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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運輸前準備
1. 車輛檢查:確保所有運輸車輛在出發(fā)前進行徹底的安全檢查,包括剎車系統(tǒng)、燈光、輪胎狀況及懸掛系統(tǒng),以預防潛在故障。
2. 貨物裝載:貨物應正確固定,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移動或翻滾,使用適當?shù)睦壴O備和墊料,確保負載均衡,避免超載。
3. 文件完備:所有必要的運輸文件,如貨物清單、保險單和運輸許可證,需提前準備并隨車攜帶。
4. 駕駛員培訓:駕駛員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接受安全培訓,了解應急預案和急救措施。
二、運輸途中管理
1. 行車安全:遵守交通規(guī)則,保持安全速度,避免疲勞駕駛,必要時進行休息。駕駛員應定期檢查車輛狀態(tài),及時報告任何異常。
2. 通訊暢通:保持與調度中心的通訊聯(lián)系,報告行程進度和任何可能影響安全的情況。
3. 環(huán)境監(jiān)控:在特殊天氣或路況下,如雨雪、霧天或山路,需采取額外的安全措施,如降低速度、增加行車距離。
三、應急處理
1.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交通事故、貨物泄漏、火災等緊急情況的應對措施。
2. 現(xiàn)場處置:在發(fā)生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自身安全,并及時報警,通知相關人員。
3. 后續(xù)處理:事故發(fā)生后,必須記錄詳細情況,配合調查,及時修復車輛,確保運輸服務的連續(xù)性。
四、運輸后評估
1. 安全審計:定期進行運輸安全審計,評估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識別改進點。
2. 事故分析: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的策略。
3. 員工反饋:鼓勵駕駛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提供安全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運輸流程。
五、持續(xù)改進
1. 技術升級:利用最新的安全技術和設備,如gps追蹤、智能預警系統(tǒng),提高運輸安全性。
2. 培訓更新:根據(jù)新的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定期更新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內容。
3.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全員重視安全的企業(yè)文化,使每個員工都成為運輸安全的守護者。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國家交通運輸部的相關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以及企業(yè)內部的管理規(guī)定制定,旨在保障運輸過程的安全,減少事故風險,提高運輸效率。所有參與運輸活動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規(guī)程將依照公司制度進行處理。規(guī)程的修訂和更新應結合實際情況和法規(guī)變化,確保其始終符合當前的安全要求。
運輸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起吊、安裝、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操作前應對工索具、扒桿地錨、浪風等設備進行檢查,開口葫蘆銷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蘆鉤子處要有防止鋼絲滑出的措施。
二、 進行高處、水上和使用機械的作業(yè)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專指揮、聽從命令,分工協(xié)作,做到混凝土構件未到預定強度不吊,吊點不準不吊,安裝尺寸不準不松扣。
四、 各種起重設備和工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趕下不準站人,重物移動和起吊后,鋼絲繩通過開口葫蘆的范圍內(俗稱“虎口”)以及繃緊鋼絲繩均不準通過和站人。操作范圍內不許閑雜人員進入,重物棱角處應用橡皮等物包墊。
五、 用滾筒移動重物時,不準戴手套,掌握滾筒方向的手,應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內,運送滾筒的人,腳不應踏在墊板上,不得拋擲,以防傷人。在彎道處應對高大生物加撐、以防倒伏。上坡(上車)應加掩木,下坡(下車)時應有溜繩。
六、 卡車上裝物不準超高寬超長、否則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采取特殊防護措施方能進行,途中應用絕緣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電線,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觸電。車輛上裝載重物禁止用圓木等圓柱物件做墊木,重物應四周抵實與車廂捆緊,尤其應抵實欠車廂板,預防緊急剎車時減小前沖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體方段翻身吊運前,應劃出禁戒區(qū),檢查各部受力情況及調耳的焊接質量,并經試吊(即離地20厘米、對各部檢查一次)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指揮起吊。
八、 時用手拉葫蘆或千斤頂、起道器時掛架或上下支撐要穩(wěn)固,一人拉掀不動時,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頂、起道器時應同步平穩(wěn)升降。禁止長時間地作支撐之用。
九、 嚴格遵守“十不吊”:1.超負荷不吊;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掉;3.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響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穩(wěn)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進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燃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填實不填平不吊。
第2篇 鋼瓶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鋼瓶運輸車駕駛員必須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每年就
配備二只5公斤干粉滅火器或l211二只。
2、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氣站的各項規(guī)定,車輛進入氣站前
必須帶防火帽,并自覺接受門衛(wèi)人員檢查。
3、保持車輛完好,當火花塞有走路火等不安全現(xiàn)象時,
必須及時排除,否則,不準駛入氣站,不準拉運液化氣鋼瓶。
4、車輛裝載氣瓶后,駕駛員必須檢查關好車箱門,查看
鋼瓶有無防震膠皮圈,并應在車上懸掛“危險物品”的標志。
5、空、重瓶應分開擺放整齊。鋼瓶只能角閥向上立放,
嚴禁倒放或臥放。裝卸鋼瓶應輕拿輕放。嚴禁摔砸、滾動。
6、載運液化氣瓶車輛行駛時,嚴禁劇烈顛簸,而且一般
不得緊急剎車。
7、進站后,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不得用汽,柴油擦車或修車。
8、遵守交通規(guī)則,注意行車安全,不得載運超重、漏氣
等不合格鋼瓶。
9、駕駛員應懂得安全消防知識,會使用車上配備的消防
器材。
第3篇 綜采隊設備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運輸前的準備工作
第22條根據(jù)設備的裝車情況,準備好一般和特殊的連車工具及其它有關用具,并要全面檢查其完好情況。
第23條檢查設備裝車和封車情況,有無滑動部件和沒有固定好的小件,無問題后方可運送。
第24條檢查閥組、立柱和各種千斤頂、膠管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是否封堵好(對儀表和易損壞部件要派專人運送,以免損壞丟失)。
第25條第面和井下大巷機車、運送較長設備和液壓支架時,使用特制連桿連車,車速不得超過2m/s,并且要運行平穩(wěn),無特殊情況不準急剎車,防止碰撞。
第26條 井筒、斜巷順槽中運輸前,必須檢查通訊、信號裝置,保證其完好、靈敏、可靠。
第27條運送設備前要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的連接裝置、鉤頭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無問題方可運送。
二、設備運輸
第28條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絞車運送綜采設備時,必須配備技術熟練的專職絞車司機、把鉤工和信號工,絞車開動后,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避免斷繩傷人。
第29條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輸送,必須找好重心。
第30條使用的絞車應按規(guī)定進行可靠的固定。
第31條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設備要有專門措施。
第32條在運輸中,需要兩臺絞車接替運行,更換鉤頭時,應有可靠的擋車裝置,后一部絞車的鉤頭必須掛好并張緊后才可取下原來提升絞車的鉤頭。
第33條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無斷絲和繩鼻子現(xiàn)象。繩【跑偏時要有安裝牢靠的抗繩輪或回頭滑等排繩裝置。所有絞車松動時嚴禁有余繩,嚴禁處理工作中的鋼絲繩。
第34條運輸途中處理車輛掉道或物體歪斜等問題時,要制定針對性措施,絞車司機剎好閘把,在對車輛進行可靠的撐擋后,方可進行其他的處理工作。斜巷運輸發(fā)生以上問題時,還要在車輛下發(fā)打好趄柱,人員要站在上方處理,要有人統(tǒng)一指揮,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第35條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兩臺絞車對拉時,信號必須明確,兩臺絞車松、拉速度必須密切配和,嚴防斷繩事故發(fā)生。
第36條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一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30m。
2、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37條斜巷運輸應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guī)定。
第4篇 硫酸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車輛裝硫酸前,先檢查車況和酸罐閥門,保證車況和閥門良好,并將閥門關好。
3、裝車人員必須穿橡膠耐酸堿服,戴橡膠耐酸堿手套。
4、裝酸過程中,密切注意裝酸情況,防止溢酸。
5、裝車后,必須對車輛密封,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
6、卸車時,將酸管捆綁牢固,防止酸管脫落,酸液濺出傷人。
7、卸車后,將閥門關好。
8、身上沾上硫酸,用大量清水沖洗。
第5篇 甲醇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裝車前,先檢查車況和排氣管的阻火裝置,保證車況和排氣管的阻火裝置良好。
3、裝車人員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戴橡膠手套,穿防靜電工作服。
4、裝車前,必須將靜電接地裝置連好,保持車輛周圍干燥。
5、裝車過程中,嚴禁吸煙等明火,密切注意裝油情況,防止甲烷溢出。
6、裝車后,必須對車輛密封,防止運輸過程中拋灑。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過程中,應防曝曬、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
7、卸車時,必須將靜電接地裝置連好,嚴禁吸煙等明火,將管道捆綁牢固,防止管道脫落,造成甲烷外泄。
8、身上沾上甲烷,用肥皂水和清水沖洗。
?;愤\輸安全檢查表
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標準 |
車輛 | 1、車況 | 1、車況良好,經過定期檢測 |
2、危險標志 | 2、車輛危險標志齊全、完好 | |
3、定位系統(tǒng) | 3、gps定位系統(tǒng)完好、有效 | |
4、滅火器 | 4、車上配有符合要求的滅火器 | |
5、其它附件 | 5、閥門、排氣管的阻火裝置、靜電接地裝置等完好、有效 | |
人員 | 1、駕駛員 | 1、駕駛員有駕駛證和從業(yè)資格證并在有效期內,身體健康,遵章駕駛 |
2、押運員 | 2、押運員持證上崗,認真履行職責 | |
3、勞保佩戴 | 3、按要求佩戴勞保用品 | |
勞保用品配備情況 | 1、按照危化品的性質,配備相應的鞋、衣服、手套、眼鏡等勞保用品。 |
第6篇 危險化學物品保管、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危險化學物品屬于危害物資,必須嚴格管理,保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所,看管人員必須具有高度責任心、政治上可靠。庫內應長期保持通風、干燥、無酸氣,必須實行“雙管制”:即一人專管,一人監(jiān)管。
2、危險化學物品嚴禁放在公共場所,一到達礦區(qū),應立即入庫。
3、領用危險化學物品,必須有至少兩人在場,配用氰化鈉也必須至少兩人在場,剩余的氰化鈉必須封存。
4、嚴禁盜用危險化學物品,一經發(fā)現(xiàn),馬上送公安機關處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危險化學物品應儲存在干燥無酸的低碳不銹鋼或塑料桶中。
6、危險化學物品必須用專用車輛運輸,必須由保安人員專人押送,嚴禁在公共場所及居民點逗留。
7、一旦危險化學物品丟失,無論數(shù)量大小,必須馬上向礦部或公安機關報告。
8、危險化學物品必須用于生產,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從嚴處理。
9、上班時必須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上班。
第7篇 鐵路運輸安全技術規(guī)程與規(guī)范
1.鐵路技術設備防洪、防寒、防暑、防火等的相關規(guī)定
《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分別對防洪、防寒、防暑、防火工作進行了規(guī)定。
防洪工作。由鐵路局發(fā)布防洪命令,有關單位應及早做好準備,按時完成防洪工程,儲備足夠的料具及車輛,組織搶修隊伍。對流量大、河床不穩(wěn)定的橋梁建立觀測制度。一旦發(fā)生災害,積極組織搶修。
防寒工作。應提前做好準備,鐵路局應對有關人員進行防寒過冬教育,對鐵路技術設備進行防寒過冬檢查、整修,儲備足夠的防寒過冬材料。
防暑工作。在相關生產車間、候車室應設有降溫設備,炎熱季節(jié)應有足夠的防暑用品和藥物。暑季前應對防暑降溫設備進行檢查、整修。
防火工作。蒸汽機車應有火星網,嚴禁在非指定地點清爐,運行中要關嚴灰箱門。電力機車、內燃機車及客車等均應備有滅火器,客車內的鍋爐、餐車爐灶應有防火、防爆措施。
2.設置道口的有關規(guī)定
鐵路與一般道路平面交叉的地點,應設置道口;在交通繁忙或通行高速列車的地方,應采用立體交叉;在車站內不應設置道口。道口的等級與標準,按鐵道部規(guī)定執(zhí)行。
3.列車制動機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
自動制動機、手動制動機和貨車的自動制動機對空、重車調整裝置作用良好,制動梁及吊、各拉桿、杠桿無裂損。
4.調車作業(yè)速度的有關規(guī)定
調車作業(yè)要準確掌握速度,不準超過下列規(guī)定:在空線上牽引運行時,40km/h;推進運行時,30km/h;調動乘坐旅客或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超限貨物的車輛時,15km/h;接近被連掛的車輛時,5km/h;遇天氣不良等非正常情況,應適當降低速度;在盡頭線上調車時,距線路終端應有10m的安全距離。
5.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qū)間后速度控制
救援列車進入封鎖區(qū)間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車或車列2km時,要嚴格控制速度,同時,使用列車無線調度電話與請求救援的司機進行聯(lián)系,或以在嘹望距離內能夠隨時停車的速度運行(最高不得超過20km/h),在防護人員處或壓上響墩后停車,聯(lián)系確認,并按要求進行作業(yè)。
6.列車退行速度的限制規(guī)定
列車退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第8篇 天然氣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車輛裝天然氣前,先檢查車況、排氣管的阻火裝置和靜電接地裝置,保證車況、排氣管的阻火裝置和靜電接地裝置良好。
4、裝車前,必須將靜電接地裝置連好。
5、裝車過程中,嚴禁吸煙等明火,密切注意裝車情況,防止超壓。
6、裝車后,必須對車輛密封,防止運輸過程中天然氣外泄。
6、卸車時,必須將靜電接地裝置連好,嚴禁吸煙等明火,將氣管捆綁牢固,防止氣管脫落,造成天然氣外泄。
第9篇 液化氣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車輛裝液化氣前,先檢查車況、排氣管的阻火裝置和靜電接地裝置,保證車況、排氣管的阻火裝置和靜電接地裝置良好。
4、裝車前,必須將靜電接地裝置連好。
5、裝車過程中,嚴禁吸煙等明火,密切注意裝車情況,防止超壓。
6、裝車后,必須對車輛密封,防止運輸過程中液化氣外泄。
6、卸車時,必須將靜電接地裝置連好,嚴禁吸煙等明火,將氣管捆綁牢固,防止氣管脫落,造成液化氣外泄。
第10篇 爆炸材料運輸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三百一十條在地面運輸爆炸材料時,除必須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外,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出車前必須經過檢查。車廂不得用欄桿加高,并必須插有標有“危險”字樣的黃旗。夜間運輸時,車輛前后應有標志危險的信號燈;長途運輸爆炸材料時,必須用封閉式后開門專用棚車。
(二)爆炸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裝有爆炸材料的車輛,嚴禁在車庫內逗留。
(三)嚴禁用煤氣車、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拖車運輸爆炸材料。
(四)用車輛運輸雷管、硝化甘油類炸藥時,裝車高度必須低于車廂上緣100mm。用車輛運輸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放或立放,層間必須墊軟墊。運輸硝酸銨類炸藥、含水炸藥、導火索、導爆索時,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上緣。
(五)蒸汽機車進入爆炸材料庫區(qū)時,機車與最近庫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0m,并必須關閉燃燒室和爐灰箱,停止鼓風。機車煙筒必須有擋火星裝置的完整的爐灰箱。
第三百一十一條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但在開鑿或延深井筒時,符合本規(guī)程第三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不受此限。
(二)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三)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如果將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直接推入罐籠內運送時,車輛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
(四)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五)罐籠升降速度,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電雷管時,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論運送何種爆炸材料,都不得超過1m/s。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或吊桶不震動。
(六)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七)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第三百一十二條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于3m。
(二)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緣。
(三)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四)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五)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三百一十三條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輸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以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三百一十四條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二)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三)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四)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第11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開業(yè)要求
1.資質認定公路運輸企業(yè)的資格審查,主要依據(jù)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主要內容如下。a.有能保證安全運輸危險貨物的相應設施設備。b.具有10輛以上專用車輛的經營規(guī)模,5年以上從事運輸經營的管理經驗,配有相應的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c.具有較為完善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車輛設備保養(yǎng)維修和安全質量教育等規(guī)章制度。d.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維修作業(yè)和業(yè)務管理人員,應具有經當?shù)厥屑壱陨系缆愤\政管理機關考核并頒發(fā)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e.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具應符合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guī)則》規(guī)定的條件,并具有經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驗、頒發(fā)的符合一級車輛標準的合格證。
2.申請與審批程序a.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b.交通運政管理機關審驗;c.根據(jù)審驗結果,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發(f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營運證》。d.對于非營業(yè)性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需事先向當?shù)亟煌ㄟ\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由交通運政管理機關核準,發(fā)給《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yè)運輸證》。e.對于從事一次性道路危險貨物的運輸,須報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審查核準,發(fā)給《道路危險貨物臨時運輸證》方可進行運輸作業(yè)。f.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除外)單位運營資格,由國務院交通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
3.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條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由公安部門核發(fā))a.有主管單位的證明、車輛年檢證、駕駛員證、押運員證。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c.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d.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和押運員。
4.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yè)人員的要求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掌握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陌踩R,了解牌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yè)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指揮下進行。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要求
1.托運要求a.通過公路、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b.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shù)奈kU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的,托運人交付托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并告知承運人。c.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d.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2.托運人申報《資質證書》應具備的條件a.辦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耐羞\人,應是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定的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危險貨物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單位。b.危險貨物生產單位應出具國務院質檢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c.劇毒品和其他危險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出具省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部門頒發(fā)的經營許可證,以及同級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d.托運人應有相應數(shù)量的技術管理人員和相對固定的鐵路運輸經辦人員,應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和規(guī)定要求,并通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知識考核認證。經辦人必須執(zhí)有危險貨物運輸業(yè)務培訓合格證書。
3.劇毒化學品運輸特別要求a.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時,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b.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fā)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必須立即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c.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guī)定禁止運輸?shù)钠渌kU化學品。d.鐵路發(fā)送劇毒化學品時必須按照《鐵路劇毒品運輸跟蹤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e.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貨后必須清刷干凈。
4.運輸工具的要求a.車輛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應專車專用,并有明顯標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備的規(guī)定。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槽罐等車輛,必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三輪機動車、全掛汽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不得裝運爆炸品、一級氧化品、有機過氧化品、一級易燃品;自卸汽車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外,不得裝運其他危險貨物;易燃易爆品不能裝在鐵幫、鐵底車、船內運輸;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船舶應有防火安全措施。b.槽罐及其他容器。運輸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的槽、罐車的顏色,必須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用于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guī)定的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應適合所裝貨物的性能,具有足夠的強度,并應根據(jù)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的附件應有可靠的防護設施,必須保證所裝貨物不發(fā)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5.行車路線a.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督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a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規(guī)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b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shù)那闆r時,應向當?shù)毓膊块T報告。
第12篇 液氬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裝車前,先檢查車況,保證車況良好。
3、裝車時,加強通風,防止人員窒息,不要接觸液氬和通液氬的管道,嚴防凍傷。
4、盛裝液氬的貫徹避免接觸明火、高溫,防止罐車爆炸。
5、卸車時,加強通風,防止人員窒息,不要接觸液氬和通液氬的管道,嚴防凍傷。
第13篇 電力線路施工起重與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信號應簡明、統(tǒng)一、暢通,分工應明確。參加起重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器具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起重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2)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應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制動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起重機械禁止使用。
(3)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應符合名牌規(guī)定,使用
時不得超出。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電動卷揚機應可靠接地。
(4)起吊物體應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6)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7)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8)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
②用于人力起重為4.5;
③用于機動起重為5~6;
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
⑤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9)起重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1的規(guī)定。
(10)復雜道路、大件運輸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對道路進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1)運輸爆破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時,應遵守《危險物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并設標志。
(12)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時應綁扎牢固,并用繩索絞緊;混凝土泥桿、線盤的周圍應塞牢,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運載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嚴禁客貨混裝。
(13)裝卸電桿等笨重物件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散堆傷人。
分散卸車時,每卸一根之前,應防止其余桿件滾動;每卸完一處,應將車上其余的桿件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14)凡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得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爬山路線左右兩側5m以內,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15)人力運輸?shù)牡缆窇孪惹宄系K物,山區(qū)抬運笨重的物件應事先制訂運輸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
(16)多人抬杠電桿時應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相互呼應協(xié)調。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運,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17)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電設備、變壓器、柱上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前,應檢查臺、構架結構是否牢固。
第14篇 工業(yè)萘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裝車前,先檢查車況和排氣管的阻火裝置,保證車況和排氣管的阻火裝置良好。
3、裝車人員必須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防化學品手套。
4、裝車時,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防止引起火災。
5、工業(yè)萘避免與氧化劑接觸,車上嚴禁與氧化劑混裝。
6、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
7、車輛運輸完畢應進行徹底清掃。
第15篇 起吊安裝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操作前應對工索具、扒桿地錨、浪風等設備進行檢查,開口葫蘆銷子要上好,重要的葫蘆鉤子處要有防止鋼絲滑出的措施。
二、 進行高處、水上和使用機械的作業(yè)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上班前不喝酒。
三、 專指揮、聽從命令,分工協(xié)作,做到混凝土構件未到預定強度不吊,吊點不準不吊,安裝尺寸不準不松扣。
四、 各種起重設備和工索具不準超負荷使用,起重臂和扒趕下不準站人,重物移動和起吊后,鋼絲繩通過開口葫蘆的范圍內(俗稱“虎口”)以及繃緊鋼絲繩均不準通過和站人。操作范圍內不許閑雜人員進入,重物棱角處應用橡皮等物包墊。
五、 用滾筒移動重物時,不準戴手套,掌握滾筒方向的手,應大拇指在外,其余手指伸入筒內,運送滾筒的人,腳不應踏在墊板上,不得拋擲,以防傷人。在彎道處應對高大生物加撐、以防倒伏。上坡(上車)應加掩木,下坡(下車)時應有溜繩。
六、 卡車上裝物不準超高寬超長、否則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采取特殊防護措施方能進行,途中應用絕緣材料制成的工具挑起跨路電線,禁止徒手操作以防觸電。車輛上裝載重物禁止用圓木等圓柱物件做墊木,重物應四周抵實與車廂捆緊,尤其應抵實欠車廂板,預防緊急剎車時減小前沖力。
七、 大型物件及船體方段翻身吊運前,應劃出禁戒區(qū),檢查各部受力情況及調耳的焊接質量,并經試吊(即離地20厘米、對各部檢查一次)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指揮起吊。
八、 時用手拉葫蘆或千斤頂、起道器時掛架或上下支撐要穩(wěn)固,一人拉掀不動時,禁止多人硬拉硬掀。使用千斤頂、起道器時應同步平穩(wěn)升降。禁止長時間地作支撐之用。
九、 嚴格遵守“十不吊”:1.超負荷不吊;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掉;3.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響或故障不吊;4.物件捆綁不牢不平穩(wěn)或活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5.中吊生物上進行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或起重臂下站人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易燃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9.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填實不填平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