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蓋了預防、應對和處理各類工作場所事故的規(guī)則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風險評估:識別和評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為員工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確保他們在執(zhí)行任務時遵循安全規(guī)定。
3. 安全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
5. 事故報告與調查:規(guī)定事故報告的流程和時間,對事故進行深入調查以找出原因并防止重演。
6. 安全監(jiān)督與檢查:設定定期的安全檢查機制,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得以落實。
培訓內容
安全培訓應涵蓋以下關鍵領域:
1. 安全法規(guī)知識:讓員工了解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理解違規(guī)的法律后果。
2. 安全操作技能:教授正確使用工具和設備的方法,防止操作不當引發(fā)事故。
3. 危險源識別:培訓員工識別潛在的危險源,如易燃易爆物質、高壓設備等。
4. 應急響應:模擬事故場景,訓練員工如何迅速、有效地執(zhí)行應急預案。
5.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員工的安全價值觀,使他們意識到每個人都有責任維護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步驟:
1. 緊急撤離計劃:確定安全出口,設定集合點,確保員工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快速、有序地撤離。
2. 現場急救:設立急救點,培訓指定人員進行基本的急救措施。
3. 聯系外部援助:明確報警流程,指定聯絡人與消防、醫(yī)療等應急服務機構保持溝通。
4. 事故現場控制:防止事故擴大,如關閉電源、隔離危險區(qū)域等。
5. 后續(xù)恢復:規(guī)劃事故后的清理和恢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重要性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生命安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減少事故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維護企業(yè)聲譽:頻繁的安全事故會損害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信譽。
3. 減少經濟損失: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可以降低賠償費用、停工損失及設備維修成本。
4. 提升工作效率: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能提升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生產效率。
5. 符合法規(guī)要求:遵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避免因違法行為導致的罰款和法律責任。
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具體體現。每一位管理者都應將安全放在首位,通過持續(xù)改進和完善,打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事故上報及處理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及時報告并處理工程項目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大唐科技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發(fā)耳脫硝施工項目。
第三條 相關文件
國務院2007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糾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條 職責
一、 環(huán)保分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及時處理工程項目現場出現的重傷及以下事故,報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產與工程管理部處理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二、現場項目部負責處理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報告,并配合公司對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處理。
三、現場項目經理部與分包商簽訂安全協(xié)議(或合同附件),明確劃分了甲乙雙方的安全職責。
第五條 管理內容
一、事故分類
1 記錄事故
1) 施工中職工受到傷害,但傷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滿一個工作日的。
2) 已發(fā)生的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
2 輕傷及輕傷事故
1) 輕傷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質性輕度損失,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是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2) 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3 重傷及重傷事故
1) 重傷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2)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4 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達1-2人的事故。
2) 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殘廢和重傷合計達10人以上的事故。
二、 事故的報告程序和調查分析
1 記錄事故(不含嚴重未遂事故)
由事件當事人或事件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班、組長立即報告分包商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由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主持調查、處理、登記存檔。
2 嚴重未遂事故
1) 事件發(fā)生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施工分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由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立即報告現場項目經理部領導和安監(jiān)部門,項目經理部接報后,用快速方式(電話或傳真)在24小時內報告環(huán)保分公司備案,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 嚴重未遂事故,由項目施工經理主持成立由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和其它相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并填寫《嚴重未遂事故報告》。
3)《嚴重未遂事故報告》由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負責匯總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批準簽字并于事故后三日內報送環(huán)保分公司備案。
3 輕傷事故
1)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班、組長報告,也可直接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事故單位領導或專職安全員應立即報告現場項目施工經理和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同時用最快的方式(電話或傳真)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內直接報告環(huán)保分公司。報告主要內容:事故單位、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及事故簡要經過。
2) 由事故單位領導主持,項目經理部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由事故單位專職安全員填寫報表,收集相關材料報現場項目部。
3)事故調查組結合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并組織實施。對事故責任者按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F場項目經理部安監(jiān)部門根據事故單位提出的處理意見,按照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公司總承包項目部。
4)輕傷事故需要向環(huán)保分公司呈報的表格和材料有: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市職工工傷報告表》(復印件)
《××市級醫(y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復印件)
負傷者、旁人證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簽字后捺手?。◤陀〖?/p>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4 重傷事故
1) 重傷事故由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和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F場項目經理部、事故單位領導接到報告后,積極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事故現場。
2) 現場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和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接到報告后,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在事故發(fā)生后4小時內報告環(huán)保分公司及公司安全質量工程管理部。
3) 重傷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傷者姓名、年齡、工種、時間、負傷情況、事故地點和事故簡要經過。
4) 由項目部施工經理主持成立事故調查組,環(huán)保分公司安全經理參加,進行調查、分析?,F場項目經理部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配合企業(yè)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
5)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分析、調查,由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責成事故單位填寫《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十五日內將事故調查報告書報送本單位安監(jiān)部門審核。
6) 事故調查組結合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責成并監(jiān)督相關隊伍組織實施。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者按安全管理文件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備案。同時要求事故單位上級安監(jiān)部門將處理結果以文件形式進行回復。
5 死亡事故
1) 現場發(fā)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現場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和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及公司領導,并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同時報告業(yè)主。
2) 現場項目經理部接到死亡報告后,應立即責成事故單位上級有關部門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當地公安局、法院、勞動局、建委安全監(jiān)管理站、工會等主管部門報告。并分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建委安全監(jiān)督管理站填報《××市職工工傷事故報告表》,《建設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3) 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環(huán)保分公司領導、現場項目經理部施工經理、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參加,會同業(yè)主、地方勞動行政部門、公安局、法院、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4) 現場項目經理部安監(jiān)管理工程師配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負責督促事故單位安監(jiān)部門編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項目經理部、事故單位領導及各級安全員要積極配合公安局、法院、勞動局的調查取證工作。
5) 死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根據簽訂的施工合同附件《安全協(xié)議書》中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由事故責任方負責,現場項目經理部及事故有關單位積極配合。如果事故死亡責任認定在我方,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事故發(fā)生后一個月內完成,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復。待公安局的結案報告下達后,匯總成卷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市建委安全監(jiān)督管理站,并將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原件成卷,負責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6)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果,由環(huán)保分公司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后負責實施。
6 交通事故
1) 發(fā)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各現場項目經理部在2日內(重傷及以上事故不超過4小時)報安全質量管理部,安全質量管理部及時向環(huán)保分公司、公司有關部門報告。
2) 因公發(fā)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報告書的填報要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填報。由現場項目經理部上報分公司。
3)以上所指交通事故是本公司范圍內的人員、車輛發(fā)生的事故。分包商范圍內的交通事故由分包商自行處理。如事故發(fā)生在施工現場,現場項目經理部安全工程師協(xié)助進行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7 消防、保衛(wèi)、搶險救災因公至傷的事故
1) 發(fā)生消防、保衛(wèi)、搶險救災因公至傷的事故,現場項目經理部在2日內(重傷及以上事故不超過4小時)報環(huán)保分公司,環(huán)保分公司做出對事故的認定意見。
2) 發(fā)生消防、保衛(wèi)、搶險救災因公致傷的事故報告書的填報,要按照公司有關部門要求填報。由現場項目經理部上報環(huán)保分公司,并公司檔案室存檔。
第六條 相關記錄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市職工工傷報告表》
第2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工區(qū)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后制定,有發(fā)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yè)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yè)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yè)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fā)生后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后監(jiān)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2.事故可能發(fā)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fā)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系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qū)經理組織、工區(qū)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范圍、嚴重后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tǒng)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tǒng)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qū)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于操作。工區(qū)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qū)項目部備案,工區(qū)項目部在各工區(qū)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fā)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qū)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xié)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qū)項目部、工區(qū)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jiān)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yè)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后,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并配有相應器材。 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qū)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要求,所規(guī)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或發(fā)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yè)、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jiān)管部門備案。
第3篇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預案。本預案制定日起開始實施執(zhí)行。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方針
認真貫徹積極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責任重于泰山,制定預案首先以自救為主、求救為輔,統(tǒng)一指揮,分工負責;優(yōu)先保護人和優(yōu)先保護大多數人,優(yōu)先保護貴重財物。杜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落實分工負責責任人的具體職責,創(chuàng)建提高文明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到實處。
二、工程概況
三、可能發(fā)生事故的缺點和影響
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持證上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3、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4、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體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
5、多孔板、積灰斗、手推反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6、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放堆整齊。
7、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8、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體不準吊。
9、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級以上強風時不準吊。
11、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12、無市發(fā)塔吊準用證的不準使用。
13、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應按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進行使用前的檢查,有故障應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懸掛在空中。
16、遇有臺風警報,應將起重機用四根纜風繩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應按保養(yǎng)規(guī)定進行及時的保養(yǎng)。
第4篇 某焦化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職責、事故分類、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考核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各類事故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生產(工藝)事故:違反生產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設備或設施損壞、減產或大系統(tǒng)非計劃停車等。
3.2生產(工藝)故障:生產中因違反工藝指標、崗位責任、崗位操作規(guī)程或操作失誤、違章指揮等,造成減產、主要設備跳車、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產品不合格、工藝過程波動、設備或設施損壞、系統(tǒng)局部停車等,損失未達到事故的。
3.3設備事故: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產、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guī)定數額的事件。
3.4設備故障:指設備或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微小設備事故的;或者設備或裝置喪失或降低其規(guī)定功能的事件或現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業(yè)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3.6傷亡事故:指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災事故:凡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害、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3.9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要求。
3.10環(huán)境污染事故: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huán)境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fā)事件。
3.11直接責任人:其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
3.12主要責任人:對事故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4職責
4.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全廠范圍內輕傷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處理、責任認定,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安環(huán)處。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并負責對事故、故障組織搶修、恢復生產。參與全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
4.2廠安環(huán)科在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領導下,參與全廠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落實防范措施,并負責事故、故障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4.3部門(車間)
4.3.1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
4.3.2負責填寫各類事故、故障報告表,組織實施與落實事故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經常檢查分析研究本部門(車間)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員工進行培訓教育,保證部門(車間)安全生產。
4.4事故調查
4.4.1負責調查事故、故障前生產系統(tǒng)設備的運行情況,工藝指標(包括操作)的執(zhí)行情況。
4.4.2負責調查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4.4.3分析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
4.4.4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4.5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4.4.6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4.4.7提交事故報告。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各類事故等級分類
按照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對事故定性及分級。
5.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下同)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無死亡、重傷人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微小事故分為四級:輕傷事故、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三級非傷亡事故。
5.1.5.1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5.1.5.2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惡劣、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5.1.5.3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
②壓力容器、運轉設備發(fā)生爆炸的;
③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
④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1萬元)的。
5.1.5.4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①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0萬元)的;
②發(fā)生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的;
③其他認定為性質達到三級非傷亡事故的。
5.2故障: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涉險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工、異常工作、泄漏等)。故障分為重大故障、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報告與響應
事故、故障報告應及時、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發(fā)現者除立即做出應急處理外,還應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調度報告,事態(tài)較嚴重本單位處理有困難時可直接向廠領導報告。
5.3.1.1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態(tài)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廠領導和安環(huán)科報告。如果事態(tài)無法控制由廠領導向公司相關部門報告。
5.3.1.2報告者要說清事故單位、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危險程度、有無人員傷亡等。
5.3.1.3事故、故障搶險時不能破壞事故、故障現場,影響事故、故障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影響搶險時,對現場進行標識、照相、錄像。
5.3.2事故、故障的調查處理
事故、故障的調查執(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內部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對事故、故障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并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類別。如事故、故障的發(fā)生與其他單位有關,則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直接經濟損失進行統(tǒng)計。
5.3.2.1發(fā)生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公司相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3.2.2發(fā)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各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召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負責人、當事人進行事故調查、原因分析,按照責任劃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并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制定糾正及防范措施;組織對事故進行搶修恢復生產工作。
5.3.2.3發(fā)生故障由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織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內部相關部門對故障進行調查處理,對故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提出處理意見,并根據故障引發(fā)原因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組織各項措施的實施及恢復生產工作。
5.3.2.4各部門(車間)配合各類事故、故障的調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訓,開展事故、故障設備維修及系統(tǒng)的開、停車工作。
5.3.2.5事故調查組職責:
①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②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
③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預防措施的建議;
④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3.3事故分析
5.3.3.1事故分析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依法辦事、規(guī)范處罰原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科學分析、超前防范原則。
5.3.3.2事故分析的步驟:整理閱讀調查材料;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①受傷部位;②受傷時間;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傷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質;⑦不安全行為。
5.3.3.3確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發(fā)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如誤操作、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如機械、物資、環(huán)境方面的事故隱患。
5.3.3.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間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紕漏,或沒有有效預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故的發(fā)生,或造成事故擴大的因素,包括:
①設計、技術、管理機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②勞動組織不合理;
③未經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
④沒有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不健全、不完善;
⑤對現場檢查工作缺乏應有的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
⑥對事故隱患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力;
⑦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的防范措施;
⑧其他。
5.3.3.5事故責任分析: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
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直接責任。
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上缺陷等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于間接責任。
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種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和一般責任者。直接責任者是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于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現場班組(工段)長、監(jiān)護人員、部門(車間)管理人員、廠領導。其中領導責任又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一般領導責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報告
事故及故障報告填寫規(guī)范,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故障發(fā)生單位的情況,事故發(fā)生經過、報告、救援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fā)生原因及事故性質,事故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的糾正與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責任單位應在原因調查清楚、責任明確后48小時內寫出事故、故障報告,經廠領導審批并簽字報公司主管部門及安環(huán)處。72小時內填寫事故及故障報告表,經廠領導審批后報公司主管部門、安環(huán)處。
5.3.4.2隱瞞事故真相或逾期不報告者,根據事故性質大小升一級,對單位各級領導從重處罰。
5.4考核與處罰
5.4.1對事故、故障的責任單位依據焦化廠《事故上報調查及處理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2外來人員在焦化廠范圍內發(fā)生違章行為,造成事故、故障者,對直接責任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參照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
5.4.3發(fā)生微小及以上事故由上級部門責任認定,并進行處理;發(fā)生故障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依據焦化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5.4.4事故發(fā)生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對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處罰一律由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通報進行落實。
5.4.5事故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6事故發(fā)生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安環(huán)科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5事故責任追究(內部處罰規(guī)定,不包括公司、地方政府及安監(jiān)部門的事故責任追究)
5.5.1輕傷處罰
5.5.1.1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3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3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2重傷處罰
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3死亡事故
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處罰部門(車間)2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5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有關責任人1500元。
5.5.4發(fā)生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事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罰:
5.5.4.1一般性損失事故(指一次性直接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200元;處罰安全員2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
5.5.4.2較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5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500元,處罰安全員3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500元。
5.5.4.3重大損失事故(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處罰部門(車間)10000元,處罰部門(車間)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1000元,處罰安全員500元;處罰事故直接責任人2000元,并予以辭退。
第5篇 煤礦安全事故匯報調查處理分析及歸檔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生產安全管理,強化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責任,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礦安全事故匯報調查處理分析及歸檔管理制度》。
(一)傷亡事故
傷亡事故按傷害程度分為以下三類: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傷亡事故。
非傷亡事故,劃分為一級非傷亡事故、二級非傷亡事故和三級非傷亡事故三類。
1、一級非傷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1)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停工8小時以上,或采區(qū)停工3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或爆炸;
(3)煤與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過50噸(含50噸);
(4)井下發(fā)火封閉采區(qū)或影響安全生產;
(5)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區(qū)停止生產;
(6)礦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上;
(7)因生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以上;
(8)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
(9)地面車間供電中斷7天以上或地面中斷供電2天以上;
(10)運輸設備撞車、追尾造成設備嚴重損壞;
(11)3千伏級及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誤送電;
(12)主排水系統(tǒng)故障造成泵房進水;
(13)基建施工企業(yè)造成全礦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
(14)上級認為應調查處理的其它非傷亡事故;
2、二級非傷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1)發(fā)生的事故使全礦停工2小時以上,但不足8小時或采區(qū)停工8小時以上,但不足3晝夜;
(2)采區(qū)排水系統(tǒng)故障造成泵房進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但不足5萬元;
(4)因生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但不足50萬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6)全礦停電6小時以上;地面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
(7)上級認為應調查處理的其他非傷亡事故。
3、三級非傷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1)因水災迫使一個工作面停止生產;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0.5-2萬元;
(3)地面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
(4)因生產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價值0.5-2萬元;
(5)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
(6)因設備故障影響生產(或基建施工)1小時及以上;
(7)未列入礦井一、二級非傷亡事故范圍的其它非傷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分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質惡劣,情節(jié)與歷史上所發(fā)生的重大傷亡事故相似,一旦發(fā)生將會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憑僥幸才未釀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員提前放炮;
(2)有害氣體使多人被熏事故;
(3)運人車輛行駛中顛覆礦車事故;
(4)3千伏級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點事故;
(5)壓風設備、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丟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沖事故;
(8)上級認為應由上級調查處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節(jié)與歷史上所發(fā)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發(fā)生將會造成人員傷亡,只是因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險些崩人事故;
(2)皮帶或刮板運輸機刮人、擠人、鉸人、物料頂人事故;
(3)人身觸電或電弧燒人事故;
(4)運輸設備、車輛刮、挫、撞、軋人事故;
(5)人員高處墜落或墜物險些砸人事故;
(6)設備檢修時誤動作傷人事故;
(7)水或煤水沖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調查小組認定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匯報
1、事故發(fā)生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責令停止作業(yè),安排現場人員救護傷者,及時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相關物體時,必須做好標記,以利于現場勘察。‘
2、現場事故發(fā)生或接到事故發(fā)生信息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親自或安排專人將事故情況(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性質、影響范圍、人員傷害程度及數量等)向礦調度室匯報。自發(fā)生事故10分鐘內事故單位未向調度室匯報的。視為故意隱瞞事故。
3、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時,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安排運輸隊準備好人車及罐籠,保證運輸暢通;同時通知醫(yī)院做好接診工作,并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值班人員做好應急準備;礦值班領導根據傷情匯報給礦長和公司及工會。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fā)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fā)事件的管理。
3 職責
3.1 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 安環(huán)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 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使用。
4.5 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6 應急事件管理
4.6.1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xié)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fā)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協(xié)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wěn)定工作;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3 發(fā)生事故后,發(fā)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yè)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4 事故發(fā)生后,應急救援專業(yè)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5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各裝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fā)生或事故擴大。
4.6.6 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fā)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 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fā)現存在可能引發(fā)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qū)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 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執(zhí)行。
5 相關材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7篇 生產安全事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與管理
⒈事故按性質分類可分為生產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環(huán)保事故、傷亡事故。
⑴生產事故,指生產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誤操作或控制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⑵設備事故,指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及儀表裝置、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損失或流產的事故。
⑶質量事故,指生產過程中因違反國家和企業(yè)規(guī)定的有關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出現原料、中間體、成品使用差錯以及混淆、混藥、異物混入或變質等問題,使該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物料損失或整批退貨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業(yè)生產活動區(qū)域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⑸火災事故,指發(fā)生著火,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種原因發(fā)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⑺環(huán)保事故,指發(fā)生生產或“三廢”處理不當造成環(huán)境污染,使周圍職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響周圍農業(yè)生產的事故。
⑻傷亡事故,指企業(yè)員工(包括在廠內施工作業(yè)的外來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產事故、爆炸事故和傷亡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管理;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產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管理;火災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環(huán)保事故由環(huán)保部門負責管理。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進行調查、統(tǒng)計和存檔。
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企業(yè)各類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與救護
⒈公司、車間、班組及危險崗位必須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加強演練,對可能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防范。一旦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根據預案的要求進行搶救,妥善處理,切忌盲目涉險,以防事故的蔓延擴大。
⒉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企業(yè)領導要直接指揮,各相關部門應協(xié)助做好現場搶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⒊對有害物質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置警戒線,請就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發(fā)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fā)生單位的名稱、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半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tài)仍在繼續(xù),要隨時報告動態(tài)。
⒉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按規(guī)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企業(yè)各部門和員工要積極配合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調查,提供完整的資料和真實的情況,不得隱瞞和虛構。
⒊傷亡人員確定。凡因工負傷者,從發(fā)生事故受傷起,若1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補報。
四、安全生產責任劃分
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廠長( 車間主任、班組長等)負責制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zhí)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⒉公司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的,由總工程師和分管廠長負責。管理部門已指定或已建議指定規(guī)章制度,領導不頒發(fā)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
⒊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guī)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fā)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已制訂措施,卻不執(zhí)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⒋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追究科研設計單位和企業(yè)項目引進部門及企業(yè)負責人的責任。
⒌制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設計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準而施工者,要對由此發(fā)生的事故負責。
⒍持安全作業(yè)證者違章發(fā)生事故,負直接責任。無安全作業(yè)證者,擅自作業(yè)發(fā)生事故,負直接責任,被委派作業(yè)發(fā)生事故,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
⒎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接受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負直接責任。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fā)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⒏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三違”現象嚴重而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⒐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或未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以及未組織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而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⒈公司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經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⒉對一般事故或未遂事故,應在發(fā)生后由車間和有關部門領導組織調查并召開事故分析會。
⒊對重大事故,各部門、車間(科室)、班組要積極組織有關人員配合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調查結束后,要及時予以通報和分析,吸取經驗教訓。
⒋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而發(fā)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jié)輕重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情節(jié)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⒍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⒎對防范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⒏企業(y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貢獻突出、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8篇 安全事故舉報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及各廠、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監(jiān)督工作,消除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止安全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安全舉報登記、整理、匯報、調查處理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室、地面生產單位的安全舉報的管理。
第二條 組織與職責
安健環(huán)部是安全舉報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安全舉報的登記、整理、匯報及調查處理工作。
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權利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即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行為)的舉報。
第三條 安全事故舉報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司各生產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都有權在第一時間向公司安健環(huán)部或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舉報。
(二)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應向舉報部門提供有效線索或證據,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
(三)安健環(huán)部或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接到安全舉報案件時,應進行書面登記,填寫《安全舉報記錄表》。
(四)安健環(huán)部要對安全舉報內容進行核實,經初步審查舉報情況屬實后,要立即將核查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經批準向上級領導匯報。
(五)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結果,經上級領導審查,發(fā)現事實證據不足或處理不當的,應及時通知案件經辦人員補充調查或另行提出處理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舉報內容一經核實,將按照公司《獎懲管理制度》規(guī)定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七)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提倡實名公開舉報(公司有責任對舉報全過程實行保密),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實施獎勵。
(八)上級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在批示時限內處理結案,并將處理結果上報案件交辦部門,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上報時間的,需以書面材料上報上級部門批準。
(九)安健環(huán)部和生產技術部調度中心工作人員無故不履行舉報制度或對舉報的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消極對待,導致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公司將根據相關制度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十)安全舉報案件處理完畢后,相關材料必須建檔保存,任何人不得隨意修改建檔材料。
(十一)為充分發(fā)揮員工的監(jiān)督作用,特公開公司舉報電話:0473-5677261。
(十二)公司必須向本單位員工公開公司及安健環(huán)部的舉報電話,并在生產場區(qū)的明顯位置處設置舉報電話標識牌。
第四條 監(jiān)督與檢查
(一)安健環(huán)部對安全事故隱患經審查核實后,應立即向存在隱患單位或部門發(fā)出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具體執(zhí)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審查核實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安健環(huán)部應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將調查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調查組組織結構:
組長:辛龍
第9篇 學校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由安全保衛(wèi)處具體負責。
第二條 各處室主任為自己管轄部門范圍內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排查的具體責任人。處室主任每月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排查,并將排查結果書面報安全保衛(wèi)處備案。第三條 各處室主任應指定專人作為本處室安全排查責任人,并建立處室安全排查臺帳。
第四條 安全排查責任人每周對處室管理對象進行一次排查,并進行登記。對發(fā)現的問題,書面報安全總務處備案并進行整修。
第五條 處室安全責任人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負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責任。
第六條 學??倓仗幟吭聭獔猿謱π染€路進行一次巡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立即整修。
第七條 排查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并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九條 安全保衛(wèi)處應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同時安全保衛(wèi)處要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
第十條:學期終結,由安全保衛(wèi)處根據檢查臺帳、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學校安全穩(wěn)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對考核優(yōu)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根據造成的危害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10篇 礦業(yè)輔助運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煤礦輔助運輸事故匯報、分析、追查管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訓,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運輸專業(yè)“制度保障”中對運輸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輔助運輸安全事故是指除煤炭運輸以外,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三)應正確處理輔助運輸和安全的關系,定期對職工進行有關輔助運輸安全教育,
確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紀,按章作業(yè),防止輔助運輸事故發(fā)生。
(四)對違反輔助運輸規(guī)章制度造成輔助運輸事故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五)煤礦輔助運輸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按照《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
(六)輔助運輸事故責任
1. 凡屬運輸隊管轄的車輛、軌道、道路及其它設備設施等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運輸隊負主要責任。
2. 其它非專業(yè)輔助運輸隊(組)的輔助運輸系統(tǒng) ( 線路、車輛及其它設備設施 ) 發(fā)生事故,該非專業(yè)輔助運輸隊(組)負主要負責任。
3. 因人員違章造成的輔助運輸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
(七)輔助運輸事故發(fā)生后要及時填寫《輔助運輸事故報告》,對事故發(fā)生經過、
事故原因、防范措施、事故責任、處理意見等進行詳細記錄并上報主管領導。
(八)建立輔助運輸事故檔案,做好統(tǒng)計分析工作,對經常發(fā)生的事故類別、時間、場地、部位和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制定改進和防范措施。
第11篇 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為了強化安全管理,規(guī)范事故統(tǒng)計、分析、處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1.3本制度所稱事故,是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傷亡事故;中毒事故;火災事故;壓力容器爆炸和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交通事故;被盜和刑事案件等事故。
1.4 事故及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
2.管理內容
2.1 事故報告
2.1.1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內部治安案件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部門、生產部和公司主要領導。
2.1.2 發(fā)生重、特大事故時,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搶救人員、財產、保護好現場。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1小時內向管委會報告,并在24小時以內提出書面報告。
2.2 事故報告范圍
2.2.1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均要及時報告公司生產部,并由公司安全委員會依據行業(yè)及公司的有關要求,報告地方相關職能部門:
a) 火災事故(無論損失大?。?;
b) 因工傷亡事故,其他重傷事故(含重傷事故)以上;
c) 發(fā)生職工中毒事故;
d) 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
e)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f) 被盜案件,被騙案件;
g) 公共安全、公共財產受損事故;
h) 內部治安刑事案件(無論大?。┑?。
2.3 事故報告內容
2.3.1 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部位。
2.3.2 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等,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
2.3.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2.3.4 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2.4 職工因工負傷且歇工在一天以上者,必須填報“事故報告單”,行政部憑生產部簽證批給工傷假。
2.5 事故結案報告
2.5.1 調查組組成情況及調查工作有關情況。
2.5.2 事故的經過、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及有關認定材料。
2.5.3 事故發(fā)生原因及有關判定依據。
2.5.4 事故的定性和事故的責任。
2.5.5 事故直接責任人和事故間接責任人的認定及處理。
2.5.6 保險及其它賠付材料。
2.5.7 事故善后處理情況。
第12篇 安全事故統(tǒng)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tǒng)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fā)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fā)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fā)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yè)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yè)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yǎng)護作業(yè)事故:市級路橋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qū)(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yè)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fā)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愤\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jiān)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tǒng)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yè)責任行車事故統(tǒng)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qū)(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yè)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tǒng)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yè)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jiān)督處,安監(jiān)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guī)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tǒng)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qū)(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yè)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jiān)處,安監(jiān)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jiān)局。 3、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按照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yǎng)護企業(yè)、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tǒng)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jiān)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jiān)督處報送《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統(tǒng)計表》,經安監(jiān)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jiān)局等相關部門。區(qū)(市)縣級交通企事業(yè)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qū)(市)縣交通局負責統(tǒng)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qū)(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yè)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tǒng)計報表等。安監(jiān)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zhí)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yè)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__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__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fā)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13篇 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礦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生產區(qū)域中所發(fā)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認真執(zhí)行。
第二條、工傷事故分類。
1、一般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條、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坑長及礦長等有關領導。發(fā)生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礦長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和勞動、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
第四條、發(fā)生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條、輕傷事故發(fā)生后三天內,由坑口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安全生產科。發(fā)生重傷事故后,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產安全科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礦長負責組織。
3、一般傷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第六條、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tǒng)計工作。在調查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中及時上報。
第七條、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事故發(fā)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第八條、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fā)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fā)生的,由主管礦長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guī)章制度而發(fā)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guī)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但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fā)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fā)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坑口能解決但未及時解決或上報,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長負責;坑口無力解決且已呈報礦部,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礦長負責。
第九條、凡發(fā)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礦長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或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fā)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guī)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險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yè),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zhí)行“三同時”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不嚴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yè)中毒的。
第十條、事故發(fā)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1、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科審批。
2、重傷事故由礦長審批,礦安全生產科備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傷亡事故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局審批。
第十一條、事故統(tǒng)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tǒng)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礦的大量事故資料和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利用數據統(tǒng)計科學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統(tǒng)工程管理方法,預測控制事故,找出事故發(fā)生的原因規(guī)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全生產。
第14篇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增強公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確保公司在一旦發(fā)生事故的情況下,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也為事故的善后處理及進一步的調查創(chuàng)造必要的條件,根據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廠區(qū)(生產廠區(qū))、總庫區(qū)內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各類事故。如:燃燒、設備損毀、火災、中毒、中暑、自然災害、坍塌、人員傷害等事故的應急處理。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成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任常務副組長,生產部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技術部、生產車間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
2.2應急管理職責在生產(或其它)相關過程的突發(fā)安全事故中,應急小組負責生產方式的改變、人員的調配、現場搶救指揮、現場保衛(wèi)、隱患清理等綜合性工作。
3、實施程序
3.1安全事故的分類
3.1.1一類(輕微)事故。主要指在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設備部件失靈毀壞、工程設施損壞、人員的輕微摔、跌、碰、燙傷、中暑等。
3.1.2二類(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單臺機械設備的毀損(不影響其它生產環(huán)節(jié))、燃燒、工程設施的重大損壞、人員的一般性傷害、多人輕度中暑、中毒、較輕的自然災害損失等。
3.1.3三類(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產作業(yè)及其它相關過程中發(fā)生的多臺設備、設施的嚴重損壞、燃燒、火災、重大自然災害、人員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傷害。
3.2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過程
3.2.1一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單位自行組織處理,但處理后應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安生部。
a)事故發(fā)生后,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
b)若有受傷人員,則立即搶救,在現場條件下簡單處理后,可視情況送衛(wèi)生所或醫(yī)院救治。
c)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
3.2.2二類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生產部負責,其它單位配合處理,其后將具體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a)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報告生產部,事故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和安生部部長應立即到現場,安監(jiān)人員和其它相關人員應參與應急處理,同時報告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b)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如斷電、停氣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立即上報。
c)現場應急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
d)若有人員傷害,應最先搶救受傷害人員,經簡單處理后,應以最快的速度送衛(wèi)生所或直接送醫(yī)院救治,該過程中,事故單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須參與組織領導。
e)現場事故處理應有專人記錄,所在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并上報生產部。生產部進行調查、分析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
3.2.3三類事故的處理,由公司主要領導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主要領導因事不能及時趕到時,由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負責,在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不能到達現場的情況下,由生產部部長負責,其它部門配合處理。
a)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立即報告生產部和主管安全的總經理助理,生產部應根據事故情況通知相關單位執(zhí)行生產變更命令。
b)主管安全總經理助理和生產部部長應立即下達應急狀態(tài)命令,并馬上趕到現場,根據情況達到上報有關上級部門規(guī)定的要立即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省、市主管部門。
c)生產部根據情況通知各相關單位領導到現場參與事故狀態(tài)下的應急處理。
d)接通知后,各級領導人員必須迅速趕到指定地點。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區(qū)人員15分鐘內到達現場,公司外居住人員40分鐘內到達現場。
e)在事故處理中,現場(或最先到達現場)人員應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擴大,同時報告,如伴有重大燃燒,可直接撥打119報火警。
f)事故搶救中,應以人員的生命安全為首位,首先搶救被傷害人員,同時還應實施安全救護,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g)事故現場的管理指揮,由在場的最高管理人員負責,其他人員服從指揮調度。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未到場時,由安生部負責。
h)公司消防、保衛(wèi)人員接應急通知后,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搶救和保衛(wèi)管制。
i)現場事故應有專人進行完整記錄,并有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或安生部部長簽字。
4、責任紀律
4.1接到應急通知后,各級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參與。
4.2參與事故應急工作的各級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調度。
4.3 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不得消極、抵觸。
4.4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無關人員(或經現場指揮人員要求撤離的人員)不得在事故現場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圍內聚集或設障。
4.5在事故的應急過程中,各級人員不得故意破壞現場,不得擅自將事故相關的器、物帶離現場,不得做與應急不相稱的事。
第15篇 安全事故隱患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隱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化、經?;?、制度化、規(guī)范化,在總結近年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為全區(qū)交通事業(yè)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
二、制定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
1、隱患責任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fā)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責任。區(qū)局、質監(jiān)站、運管處、各中心交管所對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有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qū)、本行業(y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jiān)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科負責本局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責任,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隱患排查制度。各單位要根據上級的部署要求和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在重大節(jié)日以及今年的奧運會、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等重大活動期間,必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排查重點及內容按照《亭湖區(qū)交通局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工作實施方案》(亭交〔2008〕34號)的要求執(zhí)行。要加強隱患的登記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基礎檔案,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
3、隱患報告制度。各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及時報告本行業(yè)、本轄區(qū)、本單位存在的一般隱患、重大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業(y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報告內容: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隱患治理責任人,對一般隱患要報告隱患整改排除時限,對重大隱患還要報告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擬采取的治理措施、預計投入治理經費、擬完成隱患治理時限等(見附表)。
報告程序:各單位將本行業(yè)、本轄區(qū)排查出的一般隱患報區(qū)局備案,將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報區(qū)局,由區(qū)局上報市局,同時報區(qū)安監(jiān)局備案。
4、治理實施制度。各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行業(yè)、本轄區(qū)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下達隱患治理通知書,并督促隱患單位及時進行治理整改。隱患治理通知書內容包括:隱患單位及所在地、隱患類別、隱患內容、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期限、隱患治理責任人、隱患治理監(jiān)管(督辦)單位及責任人。隱患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時間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停業(yè)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整改。
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要督促隱患單位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及時進行驗收。
5、驗收注銷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整改結束后,隱患單位及時向下達隱患治理整改通知書的行業(yè)監(jiān)管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監(jiān)管單位應及時會請區(qū)局及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合格的,監(jiān)管單位及時向隱患單位發(fā)出確認書,并報區(qū)局,由區(qū)局報市局和區(qū)安監(jiān)局對該隱患進行注銷;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隱患單位重新制定方案進行治理。
6、定期督查制度。區(qū)局成立隱患整治督查小組,由分管局長陶永成任組長,局法制安全科、各單位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定期對各單位日常工作的動態(tài)督查考核(督查日程另行通知),督查結果將在全系統(tǒng)通報??己私Y果納入局年終考評,凡隱患治理工作不落實、督查不合格的單位年終考核取消評優(yōu)資格。
督查重點:按照區(qū)局34號《通知》制訂、細化本單位隱患治理年工作實施計劃情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具體職能部門和負責人,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情況;將區(qū)局34號《通知》要求及時傳達到被監(jiān)管單位情況;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礎臺帳資料,實行 隱患登記、整改、銷號全過程管理情況;及時上報隱患治理工作信息、報表情況;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上報情況,已發(fā)現事故隱患落實監(jiān)控措施及整改責任人、整改保障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等情況。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管理制度是加強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重要舉措,是安全生產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的重要保證。各單位要確立一把手負責制,按照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責任,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推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
2、規(guī)范基礎管理。各單位要著眼于建立安全生產隱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的各項臺帳資料,經常對本行業(yè)、本轄區(qū)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分析和檢查,不斷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3、嚴格考核獎懲。區(qū)局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對監(jiān)管不到位、隱患消除不及時的,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