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電機車是一種廣泛應用于礦山、工廠和港口等場所的運輸設備,主要用于牽引貨物或人員。電機車的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啟動與停止:正確啟動和關閉電機車,確保安全啟動和停車。
2. 行駛控制:掌握速度調節(jié),保持穩(wěn)定行駛,避免急加速或急剎車。
3. 線路檢查:定期檢查軌道狀況,防止因軌道問題導致事故。
4. 信號識別:熟悉并遵守各種行車信號,確保通信暢通。
5. 載重管理:合理裝載貨物,不超過車輛承載能力。
6.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電機車的保養(yǎng)和維修,保證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7. 應急處理:熟悉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如故障排除、火災處置等。
目的和意義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的存在旨在保障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預防設備損壞,提高運輸效率,同時也有利于延長電機車的使用壽命。通過嚴格遵守規(guī)程,可以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降低生產(chǎn)風險,確保企業(yè)的正常運營。此外,規(guī)范的操作也有助于提升員工的專業(yè)技能,提高整個團隊的工作素質。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務必穿戴好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滑鞋。
2. 未經(jīng)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機車,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訓練并取得操作證書。
3. 行駛過程中,保持專注,禁止使用手機或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設備。
4. 遇到軌道異常、信號不明或前方有人時,應立即停車,并及時報告。
5. 裝載貨物時,應均勻分布,避免偏載,確保車輛穩(wěn)定性。
6. 定期檢查電機車的剎車系統(tǒng)、照明設備及警報裝置,確保其功能正常。
7. 在進行維修或保養(yǎng)工作時,務必切斷電源,防止觸電。
8. 發(fā)生緊急情況時,應按照應急預案執(zhí)行,切勿盲目行動。
9. 不得超速行駛,特別是在彎道、坡道和視線不良的地方。
10. 每次作業(yè)完畢后,做好電機車的清潔工作,以便于下次使用。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位操作者的自律和責任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每一位員工都應將規(guī)程內化為習慣,從而實現(xiàn)安全、順暢的生產(chǎn)流程。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架線式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二)
(5)若路滑、坡度大、車速快、 致使制動不夠迅速時可同時撒沙。
(6)只有發(fā)生危急情況,用手閘不能避免事故時, 才允許使用電氣制動,只有兩臺電機處于同時工作狀態(tài), 才能實現(xiàn)電氣制動,電氣制動一經(jīng)使用,必須進行檢查,并匯報區(qū)值班人員。
(7)制動距離要求運送物料及煤車時不得超過 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8)手閘只準在列車慣性運行時<制動停車>使用,禁止列車運行時使用手閘來調速。
30.機車必須停在指定或安全地點,司機不準隨意離開機車。
31. 司機離開機車或架空線突然停電,應關閉電源開關<總閘>取下手把剎緊車閘,但不要關閉車燈開關,離車時,必須隨身攜帶手把。
32.行車途中,發(fā)生故障, 應報告調度室或區(qū)值班人員,聯(lián)系不通時,應向兩側派出警戒。
33.除司機跟車工、電車實習人員外, 任何人不準乘坐機車頭<搶救事故可例外>機車頭不準超過三人。
34.列車尾部懸掛紅燈<紅燈由礦燈房供給>。
35.發(fā)車、停車、調車、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指揮, 一哨聲為信號<一聲停、二聲前進、三聲后退>。
36.運煤車到主井車場后,向翻煤機倒煤列車時,要聽從翻煤機司機的信號:
(1)一聲鈴響:停車
(2) 二聲鈴響:拉車
(3)三聲鈴響:頂車
在向后頂車時必須緩慢倒退,聽到停車信號、立即停車、跟車工摘去連接銷子并發(fā)信號開車離去。
37.在主井翻煤機出車處的空車道接空車時,必須將電機車先停在空車道上,迎候翻煤機出來的空車,相機掛鉤,掛鉤時打警鈴(翻煤機司機不得翻車),并隨翻煤機翻的過程向前運行,在翻最后一輛礦車時要配合翻煤機司機將礦車定位,只有當翻煤機司機發(fā)出行車信號<多聲鈴響>方可開車運行,
38.在拉運人車時,必須遵造《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運送人員的規(guī)程。
39.在送炸藥或雷管時〈炸藥和雷管禁止同車> 必須相隔一輛礦車的距離,裝運炸藥和雷管的車輛必須是專用木制箱。
40.運送材料時,裝車必須符合規(guī)定,料車、設備車不準坐人。
第2篇 電機車電瓶充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必須熟悉礦燈充電設備及礦燈的工作原理。
2 、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進行仔細清洗,檢查連接線有無松動,電瓶完好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3、每班必須對卸載上架的電瓶,抽查電瓶電解液的比重,達到夏季1.25,冬季1.28,及時補液,在充電過程中勤檢查,隨時檢查每組電瓶充電情況,對損壞電瓶及時更換。
4、加水或調配比重時,必須佩戴耐酸手套和平光眼境。
第3篇 電機車運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司機必須經(jīng)過培訓合格發(fā)證后,方可上崗。
2、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車閘(電氣制動和手制動)是否正常,嚴禁帶病運行。
3、平板車與前后連接應安全可靠,除了有正規(guī)的連接外,還應有鏈條作保險連接。
4、電機車運行時的各類物件(土箱、管片、散件)必須放置穩(wěn)妥,捆綁安全,嚴禁超長超寬。
5、電機車嚴禁無措施的違章搭乘人員。
6、電機車必須限速10km/h,經(jīng)過轉彎處必須放慢速度。接近叉道后限速3km/h,下坡時要帶制動,在靠近工作面100m距離時限速5km/h,并打鈴警示,減慢速度。
7、電機車在啟動和運行過程中,必須啟動警鈴、電喇叭等警示裝置。同時,應運用監(jiān)視器,密切注意機車行駛前方的動態(tài)。
8、司機不準擅離崗位,運行中嚴禁手頭腳伸出車外,司機在離開崗位時必須排擋為零,切斷電源,扳緊車閘,采取固定措施(限位和鋼絲繩)。
9、電機車司機必須及時做好交接班記錄,做好對機車的保潔工作。
10、電機車駛入井口開口環(huán)區(qū)域,機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進入隧道,嚴禁站在重物的下方。
第4篇 窄軌電機車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修理工必修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第2條 修理工必修穿戴按規(guī)定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進入工作崗位。
第3條 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里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第4條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將車可靠掩住,架線機車應拉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應拔開電池插銷。
第5條 修理電器設備時,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進行對地放電。
二、檢修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必修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確認安全方可使用。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修齊全、完好,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第7條 拆裝電動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合乎要求,嚴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注意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8條 修理人員應在安全位置操作,以免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工具對自身或他人造成傷害。
三、檢修工作應當遵守的規(guī)定
第9條 使用手錘、手鉗、螺絲刀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條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應當注意電機外殼必須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1條 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第12條 從事電焊、氣焊、噴燈焊接工作,要經(jīng)專業(yè)培訓合格,持證操作。嚴格按燒焊措施進行燒焊工作。
第13條 操作大型專用機床要經(jīng)過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者,才能進行操作。
第14條 拆卸軸承時應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加熱10~15min再進行裝配。
第15條 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件應當加以標記,并用煤油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白布檫干凈)。清洗軸承箱、齒輪箱后,必須檢查,防止留有任何雜物。
第16條 磨損超限未經(jīng)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具修復;在滿足強度要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第17條 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和軸及齒輪不受熱,用小錘敲擊的聲音清脆為合格,沙啞為松動,不得裝使用。
第18條 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mm。整流面車削完后,其絕緣云母槽深0.5mm。
第19條 同一臺電機應用相同規(guī)格型號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溫和。
第20條 炭刷壓力調整、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整都應使用彈簧秤或其他方法測定。
第21條 防爆電器設備應符合gb3836.2-83的有關規(guī)定。
第22條 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而不受損傷。
第23條 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發(fā)現(xiàn)不合要求的部位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四、工作結束
第24條 檢修機車經(jīng)試運轉合格后,要填寫檢修紀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第25條 工作結束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要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
五、有關說明
第26條 本規(guī)程只做為礦用窄軌14t一下點機車修理工操作依據(jù)。檢修質量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執(zhí)行。
第27條 本標準未盡部分按有關規(guī)定及產(chǎn)品說明書中要求進行。
第5篇 窄軌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井上、下窄軌各類電機車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必須熟悉所使用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種保護的原理及檢查試驗方法,會按完好標準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照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chǎn)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5條每班開車前必須對電機車的各種保護進行檢查、試驗;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6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屬代替保險絲(片)。
第7條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將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第8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機車或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wěn)住。
第9條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
第10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應按時充電補液,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11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第12條車場調車確需用機車頂車時,嚴禁異軌道頂車;嚴禁不連環(huán)頂車。
第13條列車占線停留,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康陌踩珔^(qū)段。
第14條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線路狀況(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1.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
2.連接器是否完好。
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燈及紅尾燈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是否正常。
6.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現(xiàn)象。
7.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wěn)妥,鎖緊裝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手把是否靈活,閉鎖是否可靠。
9.集電弓起落是否靈活。
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檢查情況應記入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16條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guī)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細砂。
第17條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等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車的連接不正常。
2.牽引車數(shù)超過規(guī)定。
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4.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
5.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或車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的物品等。
6.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組列、裝載或使用等不符合規(guī)定。
7.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點亮紅尾燈。
第19條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松開車閘,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20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脈沖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21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沖調速操作手把應連續(xù)緩慢轉動)。
六、正常操作
第22條正常操作時應保持的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或右腳踏剎閘閥。
制動手輪停放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內。
第23條運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留。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24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風閘)控制車速。
第25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調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列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第26條行駛中,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的障礙物等,注意各種信號、儀表、儀器的顯示。
第27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第28條列車行駛的速度: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設備、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第29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撤砂。禁止拉下集電弓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七、特殊操作
第30條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處,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31條機車通過施工區(qū)段時,必須服從現(xiàn)場施工人員的指揮,準許運行時方可慢速通過。
第32條需要司機扳道岔時,必須停穩(wěn)機車、剎緊車閘、下車扳動道岔,嚴禁在車上扳動道岔,嚴禁擠岔強行通過。
第33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將控制器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機車運行中集電器脫落時,必須將操作手把轉回零位,剎緊車閘,確認無誤后方可處理。
第34條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發(fā)生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立即緊急停車。
第35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迅速將控制手把轉至零位,電閘與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36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時,應迅速松閘,緩解后重新施閘。
第37條制動結束后,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手把轉至零位。
第38條途中因故障停車后,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必須在機車(列車)前后設置防護后,方可檢查機車(列車),但不準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八、收尾工作
第39條每班工作結束后,須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崗位。
第6篇 電機車運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機車必須有完整的安全裝置,鈴、燈、防護罩、制動閘、聯(lián)接器和漏電、電路保護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得運行。
2、開車前,必須進行前后檢查,發(fā)出信號,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線路。
3、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各種信號、聽從指揮,嚴禁酒后開車,電機車運行時,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嚴禁開快車。遇彎道、出硐、施工地點或前方有人時,要減速慢行并發(fā)出信號。
5、電機車運行途中掉道,應立即發(fā)出信號,處理人員必須選擇安全位置及聯(lián)系信號,并統(tǒng)一指揮進行處理。
6、電機車必須額定牽引、運輸不得超載、超寬、超長。
7、機車運送爆破器材,必須遵守爆破物品運輸規(guī)定。
8、機車運送人員必須在開車前,認真仔細檢查連接器、制動器及部件的完好,車內嚴禁易爆、易燃及貨物混裝,嚴禁中途扒車。
9、電瓶車兩頭嚴禁站人,以防擠(撞)傷。
10、卸渣時,停車場,調頭處應設有擋車防護設施,以防掉道。
11、經(jīng)常檢查,保持機車清潔,做好文明開車,司機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剎緊車閘,停車在安全線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標志。
第7篇 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才能從事本工作。
2. 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操作。
3. 修理工作必須是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臨時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
4. 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
5. 修理電器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后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再行作業(yè)。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6. 修理人員在對電機車檢修前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第8篇 電機車操作指導規(guī)程
1、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必須齊全。符合使用要求。開車前必須檢查。
2、開車前必須發(fā)送開車警號,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3、單機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4、列車運行中,司機不得將頭或身體探險出車外。
5、工作中,司機不得離開座位,如必須撤離,司機要煞緊車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來保管好,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
6、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列車只準牽引不準推廣推進。列車接近較大的下坡、道岔、彎道,或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并且發(fā)出警號。
7、摘掛鉤人員不得在彎道內側或空、重線之章進行工作。司機未與摘掛車工人聯(lián)系好之前,不得發(fā)送開車警號。
8、機車運行時,不得摘掛鉤,不得上下人員,裝卸材料。
9、重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二公里,空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道口人員稠密處時速不得超過行人速度,彎道上行駛時速減半,并響鈴示警。
10、機車嚴禁乘人,列車嚴禁蹬鉤。
11、兩輛列車同向行駛,必須保持不少于一百米距離,并且必須減低速度。
12、機車掉道時,不得硬拉,應利用杠桿抬起車輪,并用方木墊平使其上道。
第9篇 電機車登勾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接班后必須認真檢查車場道岔及軌道線路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經(jīng)常保持道岔處無浮煤,浮貨等雜物。
二、機車進入車場底彎道時注意兩側是否有障礙物。
三、按規(guī)定拉車數(shù)執(zhí)行,摘掛鏈環(huán)時在機車停穩(wěn)后在操作,摘掛鏈環(huán)時只許兩臂傾斜伸入操作,嚴格頭身進入道心摘掛。
四、摘能自動滑動的坡的上停放車,必須用可靠的自動器或木楔穩(wěn)住。
五、在坡道上放車時,必須在礦車后兩個車輪插木 棒或使用阻車器。
六、不準站在掉道的重車兩側抬車,嚴禁井下睡覺。
第10篇 礦井維修電工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wǎng)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
4、作業(yè)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yè)。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yè)。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檢修架線牽引網(wǎng)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yè)。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yè)。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xiàn)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觸電、試車操作不當?shù)葌恕?/p>
2、 起吊作業(yè)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線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并對電源及現(xiàn)場設好監(jiān)護人。
4、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第11篇 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第2條司機必須經(jīng)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并應持證上崗。
第3條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jīng)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動手輪(手拉桿)。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shù)在2~3圈的范圍。
第4條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第5條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wěn)前離開司機室。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將車輛掩住。
第6條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第7條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嚴禁硬拉復位。
二、開車前的準備
第8條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等,并對電機車進行認真檢查:
1司機室應有完好的頂蓬和門。
2連接器應良好。
3手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應清晰、宏亮,紅燈正常。
5通訊裝置正常。
6蓄電池電壓符合規(guī)定。
7蓄電池箱應固定穩(wěn)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制器,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9集電器起落靈活不偏斜。
第9條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蚍辣糠质シ辣阅軙r,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第10條按規(guī)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沙箱內應裝滿符合規(guī)定粒度的干燥的細沙。
第11條開車前應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1牽引車數(shù)和車輛連接不符合規(guī)定。
2裝載的物料、設備超寬、超長、超高或重心不穩(wěn),封車不牢。
3機車或列車車輛上搭乘非工作人員。
4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guī)定。
5運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車輛的使用、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guī)定。
6有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第12條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zhí)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三、啟動
第13條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第14條啟動前,必須向調度申請發(fā)車,接到發(fā)車信號后,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后”)。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后松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第15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xù)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松連接鏈環(huán),然后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第16條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位置,一般應有3s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四、運行
第17條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行車。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guī)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第18條調整車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制動閘控制車速。
第19條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事故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m/s。
2必須連車頂車。
3跟車人應在列車前巡視。
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5嚴禁異線頂車。
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第20條行駛中,司機必須經(jīng)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第21條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m的間距。
第22條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m/s;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m/s;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m/s。
第23條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fā)出警號。
第24條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后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xiàn)象。
第25條列車出現(xiàn)故障或不正?,F(xiàn)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fā)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五、減速停車
第26條需要減速時,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并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制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第27條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zhèn)定,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電閘、手閘(風閘)并用,并連續(xù)均勻地撒砂。
第28條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xiàn)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
第29條制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把轉至零位。
第30條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第31條途中因故停車后,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qū)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后40m處設置防護,然后才能檢查機車(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第32條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在道岔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qū)段。
第33條運輸過程中兩列車會車時,道上有行人時空車道車應停車等候,讓重車道車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guī)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控制手把和換向手把打到零位,然后人員方可上下車。
第12篇 電機車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必須遵守礦山一般安全規(guī)程。
2、使用通用設備、工具必須遵守其安全規(guī)程。
3、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和掌握機車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技術標準。
4、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機車檢修技術規(guī)程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
第二章 操作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一般要求
1、機車入庫檢修時,未經(jīng)檢查員檢查及下達工作票,檢修人員不準擅自上車進行修理或操作各種手柄
2、檢修作業(yè)前,必須將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件準備齊全,并放到指定的安全地點,檢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檢查作業(yè)現(xiàn)場有無影響正常作業(yè)的障礙物等,檢查機車的牽引線是否拆除,檢查走臺等處是否有冰、雪或油脂等易滑物,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作業(yè);作業(yè)時,應選擇好站立點,站穩(wěn)扶牢。。
3、在庫外上機車頂部作業(yè)時,必須將機車的正、側集電器落下,關閉氣路塞門,取下控制箱鑰匙,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并設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4、上下車時,應先檢查車梯扶手、踏板有無斷裂、開焊、變形等缺陷,有無冰、雪、各種油脂等易滑物,
5、待安裝或拆卸下來的各種設備、設施及備品、備件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且必須放置穩(wěn)妥,避免影響檢修作業(yè)及防止傾倒傷人。
6、一人搬動或移動工件時,應站穩(wěn)抓牢,防止工件脫落傷人,禁止用力過猛。
7、車上、車下多層多工種同時進行作業(yè)時,必須制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車下人員必須佩帶好安全帽,互相之間應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8、使用高腳凳子時,應先檢查凳子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有無斷裂等缺陷,放置時底腳放置平穩(wěn),。
9、送電試車時,必須測好各部絕緣,必須由檢查員指揮送電試車,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檢查員的指揮。
10、檢修完畢后,應先進行自檢,合格后,通知檢查員進行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收工。
11、修理現(xiàn)場禁止堆放影響作業(yè)的雜物,各種工具、工件等物品必須放置到指定地點整齊存放,且有專人保管。
12、當天工作結束后,必須詳細清點各種工具、工件、材料等物品,防止遺落到電機內或機械內,將作業(yè)現(xiàn)場清掃干凈,做好文明生產(chǎn)。
第二節(jié) 吊裝作業(yè)時
1、使用起重設備進行吊裝作業(yè)時,必須由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吊裝工具必須符合使用要求,并按規(guī)定進行綁掛。
2、吊裝時,指揮人員與天車工應密切聯(lián)系,傳遞的信號應準確無誤,認真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3拆裝重量超過20公斤以上的工件必須使用起重設備或兩人以上搬動,搬動時,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互相聯(lián)系確認徹底,做好呼喚應答。
4、裝卸較大、較重物件時,物件兩側必須栓掛繩索,用于牽引調整。
第三節(jié) 支架機車時
1、使用電動架檢臺前,應先檢查工作臺各電氣、機械等部件是否正常,定位銷是否拉出,接地(接零)線有無缺陷,檢查無誤后,方可使用;
2、架檢臺必須放置平穩(wěn),臺架與機車必須保持全接觸,接觸處應加墊木板,臺架與臺車應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
3、抬落機車時,機車上下位置應對正,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和安全監(jiān)護,先檢查機車有無聯(lián)接處,周圍有無障礙,其他工作人員應離開機車1.5米以上,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4、所有臺架應一同起落,臺架起落應平穩(wěn),高度差不得超過50毫米。
5、機車抬起后,先將機車上的臺車推出,后將檢修臺車推到機車支承處,墊好木板,再將機車車體落在檢修臺車上,同時對檢修臺車采取止輪措施。
6、機車架起一端時,若機車臺車不能推出,必須用止輪器將車輪掩好,防止臺車移動;若車體須落在臺車上時,必須使用木板墊好。
7、機車架起未穩(wěn)固、定位銷未插放穩(wěn)妥及未切斷電源時,禁止進行檢修作業(yè)。
8、使用完畢后,必須將電動架檢臺放到指定安全地點。
第四節(jié) 電氣設施檢修作業(yè)時
1、修理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開關,如必須帶電作業(yè),應制定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兩人以上進行作業(yè),相互之間做好聯(lián)系確認,呼喚應答。
2、修理完正、側集電器進行通風試驗時,應選擇安全的地點觀察集電器的工作情況。
3、使用搖表測量控制回路電阻時,必須將控制屏中電壓調整器切除,防止將其它電氣元件損壞。
4、修理電控接觸器和處理觸頭時,必須關閉氣路,放空風管內壓縮空氣后,方可拆除、更換。
5、修理控制器時,禁止其他人員搬動控制器手柄;如果必須搬動控制器手柄時,必須通知其他修理人員,得到許可后方可操作,互相聯(lián)系確認好,做好呼喚應答。
6、修理各種電動機時,必須將電動機放置穩(wěn)妥,防止傾倒傷人;各種工具、工件放置到安全地點,防止掉入電機內或遺忘在電機內,在車下作業(yè)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7、修理電氣部件拆除線頭時,必須將拆除的線頭名號標記準確,以免造成混線。
8、修理主電阻時,禁止用腳踩踏云母片或電阻片,更換電阻片應檢查絕緣桿是否良好,組裝時,不得損壞絕緣桿或電阻片。
五、機械設施檢修作業(yè)時
1、修理各種氣閥和制動裝置時,必須將總風缸壓縮空氣排空,關閉副風缸塞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2、修理制動機各部時,禁止其他人員搬動控制手柄,進行試驗時,必須與車下作業(yè)的修理人員互相聯(lián)系好,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試驗。
3、修理撒砂裝置時,必須將氣路關閉,修復后應進行通風試驗。
4、修理各氣路及排水裝置時,必須排除殘存的壓縮空氣。
5、修理制動器調整螺絲或閘瓦部分時,必須將被帽擰緊,閘瓦銷插好。
6、組裝、拆卸各種彈簧時,操作人員必須位于彈簧彈處方向的側面,禁止對準其他作業(yè)人員,緊固彈簧的螺栓必須擰緊,且應進行詳細檢查,放止彈簧彈出傷人。
7、裝卸主軸瓦及墊板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8、壓裝緩沖器時,必須使用木墊。
9、使用輪箍加熱器時,應先檢查加熱器各電氣線路、接線、電氣部件及各機械部件等是否正常,有無缺陷;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有無缺損;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10、吊裝輪箍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吊具或鋼絲繩索必須按規(guī)定綁掛牢靠,平穩(wěn)作業(yè),不得砸碰鐵芯和線圈等其它設備部件。
11、輪箍加熱時,控制箱必須由一人控制,操作者必須聽從裝輪箍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離崗,及時停送電;裝輪箍人員應隨時檢查溫度,觀察輪箍表面色變,不能使輪箍過熱;若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電檢查,加熱器停止工作后必須切斷電源開關。
12、使用撞杠(悠錘)擊打工件時,上下懸掛必須牢固可靠,作業(yè)人員必須互相聯(lián)系確認徹底,動作協(xié)調一致,手及身體其他部位必須遠離工件擊打部位,站穩(wěn)扶牢,準確對正擊打部位,擊打一次聯(lián)系確認一次,禁止未經(jīng)聯(lián)系確認連續(xù)擊打,禁止用力過猛,其他作業(yè)人員必須遠離懸空悠錘的移動范圍。
13、檢修工作臺上的待修工件、工具必須放置穩(wěn)妥,禁止一端懸空,防止墜落傷人。
第三章 安全技術規(guī)程
1、禁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檢修作業(yè)現(xiàn)場。
2、禁止使用有缺陷的各種吊裝工具。
3、抬落機車時,車上、車下禁止有人作業(yè),禁止使用金屬鐵塊墊車,禁止與其它車輛連掛。
4、起吊物上、下禁止有人作業(yè)、停留或通過,起重設備禁止從作業(yè)人員及設備上方通過。
5、禁止將搖表的表線對準其它工作人員,測量結束后應對地放電。
6、修理各氣路,禁止帶壓作業(yè)。
7、裝卸主軸瓦及墊板時,禁止用手操作。
8、壓裝緩沖器時,禁止使用其它易滑脫的金屬物件等。
9、上下車時,禁止跳上跳下。
10、禁止使用有斷裂等缺陷的高腳凳子,高腳凳子上有人作業(yè)時,禁止移動梯子。
11、禁止手持工具、工件上下車或攀登作業(yè)。
12、車上、車下禁止拋仍工具、工件等物品。
13、禁止跨越地溝等設施、設備。
14、使用各種工具作業(yè)時禁止用力過猛,防止滑脫墜落傷人。
15、作業(yè)時,禁止靠近或觸碰未加防護設施的機械轉動部位和帶電明線及絕緣不良處。
16、使用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物品時,周圍10米范圍內禁止吸煙或動用明火,盛放易燃物的容器必須放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存放。
第13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煤礦14噸及以下窄軌各類電機車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必須經(jīng)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3條必須熟悉電機車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電機車的修理工藝和有關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本規(guī)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產(chǎn)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全規(guī)定
第4條修理工作必須在機車停止運行的狀態(tài)下進行。檢修一般在維修車間(硐室)內進行,臨時小故障的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車輛沖撞檢修車輛及檢修人員的措施。
第5條被檢修的機車停穩(wěn)后,要用止輪器或木楔等將機車穩(wěn)住。架線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總開關;蓄電池機車要拔開電池插銷。
第6條修理電氣設備時,要切斷電源并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7條井下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
第8條作業(yè)時必須穿戴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9條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必須仔細檢查各種起吊、搬運、裝卸用工機具、繩索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防護用品以及量具、儀器、儀表等,必須齊全、完好,并備齊所需材料配件。
五、正常操作
第11條拆裝電機、減速箱、輪對、電源箱等重大部件時,應使用起重設備,并由專人指揮,起吊所用工、機具必須符合要求,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利用千斤頂升起重物件時必須使物體的重心作用在支點的中心范圍之內,避免工件歪倒傷人。
第12條修理人員工作時的位置應能防止因操作不當或操作失控時工件或工具對自身或他人的傷害。
第13條使用手錘、手鉗、改錐等手工工具時,應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4條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手電鉆、手砂輪等)前必須檢查電機外殼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第15條工件鉆孔時應用夾具夾緊工件,嚴禁用手持工件鉆孔。
第16條只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合格的人員方可操作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在井下使用電焊、氣焊、噴燈等,必須制訂安全措施,經(jīng)批準并認真學習后,方可進行操作。
第17條操作大型專用機床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操作資格證。
第18條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銅棒平衡敲打。安裝軸承時,應先將軸承在75~100℃的油中加熱10~15分鐘再進行安裝。
第19條部件的拆裝應按順序進行。拆卸下來的零部件應當加以標記,并清洗干凈(軸承清洗后要用細布擦拭)。清洗軸承箱和齒輪箱后,安裝時必須認真檢查,防止留有雜物。
第20條磨損超限未經(jīng)修復的零件不得使用。軸與軸孔磨損后允許采用涂鍍、電鍍式噴涂工藝修復,在滿足強度要求的條件下,也可以鑲套處理,但不得用電、氣焊修補。鍵槽之間不得加墊,平鍵槽磨損后,輪、軸、鍵槽允許同時加寬5%。裝配軸承時軸徑不得沖麻面。
第21條熱裝輪箍時,必須注意保護輪轂、軸及齒輪不受熱。熱裝輪箍用小錘敲擊聲音清脆為合格,聲音沙啞為松動,不得裝車使用。
第22條整流子面受損需要車削時,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第23條同一臺電機應用規(guī)格型號相同的炭刷。新炭刷裝配前必須在整流子上或與其相同的圓柱面上用細砂紙打磨吻合。
第24條炭刷壓力的調整與集電弓接觸壓力的調整都應測定壓力。
第25條防爆電氣設備應符合gb 3836.2的有關規(guī)定。
第26條必須注意保護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學處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第27條機車檢修質量必須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按規(guī)定進行試運轉,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須重新檢修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六、收尾工作
第28條檢修過的機車經(jīng)試運轉合格后,要填寫檢修記錄,寫明檢修日期、檢修部位、檢修人、驗收人等有關內容。
第29條工作結束后要清理工作場地,做到文明、整潔,待切斷有關的風、水、電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工作現(xiàn)場。
第14篇 窄軌電機車修理工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wǎng)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
4、作業(yè)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yè)。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yè)。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檢修架線牽引網(wǎng)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yè)。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yè)。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xiàn)場,達到標準。
第15篇 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1、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必須齊全。符合使用要求。開車前必須檢查。
2、開車前必須發(fā)送開車警號,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3、單機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4、列車運行中,司機不得將頭或身體探險出車外。
5、工作中,司機不得離開座位,如必須撤離,司機要煞緊車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來保管好,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
6、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列車只準牽引不準推廣推進。列車接近較大的下坡、道岔、彎道,或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并且發(fā)出警號。
7、摘掛鉤人員不得在彎道內側或空、重線之章進行工作。司機未與摘掛車工人聯(lián)系好之前,不得發(fā)送開車警號。
8、機車運行時,不得摘掛鉤,不得上下人員,裝卸材料。
9、重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二公里,空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道口人員稠密處時速不得超過行人速度,彎道上行駛時速減半,并響鈴示警。
10、機車嚴禁乘人,列車嚴禁蹬鉤。
11、兩輛列車同向行駛,必須保持不少于一百米距離,并且必須減低速度。
12、機車掉道時,不得硬拉,應利用杠桿抬起車輪,并用方木墊平使其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