電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3、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噸,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千克,電雷管不得超過1天的需要量。
第28條 在多水平生產的礦井內、井下爆炸材料庫距爆破工作地點超過2.5千米的礦井內、井下無爆炸材料庫的礦井內可設立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發(fā)放硐室必須設在有獨立風流的專用巷道內,距使用的巷道法線距離不得小于25米。
2、發(fā)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貯存量不得超過1天的供應量,其中炸藥量不得超過400千克。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并用不小于240厘米厚的磚墻或混凝土墻隔開。
4、發(fā)放硐室應有單獨的發(fā)放間,發(fā)放硐室出口處必須設有!道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
5、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炸材料發(fā)放硐室必須具有獨立風流。必須制定預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須與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相同。
第29條 井下炸藥庫發(fā)放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炸藥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變質。
2、收發(fā)炸藥和雷管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亂扔和撞擊,炸藥要擺放整齊,碼放高度不得超過5箱。
3、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不設固定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進入庫房人員必須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4、發(fā)放臺上必須鋪有能導電的半導體橡膠板;該橡膠板下面還必須鋪設金屬網,并用導線將其接地。
第30條 井下爆炸材料庫和發(fā)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24小時值班,現場交接班必須清點庫存,并填寫爆炸材料交接班記錄。
第31條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爆炸材料庫。檢查人員必須持有入庫許可證件并進行登記,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庫房。
第32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火藥發(fā)放臺賬和庫存臺賬;做到日清點、旬盤結,賬、物相符,按時報主管部門。
第33條 過期、失效、報廢炸藥應存放在專用硐室內。報廢雷管不得多于500發(fā)、失效炸藥不得多于100千克,并應報主管部門申請銷毀。
第34條 火藥發(fā)放必須按照入庫順序發(fā)放,做到先入庫先發(fā)放,防止積壓。
第35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guī)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滲油、受熱或分解變質。
3、電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規(guī)定。
(三)炸藥檢查和電雷管全電阻檢查
第36條 炸藥檢查: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劑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否則不得發(fā)放。
第37條 雷管檢查:金屬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銹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有無生銹。
第38條 電雷管發(fā)放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進行編號;電雷管箱必須在存放硐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并清點數量,每次最多取100發(fā)進入硐室做電雷管全電阻檢查、編號。未做全電阻檢查、編號的,不得發(fā)放。
第39條 電雷管的編號要嚴格按照搓碼機(打號機)說明書規(guī)定操作。不準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編號。
第40條 出廠時電雷管有統(tǒng)一編號的,發(fā)放時要對照爆破員的姓名、編號,逐發(fā)逐段進行登記,不得出現差錯和漏記。
第41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并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查儀。檢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內,并建立臺賬。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儀電池時,應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點進行。
第42條 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毫安(0.05安)。
第43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后,要將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更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fā)或20發(fā)為一組卷繞腳線,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待發(fā)。
五、操作準備
七、正常操作
第55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發(fā)放爆炸材料,必須先檢查爆破工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領料單如數發(fā)放,并登記入賬。
第5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fā)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
2、凡未經領導簽發(fā)、印章不齊全或涂改的領料單。
3、藥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
4、使用不合格藥包或無炸藥包的。
5、炸藥和電雷管變質、失效的。
第57條 硬化、水分超過0.5%的硝銨炸藥不許發(fā)放;其檢查方法是從外觀看藥卷是否受潮、滲水,或出現漿狀物,用手輕輕揉搓有無硬塊。
第58條 爆破工將當班剩余的炸藥、電雷管退庫時,應持有當班班組長的簽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退數量相符,方可辦理退庫手續(xù)。退庫的炸藥、電雷管發(fā)放前必須重新檢查,合格后方準發(fā)放。
第59條 對在領退手續(xù)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私藏、炸藥、雷管人員,爆炸材料管理工發(fā)現后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60條 經常檢查炸藥和雷管,防止其變質和自燃自爆。不得積壓,不合格產品不準發(fā)放。
第61條 庫房外來人員憑證進入,并登記。嚴禁無證人員進入庫內,嚴禁把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等的物品帶入庫內,嚴禁在庫內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一切活動。
第62條 嚴禁容易產生靜電的任何衣服進入庫房。開啟雷管箱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63條 庫內爆炸材料的擺放整齊,各項設施清潔,地面無雜物。壓碼錯誤、字碼不清以及位置不當的電雷管按報廢處理。
第64條 經全電阻檢查,電阻達不到要求的電雷管按報廢處理。
第65條 變質或報廢的炸藥、雷管要專門存放,妥善保管。
第66條 雷管箱不得有裸露針頭。
八、特殊操作
第67條 經常檢查庫房滅火器、砂箱、鏟子、防火桶等,保證完好。
第68條 雷管或炸藥的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箱。
第69條 庫房抗沖擊波密閉門、抗沖擊波活門以及其它風門要保持關閉狀態(tài),并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九、收尾工作
第70條 爆炸材料管理和發(fā)放中發(fā)現的問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記錄在值班簿中。
第71條 查看發(fā)放、退庫記錄,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第72條 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常用構配件與材料自重、擋風系數 摘自《建筑施工機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130-2001))
表a-1 φ48×3.5鋼管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gk(kn/m)
步距 (m) | 腳手架 類型 | 縱距(m) | ||||
1.2 | 1.5 | 1.8 | 2.0 | 2.1 | ||
1.20 | 單排 | 0.1581 | 0.1723 | 0.1865 | 0.1958 | 0.2004 |
雙排 | 0.1489 | 0.1611 | 0.1734 | 0.1865 | 0.1856 | |
1.35 | 單排 | 0.1473 | 0.1601 | 0.1732 | 0.1818 | 0.1861 |
雙排 | 0.1379 | 0.1491 | 0.1601 | 0.1674 | 0.1711 | |
1.50 | 單排 | 0.1384 | 0.1505 | 0.1626 | 0.1706 | 0.1746 |
雙排 | 0.1291 | 0.1394 | 0.1495 | 0.1562 | 0.1596 | |
1.80 | 單排 | 0.1253 | 0.1360 | 0.1467 | 0.1539 | 0.1575 |
雙排 | 0.1161 | 0.1248 | 0.1337 | 0.1395 | 0.1424 | |
2.00 | 單排 | 0.1195 | 0.1298 | 0.1405 | 0.1471 | 0.1504 |
雙排 | 0.1094 | 0.1176 | 0.1259 | 0.1312 | 0.1338 |
注:1.雙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是指內、外立桿的平均值;單排腳手架每米立桿承受的結構自重標準值系按雙排腳手架外立桿等值采用;
2.當采用φ51×3鋼管時,每米立桿承受結構自重標準值可按表中數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配件與材料、人員的自重
名稱 | 單位 | 自重 | 備注 |
扣件:直角扣件 | 13.2 | ||
旋轉扣件 | n/個 | 14.6 | - |
對接扣件 | 18.4 | ||
人 | n | 800~850 | - |
灰漿車、磚車 | kn/車輛 | 2.04~2.50 | - |
普通磚240mm×115mm×53mm | kn/m3 | 18~19 | 684塊/m3,濕 |
灰砂磚 | kn/m3 | 18 | 砂:石灰=92:8 |
瓷面磚1500mm×150mm×8mm | kn/m3 | 17.8 | 5556塊/m3 |
陶瓷錦磚(馬賽克)δ=5mm | kn/m3 | 0.12 | - |
石灰砂漿、混合砂漿 | kn/m3 | 17 | - |
水泥砂漿 | kn/m3 | 20 | - |
素混凝土 | kn/m3 | 22~24 | - |
加氣混凝土 | kn/塊 | 5.5~7.5 | - |
泡沫混凝土 | kn/m3 | 4~6 | - |
表a-3 敞開式單、雙排扣件式鋼管(φ48×3.5mm)腳手架的擋風系數值
步距 (m) | 縱距(m) | |||
1.2 | 1.5 | 1.8 | 2.0 | |
1.2 | 0.115 | 0.105 | 0.099 | 0.097 |
1.35 | 0.110 | 0.100 | 0.093 | 0.091 |
1.5 | 0.105 | 0.095 | 0.089 | 0.087 |
1.8 | 0.099 | 0.089 | 0.083 | 0.080 |
2.0 | 0.096 | 0.086 | 0.080 | 0.077 |
注:當采用φ51×3鋼管時,表中系數乘以1.06。
第12篇 材料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搬運袋裝水泥時,必須逐層從上往下階梯式搬運,嚴禁從下抽拿。存放水泥時,必須壓碴碼放,并不得碼放過高(一般不超過10袋為宜)。水泥袋碼放不得靠近墻壁。
2使用手推車運料,向攪拌機料斗內倒砂石時,應設擋掩,不得撒把倒料;運送混凝土時,裝運混凝土量應低于車廂5~10cm。不得搶跑,空車應讓重車;并及時清掃遺撒落地材料,保持現場環(huán)境整潔。
3垂直運輸使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運送混凝土時,車把不得超出吊盤(籠)以外,車輪擋掩,穩(wěn)起穩(wěn)落;用塔吊運送混凝土時,小車必須焊有牢固吊環(huán),吊點不得少于4個,并保持車身平衡;使用專用吊斗時吊環(huán)應牢固可靠,吊索具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要求。
第13篇 萬能材料試驗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準備
- 確定試驗項目,根據試驗項目要求,選擇適當的夾具以及配套聯接器。
- 檢查全部電纜線、接插件的自身和連接有無異常(如:破損、松脫等),特別注意檢查交流供電是否在220伏、正/負偏差在10%以內;氣壓供應是否正常。
- 檢查實驗室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是否符合應用試驗及試驗機的要求
2開機
- 接通計算機電源,觀察windows系統(tǒng)是否正常。
- 接通主機架電源,觀察自檢是否正常,8、7、6…4、3、紅點閃爍。
- 啟動 “bluehill lite”程序,觀察主機/計算機通訊過程是否正常
- 確認主機/計算機系統(tǒng)均正常后,調用具體應用試驗方法或編制新試驗方法(如拉伸、剝離撕裂)。
3試驗
- 正確安裝試驗所需的夾具和配套聯接器,緊固必要的鎖緊裝置。
- 正確安裝試樣。
- 根據具體試驗樣品要求檢查試驗方法的各項參數,驅動橫梁運行,使上、下夾具保持在適當位置。
- 正確設置上、下機械位移限位裝置,特別是下限位裝置的正確位置,確保上、下夾具不發(fā)生碰撞。
- 載荷、位移均應平衡至零點,如使用長行程引伸計,還需應變1歸零。
- 啟動試驗并延續(xù)至試驗全部完成,點擊保存或完成來存儲數據。
4關機
- 全部試驗完成后,按照要求正確處理/輸出各種數據。
- 退出具體應用試驗方法
退出“bluehill”; 返回“windows”界面。
- 關閉主機架電源
按計算機退出程序關閉計算機系統(tǒng)、打印機電源。
- 整理、清潔工作環(huán)境。
4注意事項
- 定期檢查設備入線電源質量;
- 所有線纜嚴禁帶電插拔;
- 手動夾具需要定期涂潤滑脂保養(yǎng);
- 載荷傳感器可以每周做一次電標定;
- 電腦與試驗機控制器的通訊通過以太網連接,指定的ip地址不要修改。bluehill軟件管理器中設置的以太網mac地址不要修改。
- 計算機系統(tǒng)盡量避免安裝非相關軟件,保證bluehill工作正常。
第14篇 備品備件材料勞保庫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必須戴好勞保用品。
2.一切備件物品要擺放整齊,物物成行,重型物件上垛時不準超過1米高,一人不能搬動的較大設備應用起重設備,不準散垛倒塌。
3.40kg以上的備件不準擺放在貨架上。
4.對于有毒、有害物品(鹽酸等)必須擺放在指定地點。如發(fā)現有誤應立即歸位。
5.化學品必須分類分項存放,應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庫內通風良好,入庫認真檢查,單獨上帳。
6.庫內嚴禁明火、吸煙,需要在庫門動火時,必須經廠長批準,并有防護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7.經常檢查防火用具和備品備件,如發(fā)現不足,應立即補充和領取。負責防火設備和用品保管。
第15篇 金屬材料試驗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試驗人員應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機操作。
2 試驗機應定期經國家計量部門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3 試驗機應在10~30℃的溫度下進行工作。
4 根據季節(jié)變化更換潤滑油,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潤滑保養(yǎng)工作。
5 現場試驗前,應設定試驗警戒區(qū)域并懸掛警示標志。
6 試驗前應對試驗機進行全面檢查。
7 試驗人員應站在正確位置上進行操作。
8 試驗機應標出擺錘沖擊范圍。
9 試樣夾牢后,不應起動下鉗口電動機。
10 試驗時,操作手柄的控制應平穩(wěn)、迅速、準確。
11 試驗時應按規(guī)定的加荷速度加荷。
12 測力計所有閥門不應隨意打開。
13 試驗機測力計擺桿揚到最大規(guī)定限度時,指針必須旋轉一周。
14 進行脆性材料試驗時,應安裝防護罩。
15 試驗機用油應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注入前應過濾。
16 送油閥手輪不應擰得過緊。
17 當試樣加荷時,油閥必須關緊,不應漏油。
18 油管接頭不應有滲油現象。
19 試驗過程中,如油泵突然停止工作,不應在高壓下檢查、起動。
20 試驗暫停時,應關閉電機。
21 試驗完畢,應斷開電源,進行清潔工作。
22 非試驗人員禁止操作試驗機。
23 其他事項按材料試驗機說明書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