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
一、行車前準備
1. 檢查車輛狀況:每次行車前,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包括但不限于剎車系統(tǒng)、燈光、輪胎磨損、燃油量、機油及冷卻液狀態(tài),確保車輛各項功能正常。
2. 確認行車路線:熟悉行駛路線,了解可能遇到的交通狀況、道路施工、天氣變化等信息,做好路線規(guī)劃,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3. 個人狀態(tài)確認:確保身體狀況良好,無疲勞、飲酒或其他影響駕駛的因素。
二、行車過程
1. 保持安全距離:行駛過程中,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便在突發(fā)情況下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2. 規(guī)范使用信號:變道、轉彎、停車時,提前開啟相應信號燈,給其他道路使用者明確的指示。
3. 注意速度控制:遵守道路限速規(guī)定,根據(jù)路況、天氣和能見度適當調整車速。
4. 集中注意力:避免在駕駛時使用手機、吃喝、化妝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保持專注。
5. 定期休息:長途駕駛時,每兩小時停車休息一次,防止疲勞駕駛。
三、特殊情況處理
1. 遇到緊急情況:如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立即開啟應急警示燈,并在安全位置設置三角警告標志。
2. 遇到惡劣天氣:降低車速,增加與前車的安全距離,謹慎駕駛。
3. 夜間行車:開啟大燈,提高警惕,尤其注意行人和非機動車。
四、行車后注意事項
1. 車輛停放:選擇安全、合法的停車位,避免阻礙他人通行或引發(fā)安全隱患。
2. 關閉電源:下車前關閉所有電器設備,鎖好車門,確保車輛安全。
標準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駕駛員行車行為,提升行車安全,降低交通事故風險。所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內(nèi)容,違反規(guī)程可能導致安全事件,將依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各車隊負責人需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規(guī)程的有效執(zhí)行。行車安全不僅關乎個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也直接影響到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每位駕駛員都應視為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工作要求細則
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工作要求細則
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工作要求細則 1、所有行車工必須熟悉本規(guī)程,經(jīng)過培訓考核后方可操作行車。 2、行車應由專職(或兼職)行車工操作,工作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yè)。 3、行車工應遵守操作規(guī)程,堅守崗位,聽從指揮,不得睡崗。 4、行車工或檢修人員應走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禁止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無關人員不許進入行車操作室。 5、禁止將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等)存放在起重機上,禁止用任何方法從起重機上拋下物品。 6、行車的側面,應掛上注明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級別,制造廠的標牌。 7 、開始操作行車前應做到: 7.1 了解電源供電情況,電源電壓(大車導電器間電壓)低于額定值的90%時不應啟動。 7.2 在總刀開關斷開的情況下進行行車的檢視工作: 7.2.1 檢查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7.2.2 檢查傳動部份與連接部份螺釘有無松動,各種電氣開關,升降,包閘是否靈活,必要時對個別機構進行調整。 7.2.3 對設備各潤滑點進行檢查并補充加油。 7.2.4 檢查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經(jīng)試車良好后,方可作業(yè)。 7.2.5 在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的情況下,禁止吊運。 7.2.6 檢查行車上是否有遺留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在工作中落下傷人或損壞設備。 7.2.7 鋼絲繩及吊鉤應經(jīng)常檢查,每周加潤滑脂一次,每隔7~10天作一次詳細檢查,吊鉤出現(xiàn)裂紋現(xiàn)象時,禁止使用。 7.2.8 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7.2.8.1 鋼絲繩被燒壞或者斷了一股; 7.2.8.2 鋼絲繩的表面鋼絲被腐蝕,磨損達到鋼絲直徑的40%以上; 7.2.8.3 受過死角擰扭,部份受壓變形; 7.2.8.4 鋼絲繩在一個捻區(qū)的斷絲根數(shù)達到16 根時。 7.2.9 吊鉤和吊輪禁止襯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更換; 7.2.9.1 表面有裂紋,破口; 7.2.9.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7.2.9.3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 7.2.9.4 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芯軸磨損超過直徑的3~5%。 7.3 在下列情況下禁止吊運; 7.3.1 吊運物超過額定負荷; 7.3.2 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重量不明; 7.3.3 物體吊運或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7.3.4 被吊物上站有人或放有活動物。 7.3.5 棱角工件未墊軟物。 7.3.6 被吊物不在中心線上,歪拉斜吊時。 7.3.7 吊氧氣瓶,乙炔瓶等爆炸物品時。 7.3.8 鋁水或鐵水過滿或未卡好抬包卡子。 7.3.9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 7.3.10 準備吊起的被埋物未松動,或大修電解槽,陰極棒大塊未刨松動時。 7.4 開車時的順序及工作 7.4.1 在主開關合閘之前,操作人員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0”位,并將操作室門關好。 7.4.2 當行車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合上主開關,合上緊急開關,發(fā)出開車警告(電鈴)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電鈴或警告。 7.4.3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7.4.4 開車時,行車操作室以外的部位嚴禁站人; 7.4.5 開車工作時,車速由慢到快;停車時由快到慢。車未停穩(wěn)嚴禁交換行駛方向。 7.4.6 行車在運行工作中,禁止人員上、下或進行檢查,修理,加油,清掃等工作。 7.4.7 行車工,起重工,搬運工,掛鉤工,出鋁工實行統(tǒng)一指揮信號,左右手發(fā)出信號均可,但手勢必須清楚。 7.4.8 常用指揮手勢: 7.4.8.1 行車向前運行:手心向前,連續(xù)移動; 7.4.8.2 行車向后運行:手心向后,連續(xù)移動; 7.4.8.3 小車向左運行:手心向左,連續(xù)移動; 7.4.8.4 小車向右運行:手心向右,連續(xù)移動; 7.4.8.5 吊鉤上升: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上; 7.4.8.6 吊鉤下降:四指握成拳,大拇指向下; 7.4.8.7 吊鉤慢速上升:一只手掌心向下,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上指向另一手心; 7.4.8.8 吊鉤慢速下降:一只手掌心向上,一只手四指握成拳,大拇指朝下指向另一手心; 7.4.8.9 停止運行:一手拳起,五指握成拳: 7.4.8.10 緊急停止:一手拳起,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動; 7.4.8.11 一要大鉤:兩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兩手相對,其距離約有胸寬; 7.4.8.12 要小鉤:兩手食指朝上,大拇指朝下,其他手指握成拳,兩手相對,其距離約有10cm。 7.4.9 同時指揮兩臺行車運行; 7.4.9.1 同時上升:兩手四指握成拳,兩大拇指朝上; 7.4.9.2 同時下降:兩手四指握成拳,兩大拇指朝下; 7.4.9.3 同時前行:兩手心向前,連續(xù)移動; 7.4.9.4 同時后行:兩手心向后,連續(xù)移動; 7.4.9.5 同時左行(小車):兩手心向左,連續(xù)移動; 7.4.9.6 同時右行(小車):兩手心向右,連續(xù)移動; 7.4.9.7 同時停止:兩手五指握成拳; 7.4.9.8 同時緊急停止:兩手心向外,急速左右移動。 7.4.10 行車工在得知指揮信號后方能操作,在操作過程中無論是落鉤,起吊,或下面有行人等應響鈴。行車工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并且在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及時停車。 7.4.11 禁止用載電物將吊鉤以上鋼絲繩或行車其它部件連接起來。 7.4.12 在電解廠房內(nèi)工作時,行車鉤頭不許降到地面,行車鉤頭上部設備,部件不許與電解槽等其它設備連接起來。 7.4.13 禁止用吊鉤或吊物起升或運送人員。 7.4.14 起吊液態(tài)金屬或有害液體以及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必須先稍微起升離地面150~200mm驗證制動器的可靠性后,再起升。 7.4.15 重噸位物體起吊時,稍離地面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起升,緩慢運行。任何時候不準同時操作3只控制手柄。 7.4.16 在出鋁工作中,行車鋼絲繩及大鉤禁止與電解槽相接觸,以免發(fā)生事故。 7.4.17 行車在吊運盛鋁液或鐵水的抬包時,應卡好卡子,禁止傾斜吊運;液面必須低于抬包上口(真空抬包觀察口)15~20cm。 7.4.18 行車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抬包人員指揮,看清手勢要慢速運行,澆鑄,傾倒,操作要慢,要準。 7.4.19 行車吊物件運行時,吊運的重物必須離于前進路線上的障礙物0.5米以上,方可運行。 7.4.20 行車吊運重物不得懸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吊運物嚴禁從人頭越過。 7.4.21 兩臺行車合吊同一重物時,鋼絲繩要保持垂直,每臺行車所受的負荷量不能超過其最大起重量,吊運中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7.4.22 在同一條軌道上兩臺行車同時運行時,要慢速行駛,相隔距離不能小于200cm以上。行車操作人員要隨時防止所駕駛行車與另一臺行車相碰撞,在一臺行車發(fā)生故障的情況下,才允許用另一臺行車來移動這一臺行車,在此前提下,兩臺行車必須無負荷,且必須將被移動行車的剎車皮松開,然后用最低的速度緩慢地移動。 7.4.23 接近卷揚限位時,或大、小車臨近終端時,速度應緩慢,禁止用倒車代制動,限位代停止,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7.4.24 行車及小車接近軌道邊緣位置時,必須以最緩慢的行速,在不碰擋架的條件下,逐步靠近。 7.4.25 行車的控制器應逐級開動,在機械完全停止運轉前,禁止將控制器從順轉位置直接反到逆轉位置來進行制動;但在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情況下可以偶爾用來作為緊急措施,此時控制器只能打在反向一檔,而后必須檢查確定機械部件沒有損傷的情況下才能繼續(xù)工作。 7.4.26 在電壓顯著降低或電力輸送中斷的情況下,主刀開關必須斷開,并將所有的控制器轉到“0”位上,隨后行車工應以信號通知掛鉤工;起吊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時,行車工不得離開駕駛室。 7.4.27 當?shù)蹉^降到最低位置時,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應當不少于3圈。 7.4.28 在吊運物體過程中,突然發(fā)生故障,重物不能放到地面而懸吊空中時,行車工應及時通知周圍人員避讓,及時采取措施或請修理工處理,未處理好時行車工原則上不能離開操作室。 7.4.29 行車運行途中突然發(fā)生故障引起吊物下滑時,應向無人處降落。 7.4.30 行車在12個月時間內(nèi),必須進行行車的定期全面技術檢查。 7.4.31 行車出現(xiàn)故障時,應切斷電源,保持現(xiàn)場并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檢修,禁止設備帶病工作。 7.4.32 經(jīng)過檢修后的行車應作靜負荷及動負荷的試驗,靜負荷超載25%,動負荷超載10%,經(jīng)達到合格時然后才能投入使用。 7.4.33 工作完畢后,行車工必須將行車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離地面200cm以上高度,小車開到端部,并斷開總電源開關,將各控制器手柄轉至“0”位。行車工在下班前必須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認真填寫:《天車工值班記錄》。 8、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8.1 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8.2 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確認安全可靠,方能啟動工作; 8.3 不許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能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8.4 起吊物件時,捆綁要牢固,在物件棱角,缺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8.5 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物件位置,禁止斜拉歪吊。 9 手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9.1 懸掛葫蘆的鉤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鏈條,剎車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9.2 起吊用的葫蘆不準超負荷使用; 9.3 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靠近被起吊物件; 9.4 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內(nèi); 9.5 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要協(xié)調一致; 9.6 放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許自由落下。 9.7 工作完畢后,應做好保養(yǎng)工作,認真檢查各部件的完好情況,不得隨意拆改葫蘆上的任何安全裝置。 9.8 起重鏈條要求垂直懸掛重物.鏈條各個鏈環(huán)不得有錯鈕. 9.9 拉動手拉鏈時,必須使拉鏈方向與手拉鏈輪處于同一平面. 9.10 嚴禁斜拉,以防卡鏈。 9.11 拉動時必須用力平穩(wěn),以免跳鏈或卡鏈。當發(fā)現(xiàn)拉動困難時,要及時檢查原因,不得硬拉,更不許增人加力,以免拉斷鏈條或銷子。 9.12 使用三腳架時,三腳必須保持相對距離,兩腳間應用繩索聯(lián)系,當聯(lián)系繩索置于地面時,要注意防止將作業(yè)人員拌倒。 9.13 起重 高度不得超過標準值,以防鏈條拉斷銷子,造成事故。
第2篇 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穿戴好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檢查、情操障礙,保證行車運行無阻。
2、行車工開始工作前,必須把行車使用的吊具、繩索驚醒認真檢查,對生產(chǎn)懷疑的吊具和繩索未搞清楚以前不準使用。
3、非行車工嚴禁亂來行車,行車工視覺、聽覺、心臟、血壓等必須正常,行車工需經(jīng)學習、培訓、熟悉行車性能取得資格證后方可操作。
4、行車工要監(jiān)守崗位,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聽清信號,注意了望,做到行車穩(wěn)起、穩(wěn)吊、穩(wěn)放,不損壞各種工件和設備。嚴禁在工作崗位上吸煙等。
5、必須將安全門快好,插上插銷,才能操作行車。
6、行車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緩沖器、各限位開關必須靈活可靠,發(fā)現(xiàn)行車有問題時,應立即通車文秀,行車在使用過程中,應故吊物無法落地時,必須在吊物下設圍圈,禁止人員入內(nèi)。
7、吊物行走應首先鳴鈴,其高度不得超過1米,不準在人或設備的上空越過,不準用吊車吊著工件加工,對不正確使用行車的行為行車工應一律拒絕吊運。
8、不準將重物吊起后長時間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
9、行車各部運行中,未完成停止,不準打反車,性車行至軌道兩端時,切不可開的過猛,一免發(fā)生越軌事故,小車和升降不應同時開動。
10、行車各剎車裝置必須完好可靠,如發(fā)生停電、斷電現(xiàn)象,能確保吊物不會落地。
11、行車各限位器必須靈活可靠,無限位器或已失靈不準使用,以免發(fā)生事故。
12、行車在進行檢修時,必須斷開電源,必須同志所有行車上、下的人員,得到全部人員允許后方可送電、試車。
13、吊運完畢要停下總電源。清理衛(wèi)生。
14、定期對剛車各部位進行加油、檢查。
15、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有權拒絕吊運。
(1)吊物超負荷。
(2)信號不明、亂指揮。
(3)吊物上面或里面有人。
(4)吊物捆綁,吊掛不牢,繩索安全系數(shù)不足3倍。
(5)吊運物與其他武器相連或埋在地下。
(6)斜吊、斜拉、
(7)行車有故障。
(8)限位、保護等失靈。
(9)安全門未關好。
(10)運行道路不暢。
第3篇 單梁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上崗前,操作工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否則不準上崗。
2、開車前先檢查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的制動裝置是否安全可靠,鋼絲繩有無破裂、斷股、損壞現(xiàn)象,禁止設備帶病運行。
3、起吊物體時,要認真檢查夾具是否夾緊,吊運物是否平衡,防止吊運物中途脫落。
4、行車運行時,嚴禁吊運物跨越人體,行走要響鈴警示,確認無誤,再吊運行駛。
5、吊運物就位時,要與有關人員緊密配合,做到平穩(wěn)、準確、牢固。
6、吊運中要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a、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b、超負荷不吊;
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c-、光線黑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h、歪拉斜吊不吊;
t、棱刃物件沒有措施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吊運物體行走時不得低于2.5米,嚴禁開快速車。
8、操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位置,將搖控器關閉,取出保險、切斷電源,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車間。
g、吊車上的安全裝置,必須保持靈敏可靠,安全使用,發(fā)現(xiàn)設備有故障,要停車停電,盡快派專業(yè)人員檢修。
10、行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禁止閑談,工作精力要集中。
11、保持現(xiàn)場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