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作文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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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是一種傷感,期待是一種快樂,人生充滿了期待。
小的時侯,期待長大。
長大以后,期待一份完美的親情。
有了親情以后,期待一份圣潔的友誼。
有了友誼之后,期待一份浪漫的愛。
有了愛之后期待一個溫馨的家。
期待,給人以憧憬,給人以希望,給人以安慰。
期待作文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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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作文歷來就是考生和家長關心的話題,今年各地的中考作文題目就成了大家熱搜的關鍵詞,
2017年南充中考,第一科目考試語文考試結束,今年的中考作文題是:以“期待的眼神”為題寫作文。2017四川南充中考作文
期待作文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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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充滿童稚的三年級,我很頑皮,做錯許多事,但唯一讓我感到慚愧的還是那次“五角星“事件。
當天是星期一,天氣很晴朗,大家都成群結隊去玩了,只留下我守“大本營”。我氣急敗壞地想:“你們不和我玩,我就惡作?。?rdquo;于是,我開始想鬼點子。望著自己的柜桶,我靈機一動,計上心來。下午陰差陽錯有節(jié)體育課,我正好可以實現(xiàn)我的鬼點子。于是,我利用午休時間做好計劃。下午,上體育課的鈴剛響,班上的男生便沖向操場,隨后,除我外的女生也陸續(xù)出去了。“哈哈,‘開門紅’!”我高興得直拍手。我迅速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大塑料袋,麻利的從每個同學的柜桶中取出一件物品裝進去,然后封好口,偷偷把它背到學校的后山藏起來。一切都做好后,我匆忙地跑到操場,同學們的隊伍中。隨后的40分鐘里,我都在想同學們發(fā)現(xiàn)東西不見后會有怎樣的表情,于是,心不在焉地度過了一節(jié)課。
“叮鈴鈴??”下課鈴響了,同學們都飛快地跑向教室,我也加快步伐走上去。我一進教室,便聽見一個男同學扯著嗓子:“誰看見我的文具盒啦?”然后接二連三的呼喊聲傳來,“我的筆不見啦!”“我的水瓶不見啦!”我的心里正得意著,后桌的女同學問我:“你有東西不久嗎?”“沒有。”咦?我們都有東西不見,怎么你沒有呢?”女同學瞪大眼睛問。“因為是我把你們的東起來。”我雙手叉腰說。“???”同學們大吃一驚。“我現(xiàn)在幫你們拿回來。”我說。同學們聽后,跟我來到后山。我在藏東西的地方走了好幾圈,都沒發(fā)現(xiàn)東西的蹤影。“我明明藏在這里的呀,可現(xiàn)在卻......”我無可奈何地對同學們說。我丟的是遠方好朋友寄來的卡片呀!”有位女同學當場哭起來,回到教室,埋怨聲和吵鬧聲不絕于耳。我慚愧極了,把頭埋得很低,很低。
那晚,我睡得很不安寧??整晚都在想怎樣讓同學們原諒我。終于,我有了主意。第二天清早,我爬起來,趕工了三十封道歉信,然后趕到教室,把信一一塞進同學們的抽屜。三十封信寫著同樣的內容:
期待作文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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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呢沒有和大家分享我一天身邊發(fā)生的事情,呵呵,不是因為我忘記,是因為3篇作文滿了,不能再投了,那好吧,我補上。
夜里,我還是翻來覆去睡不著,心里好想總是裝著什么事情,可是仔細一想,能有什么事啊?白色的月光長長的掛簾,映著我的小屋,真是美好啊,寧靜,使我遐想聯(lián)翩,現(xiàn)在凌晨1點多,可是我還是思緒萬千,奇怪了,我為什么不會怕鬼啊神的來找我了?我忙拿起枕頭,發(fā)現(xiàn)老姐的襪子在枕頭底下,呵呵,這是防止做噩夢的一個小方法!哎,別看姐姐平時和我爭啊斗的,其實 她還是蠻關心我滴!
其實,我知道了,我心里想的是開學,快開學了,我沒有埋怨為什么不多放幾個星期的假,現(xiàn)在我更多的是期待,說實話,我更多的是期待,想想和集體生活的幸福和快樂,期待呵呵占上風!
哎!和他們在一起生活我太happy!
更多的期待!
期待作文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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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茫茫人海中游蕩
期待有一天
你的目光能夠停留片刻
偶然相遇
盡嘆人生無常
所有的驚喜
猶如一輪明朗的月亮
讓我豁然開朗
我知道
你只是一位匆匆過客
而我
卻變成一只迷情的蝴蝶
展開斑斕的翅膀
來到你的懷抱
不去想那些是是非非
不去憶那些苦苦甜甜
讓這個早晨沉睡
讓一只鳥與一次鳴碎落
讓一只酒杯晃動
也許只有這樣
才可能把你留住
一次相遇一份緣
一次感動一份愛
安靜下來吧
讓昨夜的夢
還有那深藍色的傷疤
像六月的一次閃電
期待作文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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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一詞,系從德文zumetbarkeit翻譯過來,是指“針對他人做某種要求”之意,嗣后逐漸演變成為“無理的要求”、“奢求”、“強求”等概念,如今則認為是一種“正當而合理的要求”。[1]
在刑法學上,“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為當時具體情況下,能期待行為人作出合法行為的可能性。[2]與之相對應,“期待不可能性”是指在行為當時具體情況下,不可能期待他能夠實施不是該犯罪行為的其他合法行為。[3]據(jù)此理論,行為人只有在有期待可能性時,才能對其進行刑事非難,如無期待可能性,則不能對其進行刑事非難。若期待可能性高,則應負較高的刑事責任;反之,若期待可能性低,則只應負較低的刑事責任。[4]
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核心在于 “法不強人所難”,它“是想對在強大的國家規(guī)范面前喘息不已的國民脆弱的人性傾注刑法的同情之淚的理論。”[5]
刑法理論上所討論的期待可能性,是一種具體的非常規(guī)的情況,而不是一般的常規(guī)的情況。例如,監(jiān)獄中服刑的犯人,因為自由受到限制或被剝奪,他為了獲得自由而從監(jiān)獄中逃跑,就不能以不可能期待該人不實施追求自由的行為為由而否定其應受譴責性,因為限制或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具有一般的常規(guī)的性質。但是,如果該人在監(jiān)獄中服刑時,經(jīng)常受到虐待或者生命安全受到重大威脅,那么,當他逃跑時,就能夠以期待可能性低或者不可能期待該人不實施保護自己的行為為由而減輕或否定其逃跑行為的應受譴責性,因為犯人經(jīng)常被虐待或者生命安全受到重大威脅的情況具有具體的非常規(guī)的性質。.133229[6]
刑法理論上所討論的期待可能性,也應是一種狹義上的期待可能性,而非廣義上的期待可能性。廣義上的期待可能性包括行為人有無責任能力、有無過錯、有無違法性認識等一切內部和外部的情況,狹義上的期待可能性則不包括責任能力、過錯、違法性認識等內部情況,僅指實施行為時的外部情況。[7]由于刑法對責任能力、過錯、違法性認識等有專門的理論加以闡釋,因此通常所說的期待可能性是在狹義上而言的,也就是說,它是在責任能力、過錯、違法性認識等內部刑事歸責要素的基礎之上的另一個外部刑事歸責要素。[8]
二、思想溯源
在人類思想史上,期待可能性的思想由來已久。例如,中外古代法律都有關于容隱制度的規(guī)定。所謂容隱制度,就是對于人們?yōu)橛H屬利益而為知犯不舉告,掩蓋犯罪事實,通報消息及幫助逃捕,藏匿人犯及幫助脫拘,幫助窩贓銷贓,偽證或誣告,變造或湮滅證據(jù),頂替自首及受刑,資助犯罪人衣食住行等妨害國家司法之行為中的一項或多項,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9]對于容隱制度,孔子就說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盵10]漢宣帝(第一個下詔確認容隱制度正當性的皇帝)也說:“父子之情,夫婦之道,天性也?!盵11]在西方,遠在古希臘羅馬時期就有容隱思想及其法律規(guī)定。例如,羅馬法規(guī)定不得令親屬相互作證。又如,查士丁尼大帝曾將加害于人的子女交給受害人及其家屬報復或處理的“委付制度”予以廢止,其理由是:“古人甚至將上述規(guī)則(即交出加害人)同樣地適用于處在父親權力下的子女,但后人正確地認為這種辦法過于嚴峻,因此我決定全部予以廢止。因為誰能忍心把自己的子女作為加害人而交出呢?那樣父親由于兒子的遭遇比兒子本人更加感覺痛苦,至于廉恥觀念更不容許以這種辦法對待子女。”[12]正如有學者所分析的,容隱制度其實與現(xiàn)代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理論有暗合之處。[13]
近代以來,歐洲的霍布斯、孟德斯鳩、康德等人進一步從理論上推動了期待可能性思想的發(fā)展?;舨妓乖谄洹独S坦》一書中曾指出:“如果一個人是由于眼前喪生的恐懼而被迫作出違法的事情,他便可以完全獲得寬宥,因為任何法律都不能約束一個人放棄自我保全。假定這種法律有約束力的話,人們也可以提出理由說:如果我不做,我馬上就會喪生,如果我做的話,就可以在以后才死亡,所以做這一樁事情就可以多生存一些時候。這樣說來,自然便迫使他做這一樁事。如果一個人缺乏食物或其他生活必需品,除非犯法沒有任何其他方法保全自己,就象在大饑荒中無法用錢買或靠施舍得到食物時行劫或偷盜一樣,或是象奪取他人之劍以保衛(wèi)自己的生命一樣,那么他就可以獲得完全的寬宥?!盵14]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也指出:“在法官目前撒謊的,處死刑;這是和自衛(wèi)的天性相違背的?!盵15]康德認為:“沒有任何刑法會對下述的一個人處以死刑:當一條船沉沒了,他正在為了他的生命而推倒另一個人,使后者從木板上掉入水中,而他自己在木版上免于死亡。因為法律懲罰的威嚇不可能比此時此刻害怕喪失生命的危險具有更大的力量。這樣一條刑法(指侵犯他人致死,則要被處死的刑法),在此時完全失去了它所意圖達到的效力。因為一個尚未確定的威脅-例如法庭判決死刑-不能超過對那種災禍的恐懼(例如在上述情況下,肯定會淹死)。但是,這樣一種為了自我保存而發(fā)生的暴力侵犯行為,不能視為完全不該受到譴責,它只是免于懲罰而已?!盵16]
三、形成理論
作為一種刑法理論和學說,期待可能性產生的直接契機是1879年3月23日德意志帝國法院第四刑事部所作的“癖馬案”(又稱“驚馬案”、“馬車繞韁案”、 “萊倫芳格案” )的判決。該判決的大體情況是:被告人乃一馬車夫,他多年以來受雇駕駛一輛雙匹馬車,其中一匹名叫萊倫芳格(leinenfanger)的馬有以其尾繞住韁繩并用力壓低的惡癖,馬車夫和雇主都知道萊倫芳格的這一癖性。1896年7月19日,馬車夫在雇主的特別命令下,使用了萊倫芳格,結果在途中它又象往常一樣癖性發(fā)作,以其尾繞韁用力下壓。馬車夫很著急,極力使馬尾脫離韁繩,卻未成功。此時,馬匹暴狂起來,馬車夫完全失去了對該馬的控制。結果,狂奔的馬撞倒了在路旁行走的鐵匠,致其腳部骨折。檢察官根據(jù)上述事實,以過失傷害罪對馬車夫提起公訴,但是原審法院宣告被告無罪。檢察官以原審判決不當為由,向德意志帝國法院提起上告,但帝國法院審理后仍然駁回了上告。其理由是:本案馬車夫雖然認識到該馬有以尾繞韁的癖性并可能導致傷人的后果,但當他要求更換一匹馬時,雇主不但不允,反以解雇相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期待被告人不惜失掉工作,違抗雇主的命令而拒絕駕馭該馬車。[17]
“癖馬案”的判決意味著行為人在無條件選擇合法行為時,即使實施了違法行為,而且存在過失,也不負刑事責任。該判決引起了德國刑法學者的興趣與關注。1901年,梅耶(mayer)發(fā)表《有責行為及其種類》一文,指出責任要素除了心理要素外,尚須有非難可能性的存在。如果行為人處于無法可想的地步而不能期待為適法行為時,則行為人所為之違法行為,屬于自我保全心理狀態(tài)下之行為,不存在非難可能性,因此可以免責。1907年,弗蘭克(frank)發(fā)表題為《論責任概念之構成》的論文,指出責任的本質在于非難可能性,這種非難可能性不象過去那樣僅依據(jù)行為人的心理內容(故意、過失)來認定,同時還應依據(jù)責任能力及附隨情狀的正常性來認定。弗氏所言的附隨情狀的正常性,實際上就是期待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的可能性。他舉例說,公司的會計和郵局送錢的郵遞員都可能犯侵占罪,假如會計的生活環(huán)境很好,也沒有需要撫養(yǎng)的家庭成員,是以獲得賭資的意圖犯侵占罪,而郵遞員工資低,又要養(yǎng)活生病的妻子和眾多的孩子,為了獲得家庭生活費,不得已而犯了侵占罪。無疑,人們會認為會計的責任重。在這一事例中,雖然行為人的心理方面并無區(qū)別,會計和郵遞員都具有責任能力,而且都是故意實施行為,但是,附隨的各種情狀卻影響到具體的責任程度。弗蘭克認為,不只是在上述日常生活的例子中,在法院關于萊倫芳格案件的判決中,以及實定刑法關于緊急避險的規(guī)定,都表明了附隨情狀的不正常性是阻卻責任的事由。[18]
1913年,格爾德施米特(goldschmidt)撰文指出,“附隨情狀”只有充分表現(xiàn)于行為人之心理時,始成為責任要素,其本身并非責任要素,惟有“違反義務性”始成為此種責任要素。并主張,除要求個人遵守外部的態(tài)度的“法律規(guī)范”外,更有命令其必須決定采取遵守“法律規(guī)范”所必要之內心態(tài)度的“義務規(guī)范”。違反前者,引起違法性;違反后者,即引起責任。格爾德施米特的功績在于通過規(guī)范概念的分析對期待可能性的根據(jù)作了理論的說明。不過,他的法律規(guī)范與義務規(guī)范相分離的理論,受到了后來施米特的批判。[19]
1922年,弗洛登塔爾(freudenthal)發(fā)表《責任與非難》。鑒于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德國陷入極端貧困狀態(tài),人們生活困苦,為生活所迫而犯罪者頗多,弗洛登塔爾竭力主張因困于生活,為求生存出于不得已而犯罪者,應免責,從而將期待可能性的適用范圍予以擴大。他認為,在普通日常生活下就一般人而言,已處于無法可想之境地,無論何人如與行為人處于同樣境地時,除此行為外亦別無他法,若仍然認為行為人有責任,則無異于與人情相反。對當時德國的現(xiàn)狀,他批評道:“刑法學在今日成了一門秘密的學問,刑事審判正在法與國民之間制造仇隙?!闭J為要改變這一狀況,只有通過對過去的責任概念的構成加以根本的反省,進而指出:責任雖為非難可能性以及義務違反性,然而“義務”應以“能力”為前提,不可能之事不存在義務。弗洛登塔爾主張責任之實質,在于“行為人雖應采取其他態(tài)度且能夠采取其他態(tài)度,但不為之,竟違反此期待而敢為其行為”。[20]
繼上述諸家之后,施米特(schmidt)大體完成了期待可能性的理論體系。他修正了格爾德施米特的二元規(guī)范論,認為“法律規(guī)范”和“義務規(guī)范”不過是同一法規(guī)范的不同方面的作用。根據(jù)“評價先于命令”的邏輯,施米特認為法規(guī)范具有兩種作用:一是判斷某行為是適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的“評價規(guī)范”作用,一是命令行為者必須采取適法行為而不得采取非法行為的“命令規(guī)范”作用。前者僅系客觀的價值判斷,亦即僅判斷某種事實是否與法秩序之存在或發(fā)展相矛盾,因此對于一般的行為人(不論有無責任能力)都可以適用;后者系有關判斷責任的規(guī)范,故只有那些能夠依據(jù)其命令而為意思決定之人,卻違反期待而決意實施違法行為,才發(fā)生責任的問題。施米特認為,責任是由心理要素與規(guī)范要素所合成。在心理要素方面,行為人必須能夠認識(至少在經(jīng)驗上能夠認識)因其行為而惹起適合構成要件的結果,且能意識其侵害社會性(即在共同生活上不得實行該行為)。在規(guī)范要素方面,必須足以認定行為者實際發(fā)生的心理活動有缺陷(這里的“心理活動有缺陷”,并非責任能力意義上的精神缺陷,而是引起行為者“當為而不為,不當為而為”的心理因素),以及實際發(fā)生之意欲(即惹起違法結果之意欲)系不應有之意欲,且可以期待該行為符合動機過程之義務(即得以期待行為者采取適法的態(tài)度,以代替其實際采取的違法態(tài)度)。[21]
四、發(fā)展演變
期待可能性理論在德國形成之后,又經(jīng)過弗爾蒂(foltin)等人的發(fā)展,逐漸成為規(guī)范責任論的核心概念。[22]雖然在納粹時代,該理論曾因被認為是屬于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東西而受到過激烈的批判,但其生命力并未因此受到影響,至今在刑法學上顯示其重大意義。[23]表現(xiàn)在立法上,從1925年的《德國刑法(草案)》到1927年的《德國刑法(草案)》,從1973年10月施行的《聯(lián)邦德國刑法典》到1999年1月生效的德國現(xiàn)行《刑法典》,都在不同程度上體現(xiàn)了期待可能性的精神。[24]以現(xiàn)行德國刑法典為例,其第34條規(guī)定:“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或其他法益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不違法。但要考慮到所要造成危害的法益及危害程度,所要保全的法益應明顯大于所要造成危害的法益,而該行為實屬不得已才為之,方可適用本條之規(guī)定?!钡?5條規(guī)定:“為使自己、親屬或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者的生命、身體或自由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如行為人根據(jù)情況,尤其是危險因自己引起,或該人面臨危險但具有特定法律關系的,則不適用本款之規(guī)定?!?德國刑法典將第34條稱為“阻卻違法性的的緊急避險”,將第35條稱為“阻卻責任的緊急避險”。引人注意的是,后者對所要保護的法益沒有前者“明顯大于所要造成危害的法益”之要求,實則可以大于、等于甚至小于所要造成危害的法益。顯然,該條的規(guī)定是從行為人的角度出發(fā),對某些特定對象的特定法益,法律不能期待行為人犧牲自己,放棄予以保護而保全社會利益,故對該類行為免責,其中期待可能性的意思是很明顯的。另外,該法典第157條第1款規(guī)定:“證人或鑒定人犯虛偽宣誓或未經(jīng)宣誓的偽證罪,如是為了避免其親屬或本人受刑罰處罰或剝奪自由的矯正與保安處分的,法院可根據(jù)規(guī)定酌情減輕其刑罰,未經(jīng)宣誓而陳述的,則免除其刑罰?!钡?58條第5款和第6款對包庇罪作了例外性規(guī)定:“為使對其本人所判處的刑罰或保安處分,或刑罰或保安處分的執(zhí)行全部或部分無效時,不處罰?!薄盀槭辜覍倜庥谛塘P處罰而為上述行為的,不處罰。”這些條款都包含了期待可能性的思想。
自20世紀初,日本刑法從原來效仿法國刑法轉而效仿德國刑法。[25]在這一背景下,期待可能性理論也得以在昭和初期(20世紀20年代)從德國傳入日本,并很快被日本刑法學界所接受,其對期待可能性理論的研究甚至有超越德國之勢。經(jīng)木村龜二、瀧川幸辰、左伯千仞等學者們的鼓吹,期待可能性理論遂成為日本刑法理論的研究主流,從而使該理論的架構更趨成熟,并對其判例形成莫大的沖擊與影響。[26]
在日本,被學界廣為引用的運用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先驅案例是有名的第五柏島丸案件[昭和8年(1933年)10月21日大審院判決].案件梗概是:被告為領有乙種二等駕駛執(zhí)照的海員,自昭和7年(1932年)6月起開始受雇于廣島縣音戶町的某航運業(yè)者,任該人所有的發(fā)動機船第五柏島丸號(九噸)的船長。9月13日上午6時,被告人駕駛第五柏島丸號滿載乘客128人(限乘24人)由音戶町發(fā)航前往吳市。途中,另一船自右后方急馳而來,右舷乘客為免受追越時海水激起的浪沫濺濕,紛紛向該船左舷移動,船身因載重過多而左傾,海水隨即由船尾浸入,終至該船沉沒,結果乘客溺死28人,致傷7人。初審的廣島法院吳市分院及廣島高院都以被告人觸犯業(yè)務過失致人死傷及業(yè)務過失傾覆交通工具罪,按想象競合犯以業(yè)務過失致人死傷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但最后大審院認為原審判決量刑過不當,改判被告人300日元的罰金。理由是:事故發(fā)生的當時,從音戶町到吳市上班的人非常多,但作為交通工具的船舶卻很少,上班的職工不愿遲到,因而不顧船員的制止而爭先乘船;負責管理的警官也只考慮職工的準時上班,督促厲行出航時間,放松了對超過定員的監(jiān)督;該船的航運經(jīng)費,需以搭載超過定員的乘客的收入才能得到補償,船主不顧身為船長的被告的再三提醒,命令搭載過多的乘客??傊瑢Υ艘虺d而引致的慘劇,身為船長固無從推辭其應負之責,但如將責任完全歸諸于被告一人,又顯過度殘酷。大審院斟酌這些基本情事,又鑒于被告人缺乏資產,收入菲薄,故作出上述判決。[27]雖然大審院沒有認為被告人無罪,但是明顯減輕了其處罰,反映了期待可能性的思想,瀧川幸辰認為這是“富有人情味的判決”。[28]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日本因戰(zhàn)敗致使國內經(jīng)濟、社會秩序乃至國民生活陷入極度混亂的局面,為重建經(jīng)濟秩序,大量的頒布經(jīng)濟管制法令,因此為數(shù)甚多的違反經(jīng)濟管制法令的案件接踵而來,立于裁判事務第一線的下級法院裁判官,面對這種現(xiàn)象,基于法律情感,更加熱衷于以無期待可能性為由而宣告某些被告人無罪,且將該理論擴大到故意的范圍。有名的案件如違反統(tǒng)制價格的亞鉛鍍鐵板買受案[昭和23年(1948年)10月16日東京高院判決]、三友碳礦勞動爭議之罷工案件[昭和24年(1949年)3月17日福岡高院判決]、肥料公團業(yè)務上侵占案[昭和28年(1953年)4月6日東京高院判決]、東芝川岸工場失業(yè)保險法違反案[昭和28年(1953年)10月29日東京高院判決].在這些案件中,法院均以期待可能性的欠缺為由對被告人作了無罪處理。[29]最高法院對此也持肯定態(tài)度。如在三友碳礦罷工案件的上訴審理中,控方指稱:原判決以被告所為的違法行為欠缺期待可能性而否定其刑事責任,依據(jù)僅為漫然的條理上的責任阻卻,但期待可能性何以能排斥責任?在成文法上的依據(jù)何在?都缺乏說明,故不無判決理由脫漏的違法。最高裁判所認為:以期待可能性不存在為由而作否定刑事責任的理論,并非基于刑法上的明文規(guī)定,乃所謂超法規(guī)的責任阻卻事由。原判決未出示法條上的成文依據(jù),而求諸法理,結論上尚難謂不當。[30]
從立法看,日本現(xiàn)行刑法第37條關于“緊急避難”的規(guī)定、第105條關于犯人或脫逃人的親屬,為了犯人或脫逃人的利益而犯藏匿犯人和隱滅證據(jù)罪的,可以免除刑罰的規(guī)定等內容被認為體現(xiàn)了期待可能性的思想。[31]
期待可能性理論雖濫觴于德國,風靡于日本,但時至今日,其影響早已超越國界。據(jù)考察,在法國刑法典、意大利刑法典、瑞士聯(lián)邦刑法典、俄羅斯刑法典等眾多國家的刑事立法中,都有相關條款體現(xiàn)了期待可能性的思想。[32]因此,有學者評論道:“期待可能性的思想,乃司法實踐上本于公平性、合理性,并在法律感情的驅使下的自發(fā)產物,因其具有填補國民與法律間所存嫌隙,提高法院威信及法律權威之功用,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成為刑事責任理論中之時代寵兒,并贏得危機理論的稱號?!盵33]
五、問題聚焦
(一)期待可能性理論在犯罪論體系中的地位
關于期待可能性理論在犯罪論體系中的地位,歸納起來,有六種意見:其一,認為它是與責任能力、故意或過失并列的第三責任要素;其二,認為它是與責任能力、故意或過失、違法性認識(或其可能性)并列的第四責任要素;其三,認為它是故意、過失的構成要素,即將期待可能性包含在故意、過失之中來理解;其四,認為責任能力與故意、過失是責任的原則性要素,缺乏期待可能性是責任的例外性要素,即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理解為責任阻卻事由;其五,認為期待可能性不是責任要素,它應在追究責任的前階段(違法性與責任之間的獨立犯罪階段)的行為歸類中占有地位;其六,認為它既不是責任要素,也不是一般責任阻卻事由,僅不過是事實上的免責事由。[34]
上述后兩種觀點與前四種觀點顯著不同的是,它們從根本上欲否定期待可能性作為責任要素的通說,[35]特別是第五種觀點,牽涉到大陸法系犯罪構成理論的重構,雖值得重視,但就目前情形言,尚不足以與前幾種觀點相抗衡。也就是說,學界大多還是主張在責任論中找到期待可能性的適當位置。
而第二種觀點與第一種觀點的區(qū)別僅在于要否將違法性認識納入到刑事歸責體系中來,[36]就將期待可能性作為一種獨立的責任要素而言,兩者是一致的。第四種觀點與之相比,其實就是一個把存在期待可能性理解為責任的積極要素,或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理解為消極的責任要素,“這種理解上的差異,在體系上并不具備對立的性質”。[37]這樣,討論的重點就落在了期待可能性究竟是包含在故意、過失之中,還是與之相并列、具有獨立意義的責任要素。
主張期待可能性包含在故意、過失之中的學者認為,責任論中的故意、過失就是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它不同于構成要件要素的故意、過失。作為構成要件要素的故意、過失,是單純依照行為人對構成事實的認識或有無預見而決定,是有無故意或過失的問題,而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則除有無之外,尚有輕重程度的問題。因此,將期待可能性理解為故意、過失的構成要素,不僅可以籍此說明決定責任有無及輕重的問題,還可充分掌握故意責任與過失責任的規(guī)范性質。如果缺乏期待可能性,縱有構成要件要素的故意、過失,行為人的故意責任或過失責任也遭阻卻。[38]
上述觀點,遭到了如下批評:首先,期待可能性是一種客觀的責任要素,而故意責任和過失責任是一種主觀的責任要素,二者應當加以區(qū)別;其次,從故意和過失本身的含義來看,前者是對犯罪事實的認識與容認,后者是對注意義務的違反,從此意義上說,故意、過失的成立不應當包含期待可能性的要素;[39]第三,雖然責任的存在與否及其輕重程度的判斷與適法的期待可能性息息相關,但這與是否要將期待可能性植入故意與過失內的主張,缺乏理論上的必然關聯(lián)性;第四,如堅持期待可能性是故意、過失的構成要素,則僅須將傳統(tǒng)心理責任論中的故意、過失概念稍加補增,賦予規(guī)范內涵就可因應,不須另創(chuàng)規(guī)范責任論。[40]筆者認為,這些批評是有道理的。
進一步講,筆者傾向于把不存在期待可能性作為一種獨立的責任阻卻事由來理解。日本學者左伯千仞曾分析指出,將期待可能性簡單地與故意、過失等責任要素相并列,其實并不科學,因為責任能力與故意、過失是責任的原則要素,期待可能性是責任的例外要素。如果行為人有責任能力和故意、過失,通常就可推定有責任,只有在特殊情形出現(xiàn)時,才出現(xiàn)責任的例外,此時由于無適法行為的期待可能,乃阻卻責任。[41]這種“原則—例外”型的期待可能性定位模式,放棄了尋求統(tǒng)一把握故意、過失的做法,轉而自相反方向,以消極除外的方式統(tǒng)一掌握責任的基礎,其可取之處正如黃丁全博士所評論的:“此種思維模式不僅可回避將問題糾結于故意、過失范圍內所產生的困擾,且依照此說,只需行為人具備責任能力與故意、過失,通常就可認為有適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從而可肯定行為人的責任,但如能證明無期待可能性時,就可阻卻責任,在理論上甚為簡明?!盵42]據(jù)說,此說已竄升為現(xiàn)時通行的學說。[43]
(二)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
“在德、日的判例中,發(fā)生的問題不是應否適用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問題,而是如何判斷期待可能性有無的問題?!盵44]以何基準作為判斷的基礎,是學理及司法實踐中一向爭論激烈的問題。學說主要有三種觀點:
1、行為人標準說。認為應該以行為人本人的能力為標準,判斷在行為時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因為判斷行為人有無期待可能性時,不能脫離行為人自身,即使能夠說明期待一般人實施合法行為,只要不能期待于行為人,就不能對行為人進行譴責。在立法例上,有學者認為,法國刑法第64條有關強制而阻卻責任的規(guī)定,不使用“不能抗拒”而代之以“行為人不能抗拒”,即其適例。[45]
對行為人標準說有如下批評意見:一是如果按照此一理論,任何人在其具體行為中,都必然由于行為外部的情形形成條件,結果就等于說因沒有作出其他行為的可能性。如貫徹此一論點,結論上將有“理解越多則寬恕越多,理解全部即寬恕全部”的缺失,不僅有導致法秩序的遲緩化、軟骨化的虞慮,更有使刑事責任成為不可能的結果。二是適用行為人標準說的結果,將致刑事責任的判斷趨于極端的個別化,此與法的劃一性要求顯然背離,不僅對能力較一般人為高者過于嚴酷,對于窮困犯亦將無明文處罰可循。三是單純采用行為人標準說,對所謂確信犯的處罰將成為問題,[46]因為確信犯就其行為本身而言,??烧J定為期待困難或根本無期待的可能。[47]
針對上述批評,主張行為人標準說的人也有反批評的意見:首先,批評者稱如貫徹行為人標準說,將導致理解全部即寬恕全部,將使責任判斷不可能。但此種批評,邏輯上是以“行為人就該行為而言,別無其他行為實行的可能性,而必然地將實施該違法行為”為前提假設。但是,如果這一前提為真,則承認期待可能性為責任依據(jù)的命題,根本上就無任何意義可言,結果無異期待可能性的否定論;如果這一前提為假,則該批評顯然不當,自不待言。[48]其次,刑事責任的判斷,本來就是一種個別的、個人的評價,所謂違反法的劃一性而使刑事責任的判斷趨于極端個別化的批評是不恰當?shù)?。[49]再次,所謂確信犯,應屬行為人世界觀的問題,與附隨于行為人的情事及人格能力無涉,從而確信犯并非期待可能性的問題。理論言之,確信犯應屬義務沖突的一種類型,系“法價值”與“超法規(guī)價值”的沖突問題,于世界觀的法理念內既不被肯定,自不能免于法的非難。因此,引確信犯為由所作的批評,亦不適當。[50]
2、平均人標準說。認為應把平均人(即通常人)置于行為人的情況下,看是否能夠期待平均人實施合法行為,據(jù)此決定期待可能性的有無。如果平均人可實施合法行為,則也可期待行為人實施合法行為;反之,平均人處于行為人之立場不能實施合法行為時,則行為人無責任。木村龜二指出:“刑法既不是相對于圣人、賢人的規(guī)范,也不區(qū)別勇敢者和怯懦者,而是相對于社會的一般人的規(guī)范。在這種意義上,以社會的一般人為標準,根據(jù)社會的一般人若處在行為人的立場上是否可能作出合法行為的決意來判斷期待可能性的有無才是妥當?shù)?。”[51]
司法實踐中引用平均人標準說而開風氣之先者,為昭和23年(1948年)10月16日東京高等裁判所就關于“亞鉛鍍鐵板違反物價統(tǒng)制價額買受案”所作的判決,其判決理由為:“法規(guī)范的定位,在命令為特定的行為或禁止為特定的行為,但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作為規(guī)范內容的命令或禁止,必須以有履行的可能為前提,此可能的限度,也就是所謂的可能或不可能,并非絕對能或絕對不能的意味,是以一般普通人立于被告同一地位狀況下,也無法期待他不實施違法的行為(合法行為的期待不可能),去仍強行非難被告的違法行為,此不僅否定刑法的人情味,也將致刑法的權威性喪失,自非法的精神所在?!盵52]
對平均人標準說的批評主要來自于以下兩方面:其一,期待可能性的中心思想在法律不強人所難,因此責任非難應以行為人的可能為其界限,縱平均人可能,但確為行為人所不能時,不能不考慮行為人的特殊情形,否則就與承認期待可能性的意旨背道而馳。[53]其二,所謂平均人的觀念,就社會階級對立、政治信仰分裂的現(xiàn)代社會而言,實在缺乏客觀性,執(zhí)此內容分歧不一的觀念,作為判斷有無期待可能性的標準,有害法的安定性。[54]
3、國家(法規(guī)范)標準說。認為行為人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應以國家和法律秩序的需要為標準。因為刑法對行為賦予評價規(guī)范的作用來自國家理念,判斷有無責任,當以國家理念為準,違反以國家理念或法秩序為根本的義務,即應受非難。左伯千仞指出:“在法律世界給期待可能性判斷問題提供終極標準的理念或最高價值必須是國家-在現(xiàn)實中進行支配的具體的國家。在超法規(guī)的責任阻卻原因的判斷中,法官應該沿著作為最高價值的具體支配著現(xiàn)實的國家所要求的方向進行法的判斷?!盵55]
批評國家標準說的人認為:期待可能性的問題應該是在法律上如何的情形下才有期待可能性的問題,而此說主張法秩序認為有期待可能性時,才有期待可能性,此種說明方法無非以問答問,欠缺說服力。另外,國家標準說過于抽象,帶有濃厚的國家主義色彩,援引此說有將不當?shù)膰移诖枰哉敾奈kU,對個人權利具有莫大的威脅性。又所謂國家標準應由何人決定,甚難預見,恐有流于執(zhí)法者偏頗判斷的結果,對法的安定性、客觀性有生損害之虞。[56]
針對上述各種觀點之不足,有學者又提出綜合標準說。認為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應就被期待行為人之能力及其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相聯(lián)系,并參酌一般日常生活經(jīng)驗、法律秩序的觀點,以判斷是否有期待可能性。[57]
筆者認為,從期待可能性的本意來說,行為人標準說應是妥當?shù)?。期待可能性的本來目的就是要把那些陷入某種惡劣環(huán)境中的行為人從責任的追究中解救出來,是為了在法律上對人類普遍的脆弱人性表示理解,因此,應當以行為人的具體狀況為標準來判斷期待可能性的有無。期待可能性要求立法者和司法者 “將心比心”,設身處地地站在行為人的角度去考量他的行為環(huán)境、情景和背景,這雖然從表面看,好象是以常人之心去度行為人之心,有通常人標準之嫌,實則不然,而是讓抽象的通常人具體化,其判斷的平臺是行為當時的具體環(huán)境和行為人的具體情況。進一步講,我們可以這樣認為:若行為人的行為“高尚”程度高于平均人,則由于法律只規(guī)范平均人,此時可持平均人標準說;若行為人的“低劣”程度高于平均人,則此時應以行為人的標準來考量其行為有無合法期待的可能。期待可能性所要解決的恰恰是后者,所以我們說其判斷標準只能是行為人的標準。
(三)期待可能性的適用范圍
1、實定法亦或超法規(guī)?
期待可能性是把它理解為僅僅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其解釋的各種具體情況如緊急避難、強制等,還是可以作為一般的、超法規(guī)的責任阻卻事由,在學界是有爭議的。[58]首先,就實定法而言,無論從理論到實踐,承認期待可能性似乎并無異議。例如,在世界各國刑法的總則中,普遍對緊急避險作出了免責規(guī)定。但緊急避險為何可以免責,正如日本學者瀧川幸辰所立論的,系因行為人無為適法行為的期待可能:“緊急避險本身雖是違法行為,但因欠缺應使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條件,故阻卻責任。自己或他人以及財產等,縱令遭遇任何危險,當然不能將身受的危害轉嫁給第三人。無論行為人主觀作如何的解釋,避險行為本身,在客觀上觀之,仍為違法行為;但若自反面觀之,在此情形下,法律若對行為人要求縱令犧牲自己,也應救助他人,實在是強人所難-法律僅能就可對普通人期待的態(tài)度,使個人負其責任而已-簡言之,判斷刑法上的責任,僅應以普通人期待可能性的限度而論之。如此解釋,緊急避險即為典型的阻卻責任的原因行為?!盵59]同樣,對于避險過當(避險過剩),世界各國刑法也普遍規(guī)定依其情節(jié)減輕或免除處罰,其理由也系因為在此種情況下,期待可能性雖非欠缺但減少。[60]又如,不少國家和地區(qū)的刑法分則中都有對“親親相隱”的有關規(guī)定,如日本刑法第105條規(guī)定的犯人或犯人之親屬,為犯人或脫逃人之利益而犯藏匿、隱避犯人和對證據(jù)之湮滅者,得免其刑,我國臺灣“刑法”第176條規(guī)定的配偶或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而犯藏匿、湮滅證據(jù)罪的,免除其刑,以及日本刑法第257條和臺灣地區(qū)“刑法”第351條規(guī)定的親屬間之贓物收受得免其刑,等等,均被認為是“基于特定的社會關系而引起期待可能性欠缺或減少之故”。[61]
至于期待可能性能否作為超法規(guī)的責任阻卻事由加以適用,情況就要復雜得多。在德國,超法規(guī)的免責事由的觀點曾被承認了一段時間,判例也曾一度呈現(xiàn)出向該觀點靠近的傾向。但現(xiàn)在卻有越來越多的學說對此持否定的見解,如耶塞克教授等人認為:“不可期待性這一超法規(guī)的免責事由,無論是從主觀上還是從客觀上加以理解,均會削弱刑法的一般預防效果,以至于導致法適用的不平等現(xiàn)象。” “免責事由根據(jù)法律明確的體系表明了例外規(guī)定,這些例外規(guī)定不應被擴大適用。甚至在困難的生活狀況下,即使要求當事人作出巨大犧牲,社會共同體也必須要求服從法律?!盵62]
在日本,則肯定超法規(guī)阻卻責任的學說一直占主流地位。當期待可能性理論在20世紀初期從德國傳入日本時,早期的學者通盤繼受了肯定說的見解,使肯定說成為日本學界的壓倒性通說。后來在司法實踐中,又因二戰(zhàn)失敗所帶來的客觀環(huán)境的強大壓力,更使法院熱衷于采肯定說的見解。如最高裁判所1956年關于“三友碳礦罷工案件”的判決,判決要旨系“以期待可能性不存在為由,而作為否定刑事責任的理論,并非本于刑法上的明文規(guī)定,乃所謂超法規(guī)的責任阻卻事由。”此外,高等裁判所的判例也頗多明確采用肯定說的見解。 [63]
筆者認為,期待可能性應當可以成為超法規(guī)的責任阻卻事由。誠如日本學者內藤謙所言:“立法者和實定法都不是萬能的,實定法不可能沒有遺漏地規(guī)定了責任阻卻事由,因此,盡管沒有法律的規(guī)定,但從具體情況考慮缺乏合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時,仍應承認阻卻責任。”[64]我國臺灣學者黃丁全也說得好:“期待可能性理論本來的意圖,系在極特殊之不合理案件中,就制定法的嚴格范圍與社會現(xiàn)實的矛盾充作架橋,以發(fā)揮具體的妥當性機能?!?“至于濫用的問題,并非期待可能性理論特有的缺點。如以某種理論有被濫用之虞而排斥該理論的適用,不啻因噎廢食。況對于期待可能性理論所適用的范圍,學界已多有主張應加以限制,如能縮小其范圍,自不致侵害現(xiàn)行刑罰制度?!盵65]
承認期待可能性的超法規(guī)適用,與“罪刑法定”是何種關系,二者有無矛盾?我認為,在這一問題上,臺灣學者洪福增的見解是適當?shù)模骸耙罁?jù)罪刑法定主義的立場,刑法已將所有應成為罪的行為類型(即犯罪類型),搜羅殆盡,而以明文加以規(guī)定,以資信守,為被告人的利益起見,自應禁止以類推解釋的方法創(chuàng)造新犯罪類型;然另一方面,刑法對于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事由,,則未作網(wǎng)羅的規(guī)定,自初即系預定以解釋補充刑法的不足。如被告人為避免自己的刑事責任,而教唆他人為偽證行為者,通說認為不成立犯罪,而此種阻卻責任的事由,超出法律之規(guī)定。罪刑法定主義的精神,在于禁止類似新設刑罰或加重刑罰為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并未禁止排除或減輕刑罰的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66]
2、故意亦或過失?
期待可能性是否可以作為故意行為的責任阻卻事由,還是只能作為過失行為的責任阻卻事由?這是學界發(fā)生爭議的又一個問題。過失犯可適用期待可能性理論,此為學界所共認。但能否擴張適用范圍而兼及故意犯,則有不同見解。另有的學者認為,故意犯適用期待可能性的情形僅以法律規(guī)定為限,超法規(guī)的期待可能性只能適用于過失犯。此種見解在德國頗為流行,“在帝國法院首先表明‘根據(jù)現(xiàn)行法,行為人在故意犯罪情況下,法律規(guī)定之外的免責事由,不得予以承認’的立場后,學術界貫徹了這樣一種認識,即刑法在責任領域需要標準,這些標準雖然應當包含對意志形成的評價,但必須被形式化,并從法律上加以規(guī)定?!盵67]
但日本則不然,“日本現(xiàn)況,無論故意犯或過失犯,同樣可適用期待可能性的理論?!盵68]我國臺灣學者黃丁全也贊成此說,認為:“倘認為只有過失犯可適用期待可能性理論,對于偶為故意犯的情形則加排斥,不僅違背理論本來的面目,且有招來強加非難的不當結果(之虞)?!盵69]
筆者認為,從期待可能性的核心理念來看,似不好將其適用范圍局限在過失犯,對于故意犯應同樣適用。當然,這里又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從實定法的角度看,應將故意犯納入期待可能性的立法思路,象親親相隱等立法例,如只從刑法意義上來衡量,行為人是自由的,但若從人性來衡量,則又是不自由的;二是從超法規(guī)的角度看,也應對雖有故意但基于特定情形而使期待可能性不可能或減少的予以考慮,如前述犯罪人為避免自己的刑事責任而教唆他人作偽證,通說不認為是犯罪的例子,就可用期待可能性理論來解釋。
六、借鑒思路
作為一種“刑法學上的共同財富”(大塚仁語),期待可能性理論對我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粗略看,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展開思路:
1、期待可能性理論應當成為豐富、發(fā)展和完善我國刑法理論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此,國內已有個別學者作了有益探索,如有的學者認為,期待可能性理論的引入,一是有助于我們將對犯罪本質的認識由傳統(tǒng)的“社會危害性”一元論轉為“社會危害性與人身危險性”的二元論,二是有助于我們完善犯罪論體系,將期待可能性作為刑事責任能力的一個構成要素加以考慮,進而可對犯罪主體的結構按如下層次設計:犯罪主體—刑事責任能力—刑事責任年齡、精神無障礙(積極的、原則的要素)+ 期待可能性(消極的、例外的要素),三是有助于對緊急避險、執(zhí)行上級命令的行為等許多長期困擾我國刑法理論界的問題作出合理而令人信服的解釋。[70]另有的學者認為,期待可能性理論可以幫助我們完善罪過理論,使罪過包括:1、基本要素:故意、過失;2、評價要素、前提要素和消極要素:期待可能性。[71]
但也有學者批評道:目前國內學界存在不加區(qū)分東西刑法理論及其體系的差別,生搬硬套期待可能性理論的誤區(qū),并斷言我國刑法中的故意與過失已經(jīng)完全體現(xiàn)了期待可能性思想,那種主張將期待可能性引進我國犯罪主觀要件以完善罪過的觀點是完全不足取的。[72]對此,筆者的意見是:生搬硬套自然不對,但斷言我國刑法中的故意和過失已經(jīng)完全體現(xiàn)了期待可能性思想,不必再將期待可能性理論引進我國的犯罪主觀要件,也不免偏頗。如該論者所言,我國刑法中的故意和過失是以社會危害性為其內蘊的,這就決定了其雖然是心理事實與規(guī)范評價的統(tǒng)一,但此種規(guī)范評價的機能與期待可能性理論的規(guī)范機能恰恰是相反的,因為期待可能性理論的本質特征在于對具備心理事實但不具備適法行為期待可能的行為人提供救濟,而我國現(xiàn)今以社會危害性為內蘊的過錯理論卻非但不能達此意圖,反而使行為人陷入如下處境:即使行為人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只要他具備一定的心理事實,統(tǒng)治階級仍可根據(jù)自己的價值觀,將罪過責任強加于行為人。
我們說,期待可能性理論根源于人性的脆弱和人的意志的相對自由。先哲盧梭曾云:“人是生而自由的,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盵73]霍爾巴特更說:“人從生到死,沒有哪一瞬間是自由的。”[74]我們承認人的意志相對自由,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基于知識的有限性和必須為因果關系劃定相對邊界的無奈。但即便在這種相對自由中,我們還必須看到,簡單的故意、過失之分其實又覆蓋了多少豐富和復雜的情形,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環(huán)境要素的制約,這似乎并不是過錯理論所關心的問題。我們這些習慣于以社會上高尚的人來自居的人(其實不如說是命運的幸運者),往往“站著說話不腰疼”,將那些因種種原因陷入犯罪泥潭的人視為“活該”。有趣的是,期待可能性發(fā)軔于德日等戰(zhàn)敗國在社會窮困艱難之際,大抵人類在此時更容易滋長憐憫情結。如今我國呈一片太平盛世狀,自然對犯罪人也鮮有同情之心。然而,社會的進步?jīng)Q不應成為期待可能性這一閃耀著人性光輝的理論淹沒的理由。“我們既以研習刑法為職志,不僅不愿見此現(xiàn)象的發(fā)生,反樂見期待可能性理論能更進一步地發(fā)展?!盵75]弘揚人性,關注個體,用期待可能性理論來豐富和發(fā)展我國刑法理論,構筑更為科學的罪責體系,這應是我國刑法學者當下理論創(chuàng)新的題中之意。
2、期待可能性理論對我國刑事立法應有指導意義。期待可能性理論體現(xiàn)了對人性的尊重與關懷,它有利于拉近法與老百姓的距離,培養(yǎng)公眾對法的認同和忠誠,因此應當成為完善我國刑事立法的一個指導思想。古人云:“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盵76]今人也說:“從法制的歷史看,法合人情則興,法逆人情則竭。情入于法,使法與倫理結合,易為人所接受。法順人情,沖淡了法的冷酷的外貌,更易于推行?!盵77]以此反觀我國現(xiàn)行刑事立法,應當說,有的條款的設立是不符合這一理念的,如刑法第305條規(guī)定的“偽證罪”,第307條規(guī)定的“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第310條規(guī)定的“窩藏、包庇罪”等,都把犯罪分子的近親屬包括在犯罪主體之內;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也沒有將近親屬排除在外。這既與我國法律傳統(tǒng)相背,也與國外大多數(shù)國家的立法相左,其原因乃是在處理“公理”與“人性”、“大義”與“親情”的關系上,過多地強調了“大公無私”、“大義滅親”。[78]但此種立法,卻置犯罪人于頭痛欲裂之境界,其效果只怕會出現(xiàn)博登海默所擔心的:“當一條規(guī)則或一套規(guī)則的實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脅時,它的有效性就可能變成一個毫無意義的外殼。”[79]退一步講,即使它的有效性不致成為一個空殼,也由于它對倫理道德的沖擊和對家庭瓦解所起的負作用,注定其社會效益得不償失。
以上講的是分則方面,總則方面筆者還有一點不成熟的設想,那就是在刑法總則增加一個類似如下的條款:“行為人依其行為當時的具體情狀,若不能或難以期待其作出適法行為的,得免除或減輕處罰?!边@樣,雖然較之具體的規(guī)范,仍有超法規(guī)的味道,但從總則與分則的關系來看,卻也為期待可能性的適用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3、期待可能性理論在刑事司法中大有可為。能否將期待可能性作為一種執(zhí)法理念貫穿于刑事司法工作中,對提高執(zhí)法質量、實現(xiàn)司法公正具有不可低估的意義。首先,期待可能性可以作為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思想加以推行。例如,幾年前在美國紐約訪問時,我曾聽紐約警察局長介紹他們出臺的一項有關打擊黑社會犯罪的政策:由于華人地區(qū)非法移民的較多,那些遭受黑社會敲詐勒索的人由于擔心向警察報案會暴露自己的非法移民身份,所以受害后也從不報案,為了取得這些受害者的配合,警察局出臺了這樣一項政策:凡因舉報黑社會而暴露非法移民身份的,不遣送回國。這一招果然見效,使警方在打擊黑社會犯罪方面進展順利。其實,這種刑事政策就是以期待可能性為基礎,站在非法移民的角度將心比心而出臺的。聯(lián)想到我們司法實踐中,也經(jīng)常遇到賣淫嫖娼者被黑社會或犯罪團伙敲詐勒索、卻因害怕自己丑行暴露而不敢報案之類的案件,是否也可采取類似的刑事政策呢?其次,我國刑法總則對犯罪的定義有“但書”的規(guī)定,我國刑法分則大多數(shù)條文對法定刑的設置都有相當?shù)姆龋€有不少條文采用“情節(jié)嚴重”之類的立法方式,這給期待可能性思想的運用提供了空間。高明的法官可充分發(fā)揮司法能動之功能,對那些期待可能性低甚至無的案件,相應地減免其刑事責任。試舉一例:去年初全國許多媒體都曾報道過一個“政策與法律打架、政策執(zhí)行者被判玩忽職守罪”的案例,說的是福建省長樂市財政局原局長王凱鋒因執(zhí)行違背《擔保法》的上級文件造成700余萬元的財政周轉金未能收回而被一審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5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對此案,學界在罪與非罪、罪重與罪輕的問題上爭議頗大,筆者的意見就是判他有罪沒問題,但從期待可能性出發(fā),似乎一審判得太重。[80]
七、結語
在本文行將收筆的時候,筆者接到一個咨詢電話:一司機在幫他所在的煙花廠運送炸藥的過程中,由于路上遭人盜竊,不知何故,發(fā)生爆炸,死傷數(shù)人,結果查出原來廠方只辦了一噸的運輸手續(xù),而實際上車上運的是八噸,于是警方以涉嫌“非法運輸爆炸物罪”拘留司機及押運人等。該司機的妻子在電話中問我她丈夫可有責任,我不假思索地說當然有責任,她就說:他只是一個司機,還不得一切都聽他們領導的……
放下電話,再來給這篇文章收尾時,我突然對自己剛才對那位司機的妻子的回答感到內疚起來,可是,不那樣回答又怎樣回答,畢竟,期待可能性理論還僅僅處于我們學界的討論階段,而且,以我寫作此文的感受,許多問題離成熟的意見還遠著呢,我不知道其他對此問題有過研究的同仁是否也有類似的感覺。
不過,我又想起蘇力先生的一句話:“結論只是人們?yōu)榱送顺瞿骋痪唧w研究時一個比較有效而又體面的戰(zhàn)術或策略。”[81]因此,就先到這吧。
注釋:
[1] 轉引自(臺)廖文煥:《刑法“期待可能性”之研究》,《朝陽法律評論》1998年6月號。日本學者左伯千仞在其《關于期待可能性的思想》一文中,也對zumetbarkeit一詞及其詞根zumuten的含義作了類似的考證。(參見(日)左伯千仞:《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思想》(增補本),有斐閣昭和60年(1985年),日文版,第5頁。)
[2] 參見(日)福田平、大塚仁主編,李喬等譯:《日本刑法總則講義》,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8頁。
[3] 參見(日)野村稔著,全理其等譯:《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15頁。
[4] 國內有的學者在介紹期待可能性時往往只從期待可能性的有無,而沒有從期待可能性的大小來介紹,這是不全面的。
[5] (日)大塚仁:《刑法論集》(1),有斐閣昭和53年,日文版,第240頁。
[6] 參見馮軍:《刑事責任論》,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35頁。
[7]參見(日)植田重正:“期待可能性”,載《刑法講座3.責任》,有斐閣昭和38年,第18頁。
[8] 日本學者福田平和大塚仁在其《日本刑法總則講義》、野村稔在其《刑法總論》的目錄中,均將期待可能性排在責任能力、故意與過失、違法性認識之后,稱其為“外部情況的異常性”。我國學者張明楷也認為:“有無期待可能性,只能根據(jù)客觀事實進行判斷,與行為人的主觀內容沒有直接關系。”(參見張明楷:《外國刑法學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47頁。)另外,馮軍博士在其《刑事責任論》一書中,將刑事歸責要素概括為:責任能力-刑事歸責要素之一;事實性認識-刑事歸責要素之二;違法性認識-刑事歸責要素之三;期待可能性-刑事歸責要素之五,可見他也是將期待可能性作為內部歸責要素之外的一個外部歸責要素來對待的。(參見前引馮軍書,第110頁以下。)
[9] 參見范忠信:“親親相為隱:中外法律的共同傳統(tǒng)”,載《比較法研究》1997年第2期。需要指出的是,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國家,允許容隱的對象范圍有所不同,如有的限定為配偶,有的為近親屬。此外,有的法律還規(guī)定某些嚴重的犯罪不允許容隱,如《唐律》規(guī)定:“諸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為隱;部曲、奴婢為主隱,皆勿論。即泄露其事及擿語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隱,減凡人三等。若犯謀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庇嘘P這方面的情況除了可參見前引范忠信文外,還可參看張晉藩先生的《中華法制文明的演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一書中的第185頁、第301頁等處的內容。
[10] 《論語。子路》。
[11] 《漢書。宣帝紀》。
[12] (羅馬)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223頁。
[13] 參見游偉、肖晚祥:《期待可能性理論研究》,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8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14] (英)霍布斯著,黎思復等譯:《利維坦》,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34—235頁。
[15] (法)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87頁。
[16] (德)康德著,沈叔平譯:《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47頁。
[17] 此處綜合了下列作者的介紹:前引馮軍書,第110—111頁;前引游偉、肖晚祥文;李立眾、劉代華:“期待可能性理論研究”,《中外法學》1999年第1期;丁銀舟、鄭鶴瑜:“期待可能性理論與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完善”,《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學者們對該案例及其判決理由的介紹,略有差異。
[18]參見前引李立眾、劉代華文和游偉、肖晚祥文。
[19] 參見前引馮軍書,第243頁。
[20] 參見(臺)蔡墩銘主編:《刑法總則論文選輯》,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476頁以下。
[21] 參見前引蔡墩銘主編書,第478頁以下。
[22] 規(guī)范責任論認為,責任并非僅僅是心理學的乃至生物學的事實本身,責任的本質是從規(guī)范的立場對事實進行的非難可能性的評價,作為非難可能性內容的合法行為的期待可能性是責任的規(guī)范要素。它是通過對心理責任論的揚棄而形成的。心理責任論認為,責任判斷(歸責)是把行為與行為人相結合,把結果歸責為行為人的原因是行為人認識了結果或者雖然沒有認識但是能夠認識結果,責任就是以認識為內容的心理狀態(tài)。規(guī)范責任論雖然沒有否認心理事實這一責任結構要素,但認為故意或過失這種心理事實本身并非責任,責任的重點在于行為人的心理事實在規(guī)范上值得非難的可能性上。在今日德、日刑法學界,規(guī)范責任論超越了學派之爭,占據(jù)了罪責理論通說的地位。(參見前引馮軍書,第5頁;王晨:《刑事責任的一般理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96—97頁。)
[23] 參見前引馮軍書,第345頁。
[24] 參見前引游偉、肖晚祥文。
[25] 張明楷先生分析認為:效仿法國刑法典的原因,是在明治維新之后,對法國1810年的所謂自由主義刑法典十分推崇;效仿德國刑法典的原因,從觀念上說是作為天皇制下的立法樣板的國家不應是共和國的法國,而應是采取帝制的德國。(參見《日本刑法典》,譯者序,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6] 參見(臺)黃丁全:《論刑事責任理論中的危機理論-期待可能性》,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第4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7] 參見(日)瀧川幸辰:“期待可能性與責任之輕重”,載《瀧川幸辰著作集》第3卷,轉引自前引黃丁全文。
[28] 參見前引左伯千仞書,第212頁以下。
[29] 參見前引黃丁全文。
[30] 同前。
[31]參見前引游偉、肖晚祥文。
[32]同前。
[33]參見前引黃丁全文。
[34]參見前引福田平、大塚仁主編書,第130—131頁。
[35]值得指出的是,黃丁全博士在他的前述文章中認為:“期待可能性是責任要素,對此,學說上沒有異論?!贝私Y論的得出似有失嚴謹。
[36] 筆者的觀點當然是肯定說,詳細理由待另行文論述。
[37]參見前引福田平、大塚仁主編書,第131頁。
[38]參見前引黃丁全文,以及張明楷:《外國刑法學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47頁。
[39] 參見前引張明楷書,第247頁。
[40] 參見(臺)周冶平:“規(guī)范責任論序說”,載《刑法研究》第2卷,三民書局1967年版。
[41]參見前引左伯千仞書,第347頁。
[42]參見前引黃丁全文。
[43]參見前引黃丁全文。但張明楷教授認為,例外說和并列說還很難說哪一種觀點占居通說地位。(參見前引張明楷書,第248頁。
[44] 參見前引馮軍書,第239頁。
[45]參見前引黃丁全文。
[46] 所謂確信犯,系指行為人在實施犯罪時,對自己行為的正當性保持一種內心的確信,即并不認為自己是在實施犯罪,如某些政治犯。
[47] 轉引自前引黃丁全文。
[48]參見前引植田重正文,第26頁以下。
[49]轉引自前引黃丁全文。
[50]參見(日)瀧川幸辰:“犯罪論序說”,載《瀧川幸辰著作集》第2卷,第112頁。
[51] (日)木村龜二:《刑法總論》(增補本),有斐閣昭和62年,第305頁以。
[52] 參見《日本高等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第2卷第1號,第18頁。
[53] 參見(日)福田平:《刑法總論》,有斐閣昭和51年(1976年),第404頁以下。
[54]轉引自前引黃丁全文。
[55]參見前引左伯千仞書,第335頁。
[56] 參見(日)中山研一:《刑法總論的基本問題》,成文堂1983年版,第207頁。
[57] 轉引自前引李立眾、劉代華文。
[58]參見前引福田平、大塚仁主編書,第132頁。
[59] 轉引自(臺)林瑞富:“阻卻責任事由各國立法理由之比較研究”,載《刑事法雜志》第18卷第3期。
[60]參見前引黃丁全文。
[61] 同上。
[62] 參見(德)漢斯 .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馬斯。魏根特著,徐久生譯:《德國刑法教科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02頁以下。
[63]參見前引黃丁全文。據(jù)黃博士指出,此一時期日本實務界不僅在刑事案件,而且在行政案件和經(jīng)濟案件中也廣采肯定說。
[64] (日)內藤謙:《刑法講義總論》(下),有斐閣1991年版,第1103頁。
[65]參見前引黃丁全文。
[66] (臺)洪福增:《刑法之理論與實踐》,刑事法雜志社1988年修訂版,第127頁。
[67] 前引漢斯 .海因里希。耶塞克和托馬斯。魏根特書,第603頁。
[68]參見前引黃丁全文。
[69] 同上。
[70]參見前引游偉、肖晚祥文。
[71]參見前引丁銀舟、鄭鶴瑜文。
[72] 參見前引李立眾、劉代華文。
[73] 盧梭:《社會契約論》,紅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11頁。
[74]轉引自前引游偉、肖晚祥文。
[75]前引黃丁全文。
[76] 《鹽鐵論。刑德篇》。
[77] 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2—53頁。
[78] 參見劉仁文:“法意與親情”,載《北京觀察》2000年第11期。
[79] (美)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40頁。
期待作文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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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種期待,屬于你我。蕓蕓眾生,我們都有夢。我們因夢而生,為夢奮斗,含夢而笑。——題記總有一種期待,屬于你我。旖旎的大干世界接受了無知的我們,那是生命最初的開始。不知從哪一天起,我們學會了思考,學會了表達自己的情感,學會了仰望無邊無垠的天空。我們在那時埋下了一粒希望的種子,靜靜期盼,等待著它破土而出的那一刻,光芒四射,刺痛了周圍所有人的眼睛。年少輕狂的一顆顆有力跳動著的心,滿是對未來的期待??傆幸环N期待,屬于你我。陽光不會永遠眷顧我們,有時也會變幻莫測,忽而一陣傾盆大雨,摧殘著我們心中跳躍的火苗般的期待。有時似乎在那一瞬火苗將要夭折,但它忽明忽暗,卻從未被泯滅。那種期待已根植在我們身體里,不是一些暴風雨就可以輕易把它連根拔起??傆幸环N期待,屬于你我。我們期待夢想綻放的那一天,將是幸福的彼岸。累了,不敢休息;怕了,不愿退縮;敗了,不想放棄。這一切,源于那種期待,源于那種執(zhí)著,源于那種不可言表的對生命升華的熱情和追求。而這一切,又都是來自于最初的夢想和最終的期待??傆幸环N期待,屬于你我。真正到了我們心中一直期待的那一天時,卻有一種巨大而空洞的失落感在心底油然而生。又不由得反問自己,我一直期待的,真的是這個么?是期待成為萬眾矚目的焦點,還是享受物欲橫流的生活?似乎是,又都不是。在時間的磨礪下,我們終會明白,我們期待的原來并不是最終的結果,所以在最后一刻會感受到失魂落魄。我們的期待,全部幻化成這個痛苦,快樂而有意義的過程。能讓我們的生命得到升華的,唯有夢,和夢想綻放的過程??傆幸环N期待,屬于你我。這是一種無比強烈的情感精華,由它發(fā)散出來的,是夢想的實現(xiàn),伴隨而來的是我們的蛻變??傆幸环N期待,屬于你我。它是派頭,是動力,是一座山頂,站在上面,我們的未來一覽無余,把它踩在腳下,有如此厚重,踏實的安全感??傆幸环N期待,使我們擁有了它,就仿佛擁有了全世界。
期待作文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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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指對某一階段的工作、學習或思想中的經(jīng)驗或情況加以總結和概括的書面材料,它是增長才干的一種好辦法,因此我們要做好歸納,寫好總結。你想知道總結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辦公室文秘試用期工作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辦公室文秘試用期工作總結1尊敬的領導:
我自進入單位三個月以來,根據(jù)單位領導的安排,目前主要擔任文秘一職,兼法律咨詢、宣傳信息、人事教育及培訓、信息統(tǒng)計及研究崗、協(xié)助壽險崗,這幾個月里,在領導和同事的幫助下,我對工作流程了解了許多,現(xiàn)將工作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一、首先說說在這里工作的心得。在行業(yè)協(xié)會三個月的工作生活,我感觸最深的就是,工作可以在快樂中完成。董總、葛總、李主任三位領導都對我們這些新人親切有加,非但不擺領導的架子,而且還很和藹地引導我們做好工作。在工作中,只要你需要,他們隨時給予熱情的指導,工作之余,大家開懷談笑,不分彼此,給我的感覺是上下同心。正因為如此,在協(xié)會工作,讓我體會了在愉快中完成工作的歡欣。
二、其次說說我在辦公室工作的不足,主要有:
1、缺乏基本的辦公室工作知識,在開展具體工作中,常常表現(xiàn)生澀,甚至有時還覺得不知所措;
2、對保險專業(yè)知識了解不夠,從而影響到相關公文寫作的進行;
3、工作細心度不夠,經(jīng)常在小問題上出現(xiàn)錯漏;
4、辦事效率不夠快,對領導的意圖領會不夠到位。
三、在實習期間,我們先后在人壽保險、人保財險、平安財險三個保險公司學習工作了一段時間。很多保險方面的知識是我以前幾乎未接觸過的,讓我發(fā)現(xiàn)自己對保險知識的匱乏,但是各公司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使我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了保險公司的工作環(huán)境,也了解了保險公司的基本操作流程。
四、我在工作上的收獲主要有:
1、了解到保險方面一些基礎知識;
2、基本掌握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會議紀要與信息、簡報的寫作要點;
3、對各種公文寫作方法與技巧逐步了解加深。
我參加工作的時間還很短,需要學習的地方還有很多,我的實踐經(jīng)驗還有待于進一步積累,工作能力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為人處世的能力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繼續(xù)保持積極進取的心態(tài),確立長遠的人生目標,謙虛謹慎,不斷學習,做到學有所得,業(yè)務專精。同時在工作中兢兢業(yè)業(yè)、認真負責、敬業(yè)愛崗、誠實守信,將每一件事做好,將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做好,圓滿完成領導交予的每一項任務。
根據(jù)單位規(guī)章制度,試用期滿三個月合格后可被錄用成為正式員工。因此,今特向單位領導申請:希望能根據(jù)我的'工作能力、積極的工作態(tài)度及其他方面的表現(xiàn)給出合格評價,使我按期轉為正式員工,懇請領導批準。
我堅信,機會只留給有準備的人,而當機會來臨的時候,我們不僅要做到,做好,還要恰如其分!希望領導能批準我的工作轉正申請!
辦公室文秘試用期工作總結2我記得我是__月來到辦公室秘書這一崗位的,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過去了一個半月的時間,我的試用期也結束了。剛走上這一崗位的時候,我就想一個兩條腿發(fā)育不一致的人,一條腿是健碩的成年人,一條腿是幼小的小孩子,健碩的那條是理論知識,幼小的那條是工作經(jīng)驗。但是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里面,雖然不是靈丹妙藥沒有治好那條“幼小的腿”,但是讓它有了一定的進步,也是在向著健碩發(fā)育了。
這次的辦公室秘書工作,是我從學校里面畢業(yè)出來的第一份工作,在這之前我從沒有接觸過這個工作,我雖然是學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是我實習的時候找的是人事的工作,所以我前面才說工作經(jīng)驗的那條“腿”是幼小的。不過秘書這個工作雖然是文秘專業(yè)才學習的,但是我們這兩個還是有一點相關的,所以沒有經(jīng)驗到還是學的快。剛進入這個崗位的時候,是組長__帶的我,第一份工作也是她的監(jiān)督指導下完成的——她帶我去參加了一場公司主管會議,讓我做好會議記錄,然后讓我根據(jù)記錄整理好會議報表。說實話很久沒有寫字了,所以大家開會的內容,我總是記不過來,字寫的特別潦草,會后的時候我自己都快不認識了。再加上第一次做會議記錄,我不知道什么是重點,總想什么都記錄下來,卻又歇不過來漏下重要的點。所以組長說我有的地方不該記得記了,該記得沒記。最后還是在組長的幫助下完成了這次報表,弄了好半天才完成。
后面的會議組長也是能帶我都帶上來我,幾次工作才讓我漸漸地適應了下來,學會分辯重點做好記錄。我的工作還有就是要做好會議接待,領導讓我們通知會議的時候,我要盡快打電話講通知傳達給各位,所以這短短一個半月的時間,讓我差不多把各個部門的領導認熟了。再就是讓我增加了很大的信心,身為辦公室秘書代表的是辦公室的臉,所以聯(lián)系各個領導的時候我都能做到不卑不亢,更自然了。
當然,實習時間只有一個半月的時間,我不可能所有地方都成長了,我知道自己還是有許多的不足的:不夠細心,總是犯一些小錯誤,比如做報表的時候不仔細檢查就交上去了,雖然沒什么大錯,但總是出現(xiàn)有錯別字或者標點符號多打了等小毛病,沒少挨批評。所以我以后的工作,一定要提醒自己細致、認真對待每一件事,無論大小!
辦公室文秘試用期工作總結3進入公司才三個月,也是我的試用期結束的時候了,在這期間我秘書的工作也達到了公司的考核,我盡我努力做到了,所以我試用期工作結束就順利的留在了公司。以下是我試用期秘書工作的總結:
作為公司的秘書,我剛進公司,公司經(jīng)理就給我介紹了我工作的內容以及流程,我也在這三個月里努力去做好自己的工作。秘書首要的工作就是做好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每天定時的開機接收文件,做好信息的手機以及報送的工作。另外就是公司要進行的會議,我要負責做好各類的會議記錄及一些會務的工作。再有我還要對應急的事情進行及時處理。三個月的工作還包括了各種文件的起草、裝訂以及傳遞工作,這些都要做好,因為都屬于自己試用期工作的考核,必須達到公司的基本要求。
在自己的工作以內,我能端正自己的工作態(tài)度,有良好的處理方式。對待上級尊敬,對待同級尊重,給予他人善意。在工作上遇到不懂的問題,我會謙虛向公司的前輩請教,努力的把難題解決。作為秘書,我會提早的把自己要起草的文件弄弄好,然后發(fā)給領導審核,等待結果下發(fā),然后在進行修改并裝訂好,傳遞給公司其他人。在我試用期里,公司開展了很多會議,我從開始記錄不清楚會議信息,到現(xiàn)在我能夠又快又準確的記錄好每一條重要的信息,給了領導很大的方便,而且我多次受到領導的夸贊,這于我的是一種鼓勵,對我的影響很大,讓我在之后的工作中有更多的動力去做事。我去回顧自己這三個月的工作,起初是不怎么喜歡這工作的,覺得很累,而且事情還多,一天根本就做不完,可是我真的堅持下來的時候,我便覺得還不錯,甚至有些喜歡秘書的工作了,我從這里面找到了我存在的價值,我覺得自己是可以的。
即使現(xiàn)在我的試用期已經(jīng)結束了,可是三月的工作卻給了我很多,我在不斷的成長著,改掉了很多不好的地方,適應了公司的工作環(huán)境和模式,也在進步著。對于自己成功的進入公司工作,讓我對未來的工作更加的期待起來,我覺得自己會做的更好,一定會讓這份秘書工作做得更令人滿意。試用期這一階段的工作留給了我很多東西,我有自信去面對更多的挑戰(zhàn)。
辦公室文秘試用期工作總結4來到__公司已經(jīng)過去_個月了,從自己第一天滿懷期待的進入到工作崗位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將自己的工作融入到生活當中去了,我也完全的熟悉到公司的日常工作和企業(yè)的文化了,我的試用期也已經(jīng)結束了,現(xiàn)在對自己這幾個月的工作做出一個好的工作總結。
我在公司擔任的是辦公室的秘書一職,顧名思義就是幫助辦公室的同事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也是為了協(xié)助公司的同事完成他們的工作就是我的工作,所以這段時間的工作,我完全的將自己的這份工作當成了一種責任,也在盡自己的力量去完成這份工作,雖說辦公室秘書這個職位相對而言會比較雜,比較繁瑣,但這些并不影響自己對這份工作的熱愛,我之前在別的公司也是做的秘書類的工作,但是相對而言,__公司的秘書工作需要的東西更加的專業(yè),不只是向復印文件,打印資料這種小的事情,更是對公司的一些項目以及對公司的一些客戶的跟進和后期的一些處理,所以不僅需要在行政方面有很好的造詣,還需要對公司的市場有一定的了解,更是因為自己的努力,才得已在極短的.時間完成了公司對我的考核,我也才能正式的進入試用期,為公司更好的做事。
這段時間里,我也學會了很多,雖說自己之前從事過這個職位,但是對于秘書而言,每一個公司的秘書所要做的事情都是不一樣的,也正是因為自己心里特別清楚這樣的差別,我才會更加的認真和細致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更是因為對工作的不夠了解和熟悉,我才更加的認真的學習工作中的知識和方法,也都是為了自己以后能夠更好的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我也經(jīng)過這段時間的試用期的工作,做到了認真細致,且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來。當然,自己今天之所以能夠在這短短的幾個月的時間里完成對公司的日常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并且快要單獨的完成工作,這些都離不開公司辦公室同事的幫助,以及公司和公司領導的栽培,很感謝公司,領導和同事的幫助和照顧,也很榮幸自己能夠加入這樣一個好的集體,成為__公司這個大家庭的一員。
現(xiàn)在我的試用期的工作已經(jīng)結束,我也開始正式的進入__公司,成為__公司的一名正式成員,我也會更加的努力為工作做事,給公司帶來更大的財富和價值。
辦公室文秘試用期工作總結5時光流逝,轉眼間我在___項目三個月的試用期已經(jīng)接近尾聲。回首這三個月,很榮幸能與各位同事共同進步,同時也感謝這段時間里大家給予我足夠的寬容、支持和幫助,我,作為一名年輕的新進職員需要學習的東西還有很多很多。
在領導和同事們的悉心關懷和指導下,通過我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已經(jīng)逐漸適應了周圍的生活與工作環(huán)境,對工作也逐漸進入了狀態(tài)。
辦公室工作:
綜合辦公室文秘的主要工作是負責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行政辦公室的工作千頭萬緒,每天都面臨著一堆瑣碎的不起眼的事物,而這些瑣碎的不起眼的事物卻是必不可少的。有迎來送往,文書處理,公章管理,檔案管理,文件下載批轉,會議安排,辦公用品采購發(fā)放等一系列工作。這些工作,對以前從未經(jīng)歷過的我而言,會有些手忙腳亂不知所措,還好在蒯書記和劉主任的細心指導下我漸漸的得心應手,對于公文處理方面有些許不懂的李師也會細心教導,有了領導和同事的幫助,這三個月我對辦公室文秘的工作能夠大致掌握。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虛心向領導請教、向同事學習,這樣下來感覺自己這三個月來還是有了一定的進步。經(jīng)過不斷學習、不斷積累,已具備了辦公室工作經(jīng)驗,能夠比較從容地處理日常工作中出現(xiàn)的各類問題,在待人處事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協(xié)調辦事能力和文字言語表達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證了本崗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能夠以正確的態(tài)度對待各項工作任務。
這三個月來我認識到辦公室就是個服務性質的部門,我認真的做好各項服務工作,以保障其他同事工作的正常開展。部門之間遇到其他同事來查閱文件或是調閱電子文檔,我都會及時辦妥;外來人員遇到相關問題來咨詢或者要求幫助,我都會第一時間解答和解決。以一顆真誠的心去為大家服務。
文書工作方面:
1)公文輪閱歸檔及時。文件的閱辦嚴格按照公司規(guī)章制度要求,保證各類文件擬辦、傳閱的時效性,并及時將上級文件精神傳達至各部門,確保政令暢通。待文件閱辦完畢后,負責文件的歸檔、保管以及查閱。
2)下發(fā)公文無差錯。各部的發(fā)文工作,負責文件的套打、修改、附件掃描、紅文的分發(fā)、寄送,電子郵件的發(fā)送,同時協(xié)助各部門發(fā)文的核稿。
公章管理方面: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蓋章簽字,所有對外蓋章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簽字授權后蓋章,使用枚數(shù)準確記錄,對于重大涉及經(jīng)濟或公司利益及法律風險的合同、資料蓋章及時請示相關部門領導同意后蓋章。其他方面:及時的更新宣傳信息,不定期盤點庫存等。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第一,由于是新員工,缺乏基本的辦公室工作知識,許多工作我都是邊干邊摸索,以致工作起來不能游刃有余;甚至有時還會覺得不知所措;
第二,對我部各部門相關工作缺乏全面具體了解,從而影響相關公文整理的進行。
第三,自己的文筆水平還和工作的要求有距離。
第四,工作不夠細心,經(jīng)常丟三落四。
為此,我想我應努力做到:
第一,加強學習,拓寬知識面。努力學習公路工程知識,加強對本行業(yè)的了解;
第二,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期待作文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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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小學語文教學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閱讀教學的實施有助于學生更加全面地掌握字詞句等語文知識,有助于拓展小學生的視野,有助于小學生閱讀習慣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小學生的閱讀能力。而要促進小學語文閱讀教學的順利進行,提高小學語文閱讀教學效果,使小學生在小學語文閱讀教學中真正有所得、有所獲,教師要注重引導小學生形成良好的閱讀期待,調動小學生進行閱讀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充分挖掘和發(fā)揮學生的潛力,以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下面筆者就如何在小學語文閱讀教學中培養(yǎng)學生的閱讀期待談幾點看法。
一、營造良好的閱讀學習氛圍,激發(fā)學生的閱讀期待
要想激發(fā)學生的閱讀期待,使學生對閱讀感興趣,教師就要注重營造一個和諧、寬松的課堂氛圍和閱讀學習氛圍,在閱讀教學中,教師要向學生展示自己具有的飽滿的熱情和良好的情緒,要給予學生充分的尊重、關心、支持和賞識,讓學生深受老師的感染,使學生消除對閱讀的陌生感和對學習的恐懼感,讓學生原本具有的閱讀欲望以極其自然和最佳的狀態(tài)流露出來。此外,教師要想方設法采用多種方式創(chuàng)設閱讀情境,如用明朗的語調講述生動、形象的故事,或者從幽默的情節(jié)將學生引入閱讀情境,使學生有身臨其境之感,并使學生覺得每次閱讀學習都有新的感覺、新的發(fā)現(xiàn)、新的體驗,從而學生興趣盎然,對接下來的閱讀教學有一種期待感,調動他們閱讀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鼓勵質疑問難,增強學生的閱讀期待
“學起于思,思源于疑。”在閱讀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善于抓住時機,設置質疑點,給并鼓勵學生大膽提問,以刺激學生求知的興奮點,促使學生積極思考、主動探究答案,以培養(yǎng)學生主動探索的精神,形成獨立思考的習慣。此外,在學生質疑、解疑的過程中,學生往往會化被動為主動,積極參與,主動和其他同學進行交流、討論,逐步形成良好的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傊處熞o予學生充分思考的空間,鼓勵學生質疑,以激發(fā)學生的認知沖突,經(jīng)設疑、質疑和解疑將學生探究的火花點燃,增強學生的閱讀期待,使學生由會答轉向會思。
三、注重傳授學生閱讀方法,增強學生的閱讀期待
不管是什么文章,也不管是什么閱讀要求,一提起閱讀,教師就要求學生去大聲朗讀。時間長了,學生就認為閱讀就是朗讀,長時間朗讀,他們就會感產生一種疲勞感,他們對閱讀的興趣也會慢慢削減,就會對閱讀學習越來越?jīng)]有期待感。因此,教師要注重傳授給學生不同的閱讀方法,告訴學生朗讀是語文閱讀的最主要方法,但不適用于各個題材的閱讀文章。教師應指導學生了解哪些文章適合初讀、精讀、熟讀,指導學生掌握初讀、精讀、熟讀的方法,指導學生學會寫讀書筆記等。待學生掌握了閱讀方法之后,學生就會逐步學會閱讀、善于閱讀,這樣也可以促使學生在閱讀中體驗到閱讀的快樂,就會增強學生的閱讀期待,就會促使其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閱讀學習當中。
四、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激發(fā)學生的創(chuàng)新期待和閱讀期待
1、在閱讀教學中,教師要善于指導敢想、敢變。首先,教師要鼓勵學生敢想。許多閱讀材料中的結局已盡,但是意未窮,有的還會留下一些空白。教師應當善于利用這些機會,鼓勵學生展開想象的翅膀,為文章補充一個結局,以激發(fā)學生的創(chuàng)新期待,這樣也有助于增強學生的閱讀期待。其次,教師要鼓勵學生敢變。在閱讀教學中,教師要鼓勵學生突破原有的定式思維,為文章重新改寫一個結局,以培養(yǎng)學生思維的靈活性、自主性和獨特性,這樣也可以增強學生的閱讀期待,使學生對閱讀活動總有一種新鮮感。
2、實施開放式閱讀教學,增加學生的閱讀期待。要想培養(yǎng)學生的閱讀期待,教師不能再采用以往的教育教學觀點,要樹立全新的教學觀念,對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加以充分的尊重,對學生的個性潛能加以充分的挖掘和發(fā)揮。不要將閱讀教學規(guī)定在一個框框中,不要再總是給學生布置閱讀任務,而是應當將開放式閱讀教學真正落實到實處,要對學生實施“六個鼓勵”,即鼓勵學生獨立觀察、鼓勵學生動腦思考、鼓勵學生動手操作、鼓勵學生動口表述、鼓勵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鼓勵學生標新立異,這樣才能使學生深受感染,才能使學生放松身心,以一種愉快的心情去閱讀;才能使學生勤于思維、富于想象、敢于創(chuàng)新,這樣他們才會對閱讀學習有更多的期待,才更愿意投入到閱讀學習中,感受閱讀給其帶來的美好,才愿意在閱讀學習中發(fā)揮自己的聰明才智,使學生真正在閱讀學習中有所得、有所獲。
五、善于發(fā)現(xiàn)學生身上的閃光點,注重給予學生賞識和鼓勵,增強學生的閱讀期待
在小學語文閱讀教學中,教師要善于抓住時機給予學生更多的賞識與鼓勵,要肯定學生敢于發(fā)現(xiàn)問題、提出問題的行為,要對學生積極動腦加以鼓勵,使學生感受到被認可的滿足感與成就感,使學生產生繼續(xù)努力的動力,這樣才使學生的閱讀期待有所增強,使學生積極投入到閱讀學習當中。
六、鼓勵學生進行課外閱讀,延續(xù)學生的閱讀期待
期待作文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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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經(jīng)過國民經(jīng)濟的恢復,從1953年開始進行大規(guī)模的經(jīng)濟建設。社會對商品糧的需求日趨增大,使得糧食的供求矛盾更為嚴峻。
根據(jù)糧食部1953年6月向中央的報告中講,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糧食年度內,共征收糧食274億公斤,支出294億公斤。當年6月30日糧食庫存從上年同期的73億公斤減為52億公斤。有的城市糧食供應告急,個別地方出現(xiàn)搶購糧食的現(xiàn)象。因此1953年糧食的供求矛盾進一步加劇。
為了解決糧食的供求問題,中央人民政府專門召開了全國糧食會議,研究和擬定了糧食統(tǒng)購統(tǒng)銷的細節(jié)。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了擴大會議,并作出了“糧食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的決議”,國家對糧食實行統(tǒng)一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為了配合國家對主要農產品的統(tǒng)購統(tǒng)銷,促進糧棉油料的統(tǒng)購,幫助農民積累來年的生產資金,于1953年秋下發(fā)了銀農儲字第478/7794號文《關于在農村積極開展售糧優(yōu)待儲蓄的指示》。各省在1953年秋季征糧工作中,以優(yōu)厚利息開展了“農村優(yōu)待售糧定期定額儲蓄”。
1954年中央財政委員會又發(fā)出開展糧棉優(yōu)待儲蓄的指示,要求把它作為統(tǒng)購糧棉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各地黨政統(tǒng)一推行“優(yōu)待糧棉定期定額儲蓄”。于是優(yōu)待售糧、棉、油料儲蓄存單的名稱也就應運而生。
二、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的各種名稱
從1953年秋開始至1955年底停止優(yōu)待售糧儲蓄,兩年多的時間里各地銀行推出各種優(yōu)待儲蓄,相應地就產生了各種名稱的儲蓄存單。如四川省的“中國人民銀行優(yōu)待售糧定期定額儲蓄存單”冠字“川定”和“川期”;貴州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和“優(yōu)待售糧儲蓄定期定額存單”;湖南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儲蓄定額存單”和“購糧分期付款存條”;安徽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和“農村優(yōu)待儲蓄存單”(這種存單的背面印有“請儲戶注意”六條,其第一條規(guī)定:本儲蓄限于向國家出售糧食、棉花及油料作物的農民存儲);東北區(qū)行的“特種優(yōu)待儲蓄存單”;山西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儲蓄定額存單”和“優(yōu)待糧棉儲蓄定額存單”;浙江省分行的“定期定額優(yōu)待農民售糧儲蓄存單”;西康省分行的“農村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等等。不管用什么樣名稱,都是為收購農民的糧、棉、油料而舉辦的一種有優(yōu)厚利息的儲蓄。
三、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的面額
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的面額為1、3、5、10萬元四種。但各省分行也不完全一致,如貴州的“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就分1、3、5、10、20萬元五種。云南的豎版“農村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就有30萬元的面額。河北省分行的“農民優(yōu)待儲蓄存單”背面“存單說明”的第二條規(guī)定面額為1、5、10、20、50萬元五種。山西省分行的“優(yōu)待糧棉儲蓄定額存單”,其面額亦為1、5、10、20、50萬元五種。由此看出,有的省分行根據(jù)本省的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儲蓄存單的面額范圍。
四、優(yōu)待售糧棉儲蓄的存期
根據(jù)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優(yōu)待售糧棉儲蓄的存期為一至六個月,任由農民選擇。具體到地方也有一些差別,如廣西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定期定額儲蓄存單”背面印刷的“儲蓄章程”第二條規(guī)定存期為一至六個月及一年七種。廣東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豎版,背面印的“注意事項”三條,其中存期規(guī)定為一、二、三個月三種??偟恼f來,大多數(shù)省的優(yōu)待售糧棉儲蓄的存期為一至六個月,只有少數(shù)例外。
五、優(yōu)待售糧棉儲蓄的利息
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發(fā)的指示,優(yōu)待售糧棉儲蓄的利息為:一至二個月月息為一分(當時存款月息為七厘),三至六個月月息為一分五厘(同期存款月息為九厘)。但也有一些例外,如貴州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儲蓄存單”背面印的注意事項中就規(guī)定月息為:一、二、三個月一分二厘,四至六個月為一分五厘。云南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定期定額儲蓄存單”橫版,在正面下部利率欄內填寫的是:三個月一分五厘,四至六個月二分。廣東省分行的“優(yōu)待售糧棉儲蓄存單”背面印“注意事項”為三條的,其存期為一至三個月,月息為一分五厘,如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