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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現場工作規(guī)程,是企業(yè)運營中一項至關重要的管理工具,它定義了特定工作場景下員工的行為規(guī)范和操作步驟,旨在確保工作的安全、高效與合規(guī)性。規(guī)程涵蓋了工作流程、安全措施、設備使用、應急處理等多個方面,旨在減少錯誤、提升效率,同時也是企業(yè)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模板
1. 規(guī)程標題:明確規(guī)程所針對的工作領域和具體任務,如“生產線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室安全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定義規(guī)程適用的部門、崗位或項目,確保員工清楚自己的職責范圍。
3. 職責分配:詳細列出各角色的職責,明確每個人的任務和權限。
4. 操作步驟:按順序列出執(zhí)行任務的具體步驟,包括預備工作、執(zhí)行過程、結束工作等。
5. 安全規(guī)定:強調工作中必須遵守的安全準則,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危險源的識別和規(guī)避等。
6. 設備操作:詳細描述設備的操作、維護和故障處理,確保正確使用。
7. 質量控制:設定質量標準和檢查點,確保工作成果滿足要求。
8. 異常處理:預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應對策略,提供應急預案。
9. 記錄與報告:規(guī)定工作日志的填寫、數據的記錄和異常情況的上報流程。
10. 培訓與考核:說明員工如何獲取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以及定期的考核機制。
標準
1. 清晰性:規(guī)程應簡潔明了,避免使用專業(yè)術語,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理解。
2. 完整性:涵蓋工作流程的所有環(huán)節(jié),無遺漏或沖突。
3. 實用性:基于實際工作環(huán)境和需求制定,易于執(zhí)行。
4. 靈活性:允許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適應工作環(huán)境的變化。
5. 更新性:定期審查和更新規(guī)程,以保持其時效性和有效性。
6. 合規(guī)性: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政策。
通過制定和執(zhí)行這樣的現場工作規(guī)程,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有序、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同時降低風險,促進企業(yè)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共同遵守,才能充分發(fā)揮其價值。
現場工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清理現場工作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鋼筋加工機械的用電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十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開關箱及電源的裝拆和電氣故障的排除,應由電工執(zhí)行。
2 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wěn)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試機械作業(yè)時應楔緊行走輪。
3 室外工作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 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并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 作業(yè)后,應堆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做好潤滑工作。
6 使用鋼筋調直切斷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料架、料槽應安裝平直,并應對準導向筒、調直筒和下切刀孔中心線。
2 應用手動輪飛輪,檢查傳動機構和工作裝置,調整間隙,緊固螺栓,確認正常,起動空運轉,并應檢查軸承無異響,齒輪齒合良好,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3 應按被調直鋼筋的直徑,選用適當的調直塊及傳動速度。調直塊的孔徑應比被調直鋼筋的直徑大2~5mm,傳動速度應根據鋼筋直徑選用,直徑大的宜選用慢速,經調試合格,方可送料。
4 在調直塊未固定、防護罩未蓋好之前不得送料。作業(yè)中嚴禁打開各部防護罩并調整間隙。
5 當鋼筋送入后,手與曳輪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不得接近。
6 送料前,應將不直的鋼筋端頭切除。導向筒前安裝一根長1m的鋼管。鋼筋應先穿過鋼管在送入調直前端的導孔內。
7 使用鋼筋切斷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接送料的工作臺面和切刀下部包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的長度確定。
2 啟動前,應檢查并確認切刀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固。然后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齒合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3 啟動后,應先空運轉,檢查個傳動部分及軸承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 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切料。切料時,應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掌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應站在固定刀片一側用力壓住鋼筋,應防止末端彈出傷人。嚴禁用兩手在刀片兩邊握住鋼筋俯身送料。
5 不得剪切直徑及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面積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6 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徑應符合機械銘牌的規(guī)定。
7 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應保持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時,應采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夾住或夾牢。
8 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周圍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員。已切斷的鋼筋堆放要整齊,防止切口突出,誤踢割傷。
9 當發(fā)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時,應立即停機檢修。
10 作業(yè)后,應切斷電源,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潤滑。
11 液壓傳動方式切斷機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液壓油位及電動機旋轉方向符合要求。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松開放油閥,排盡液壓缸體內的空氣,方可進行切筋。
12 手動液壓式切斷機使用前,應將放油滑按順時針方向旋緊,切割完畢后,應立即按逆時針方向旋松。作業(yè)中,手應持穩(wěn)切斷機,并戴好絕緣手套。
8 使用鋼筋彎曲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工作臺和彎曲機應保持水平,作業(yè)前應準備好各種芯軸及工具。
2 應按加工鋼筋的直徑和彎曲半徑要求,裝好相應規(guī)格的芯軸和成型軸、擋鐵軸。芯軸直徑應為鋼筋直徑的2.5倍。擋鐵軸應有軸套。
3 擋鐵軸的直徑和強度不得小于被彎鋼筋的直徑和強度。不直的鋼筋,不得在彎曲機上彎曲。
4 應檢查并確認芯軸、擋鐵軸、轉盤等無裂紋和損傷,防護罩堅固可靠,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 作業(yè)時,應將鋼筋需彎曲一端插入在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并用手壓緊,應檢查機身固定銷并確認安放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動。
6 作業(yè)中,嚴禁更換軸芯、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調速,也不得進行清掃和加油。
7 對超過機械銘牌規(guī)定直徑的鋼筋嚴禁進行彎曲。在彎曲未經冷拉或帶有銹皮的鋼筋時,應戴好防護鏡。
8 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guī)定換算最大允許直徑并調換相應的芯軸。
9 在彎曲鋼筋的作業(yè)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嚴禁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10 轉盤換向時,應待停穩(wěn)后進行。
11 作業(yè)后,應及時清洗轉盤及插入孔內的鐵銹、雜物等。
9 使用鋼筋冷拉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根據冷拉鋼筋的直徑,合理選用卷揚機。卷揚機前應設置防護擋板,卷揚鋼絲繩應經封閉式導向滑輪并和被拉鋼筋水平方向成指教,卷揚機的位置應使操作人員能見到全部冷拉場地,卷揚機與冷拉中線距離不得少于5m。
2 冷拉場地應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qū),并應安裝防護欄板及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在此停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
3 用配重控制的設備應與滑輪匹配,并應有指示起落的記號,沒有指示記號時應有專人指揮。配重架四周應有欄桿及警告標志。
4 作業(yè)前,應檢查冷拉夾具,夾齒應完好,滑輪、拖拉小車應潤滑靈活,拉鉤、地錨及防護裝置均應齊全、牢固。確認良好后方可作業(yè)。
5 卷揚機操作人員必須看到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并待所有人員離開危險區(qū)后方可作業(yè)。冷拉應緩慢、均勻。當有停車信號或見到有人進入危險區(qū)時,應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揚機鋼絲繩。
6 用延伸率控制的裝置,應裝設明顯的限位標志,并應有專人負責指揮。
7 夜間作業(yè)的照明設施,應壯設在冷拉危險區(qū)域外。當需要裝置在場地上空時,其高度應超過5m。燈泡應加防護罩,導線嚴禁采用裸線。
8 作業(yè)后,應放送卷揚機鋼絲繩,落下配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10 使用預應力鋼絲拉伸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作業(yè)場地兩端外側應設有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臺座兩端應設有防護設施,并在張拉預應力筋時,沿臺座長度方向每隔4~5m設置一個防護架,兩端嚴禁站人,更不準進入臺座。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被拉鋼絲兩端的鐓頭,當有裂紋或損傷時,應及時更換。
3 固定鋼絲鐓頭的端鋼板上圓孔直徑應較所拉鋼絲的直徑大于0.2mm。
4 高壓油泵啟動前,應將各油路調節(jié)閥松開,然后開動油泵,待空載運轉正常后,在禁閉回油閥,逐漸擰開進油閥,待壓力表指示達到要求,油路無泄露,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5 作業(yè)中,操作應平穩(wěn)、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tǒng)的任何零件。
6 高壓油泵不得超載作業(yè),安全閥應按設備額定油壓調整,嚴禁任意調整。
7 在測量鋼絲的伸長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8 用電熱張拉法時,當張拉達到張拉值時,應先斷電,然后錨固。操作人員帶電作業(yè)時,應穿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鋼筋在冷卻過程中,兩端嚴禁站人。
9 張拉時,不得用手摸或用腳踩鋼絲。
10 高壓油泵停止作業(yè)時,應先斷開電源,在將回油閥緩緩松開,待壓力表退回至零位時,方可卸開通往千斤頂的油管接頭,使千斤頂全部卸荷。
11 鋼筋張拉后要加以防護,禁止壓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澆灌混凝土時,要防止振動器沖擊預應力鋼筋。
12 千斤頂支腳必須與構件對準,放置平正,測量拉伸長度、加楔和擰緊螺栓,應先停止拉伸,并站在兩側操作,防止鋼筋斷裂,回彈傷人。
11 使用冷鐓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根據鋼筋直徑,配換相應夾具。
2 應檢查并確認模具、中心洗頭無裂紋,并應校正上下模具與中心洗頭的同心度,緊固各部螺栓,作好安全防護。
3 啟動后應空運轉,調整上下模具緊度,對準沖頭模進行鐓頭校對,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4 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不得鐓頭。當鐓頭出的頭不勻時,應及時調整沖頭與夾具的間隙,沖頭導向塊應保持足夠的潤滑。
12 使用鋼筋冷擠壓連接機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設備使用前后的拆裝過程中,超高壓油管兩端的接頭及壓接鉗、換向閥的進出油接頭,應保持清潔,并應即使用專用防塵帽封好。超高壓油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250mm,扣壓接頭處不得扭轉,且不得有死彎。
2 擠壓機的使用,應遵守其出廠說明書的規(guī)定;高壓膠管不得荷重拖拉、彎折和受到尖利物體刻劃。
3 檢查擠壓設備情況,應進行試壓,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yè)。
4 作業(yè)后,應收拾好成品、套筒和壓模,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作后將擠壓機和擠壓鉗放到規(guī)定地點。
14.1.1 清理現場應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應運至指定地點堆放,堆放應符合本規(guī)程2.0.7規(guī)定。
14.1.2 清理垃圾、廢料時應使用編織袋、籮筐等容器裝運;在高處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應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運輸設備運送至地面,禁止由高處往下傾倒、拋擲。
14.1.3 清理的垃圾、雜草等雜物不得在工地焚燒,以免造成火災和大氣污染。
14.1.4 砍伐樹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伐樹前,應將周圍有礙砍伐作業(yè)的灌木和藤條砍除,并選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 伐樹范圍內應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逗留、接近,倒樹時應將被砍樹木向預定方向傾倒。
3 大風、大霧和雨天不得進行伐樹作業(yè)。
14.1.5 在清除淤泥時,應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積水,后清除淤泥。
14.1.6 在高處清理時,作業(yè)人員不準站在墻面上或建筑物的邊沿,防止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
14.1.7 夜間清理作業(yè)必須由電工安裝照明燈具,保證有足夠和安全的照明,方可進行夜間清理作業(yè)。
第2篇 變電所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為了認真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人身設備安全,現根據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程。
我公司從事電氣工作的各級領導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其它參加生產工作的有關人員,應按其職務,工作性質學習本規(guī)程的全部或有關部分。每年定期進行考試,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新參加工作的實習生、學徒工,必須學習本規(guī)程,經考試合格后,才能允許進入工作現場,參加勞動的干部、學習、臨施工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由專人監(jiān)護進行一般性的勞動工作。
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由工作負責人介紹現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各級領導人員不準發(fā)出危及人身設備安全和違反本規(guī)程的錯誤命令,工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錯誤命令,并立即報告上級。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違反部頒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班長,站長,科長以上領導,公司安監(jiān)人員對嚴重違反安全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者,在制止無效時,有權令其停止工作撤出工作現場。
對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防止人身及設備事故做出顯著成績者,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而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分別情況,嚴肅處理,按其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直至刑事處分。
本規(guī)程條文如和部頒規(guī)程有矛盾,以部頒為準。
1 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變電站值班工作要求。
1.1.1 值班人員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責任制,熟知本崗位現場規(guī)程制度,并經考試合格。熟悉管轄區(qū)電氣設備環(huán)境,達到“三熟、三能”。
1.1.2 我公司所屬變電站值班制有兩種:即值班制、值宿制。值班員在值班期間不準看小說、娛樂玩耍。值班員在主控室,至少有一人注意設備儀表的運行變化情況,值宿制在任何時間內,至少有兩人在站內,正、副值班員名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公布。
1.1.3 值班人員一般不參加設備檢修工作??梢詤⒓訖z修、維修的工作項目,由鄉(xiāng)村電管部確定。
1.1.4 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員不準單獨打開網門進行工作,若有必要打開網門,需經上級領導同意,并有另一人監(jiān)護,并符合一安全距離。
表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0-100
1.50
220
3.00
330
4.00
1.2 高壓設備的巡視
1.2.1 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非值班人員名單,由公司總工程師審定批準公布、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網門用手指點設備,當外單位參觀者進入高壓室時,最少有一名本公司允許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或值班人員陪同。
1.2.2 雷電時,除事故巡視和特殊要求外,一般可暫緩設備定期巡視,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離開避雷針5米以上,并盡量減少在高壓注油設備附近和避雷器附近的停留時間。
1.2.3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內,進入上述范圍的人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1.2.4 工作人員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防止小動物乘機進入。
1.2.5 高壓室的鑰匙至少應有三把,一把專供緊急使用,一把值班人員使用,其它可借給巡視設備及工作負責人使用。但必須登記簽名,當日交回。
1.3 倒閘操作
1.3.1 倒閘操作命令由值班調度員發(fā)出,變電站值班員復誦無誤后,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jiān)護人審核。操作前一個半小時下達操作予告命令。調度命令分逐項命令和綜合命令兩種,在綜合命令中,如調度員需要提前或優(yōu)先進行的倒閘操作,應予以說明。具體事項按調度規(guī)程執(zhí)行。
1.3.2 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3.2.1 拉合開關及相應的刀閘。
1.3.2.2 取下控制回路保險,拉開合閘電流刀閘。
1.3.2.3 檢查開關及相應的刀閘操作后的位置。
1.3.2.4 拉合pt高壓側刀閘(或保險)。取下或裝上低壓側保險。
1.3.2.5 拉合站用變壓器高低壓側刀閘或保險。
1.3.2.6 對停電設備進行驗電,驗證無電壓。
1.3.2.7 按調度命令和工作票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地點裝設或拆除接地線。
1.3.2.8 檢查設備已帶負荷,負荷接帶及轉移情況。
1.3.2.9 投入、切換、停用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
1.3.3 一、二次設備的操作順序應按規(guī)程要求及符合技術規(guī)定。如停電操作應先停開關拉負荷側刀閘后拉母線側刀閘。送電則相反。取下控制保險應在拉開刀閘后進行。
1.3.4 母線裝有電容器組的變電站,全站或一母線停電,應首先斷開電容器的電源開關。然后操作其它設備的開關,送電則相反,最后送電容器電源開關,以防產生操作過電壓。
1.3.5 拉合刀閘和開關的操作,工作人員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1.3.6 裝拆高壓保險器,要戴護目鏡和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3.7 電氣設備停電后,未拉開相應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進入網欄內和觸及設備、以防突然來電。
1.3.8 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工作人員可以不經許可即先行斷開設備電源,事后立即報告上級。
1.3.9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3.9.1 事故處理時;
1.3.9.2 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1.3.9.3 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但應記入操作記錄薄內。
1.4 高壓設備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1.4.1 在使用的高壓設備上工作(包括停運的備用設備),分為三類:
1.4.1.1 全部停電的工作,系指室內高壓設備全部停電,包括架空線路與電纜引入線在內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全部閉鎖,以及室外高壓設備全部停電。
1.4.1.2 部分停電工作,系指高壓設備部分停電,或室內全部停電而通至鄰接高壓室的門并未全部閉鎖。
1.4.1.3 不帶電的工作系指工作本身不需要停電和沒有偶然觸及導體部分的可能。許可在帶電設備外殼架構底部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1.4.2 在高壓設備上工作須遵守下列各項:
1.4.2.1 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
1.4.2.2 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1.4.2.3 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為:
a. 工作票制度;
b. 工作許可制度;
c.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d.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1 工作票制度
2.1.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zhí)行,其方式有三種:
2.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2.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2.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2.1.2 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2.1 高壓設備上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1.2.2 高壓室內外的二次控制,保護回路和低壓線上進行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做安全措施者。
2.1.3 使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2.1.3.1停電作業(yè);
2.1.3.2 在帶電設備外殼上進行工作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1.3.3 控制保護盤、低壓配電盤、配電箱、低壓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1.3.4 二次線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2.1.3.5 在控制室按裝電度表、指示或記錄式表計,負荷定量器等;
2.1.3.6 用鉗型電流表測量低壓回路的電流。
2.1.3.7 主變、油開關取油樣;
2.1.3.8 在變電站進行低壓設備安裝調式工作。
2.1.4 其它工作用口頭電話命令。
2.1.4.1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fā)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2.1.5 工作票填寫應標準化、規(guī)范化,技術術語應統(tǒng)一使用調度術語。
2.1.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且不會觸及帶電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享一張工作票。
變電站全站停電,一個電壓等級母線全停電,所有不同的地點,不同工種,同時進行工作,可以發(fā)一張工作票,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各班負責人總人數要將工作任務詳細填明。
2.1.7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同類型工作可以發(fā)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2.1.8 全站或一個電壓等級全停電,在計劃的時間內,一部分工作或一單元設備已完工并具備送電條件,而另一部分尚未完工,仍須繼續(xù)進行工作,值班調度員可根據用電需要情況決定恢復部分設備供電,在送電前,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新的安全措施后,才能繼續(xù)進行工作??紤]現場工作情況,有時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在工作現場,辦理新工作票由簽發(fā)人將新的工作全部內容用電話傳給值班員,作好記錄,填寫新的工作票。
2.1.9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在開始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有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0 變電站內進行土建施工,設備安裝,應根據工作范圍是否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不停電,辦理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第一種工作票可進行的工作事先應征得生技部同意。并應按規(guī)定向縣調提出申請。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由施工單位向生技部聯系,并簽發(fā)第二種工作票交變電站值班員由變電站派出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1.11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開始前交給值班員。若因特殊情況,工作票簽發(fā)人可根據填好的工作票電話全文傳達給值班員,值班員應做好記錄并復誦核對。第二種工作票可在當天予先交給值班員。
2.1.12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到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xù),一般應在一小時前向調度員提出并得到批準。
2.1.13 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記在工作票欄若擴大原有的工作任務,由工作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原有票上填寫新的工作項目。若新增工作項目須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應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1.14 工作票簽發(fā)人不得兼任該項的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2.1.15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本單位人員、技術水平、思想狀態(tài),熟悉管轄區(qū)內設備系統(tǒng)布置情況,熟悉部頒“安規(guī)”及本規(guī)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安全員或技術骨干擔任,并經過“安規(guī)”考試合格,通過專業(yè)訓練,經局生產副局長批準書面公布。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由領導書面批準予以公布。
2.1.16 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2.1.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a. 工作的必要性;
b. 工作是否安全性;
c.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2.1.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a.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d. 負責檢查工作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e. 開工前交待好工作任務,人員分工,安全注意事項,工作地點,工作范圍,設備帶電部位。
f. 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工作負責人對全體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責。
2.1.16.3 工作許可人:
a.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 工作現場實施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可靠;
c. 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 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有疑問時,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
2.1.16.4 值班負責人(站長或正值班員)
應負責檢查檢修工期是否與調度員批準期限相符,工作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1.16.5 工作班工作人員
a. 一切行動聽指揮,努力完成負責人分配給的任務。
b. 對需要執(zhí)行的安全事項、工作地點、工作任務等,必須清楚,如有不明白之處,應向負責人詢問清楚。
c. 提前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務,應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征得負責人的同意,可支援其它班組,但必須清楚了解新的工作任務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d. 工作班人員應互相關心、互相監(jiān)護,發(fā)現他人違反安全規(guī)定時,應立即予以提醒,并報告負責人。
e. 對嚴重違反人身安全的作業(yè),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應即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如得不到解決,可直接報告局領導。
f. 工作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確保人身安全。工作人員應對工作質量,自己的安全負責。
2.2 工作許可制度
2.2.1 工作許可人(值班員)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會同工作負責人到工作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并用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2.1.1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2.1.2 和工作負責人認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停電設備的遮欄網門的機械鎖,閉鎖裝置應由工作許可人打開,不準將鑰匙交給檢修人員自己開鎖。完成上述許可手續(xù)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2.2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都不得私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設備的運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取得對方的同意。
2.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2.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交持指明現場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圍、帶電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如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規(guī)的動作。
2.3.2 所有工作人員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高壓室外設備不允許單人留在設備平臺及架構上。若工作需要,且現場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負責人應事前將安全事項予以詳細清楚的交待。
2.3.3 工作負責人在全站停電,可以參加實際工作。在部分設備停電時、帶電及停滯不前電設備加有遮欄、圍欄及明顯標志,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2.3.4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員,工作負責人返回時應履行手續(xù)。若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在一天及以上時,由原工作票簽人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2.3.5 變電站值班員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即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的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報告上級。
2.4 工作間斷、轉移與終結制度
2.4.1 工作間斷時,工作人員從工作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由負責人收回,時間在一日內,恢復工作不需要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清掃好現場,開放通道,票交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按要求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變動,認可后,帶領工作人員進入現場。
2.4.2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如午休、晚上,若特殊需要恢復設備送電,需要履行下列手續(xù)。
2.4.2.1 需征得工作負責人的同意。
2.4.2.2 檢修設備具有臨時送電的條件,并得到工區(qū)領導批準,送電前,應采取下列手續(xù):
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網欄加鎖,掛上“止步,高壓危險”的標志牌,守候人員工作未交接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2.4.3 檢修工作結束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按下列條件進行。
2.4.3.1 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4.3.2 將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標示牌、恢復網欄并加鎖。
2.4.3.3 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共同檢查現場無誤后,由值班員進行加壓試驗。工作班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4.4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由許可人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2.4.5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理現場,工作負責人先周密檢查,等全體工作人員一起撤離現場后,再向值班員講清所修項目,清除設備缺陷情況,試驗結果和仍然存在問題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2.4.6 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內所有的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標示牌、恢復常設網欄,并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正式送電命令后,方可進行送電操作。
2.4.7已執(zhí)行過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3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在高壓全部或部分停電設備工作,必須完成下列技術措施:
a. 停電:
b. 驗電:
c. 裝設接地線:
d.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上述工作由值班員執(zhí)行,值班負責人進行檢查執(zhí)行質量。
3.1 停電
3.1.1 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3.1.1.1 檢修的設備;
3.1.1.2 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顒臃秶嚯x小于表2規(guī)定的設備;
3.1.1.3 在44kv以下的設備上工作,安全距離大于表2規(guī)定,但小于表1規(guī)定,又無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3.1.1.4 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后面或兩側無可靠安全措施的設備。
表2 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kv及以下
35
110
220
0.35
0.60
1.50
3.00
3.1.2 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全部斷開(運行中的電氣設備中性點,應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停電范圍內所有的變壓器(站變)pt。必須斷開高低壓刀閘和保險,防止向檢修設備上反送高壓電。
3.1.3 斷開開關、刀閘的操作電源。刀閘操作把手必須鎖住。
3.2 驗電
3.2.1 驗電時,必須用符合電壓等級經試驗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分相,分別驗電。應先前在設備進行試驗,驗證指示良好。
3.2.2 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
3.2.3 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但如果指示有電,則禁止在該設備上工作,由值班員立即查明原因。
3.3 裝設接地線
3.3.1 當驗明設備確無電壓后,立即對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這是保護工作人員防止突然來電的唯一和最根本技術措施,各級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不得馬虎。
3.3.2 對可能向停電設備送電的各方面和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要裝設接地線。
3.3.3 檢修母線時,長度在10米,中間又無斷開設備,線路上不再另裝接地線。
3.3.4 檢修部分若分幾個在電氣上已斷開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線、旁路母線,可用開關、刀閘分成多段),則應各段分別驗電接地短路。接地線與檢修設備全部系統(tǒng)其間不得連有開關或保險器。降壓變電所全停電,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接地短路,中間部分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3.3.5 在室內配電裝置,應的裝地線的專門地點,及此地點無油漆,并有黑色記號,接地端應有專用的接地接頭。
3.3.6 裝設接地線必須有兩人執(zhí)行。
3.3.7 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地線的順序則相反。裝、拆接地線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3.3.8 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安裝處短路電流熱穩(wěn)定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禁止使用鋁、銅導線代替,安裝時應接觸良好,緊固可靠,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接地短路,禁止三相短路而不接地的錯誤方法。
3.3.9 高壓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接地線后方能進行工作,如測量絕緣電阻,電氣試驗,開關設備試驗,合閘試驗等應先征得值班員的同意,變電站值班員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并認可,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應立即恢復。
在執(zhí)行這項工作時,防止帶負荷拉刀閘,帶地線合閘,帶電設備危及人身安全,操作前應周密考慮注意事項。
3.3.10 每組地線應編號,存放在有相應的編號位置上。
3.3.11 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交接班交待清楚。
3.4 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欄、絕緣隔板。
3.4.1 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線路上有工作,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調度員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要求執(zhí)行。
3.4.2 部分停電工作,安全距離小于表1距離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2數值,裝設應牢固,并裝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35kv以下的設備臨時遮欄,可用絕緣板與帶電設備直接接觸,欄板需經絕緣試驗合格。
3.4.3 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采取明顯標志,將帶電與檢修設備分清,如用網繩將帶電設備隔開并掛上“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3.4.4 在室外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用專用欄繩圍好,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標字朝向圍欄里面。
3.4.5 在工作地點懸“在此工作!”的標志牌。
3.4.6 在室外架構上工作,則在工作地點鄰近帶電部橫架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在工作人員上下用的扶手或梯子上懸掛“從此上下”的標示牌。在其鄰近帶電的架構上應懸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3.4.7 嚴禁工作人員私自移動或排除遮欄,標示牌,絕緣隔板。如因工作需要,需臨時拆除,應按第3.3.9條辦理。
4 線路停電工作
4.1 線路作業(yè)時變電站的安全措施。
4.1.1 從變電站出線的高壓線路停送電均按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執(zhí)行,停電時,將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工作結束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竣工報告,確認所有的工作任務均已完工,工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接地線已拆除,并與記錄核定無誤,方可下令排除變電站內的安全措施,向線路送電。
5 低壓回路停電
5.1 在停電的低壓配電裝置和導線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5.1.1 低壓配電盤,配電箱和電源干線上的工作,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在低壓電動機和照明回路上工作,可用口頭聯系。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5.1.2 低壓回路停電的安全措施;
5.1.2.1 將檢修設備的各方面電源斷開取下保險器,在刀閘操作把手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5.1.2.2 工作前必須驗電
5.1.2.3 停電更換保險及恢復操作時,要戴手套和護目鏡。
6 二次回路
6.1 在繼電保護、儀表二次回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6.1.1 下列情況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1.1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導電部分小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的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
6.1.1.2 安裝繼電器、儀表,敷設控制電纜需停高壓設備的。
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a. 在控制盤上更換二次指示表計,無需停運高壓設備者;
b. 進行電度表運行中檢驗;
c. 進行二次回路帶電測量工作;
d. 經領導批準,將運行中的繼電保護停運檢驗者。
上述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
6.1.1 在部分帶電的控制保護盤上工作,應用紅布簾將運行和檢修的設備隔開,以防誤觸誤碰。
6.1.2 在控制保護盤上打眼、錘擊等振動高大的工作,要采取防止運行中的繼電器誤動作造成掉閘的措施,必要時經調度繼電保護專責人員、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可短時間停用保護裝置。
6.1.3繼電保護裝置和開關進行跳合閘試驗時,應告知值班人員,并通知在該系統(tǒng)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并派人現場監(jiān)視,方可進行。防止發(fā)生人身事故。
6.1.4 所有電壓、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應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護性接地。
6.1.5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6.1.5.1 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片或短線路,短路應可靠,嚴禁用導線纏繞;
6.1.5.2 嚴禁在互感器與短路端子之間的回路和導線上進行任何工作;
6.1.5.3 工作必須認真、謹慎,不得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
6.1.5.4 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6.1.6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應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6.1.6.1 嚴格防止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必要時可停用有關保護裝置。
6.1.6.2 接臨時負載,要裝專用刀閘和保險器。
6.1.7 二次回路做絕緣耐壓試驗,應通知值班員及在該系統(tǒng)內工作的所有人員停止工作,并派人到現場檢查看守,確無人在回路上工作,加壓。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產生高壓電、除將二次回路解開外,應將一次刀閘拉開,取下保險器。
6.1.8 繼電保護和儀表人員,不準私自操作開關設備,如工作需要在取得值班員的同意,并通知其它班組負責人后,方可試驗拉合開關。
7 電氣試驗
7.1 高壓試驗
7.1.1 在設備現場進行高壓試驗應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試驗工作時,可填寫一張第一種工作票,有一個總的工作負責人,統(tǒng)籌合理的安排檢修和試驗,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有斷開點,按試驗電壓又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檢修段裝有接地線,可一側進行工作,一側進行試驗,在斷開點處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
7.1.2 高壓試驗工作不得少于兩人,試驗開始前,試驗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并向工作負責人匯報。
7.1.3 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做好相序標記,接后進行檢查。
7.1.4 試驗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試驗設備電源開關,應使用前明顯斷開的雙極刀閘,為防止誤合刀閘,在刀刃上加絕緣罩。試驗裝置低壓回路應有兩個串聯電源開關,有過載自掉閘裝置。
7.1.5 試驗現場應裝設圍欄,向外懸“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或監(jiān)視不到,兩端都應派人看守。
7.1.6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放電,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7.1.7 大電容的被試設備,應先放電,再試驗。高壓直流試驗時,試驗結束后,應多次放電并接地。
7.1.8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拆除自裝的接地短路線,并清理現場。
7.1.9 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應有詳細的試驗技術及安全措施,并經局領導人或工程師批準。
7.2 使用攜帶型儀器測量工作。
7.2.1 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進行工作,需要高壓設備停電、或現場做安全措施的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至少由兩人進行。
7.2.2 高壓帶電進行直接測量工作,應按帶電作業(yè)的專門技術要求進行,使用專用的帶電作業(yè)工作進行接線或拆線人員要求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并以考試合格。
7.2.3 非金屬外殼的儀器要與的絕緣,金屬外殼的儀器和變壓器外殼應接地。
7.2.4 所有測量用裝置均應設遮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儀器的布置應使工作人員距帶電部分大于表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7.3 測量絕緣時,必須將被測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設備上確無人工作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測量工作完成后,必須將被試設備接地放電。測量空線路絕緣時,請示調度班員批準后方可進行。
7.3.1 在感應電壓的線路上(如同桿架設的雙回路線,與另一線路有平行段)測量絕緣必須另一線路停電,方可進行。雷電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7.3.2 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工作,必須保持安全距離,搖表的放置,引線的安裝必須注意安全,防止工作人員觸電。
8 電力電纜
8.1 電力電纜工作的安全措施
8.1.1 電力電纜停電工作應填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的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工作前必須詳細核對電纜名稱,標示牌是否與工作所寫的符合,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開始工作。
8.1.2挖電纜溝前,應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雜物,溝過應留走道。
8.1.3 移動電纜及接頭盒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帶電移動,應統(tǒng)一指揮,平穩(wěn)的移動,防止絕緣損傷爆炸。
8.1.4 鋸電纜以前,必須核對電纜圖紙是否相符,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釬釘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木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站在絕緣墊上。
8.1.5 熬電纜膠應有人看管,工作人員應戴帆布手套及鞋蓋,防止水分侵入發(fā)生爆濺燙。
8.1.6 制作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和配制工作過程上,應采取措施防毒、防水。
9 其它工作
9.1 其它工作的安全措施。
9.1.1 使用攜帶型火爐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電壓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不得在帶電體,注油設備近前點爐式噴燈。
9.1.2 在屋外、室內高壓設備附近搬動梯子、管子等長物,應由專人進行,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9.1.3 進入高空作業(yè)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指離地面3米上)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高處工作傳遞對象,應使用專用的工具袋,不得上下拋擲。
9.1.4 雷電時,禁止在室外變電所或室內的架空引線上進行檢修和試驗。
9.1.5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帶電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泡沫滅火器滅火,汽油設備應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燥砂子等滅火。
9.1.6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測量線繩進行測量工作(內有金屬絲)。
9.1.7 在電容器上進行工作,應將電容器多次接地放電,時間不得小于5分鐘,方可進行工作。
第3篇 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白天用紅旗,晚間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車輛注意。必要時,應設防護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助維護交通。
二、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yè)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在下列地方進行施工作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安全標志。
(一)道路拐角、轉彎處;
(二)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三)跨越道路架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四)挖掘的坑、洞、溝處;
(五)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六)砍伐樹木處;
(七)架空電纜接續(xù)處;
三、在鐵路、橋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業(yè),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發(fā)生意外,應該使用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標志。
四、郵電綠自行車,不得代替安全標志。在道路上施工作業(yè),凡需阻斷車輛通行時,必須事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設置安全標志,必要時應派人指揮車輛和行人。
五、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溝,除設置安全標志外,必要時,還應用蓋板蓋好或支搭臨時便橋,以保證通行。
六、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并不很接近、觸碰下列工具和設施:
(一)接續(xù)電纜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劑;點燃的噴燈及照明燈等。
(二)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施、手持式電動工具、吊車及起重工具和絞盤、滑車、緊線器以及各種繩索等。
(三)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種線條及電纜。
七、在鐵路沿線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要求:
(一)不許在鐵路路基、橋梁上坐、臥或吃飯。
(二)不許在鐵軌上或鐵軌之間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時,來了火車必須避讓;若攜帶著較長工具、材料,一定要與鐵軌順行。
(三)跨越鐵路時,必須注意鐵路的信號和來往的火車,不準強行跨越。
(四)跨越鐵路架線時應將線條(或電纜)立即拉緊,并牢固的捆扎在電桿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鐵路線條(或電纜)時,應在鐵路附近剪斷,并迅速撤離鐵路。
八、在江河、口岸邊施工作業(yè)時的安全要求:
(一)在未弄清河水深度時,不準冒然入水或涉水渡河;需要涉渡小溪時,應以竹桿探測行進。
(二)在船只和木排上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須熟悉水性,并備有救生用具。
(三)洪水暴發(fā)時,禁止游泳過河。在冰的承載力不夠或融化季節(jié),禁止在冰上行走。
九、在野外施工作業(yè)的安全要求:
(一)在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行進。
(二)攀登山嶺時,不得踩活動的石塊或裂縫、松動的土方邊緣。
(三)應事先了解作業(yè)地區(qū)有無毒蛇、野獸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帶防護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四)在水田中施工作業(yè),須穿長筒膠靴,以防螞蝗傷害。
(五)支搭帳篷,應選擇安全、適宜的位置,以防山洪、泥石流和野獸危害。
(六)在林區(qū)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區(qū),禁止吸煙;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制定嚴密措施并備有消防設備。
第4篇 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安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線路施工作業(yè)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白天用紅旗,晚間用紅燈。必要時,應設防護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助維護交通。
第二條 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yè)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在下列地方進行施工作業(yè),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路拐彎、轉彎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架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人(手)孔處;
6.砍伐樹木處;
7.架空電纜接續(xù)處;
第三條 在鐵路、橋梁附近施工作業(yè)應該使用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標志,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發(fā)生意外。
第四條 在道路上施工作業(yè),凡需阻斷車輛通行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應派人指揮車輛和行人。
第五條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溝,除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外,必要時,還應用蓋板蓋好或支搭臨時便橋,以保證通行。
第六條 非操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不得接近、觸碰下列工具和設施:
1.接續(xù)電纜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劑;點燃的噴燈及照明燈等。
2.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施、手持式電動工具、吊車及起重工具和絞盤、滑車、緊線器以及各種繩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種線條及電纜。
第七條 鐵路沿線施工作業(yè):
1.不許在鐵路路基、橋梁上坐、臥或吃飯。
2.不許在鐵軌上或鐵軌之間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時,來了火車必須避讓;若攜帶著較長工具、材料,一定要與鐵軌順行。
3.跨越鐵路時,必須注意鐵路的信號和來往的火車,不準強行跨越。
4.跨越鐵路架線時應將線條(或電纜)立即拉緊,并牢固的捆扎在電桿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鐵路線條(或電纜)時,應在鐵路附近剪斷,并迅速撤離鐵路。
第八條 野外施工作業(yè):
1.在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行進。
2.攀登山嶺時,不得踩活動的石塊或裂縫、松動的土方邊緣。
3.應事先了解作業(yè)地區(qū)有無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帶防護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區(qū)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區(qū),禁止吸煙;因施工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制定措施并備有消防器材。
第5篇 供電安全工作現場規(guī)程
第1條為確保職工在供電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站供電生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必須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群眾性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貫徹執(zhí)行。
第3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從事供電工作(包括送、變、配、用電)的一切人員(包括運行、檢修、設計、安裝、安全用電監(jiān)察人員)。各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補充條文,經站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到用戶去工作也應嚴格執(zhí)行本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
第4條 (1)、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低電壓在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低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2)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部分應視為帶電體,不可觸摸。停用的電氣設備在為采取封掛地線前應視為帶電設備。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稱為高處作業(yè)。
第5條供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yī)生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根據不同工種,1-2年進行一次體檢)。
2、電氣工作人員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有關部分,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以后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能參加工作。電氣工作人員應學會觸電急救法。
第6條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人員(干部、臨時工等)須經安全教育后,方可到現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能單獨工作。
對外單位派來支援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電氣設備運行方式和有關安全措施,并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對承包電氣工作的外單位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明確雙方的分工及安全責任。
第7條試驗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zhí)行。
第8條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本規(guī)程,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對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者給與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者應認真分析,分別情況進行教育、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或刑事處分。
第6篇 售樓現場環(huán)境清潔工作規(guī)程質量標準
售樓現場環(huán)境清潔工作規(guī)程及質量標準
1.0 目的
通過對包括樣板間在內的售樓現場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清掃、保潔工作實施有效的控制以確保清潔工作質量達到客戶要求。
2.0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新接項目前期管理服務階段各責任區(qū)域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及消殺工作的開展。
3.0 職責
3.1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的組織下由各項目主管負責根據清潔工作特點策劃、編制并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同時組織清潔人員進行學習;
3.2公司綜合管理部經理負責對各項目的清掃保潔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并進行必要的指導;
3.3各項目主管負責對清潔工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對清潔工作質量的指導、巡查和記錄并負責清潔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
3.4清潔工負責所轄區(qū)域內清掃保潔工作的具體實施。
4.0 使用說明
4.1.1以下規(guī)程為標準規(guī)程,各項目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4.1.2如本標準規(guī)程中有未提及的特殊項目,各項目主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公司及歸口管理部門,并與該部門協同對其進行完善。
5.0工作程序
5.1每日清潔工作
5.1.1現場室外
5.1.1.1售樓部大廳入口、小廣場地面、階梯及階梯上所覆蓋的塑膠地墊每天清晨進行一次全面沖洗,其他時間進行不間斷保潔,要求全天進行的巡回保潔不低于四次;
5.1.1.2根據天氣的晴、雨或被污染程度進行不定期的塵土沖洗及積水掃除;
5.1.1.3果皮筒及其煙灰頂蓋等保潔設施表面每天最少清潔一次;煙灰頂蓋每天進行一次清洗;桶內的專用垃圾袋根據垃圾量的具體情況進行更換(每天不低于一次);
5.1.1.4各類宣傳欄、資料架表面及各區(qū)域桌、椅每天最少清潔兩次;必要時每天四次;
5.1.1.5各綠化帶內應根據季節(jié)情況及時進行落葉掃除;
5.1.1.6各綠化帶內的草坪燈及地燈每天應進行不低于一次的濕抹,其他時間應根據被污染情況進行保潔。
5.1.2現場室內
5.1.2.1 接待服務臺、財務室、經理室、售樓部、物管室范圍內地面每天上午及下午分別用排拖拖地一次,(如污染較嚴重需用濕拖布處理時,在污染被處理后必須用干布將余水開干再用排拖處理),在其他時段應根據被污染程度及時進行打掃(對包括實木地板及強化木地板在內的經過特殊處理的地面,只能用干排拖進行清潔維護,不得用水清潔);
5.1.2.2接待服務臺、財務室、經理室、售樓部、物管室范圍內各墻面及附屬標識牌、裝飾物、燈具、空調、辦公桌椅等設施設備每天除塵一次,工具可使用干(濕)抹布、雞毛撣或吸塵器;
5.1.2.3售樓用模型、沙盤外設置的防護玻璃及底座每天應進行不低于兩次的抹凈,其他時間應根據被污染情況隨時進行保潔;
5.1.2.4談判用桌、椅及桌面飾物、煙灰缸等應根據客戶流量及被污染情況進行不間斷保潔,已使用過的紙杯和其他廢棄物應在客人離開后及時清除;
5.1.2.5當客戶離開后,對放置較散亂的桌、椅進行整理,同時對產生的廢棄文件及時進行清除;
5.1.2.6該區(qū)域內放置的廢紙簍、果皮筒及其煙灰頂蓋等保潔設施表面每天最少清潔一次;煙灰頂蓋每天進行一次清洗;所用的專用垃圾袋根據垃圾量的具體情況進行更換(每天不低于一次);
5.1.2.7對滅蠅燈的拖盤每天進行一次清理。
5.1.3 樣板間
5.1.3.1頂面、墻面及門、窗
a)用吸塵器或干凈的塵掃(雞毛撣)從上至下將室內頂、墻、門窗、木作裝飾部份及墻上裝飾物的浮塵清除。如遇較嚴重的積塵,可先用微濕抹布擦拭,如仍然無效,則用浸有中性洗衣粉溶液的微濕抹布或專用清洗劑處理,然后用干凈抹布抹干;
b)對窗戶的內外框及滑軌進行清潔后,進行窗戶清潔。清潔時,窗簾如不洗,則事先應捆扎妥當,然后用玻璃清潔劑(必要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對窗玻璃進行處理;
c)用干布將窗框及滑軌抹凈,頂面、墻面及門、窗清潔結束;
5.1.3.2臥室
a)將臥室床上的床單、毛毯或棉被鋪疊整齊,并用干凈的吸塵器或條掃掃除浮塵;
b)用微濕抹布擦拭將臥室家具及家具上擺設物的浮塵抹凈;
c)用干抹布將各家用電器表面的浮塵抹凈,如還有積垢,則可先用微濕抹布擦拭,如仍然無效,則用浸有中性洗衣粉溶液的微濕抹布或專用清洗劑處理;
d)用微濕塵推或抹布將臥室木地板上的浮塵抹凈,用吸塵器清潔室內地毯,然后將門、窗開啟讓室內通風,一段時間后關閉門、窗,臥室清潔結束;
5.1.3.3客、餐廳
a)針對不同的沙發(fā)選用相應的專用清潔劑進行表面污漬處理后,將座墊、靠墊、沙發(fā)巾用干凈的吸塵器或條掃掃除浮塵后擺放整齊;
b)用微濕抹布擦拭將客、餐廳家具及家具上所擺設小件物品的浮塵抹凈;
c)餐桌、餐椅應先用浸有餐具洗潔精溶液的抹布濕抹后,再用干凈的微濕抹布抹干;
d)各家用電器表面的浮塵用干抹布抹凈,如還有積垢,則可先用微濕抹布擦拭,如仍然無效,則用浸有中性洗衣粉溶液的微濕抹布或專用清洗劑處理;
e)用微濕塵推對客、餐廳地面進行清潔,然后將門、窗開啟通風,客、餐廳清潔結束;
5.1.3.4廚房及衛(wèi)生間
a) 用濕抹布將廚房及衛(wèi)生間瓷磚墻面、燃具三大件、潔具三大件上的灰塵除去;
b)用微濕抹布將廚房及衛(wèi)生間電器和用具及小件物品擦干凈;
c) 用濕抹布抹凈衛(wèi)生間墻面、鏡面用干抹布將墻面、鏡面及衛(wèi)生間擺設物品擦干;
d) 在面盆內倒入專用清洗劑并用毛刷或毛巾進行清潔,同時對水嘴進行清潔;
e) 用濕拖布清潔廚房及衛(wèi)生間地面后,衛(wèi)生間清潔結束。
5.1.4停車場
5.1.4.1早晨首先對所有停車位及車行道地面進行一次沖洗掃除,其他時間進行不間斷保潔;
5.1.4.2果皮筒及其煙灰頂蓋等保潔設施表面每天最少清潔一次;煙灰頂蓋每天進行一次清洗;筒內的專用垃圾袋根據垃圾量的具體情況進行更換(每天不低于一次);
5.1.5特殊公共區(qū)域
5.1.5.1公用衛(wèi)生間內墻、地面、洗手池、墻鏡、便槽每天晚上進行一次徹底打掃,白天根據被污染程度進行不間斷保潔;
5.1.5.2衛(wèi)生間內垃圾簍每天清除不低于
兩次;男衛(wèi)生間的小便槽應根據情況不定期添加樟腦丸以消除異味;
5.1.5.3兒童游樂設施每天最少用濕
第7篇 電力線路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1 總則
1.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保障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設備損壞和造成停電事故。根據我公司多年來電力生產的實踐經驗,制定本現場規(guī)程,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以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
1.2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要充分發(fā)揮群眾、依靠群眾,要發(fā)揮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群眾性的安全組織的作用,嚴格監(jiān)督本規(guī)程貫徹執(zhí)行。
1.3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的發(fā)、變、送、配,農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的一切人員(包括基建安裝人員)
1.4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為250伏以上者;
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伏及以下者。
1.5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5.1 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約二年一次)。
1.5.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
1.5.3 學會緊急救護法,首先學會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 電力線路工作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溫習本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人員(干部、臨時工等)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場隨同參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對外單位派來支持的電氣工作人員,工作前應介紹現場電氣設備結線情況和有關安全措施。
1.7 任何工作人員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1.8 對認真遵守本規(guī)程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規(guī)程者應認真分析,加強教育,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行政或刑事處分。
1.9 本規(guī)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須符合附錄四、五的要求。
2 線路運行和維護
2.1 線路巡視
2.1.1 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驗的人擔當,新人員不得一人單獨巡線。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必須由兩個人進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時由兩人進行。
2.1.2 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電桿和鐵塔。
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2.1.3 巡線人員發(fā)現導線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米以內并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2 倒閘操作
2.2.1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人員,操作機械轉動的開關或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開關、刀閘和跌落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凡登桿進行刀閘操作,操作人員應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帶。操作柱上油開關時,應注意開關,防止傷人。
2.2.2 配電變壓器更換跌落保險熔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并有專人監(jiān)護。其它人不得觸及設備。
2.2.3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保險絲工作。
2.2.4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后應立即報告領導。
2.3 測量工作
2.3.1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2.3.2 測量人員必須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確結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2.3.3 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電桿,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帶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2.3.4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它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2.3.5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馳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面用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夾有金屬絲者)等測量帶電線路導線垂直距離。
2.4 砍代樹木
2.4.1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伐樹木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不能攀登桿塔、樹木、繩索和不得接觸導線。
2.4.2 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馬蜂,并使用安全帶。不應攀登已經鋸過的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2.4.3 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拉向與導線相反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線時嚴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 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應有專人監(jiān)護,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
3 安全的組織措施
3.1 工作票制度
3.1.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3.1.1.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一)
3.1.1.2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二)
3.1.1.3 口頭或電話命令
3.1.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2.1 在停電線路(或大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3.1.2.2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臺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變壓器臺架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1.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3.1.3.1 帶電作業(yè)。
3.1.3.2 帶頭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3.1.3.3 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臺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3.1.4 測量接地電阻,涂寫桿塔號,懸掛警告牌,修剪樹枝,檢查桿根地錨,打綁莊,桿、塔基礎上的工作,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等,按口頭和電話命令執(zhí)行。
3.1.5 工作票簽發(fā)人可由檢修公司熟悉的人員技術人員來擔任。
3.1.6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3.1.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3.1.6.1.1 工作必要性;
3.1.6.1.2 工作是否安全;
3.1.6.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1.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3.1.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3.1.6.2.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3.1.6.2.2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3.1.6.2.4 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還應加以補充;
3.1.6.2.5 督促監(jiān)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
3.1.6.2.6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1.6.3 工作許可人工區(qū)值班員:
3.1.6.3.1 審查工作必要性;
3.1.6.3.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1.6.3.3 變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1.6.4 工作班成員:
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jiān)督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1.7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處。
3.1.8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份工作票。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桿架設且停送電時間相同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條線路上共享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工作終結后交簽發(fā)人保存三個月。
3.1.9 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從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3.1.10事故緊急處理不填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xù),做好安全措施。
3.2 工作許可制度
3.2.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必須在得到工區(qū)值班員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3.2.2 線路停電檢修,變電值班員必須在變電所將線路可能受電的方面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將工作班、組數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才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3.2.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必須通知到工作負責人,方可采用:3.2.3.1當面通知,3.2.3.2電話傳達,3.2.3.3派人傳送。
3.2.4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調度值班員不能和工作負責人用電話直接聯系時,可經中間變電所用電話傳達。中間變電所值班員應將命令全文記入操作記錄簿,并向工作負責人直接傳達,電話傳達時,上述三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
3.2.5 嚴禁約時停送電。
3.2.6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但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向調度聯系,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調度恢復正常。
3.3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分組工作時,每小組應指定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線路停電工作時,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危險的條件下,可參加工作班工作。
3.3.2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人監(jiān)護。負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 如工作負責人必須離開工作現場時,應臨時指定負責人,并設法通知全體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3.4 工作間斷制度
3.4.1 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風或其它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監(jiān)護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3.4.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豎立穩(wěn)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恢復正常工作前,應檢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 填用數日內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要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重新驗電裝接地線恢復工作,均須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如果經調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3.5工作終結和恢復送電
3.5. 1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必須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以及在桿塔上、導線上及瓷瓶上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由桿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任何工作。
3.5.2 工作終結后,工作負責人應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3.5.2.1 從工作地點回來后,親自報告;
3.5.2.2 用電話報告并經復誦無誤,電話報告又可分為直接電話報告或經由中間變電所轉達兩種。經中間變電所轉達報告,應按照4.2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辦理。
3.5.3 工作終結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號,分枝線名稱)工作已經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起點掛的接地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
3.5.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后,并確知工作已經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撤離,接地線已經拆除,并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后,方可下令拆除,變電所線路側的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4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4.1 停電
4.1.1 線路作業(yè)前,應作好下列停電措施;
4.1.1.1 斷開變電所(包括用戶)線路開關和刀閘;
4.1.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開關,刀閘和可熔保險;
4.1.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4.1.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1.2 應檢查斷開后的開關、刀閘是否在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的保險管應摘下,并應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4.2 驗電
4.2.1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時,要先驗電,明確線路確無電壓,驗電要用合格的驗電器。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
4.2.2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聯絡用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
同桿架的多層電力線路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4.3 掛接地線
4.3.1 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若有感應電壓反映在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4.3.2 同桿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
4.3.3 掛接地線時,應先掛接地端,后掛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若同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 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用多股軟銅線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鐵塔接地時,允許每相個別接地,但鐵塔與接地線連接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嚴禁使用其它導線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5 一般安全措施
5.1 挖坑
5.1.1 挖坑前必須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的主管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實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5.1.2 在超過1.5米深的坑內工作時,拋土要特別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內。
5.1.3 在松軟土地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5.1.4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圍欄,夜間掛紅燈。
5.1.5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基腳同時挖坑。
5.1.6 石坑、凍土打眼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桿子,持錘人應站在扶釬人側面,嚴禁站在對面,并不得帶手套,扶釬人應帶安全帽。釬頭有開花現象時,應更換修理。
5.1.7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5.2 立桿和撤桿
5.2.1 立、撤桿要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講明施工方法及信號。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
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5.2.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5.2.3 立桿過程中,桿坑內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它人員必須遠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外。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滾動,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桿和拉桿控制等。
5.2.4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輕的單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5.2.5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5.2.6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的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2.7 使用抱桿立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
5.2.8 桿塔起立離地后,應對各吃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60度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5.2.9 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套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桿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5.2.10 整體組立桿塔,還應制定具體施工安全措施。
5.3 桿、塔上工作
5.3.1 上木桿前應先檢查桿根是否牢固。新立電桿在桿基本完全牢固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撥的電桿,應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桿,或打臨時拉繩后,再行上桿。
凡松動導、地線、拉線的電桿,應先檢查桿根,并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上桿。
5.3.2 上桿前應先檢查登桿工具,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 攀登桿塔腳釘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5.3.4 在桿、塔上工作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電桿及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桿上作業(yè)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5.3.5 使用梯子時,要有人扶持或綁牢。
5.3.6 上橫擔時,應檢查橫擔腐朽銹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應系在桿上。
5.3.7 現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桿上人員應防止掉東西。使用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
5.4 放線、撤線和緊線
5.4.1 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檢查緊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4.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4.3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4.4 緊線、撤線前應先檢查拉線、拉樁及桿根。如不能適用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
5.4.5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5 爆存
5.5.1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必須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5.5.2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小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和雷管(不超過二十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5.5.3 爆破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5.5.4 運輸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和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住炮眼內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5.5.5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必須由同一人進行,火雷管的導火索長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5.5.6 爆破基坑應根據土壤性質、質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半徑為50米,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為100米,石坑危險區(qū)半徑為200米,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米。
5.5.7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5.5.8 爆破現場的工作人員都應戴安全帽,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須離開危險區(qū)隱蔽,起爆前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
5.5.9 如需在坑內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的離開坑內的措施。
5.5.10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有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5.5.11 如遇啞炮時,應等20分鐘以后再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深眼要離原眼0.6米,淺眼要離0.3—0.4米,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5.5.12 爆破時應考慮周圍的建筑物、電力線、通訊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5.6 起重運輸一般規(guī)定
5.6.1 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領導,并應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檢查。
5.6.2 起重機械如絞諾、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制裝置。
5.6.3 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子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
5.6.5 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光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5.6.6 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子索自動跑出。
5.6.7 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五圈鋼絲繩子,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并應由有經驗的人負責。
5.6.8 使用車輛、船舶運輸、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扎牢固,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
5.6.9 裝卸電桿應防止散堆傷人,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車一其余的電桿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5.6.10 多人抬桿,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互相呼應。
5.6.11 凡用繩子子牽引桿子上山,必須將桿子綁牢,鋼絲繩子不得觸磨地面,爬山路線兩側5米以內,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
6 配電變壓器臺上的工作
6.1 配電變壓器臺(架室)停電檢修時,應使用每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幾處配電變壓器如(架室)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6.2 在配電變壓器臺(架室)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已否停電,必須先拉開低壓刀閘(不包括低壓保險器)后拉開高壓刀閘(或跌落保險)在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6.3 在吊起或放落變壓器前,必須檢查配電變壓器的結構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變壓器,應遵守鄰近帶電部分有關規(guī)定。
6.4 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臺架上嚴禁有人,地面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有專人監(jiān)護。
6.5 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6.6 線路柱上開關,刀閘跌落保險進行檢修時,必須將聯接該設備的兩側線路全部停電,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7.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7.1.1 在帶電桿上刷油、除鳥窩、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不包括絕緣架空地線)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時,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2的規(guī)定。進行上述工作必須使用絕緣無極繩索,絕緣安全帶,風力應不大于五級,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逞電作業(yè)工作進行。
7.1.2 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離最下層高壓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米。
表2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級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 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路的工作
7.2.1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面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可能和另一面導線接觸式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見表3),則另一面線路也應停電并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安裝一處。
另一面線路的停電和接地,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規(guī)定同樣辦理,若另一回電力線路屬于其它單位,則工作負責人應向該單位要求停電和接地,并在確實知道該線路已經接地后,才可開始工作。
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線的措施。
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必須遵守128至131條的規(guī)定。
7.2.2 在帶電的電力線路鄰近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危險距離以內時,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7.2.2.1 采取一切措施,預防與帶電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內,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至帶電導線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鄰近或交叉其它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電壓等級(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 作業(yè)的導地線還必須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必須接地。
7.2.3 在交叉檔內放落,降低或架設導地線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必須采取防止導地線產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的措施。
7.2.4 停電檢修線路如在別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架設導地線的及更換瓷瓶工作時,必須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由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工區(qū)批準后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7.2.4.1 檢修線路的導線,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7.2.4.2 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7.2.5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在驗明檢修的線路確以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桿塔。
7.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停電的工作。
7.3.1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少于表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才能進行。
7.3.2 遇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7.3.3 工作票任命當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的一面線路的正確稱號應特別注意,多回線路中的每一回線路都應有雙重稱號,即線路名稱左線或右線、上線或下線的稱號,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的方向,在左邊的線路稱為左線,在右邊的線路稱為右線。工作票中應填寫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稱號。
7.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向工作許可人問明哪一回線路(左右線或上下線)已經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記下工作許可人告訴的停電線路的雙重稱號,然后核對所指的停電接地,同時在工作票上所填寫的線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工作負責人不得進行工作,必須查明已停電的線路確實是那一回線路時,方能進行工作。
7.3.5 在停電線路地段裝設的接地線,應牢固可靠防止擺動,斷開引線時,應在斷引的兩側接地。
如在絕緣架空地線上工作時,應先將該加架空地線接地。
7.3.6 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負責人應向參加工作人員指明那一回線路已經停電,那一回線路帶電,以及工作中必須特別注意的事項。作業(yè)人員開始工作前必須仔細辨認確實是停電線路后,再攀登桿塔。登桿塔和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7.3.7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嚴禁進入帶電側的橫擔或在該側橫擔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綁線或放開。
7.3.9 向桿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保持表3的安全距離。
7.3.10 放線和架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線由于擺動或其它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范圍以內。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準做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7.3.11 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全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帶電的線和發(fā)生接地短路時產生感應電壓。
8 帶電作業(yè)
8.1 一般作業(yè)
8.1.1 帶電作業(yè)是指采用絕緣操作桿等電位,水沖洗等操作方法在帶電設備工作。
8.1.2 帶電作業(yè)應在天氣良好的條件下進行,工作前應通知調度,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調度部門應積極支持,若停用某條線路上的重合閘確實嚴重影響系統(tǒng)安全時,可經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電時應停止工作。在特殊緊急情況下,必須冒雨、雪、霧、風力在五級以上的惡劣電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發(fā)動群眾充分討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夜間搶修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8.1.3 凡是重大的技術革新項目或者比較復雜的帶電作業(yè)項目,必須組織工人、技術人員領導干部三結合小組研究討論,先經模擬試驗,編出相應的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經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方能實行,未經模擬試驗和領導批準的項目,不得在運行設備上進行。
8.1.4 帶電作業(yè)的工作負責人應經公司領導批準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8.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8.1.6對復雜的操作或在高桿塔上工作,地面監(jiān)護有困難時,應增設桿塔上監(jiān)護人。帶電作業(yè)人員在工作中,應思想集中,服從指揮。
8.2 用絕緣操作桿工作
8.2.1 絕緣工具在使用以前應詳細檢查是否損壞,并有清潔干凈的毛巾擦凈,如發(fā)生疑問時,應用2500伏搖表進行測定,其有效長度絕緣電阻值應不低于10000兆歐,或分段測定(電極寬2厘米、極間寬2厘米)絕緣電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歐。
8.2.2 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專用的工具。帶電作業(yè)人員應帶電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絕緣安全帶。
8.2.3 人身與帶電導體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8.2.4 35千伏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符合表4的規(guī)定時,必須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第8篇 美食廣場現場辦公室工作規(guī)程
美食休閑廣場現場辦公室工作規(guī)程
1目的:
明確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辦公室服務、管理流程,更好的做好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客戶服務工作。
2范圍:
適用于公共區(qū)域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辦公室對__美食休閑廣場的現場管理、服務工作。
3職責:
3.1現場安管員負責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外包保潔人員負責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的環(huán)境清潔工作。
3.2管理員負責每天對安管、保潔工作進行巡視檢查,對設備、設施情況進行檢查,接待租戶、顧客,收取租戶水、電、氣費用。
3.3領班負責定期與租戶進行溝通、協調,對管理員工作進行檢查,負責租戶水、電、氣費用的收取工作,并在主任安排下,就租戶相關問題,與__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進行溝通等相關事宜。
3.4管理處主任每月對管理辦公室工作進行檢查。
4現場辦公室工作流程:
4.1安管員負責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管巡邏崗工作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的安全巡視工作。同時每天早間和晚間做好租戶進場和退場的管理工作,并記錄于《__美食休閑廣場進場記錄》和《__美食休閑廣場退場記錄》。
4.2外包保潔人員負責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的環(huán)境清潔工作,由管理中心外包保潔監(jiān)管人員負責對服務的監(jiān)管,現場辦公室對現場保潔服務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問題,當場要求外包方保潔人員進行處理。
4.3管理員每天負責檢查__美食休閑廣場現場公共區(qū)域房屋、水、電、空調等設施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聯系管理處工程部門予以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
4.4管理員每天負責對管理區(qū)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租戶遵守__美食休閑廣場的各項管理制度。
4.5管理員每天負責對現場安管、保潔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指出,現場監(jiān)督改進。
4.6管理員負責接待租戶,對租戶提出的報修和服務需求,進行登記,并及時進行處理。執(zhí)行《服務接待工作規(guī)定》和《報修處理工作規(guī)程》。
4.7管理員認真接待租戶投訴和反映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說明,并進行協調處理。對需要進行原因分析的有效投訴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并進行回訪,為租戶提供及時、優(yōu)質的服務。執(zhí)行《投訴處理工作規(guī)程》和《用戶回戶工作規(guī)程》。
4.8管理員負責對新入住租戶裝修施工和原租戶內部改造裝修施工,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執(zhí)行《裝修驗收規(guī)定》、《裝修管理規(guī)定》和《裝修申報規(guī)定》。
4.9管理員每月根據工程人員匯總的__美食休閑廣場各租戶水、電、氣使用情況,負責各租戶每月水、電、氣通知書的填寫和發(fā)放,并向租戶代收代繳此項費用。
4.10管理員對中心和管理處下發(fā)的各類通知及時發(fā)放給各租戶簽收,并做好解釋工作。
4.11對租戶反映的涉及產權人的問題,領班在管理處主任安排下及時與__房地產公司進行溝通。
4.12管理員每天將工作情況記錄于《安保(中控室)值班日志》。
5工作檢查流程:
5.1現場辦公室領班每天對管理員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在值班日志上簽字確認。
5.2領班每月負責與租戶進行溝通,對租戶、顧客反映的問題,及時安排進行處理。
5.3管理處主任每月對管理辦公室工作進行檢查。
相關質量記錄:
1.《__美食休閑廣場進場記錄》gg-jr-04/b01
2.《安保(中控室)值班日志》zc-11/b09
第9篇 _項目前期售樓現場秩序維護工作規(guī)程
項目前期售樓現場秩序維護工作規(guī)程
1.0 目的
通過對售樓現場及周邊轄區(qū)的秩序管理及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管理等工作實施有效的控制,以確保現場秩序達到客戶要求。
2.0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新接項目前期管理階段各責任區(qū)域秩序管理及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在公司保安部經理的組織下由各項目主管負責根據秩序維護工作特點策劃、編制并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同時組織學習;
3.2各項目主管負責對其所在項目的秩序維護工作開展情況與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提供指導;
3.3各項目秩序維護工作分管人員負責對其項目的秩序維護進行具體的工作安排、管理及對秩序維護工作質量的指導、巡查及記錄;
3.4各崗位秩序維護人員負責所轄區(qū)域內秩序維護及受托管理的物品和設施的安全守護工作。
4.0 使用說明
4.1.1以下規(guī)程為標準規(guī)程,各項目應根據自身具體情況選擇使用;
4.1.2所有崗位責任以交接班的簽字時間進行劃分,原則為誰當班誰負責、誰手上出現的問題在誰手上處理;
4.1.3如本標準規(guī)程中有未提及的特殊事項,各項目主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公司及公司保安部,并與保安部協同對其進行完善。
5.0工作程序
5.1售樓部大廳門崗(禮儀崗)工作規(guī)程
5.1.1交、接班
5.1.1.1每四或八個小時進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時保安人員之間須互致舉手禮;
5.1.1.2在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須告知的事項全部向接班人員說明,必要時應在《工作記錄表》上予以登記說明;
5.1.1.3接班人員應將交接物品進行查看,無誤后在《工作記錄表》上進行登記確認,交接班結束。
5.1.2當班巡檢
5.1.2.1交接完成后,接班人員應開始進行內部巡回檢查,(間隔時間為1小時一次),以確保售樓部內的秩序得到有效控制;
5.1.2.2巡檢期間應根據室內光線的明、暗程度及時的開、關照明用燈具同時應查看所有用電器具的使用情況,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1.2.3巡檢時應檢查室內的溫度及空氣流通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調整空調和換氣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標準以人體感到舒適為宜;
5.1.2.4巡檢期間應隨時注意觀查飲水機水桶余水量,如不足則立即進行更換;
5.1.2.5經常性的查看資料架上的資料是否齊全、擺放是否整齊,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或整理;
5.1.2.6適時更換現場背景音樂;
5.1.2.7如現場有顧客帶來的小孩在兒童娛樂區(qū)玩耍時,巡檢人員應提醒小孩注意安全,同時對小孩的活動范圍進行觀查,以確保其不會對現場物品造成損壞;
5.1.3秩序控制
5.1.3.1當售樓部內顧客較多時,本崗自動調整至門內,注意力應放在現場物品的安全及客戶財產安全上;
5.1.3.2如發(fā)現有可疑人員進入現場,應及時將其勸出,如規(guī)勸無效則可強行清出售樓現場以確?,F場秩序不被破壞;
5.1.3.3當有大宗物品出入現場時,應在委托方工作人員的配合下確認物品的歸屬,如屬委托方公司物品時,應在帶物人出示委托方出具的出門條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5.1.3.5 如發(fā)現有物品損壞或被盜現象,則應及時通知當班主管及委托方現場負責人,由雙方共同對責任進行確定,并按確定結果由雙方負責人共同進行相應的處置;
5.1.3.6在委托方現場最高負責人的要求下,可對個別在現場鬧事的客戶進行規(guī)勸;
5.1.3.7在與客戶交談時必須面帶微笑,并使用禮貌用語請、謝謝、對不起、請走好等;
5.1.3.8在客戶進出售樓現場接待中心時,如當班秩序維護人員在門口站崗,則必須行舉手敬。
5.1.4下班前的檢查工作
5.1.4.1當售樓現場委托方工作人員全部下班時,當班主管應負責檢查對經理室、物管室、財務室進行全面檢查,以確認門、窗是否全部關閉,如沒關好,則應提醒銷售工作人員將其關閉;
5.1.4.2售樓部人員下班后,當班人員應將各房間及大廳的用電全部關閉器具(有規(guī)定要求長明開啟的除外);
5.1.4.3根據光線及能見度的具體狀況,決定外圍燈具的開、關;
5.1.4.4將應進行登記的重要事項在《工作記錄表》進行記錄,全天工作結束。
5.2樣板間固定崗
5.2.1交、接班
5.2.1.1每四或八個小時進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時保安人員之間須互致舉手禮;
5.2.1.2在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須告知的事項全部向接班人員說明,必要時應在《工作記錄表》上予以登記說明;
5.2.1.3接班人員應對包括樣板間內所有的交接物品進行查看,如有問題須及時指出并由交接雙方進行登記確認,無誤后在《工作記錄表》上進行記錄,交接班結束。
5.2.2巡檢及陪同參觀
5.2.2.1交接完成后,接班人員應開始對樣板間進行內部巡回檢查,以確保樣板間內的的物品及物品擺設不被破壞;
5.2.2.2巡檢期間應根據室內光線的明、暗程度及時的開、關照明用燈具同時應查看所有用電器具的使用情況,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2.2.3巡檢時應注意室內的空氣流通情況,并根據檢查結果及時調整空調或換氣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標準以人體感到舒適為宜;
5.2.2.4在無客戶參觀時,可協助清潔人員進行樣板間的內部保潔工作。
5.2.3秩序控制
5.2.3.1當有客戶進入樣板間參觀時,當班人員先應禮貌的提醒客戶穿上鞋套,然后陪同進入樣板間,在陪同期間,應將關注點放在樣板間物品及飾品的安全方面;
5.2.3.2如參觀樣板間的客戶帶有小孩,巡檢人員應提醒小孩注意安全,同時對小孩的活動圓心注意,以確保其不會對現場物品造成損壞;
5.2.3.3如發(fā)現有可疑人員進入現場,應及時將其勸出,如規(guī)勸無效則可強行清出售樓現場以確?,F場秩序不被破壞;
5.2.3.4當客戶進入樣板間參觀時攜帶有大宗物品及危險物品時,應建議其將上述物品暫時存放在其他不進入樣板間的同行人員處,如無同行人員,則可由我公司其他當班工作人員暫時代為保管。如對方一定要自行帶入,應加強陪同工作時的監(jiān)督力度。
5.2.3
.5 如發(fā)現有物品損壞或被盜現象,則應及時通知當班主管及委托方現場負責人,由雙方共同對責任進行確定,并按確定結果由雙方負責人共同進行相應的處置;
5.2.3.6在委托方現場最高負責人的要求下,可對個別在現場鬧事的客戶進行規(guī)勸;
5.2.3.7在與客戶交談時必須面帶微笑,并使用禮貌用語請、謝謝、對不起、請走好等。
5.2.4下班前的檢查工作
5.2.4.1當售樓現場委托方工作人員全部下班時,當班人員應負責將樣板間所有門窗全部關閉,并進行檢查確認。
5.2.4.2售樓部人員下班后,當班人員應負責將樣板間所有用電器具的電源全部關閉,并進行檢查確認。
5.2.4.3將應進行登記的重要事項在《工作記錄表》進行記錄,全天工作結束。
5.3外圍固定崗及流動崗
5.3.1交、接班
5.3.1.1每四或八個小時進行一次交接班,在交接班時保安人員之間須互致舉手禮;
5.3.1.2在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須告知的事項全部向接班人員說明,必要時應在《工作記錄表》上予以登記說明;
5.3.1.3接班人員應對交接物品(包括所負責區(qū)域內受托管理的物品及設施、設備或停放的車輛)的完損情況進行查看,如有問題應在接班前予以指出并記錄后由交接班雙方簽字確認。如無誤,在《工作記錄表》上進行登記確認,交接班結束。
5.3.2巡邏執(zhí)勤
5.3.2.1接班人員接班后,應定期對責任區(qū)域進行巡邏檢查,每次巡檢結束后,均應在《巡邏簽到表》上記錄巡檢到達時間;
5.3.2.2在巡邏期間,如發(fā)現包括花柱、沿街廣告牌、外設大型廣告牌及外設照明燈具在內的特殊區(qū)域人進行破壞,則應立即出面制止,如是成團伙的人員欲進行破壞且又不聽勸阻時,則必須立即用對講機通知當班分管人員和其他當班人員前往協助,對那些不聽勸阻蓄意破壞的社會閑雜人等,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可將其擋獲并扭送至當地派出所交警方處理;如局面復雜,則當班人員應立即向110報警;
5.3.2.3如在當班期間遇有客戶打聽售樓部位置,則應熱情、禮貌的為其指明路線;
5.3.2.4經常性的提醒在兒童娛樂區(qū)游戲的小朋友注意安全,如萬一有較嚴重的傷害事故發(fā)生,則應立即撥打120急救報警電話,同時通知當班管理人員并開展緊急救助;
5.3.3車輛通行及停放管理
5.3.3.1嚴格按照委托方的規(guī)定進行車輛通行管理,對禁止進入的車輛應嚴禁其進入控制區(qū),對允許進入的車輛進行合理引導,并將其帶往指定的位置停放;如無停放位置,則應禮貌的將情況告訴對方請求諒解并可建議其到最近的停車場停放;
5.3.3.2在指揮車輛停放到位后,應及時提醒車主在離車時關好門窗,同時要求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第10篇 35kv變電站現場運行工作規(guī)程(通用規(guī)程)
1總則
1.1本規(guī)程適用于電力公司35kv變電站。修試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均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程之規(guī)定進行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事故處理工作。
1.2本規(guī)程是35kv變電站現場運行的依據。修試人員、操作隊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并嚴格執(zhí)行。
1..3調度人員、修試人員、安全監(jiān)察部、生產技術部有關技術人員及公司分管生產的公司領導均應熟悉本規(guī)程。
1..4從事變電站留守工作的新人員,以及脫離運行工作三個月及以上的原監(jiān)控、操作人員、留守人員均須學習現場運行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5本規(guī)程每隔四年或如有設備變動應及時修訂。本規(guī)程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有認為有關條款需要修訂時,留守人員、監(jiān)控操作人員應及時向有關領導提出,經分管生產的局〔公司〕經理或總工批準修改。
1.6引用標準
1.6.1 電力工業(yè)技術管理法規(guī)
1.6.2 電業(yè)公司安全工作規(guī)程dl/t408-91
1.6.3 電器事故處理規(guī)程
1.6.4 電力變壓器運行規(guī)程dl/t572-95
1.6.5 油浸式電力變壓器負載導則gb/t15164-94
1.6.6 有載分接開關運行維修導則dl/t574-95
1.6.7 高壓斷路器運行維護規(guī)程
1.6.8 蓄電池運行規(guī)程
1.6.9 繼電保護運行管理規(guī)程
1.6.10 電力電纜運行規(guī)程
1.6.11 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dl/t596-1996
1.6.12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dl 5027-93
1.6.13 省、市、縣電網調度規(guī)程
1.6.14 各級變電運行管理制度
1.7本規(guī)程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程相抵觸時,應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1.8本規(guī)程解釋權在生產技術部。
2操作管理
2.1電氣設備的狀態(tài)
2.1.1 操作任務是將系統(tǒng)〔或設備〕由一種狀態(tài)轉變?yōu)榱硪环N狀態(tài)。設備狀態(tài)可分為:
2.1.1 .1運行狀態(tài)
設備的刀閘及開關都在合上位置,將電源至受電端的電路接通〔包括輔助設備如電壓互感器、避雷器等〕。
2.1.1 .2熱備用狀態(tài)
設備只靠開關斷開而刀閘仍在合上位置。
2.1.1 .3冷備用狀態(tài)
設備的開關及刀閘〔如接線方式中有的話〕在斷開位置
a“開關冷備用”時,接在開關上的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一律取下,高壓刀閘拉開?!步釉诰€路上的電壓互感器高壓刀閘和低壓熔絲一律不取下〕
b“線路冷備用”時,接在線路上的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一律取下,高壓刀閘拉開。
c“母線冷備用”時,該母線上電壓互感器高低壓熔絲一律不取下,其高壓刀閘拉開。
d電壓互感器與避雷器當其與刀閘隔離后,無高壓閘刀的電壓互感器當低壓熔絲取下后,即處于“冷備用”狀態(tài)。
2.1.1 .4檢修狀態(tài)
設備的所有開關、刀閘均斷開,掛好保護接地或合上接地刀閘時〔并掛好工作牌,裝好臨時遮欄時〕,即作為檢修狀態(tài)。根據不同的設備有分為“開關檢修”與“線路檢修”等。
a“開關檢修”時,該線的開關與兩側刀閘拉開,開關與兩側刀閘間有壓變的,則該壓變的刀閘需拉開或高低壓熔絲取下,開關操作回路熔絲取下,在開關兩側掛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并做好安全措施。
b“線路檢修”時,線路的開關、母線及線路側刀閘拉開,如有線路壓變者,應將其刀閘拉開或高低壓熔絲取下并在線路出線端掛好接地線〔合上接地刀閘〕。
c“主變檢修”時,在變壓器各側掛上接地線或合上接地刀閘,并斷開變壓器的有載調壓電源。
d“母線檢修”時,母線從冷備用轉為檢修,包括母線壓變改為冷備用或檢修狀態(tài),在冷備用母線上掛好接地線〔合上接地刀閘〕。
“××母線從檢修轉為冷備用”是拆除該母線接地線〔拉開接地刀閘〕,包括母線壓變改運行狀態(tài)。
2.1.2 對不符合上述四種狀態(tài)的操作,值班調度員應另行提出要求或發(fā)布操作指令。
2.2調度管理
2.2.1 監(jiān)控、操作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必須服從電網統(tǒng)一管理和統(tǒng)一調度,嚴守調度紀律,服從調度指揮。
2.2.2 值班調度員發(fā)布的調度操作指令,監(jiān)控、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如監(jiān)控、操作人員認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確時,應立即向值班調度員提出意見,由發(fā)令的值班調度員決定該調度令的執(zhí)行與撤消,當發(fā)令調度員重復其指令時,監(jiān)控、操作人員必須迅速執(zhí)行。如執(zhí)行該指令將危及人身、設備或電網的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必須拒絕執(zhí)行,并將拒絕執(zhí)行的理由報告值班調度員和本單位直接領導人。決不允許有無故拒絕執(zhí)行調度指令,破壞調度紀律,虛報或隱瞞情況的現象發(fā)生。
2.2.3 凡屬調度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如未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指令,監(jiān)控、操作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或改變其運行方式〔事故處理應邊處理邊匯報〕。
2.2.4 調度管轄或許可范圍內的設備發(fā)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監(jiān)控人員、變電站留守人員應立即匯報當值調度員。
2.2.5 變電站的留守人員在接班后30分鐘內應主動向監(jiān)控操作中心當值值長互通接班情況。
2.3操作制度
2.3.1 變電站的電氣設備均應標明設備名稱和編號,且字跡應清楚、醒目。不得重復。新投入運行的設備需確定名稱和編號或設備需變更名稱和編號時,必須填寫“設備變更及投入運行申請書”,報經生產局長和生技、調度部門審查批準。無書面通知的,監(jiān)控操作人員、留守人員不得擅自更改,模擬圖必須始終保持與現場一致。
2.3.2 所有電氣操作必須執(zhí)行以下要求:
2.3.2 .1只有當值操作人員有權進行倒閘操作。在事故處理或特殊檢修時方允許非當值操作人員進行指定項目的操作。
2.3.2 .2 修試人員只能進行被修試設備的手動操作,需要進行不帶一次電壓的電動操作時,須由當值操作員進行,并在工作結束后恢復原來狀態(tài),嚴格執(zhí)行設備驗收傳動試驗制度。
2.3.2 .3變電站的一切倒閘操作應由兩人操作。操作隊副職操作,正值監(jiān)護。
2.3.2 .4倒閘操作應根據《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及變電站部分〕及省、市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
2.3.2 .5操作時,不得做與操作無關的工作和交談。若聽到調度電話鈴聲,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接聽調度電話。
2.3.2 .6更改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應根據“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通知單”和調度指令進行,并嚴格執(zhí)行整定流程。
2.3.2 .7監(jiān)控、操作人員在接受調度指令時,應啟用錄音電話,互報單位和姓名,嚴格執(zhí)行發(fā)令、復誦、錄音、匯報和記錄制度,并使用統(tǒng)一的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發(fā)令、受令雙方應明確發(fā)令時間和完成時間,以表示操作的開始和終結,并將時間記入值班記錄簿內。
2.3.2 .8調度同時預發(fā)兩個及以上的操作任務時,必須按各個任務的操作程序依次進行操作,不得幾個任務同時操作。
2.3.2 .9操作中如發(fā)生事故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終止操作,并報告調度,經調度同意后,才能繼續(xù)進行操作。
2.3.3 變電站的倒閘操作一般應正確掌握以下十二步驟:
2.3.3 .1接受調度預發(fā)任務票
2.3.3 .2查對模擬圖板填寫操作票
2.3.3 .3審查發(fā)現錯誤應重新填票
2.3.3 .4對操作進行預想
2.3.3 .5調度正式發(fā)令操作
2.3.3 .6模擬操作
2.3.3 .7逐項唱票并核對設備名稱編號
2.3.3 .8操作并逐項勾票
2.3.3 .9檢查設備并使系統(tǒng)模擬圖與設備狀態(tài)一致
2.3.3 .10向調度匯報操作任務完成
2.3.3 .11做好記錄簽銷操作票
2.3.3 .12復查評價、總結經驗。
3主變壓器
3.1主變壓器運行方式
3.1.1 一般運行條件:
3.1.1 .1變壓器的運行電壓一般不應高于運行分接額定電壓的105%。對于特殊的使用情況,允許在不超過110%的額定電壓下運行,對電流、電壓的相互關系如無特殊要求,當負載電流為額定電流的k〔k≤1〕倍時,按以下公式對電壓u加以限制:u%=110-5k2。
3.1.1 .2變壓器在運行中應監(jiān)視其上層油溫。當最高環(huán)境溫度為 40℃ 時,監(jiān)視值不應超過 95℃ ,自然油循環(huán)冷卻的變壓器上層油溫正常監(jiān)視值不宜超過 85℃ 。
3.1.2 變壓器不同負載下的運行方式
3.1.2 .1正常周期性負載的運行
a變壓器在額定使用條件下,全年可按額定電流運行。
b變壓器允許在平均相對老化率小于或等于1的情況下,周期性地超負載運行。
c當變壓器有較嚴重的缺陷〔如嚴重滲油、過熱現象、油中溶解氣體分析結果異常等〕或絕緣有弱點時,禁止超額定電流運行。
d正常周期性負載運行方式下,超額定電流運行時,允許的負載系數和時間按負載系數與時間關系參數表執(zhí)行。
3.1.2 .2長期急救周期性負載的運行
a長期急救性負載下運行時,將在不同程度上縮短變壓器的壽命,應盡量減少出現這種運行方式的機會;必須采用時,應盡量縮短超額定電流的時間。
b當變壓器有嚴重缺陷〔如嚴重滲油、過熱現象、油中溶解氣體分析結果異常等〕或絕緣有弱點時,禁止超額定電流運行。
c長期急救周期性負載運行時,平均相對老化率可大于1甚至遠大于1,允許的負載參數按過負荷時間與過負荷倍數之間的關系表執(zhí)行。
3.2主變壓器的操作
3.2.1 主變的啟用操作應先合電源側斷路器,后合負荷側斷路器。刀閘操作的順序:如兩臺變壓器并列運行,應先合母線側刀閘,后合主變側刀閘;如果單臺變壓器運行,則應先合上電源側刀閘,后合負荷側刀閘。停用操作與此相反。
3.2.2 主變的投、停運
3.2.2 .1在投運變壓器之前,操作人員應仔細檢查,確認變壓器及其保護裝置在良好狀態(tài),具備帶電運行的條件。并注意外部有無異物,臨時接地線是否已拆除,分接開關位置是否正確,各閥門開閉是否正確。變壓器在低溫投運時,應防止呼吸器結冰被堵。
3.2.2 .2運用中的變壓器應隨時可以投入運行。長期備用的變壓器,應每隔15天將其運行一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3.2.2 .3新投及更換繞組后的變壓器必須在額定電壓下做沖擊合閘試驗,其沖擊次數為:新安裝變壓器投運沖擊五次,更換變壓器繞組沖擊三次。
3.3主變壓器的運行維護
3.3.1 變壓器的運行監(jiān)視
3.3.1 .1變壓器的正常巡視檢查項目
a變壓器的溫度計應完好,油溫應正常,油枕的油位應與環(huán)境溫度相對應,各部位應無滲、漏油;
b套管油位應正常,套管外部無破損裂紋、無嚴重油污、無放電痕跡其它異?,F象;
c變壓器音響應正常;
d各冷卻器與本體手感溫度應相近,風扇運轉應正常;
e呼吸器應完好,硅膠變色程度不應超過2/3;
f變壓器引線應無斷股,接頭應無過熱變色或示溫片熔化〔變色〕現象;
g壓力釋放閥、安全氣道及防爆膜應完好無損;
h有載調壓分接開關的分接位置及電源指示應正常;
i瓦斯繼電器內應無氣體;
j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應關嚴;
k變壓器外殼接地、鐵芯接地應完好;
3.3.1 .2在下列情況下應對變壓器進行特殊巡視檢查,增加巡視檢查次數:
a新變壓器或經過檢修、改造的變壓器在投運72小時內;
b有嚴重缺陷時;
c氣象突變〔如大風、大霧、大雪、冰雹、寒潮等〕;
d高溫季節(jié)、高峰負荷期間;
e變壓器超負載運行時;
f近區(qū)短路故障后。
3.3.2 變壓器分接開關的運行維護
3.3.2 .1無載調壓變壓器,需要調節(jié)分接開關時,變壓器應處于檢修狀態(tài),由檢修人員進行。
3.3.2 .2有載調壓分接開關的運行維護
a操作人員可根據調度部門下達的電壓曲線或電壓質量要求自行調壓操作。操作后認真檢查分頭動作和電壓電流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每天操作次數不得超過30次〔每調一個分頭為一次〕;
b兩臺有載調壓變壓器并列運行時,其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或同步進行;允許在85%變壓器額定電流下進行分接變換操作,升壓操作應先操作負荷電流相對較少的一臺以防止過大的環(huán)流,降壓操作與此相反;
c有載調壓操作應采用逆調壓方式;
d采用有載調壓升壓時,即在不向系統(tǒng)倒送無功的情況下,應先投入電容器,再調節(jié)有載調壓裝置;在母線電壓超過規(guī)定值時,只有分接開關已達到極限檔時,再停用電容器;
e當變壓器過負荷1.2倍及以上時,禁止操作分接開關;
f新投入的分接開關一年后或切換5000次后,應將切換開關吊出檢查。運行中的分接開關,每分接變換5000次應開蓋清洗或濾油一次,每分接變換15000次應吊芯檢查;
g分接變換操作中發(fā)生下列異常情況時應作如下處理,并及時匯報安排檢修:操作中出現連動現象時,應立即切斷驅動電機的電源,如有手搖機構,則手搖操作到適當分接位置。遠方電氣控制操作時,計數器及分接位置正常,而又電流表和電壓表無相應變化,應立即切斷操作電源,中止操作。分接開關發(fā)生拒動、誤動;電流表和電壓表變化異常;電動機構或傳動機械故障;分接位置指示不一致;內部切換異聲;過壓力的保護裝置動作;看不見油位或大量噴漏油及危及分接開關和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其它異常情況時,應禁止或中止操作。
3.3.3 瓦斯保護裝置的運行
3.3.3 .1變壓器在運行中濾油、補油或更換凈油器的吸附劑時,應將重瓦斯改接信號,此時其它保護裝置必須接跳閘。
3.3.3 .2當油位計油位異常升高或呼吸系統(tǒng)有異?,F象,需要打開放氣或放油閥門時,應先將重瓦斯改接信號。
3.3.4 變壓器的并列運行
3.3.4 .1變壓器并列運行的基本條件:
a.連結組標號相同;
b.電壓比相等;
c.短路阻抗相等。
在任何一臺變壓器不會過負荷的情況下,允許將短路電壓不等的變壓器并列運行,必要時應先進行計算。。
3.3.4 .2新裝或變動過內外連接線的變壓器,并列前必須核定相位。
3.3.4 .3變壓器的經濟運行。變壓器的投運臺數應按負荷情況,從安全、經濟原則出發(fā),合理安排。
3.4主變壓器的異常運行及事故處理
3.4.1 發(fā)現變壓器運行中有異常現象〔如漏油、油位過高或過低、溫度異常、音響不正常等〕時,應立即匯報當值調度和有關領導,設法盡快消除故障。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將變壓器退出運行。如有備用變壓器應盡可能將備用變壓器 投入運行;
3.4.1 .1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很不均勻,有爆裂聲;
3.4.1 .2嚴重漏油或噴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計的指示限度;
3.4.1 .3套管有嚴重的破損和放電現象;
3.4.1 .4變壓器冒煙著火。
3.4.2 當發(fā)生危及變壓器安全的故障,而當變壓器保護裝置拒動時,留守人員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3.4.3 當變壓器附近的設備著火、爆炸或發(fā)生其它異常情況,對變壓器構成嚴重威脅時,留守人員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3.4.4 變壓器油溫升高超過允許限度時,應判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其降低,檢查步驟為:
3.4.4 .1檢查變壓器的負載和環(huán)境溫度,并與同一負載和環(huán)境溫度下正常的溫度核對;
3.4.4 .2核對溫度測量裝置;
3.4.4 .3檢查變壓器冷卻裝置。
若發(fā)現油溫較同一負荷和冷卻條件下高出 10℃ 以上,或變壓器負荷不變,油溫不斷上升,而冷卻裝置正常,溫度計正常,則認為變壓器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將變壓器停運。
3.4.5 輕瓦斯保護動作處理
3.4.5 .1輕瓦斯保護動作發(fā)出信號時,應立即對變壓器進行檢查,查明動作原因,是否因空氣侵入、油位降低、二次回路故障或變壓器內部故障造成。并匯報調度、生技等有關部門。
3.4.5 .2有載調壓裝置若分接變換不頻繁而輕瓦斯保護動作頻繁,應作好記錄,及時匯報并暫停分接變換。
3.4.5 .3瓦斯繼電器內如有氣體應取氣進行分析,若氣體為無色無臭不可燃,分析判斷為空氣,則變壓器可繼續(xù)運行;若氣體是可燃的,分析判斷變壓器內部有故障,應將變壓器停運,分析動作原因并進行檢查處理。如有備用變壓器,則應先投入備用變壓器。
3.4.6 變壓器開關跳閘的處理
3.4.6 .1如有備用變壓器應立即將其投入,然后查明跳閘原因;
3.4.6 .2如系變壓器差動或重瓦斯保護動作,檢查結果表明開關跳閘不是由于內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過負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所造成,處理后經總工批準,由調度發(fā)令可以試送一次。否則,必須進行檢查試驗,查明變壓器跳閘的原因,排除故障后,經總工批準,由調度發(fā)令試送。
3.4.6 .3如變壓器過流保護動作,進行外部檢查無異狀后,由調度發(fā)令試送一次。
3.4.6 .4變壓器著火處理:變壓器著火時,應首先斷開電源,停用冷卻器,打火警119電話報警,并迅速使用滅火裝置滅火,。如有備用變壓器,應將其投入運行。
4斷路器
4.1一般要求
4.1.1 斷路器應按銘牌規(guī)范運行,除事故情況外,不得超載運行。其工作電壓不得超過最高允許工作電壓,標準參照下表:
額 定 電 壓 〔kv〕
10
35
最高工作電壓〔kv〕
11.5
40.5
4.1.2 斷路器操作的交直流電源應正常,電壓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4.1.3 斷路器允許故障跳閘次數應根據上級下發(fā)的斷路器允許拉閘及故障跳閘次數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開斷額定故障電流次數已達到比允許開斷次數少兩次時,應向調度申請停用重合閘,并匯報生技部及有關領導。如已達到規(guī)定次數,應立即安排檢修。
4.1.4 斷路器操作機構箱門在運行中應關閉嚴密,箱內應防水、防灰塵、防小動物進入。機構箱內的加熱裝置在氣溫低于 0℃ 時投入,高于 5℃ 時應退出。加熱器投入時應檢查機構箱內確無雜物,斷路器檢修時,應先將加熱器電源退出。
4.1.5 分合斷路器一般應進行遠方操作,操作時應檢查開關遙信量變化情況。以防發(fā)生分不開、合不上等情況。
4.1.6 斷路器操作或事故跳閘后,應檢查斷路器有無放電痕跡,檢查斷路器的機械指示是否正確。
4.1.7 手動操作主要是斷路器檢修、調整時使用,在帶電的情況下盡可能不在操作機構箱處進行手動操作。在遠控失效時,緊急情況下可在機構箱處進行手動操作。如斷路器遮斷容量不夠,則禁止進行手動操作,電磁機構禁止帶電慢合閘。裝有重合閘的開關,手動分閘前,應先停用重合閘。
4.1.8 斷路器送電前應檢查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狀態(tài)是否符調度要求。
4.2斷路器的運行維護
4.2.1 .1真空斷路器的運行維護
4.2.1 .2斷路器巡視檢查項目:
a、真空滅弧室應無異常,滅弧罩應未變色;
b、瓷絕緣體應無損傷及放電痕跡;
c、分、合位置指示應正確;
d、連接頭處應無發(fā)熱、變色現象,內部應無放電聲;
e、接地應完好 。
4.2.2 電磁操作機構的運行維護
4.2.2 .1電磁操作機構正常巡視項目:
a、機構箱門應平整、開啟靈活、關閉應緊密 ;
b、分、合閘線圈應無燒焦的跡象;
c、直流電源回路接線端子應無松脫、無銅綠或銹蝕。
4.2.3 彈簧機構的運行維護
4.2.3 .1彈簧機構的運行規(guī)定:
a、彈簧儲能機構,斷路器在運行過程中應保持其在儲能狀態(tài),合閘送電后應檢查機構是否確已儲能。斷路器在運行過程中,儲能電源的閘刀或熔絲不能隨意斷開。
b、斷路器使用手動儲能,必須先將儲能電源閘刀拉開〔或取下儲能熔絲〕,防止突然來電。當手動儲能完畢時,應立即將手柄取下,防止手柄轉動傷人,并合上儲能電源閘刀。
4.2.3 .2彈簧操作機構正常巡視項目:
a、機構箱門應平整、開啟靈活、關閉應緊密 ;
b、查儲能電動機,行程開關接點應無卡住和變形,分、合閘線圈應無燒焦的痕跡;
c、開關在運行狀態(tài),儲能電動機的電源閘刀或熔絲應在閉合位置;
d、開關在分閘備用狀態(tài)時,分閘連桿復位,分閘鎖扣應到位,合閘彈簧應儲能;
e驅潮加熱裝置應正常完好。
4.2.3 .3斷路器進行檢修工作前,應根據工作票要求釋放儲能。釋放儲能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a、拉開儲能交流電源閘刀〔或取儲能交流電源熔絲〕;
b、斷路器手動合閘后再手動分閘。
檢修工作結束后,送上有關電源,恢復彈簧儲能。
4.2.4 斷路器新裝和檢修后的驗收項目:
4.2.4 .1引線接頭應牢固、不松動,示溫蠟片應完好,電氣、機械指示應正確;
4.2.4 .2真空斷路器滅弧室應無異常,滅弧罩應未變色。
4.2.4 .3瓷絕緣完整、整潔,外殼接地應牢固。
4.2.4 .4電磁操作機構動作正確,彈簧機構儲能部分儲能應正常。
4.2.4 .5斷路器電動分合三次,保護動作及重合閘動作試驗正確,分合閘指示與機械指示一致;
4.2.4 .6修試資料齊全,設備有無變更和存在問題及注意事項,并有可以投運的結論;
4.2.4 .7各側接地線應拆除,接地刀閘應拉開,標示牌收回,設備單元內無遺留物體;
4.4.4 .8保護及自動裝置和壓板應在調度規(guī)定位置。
4.3斷路器的異常運行和事故處理
4.3.1 當發(fā)現斷路器在運行中內部有嚴重的放電聲,應迅速拉開上一級電源斷路器〔兩側都為電源的應拉兩側斷路器〕,然后再拉開該斷路器和兩側刀閘。樁頭熔化,套管冒膠、瓷套炸裂、引線熔斷應迅速拉開該斷路器和兩側刀閘。
4.3.2 運行中發(fā)現真空斷路器真空破壞、操作機構壓力低于閉鎖值等嚴重缺陷,則應將斷路器改為非自動〔分開保護屏上保護電源空氣開關〕,并匯報調度。有旁路斷路器的啟用旁路斷路器代替。
4.3.3 斷路器合閘不成,若無繼電保護動作且合閘時該分路遙信量無大幅度變化,可以重新合一次;若繼電保護動作,則應查明原因,匯報調度。
4.3.4 斷路器拒分或有合閘自保持回路的斷路器拒合時,應通知變電站操作人員將該斷路器控制電源瞬時斷開,匯報調度及有關領導,聽候處理。如有旁路斷路器應要求調度啟用旁路斷路器代替,將故障斷路器改至冷備用后處理。
4.3.5 當操作控制開關至分閘位置而斷路器未分閘??稍龠M行分閘操作一次。如是通道或自動化設備的問題,則應匯報調度,通知自動化人員檢查通道或自動化設備情況。如操作機構不正常,有旁路斷路器,則可用旁路斷路器代替,將故障斷路器及旁路斷路器改非自動后,用拒分斷路器兩側刀閘解環(huán),將拒分斷路器改為冷備用。如無旁路斷路器,則停上一級斷路器后將故障斷路器轉冷備用。
4.3.6 保護動作而斷路器拒絕跳閘,致使上一級斷路器保護動作越級跳閘時,應匯報調度查明原因,按越級跳閘有關規(guī)定處理。
4.3.7 拒絕跳閘斷路器必須改為冷備用后才能查找原因。斷路器拒絕跳閘故障未解除前,禁止投入運行。
4.3.8 線路斷路器故障跳閘不論重合閘成功與否,均應查明保護及自動裝置動作情況,匯報調度。
4.3.9 斷路器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向調度及有關領導匯報。
4.3.10 發(fā)生誤拉合斷路器按下列原則處理:
4.3.10 .1誤拉斷路器,對無并列關系的立即自行合上,再匯報。有并列關系的,按調度命令處理。
4.3.10 .2設備誤操作或誤碰保護接線引起的有關斷路器誤動作,按4.3.10.1 處理。
4.3.10 .3若造成母線失電時,立即匯報調度,按調度指令執(zhí)行。通訊失靈時,合上受電線路斷路器,恢復主變供電,其它線路斷路器應在設法與調度取得聯系后處理。
4.3.11 操作機構常見異常及處理
4.3.11 .1電磁機構常見異常及處理:
a合閘接觸器或輔助開關拉桿不合適及接點合不上;
b掉閘機構未恢復;
c合閘鐵芯發(fā)澀、脫扣 線圈活動芯子卡住;
d開關傳動機構松脫。
區(qū)分電氣和機械故障,在操作時應檢查直流合閘電流表、如沒有沖擊電流說明是電氣故障,有沖擊電流則說明是機構故障。
4.3.11 .2彈簧機構常見異常及處理:
a斷路器合閘后,“彈簧未拉緊”光字牌有短時亮的過程,不亮應重點檢查電機及電機電源回路,若常亮或熄滅后又亮,則應迅速切斷電機電源,然后檢查原因;
b如儲能電機損壞,斷路器又需立即送電時,可手動儲能,但送電后應立即 再一次手動儲能,以備重合閘需要。
5高壓配電裝置
5.1高壓配電裝置的運行規(guī)定
5.1.1 配電裝置包括母線、斷路器、刀閘、互感器、耦合設備、電力電容器、電抗。
5.1.2 室內外配電裝置應有裝設接地線的專用接地極。配電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設備構架,均應按規(guī)定有可靠的接地。
5.1.3 配電裝置應按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適合電氣滅火的消防設施,并存放于固定位置,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5.1.4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主通道和主設備附近應裝有照明設施,照明設施與配電設備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且便于維護修理。
5.1.5 站內應配有足夠的安全用具及備品,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和定期試驗,過期或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5.1.6 開關室的房屋應不漏滲,門窗應完好并關閉嚴密,通風孔、洞要加護網,做好防小動物的措施,電纜溝孔洞應按規(guī)定封堵。
5.1.7 配電裝置的接頭處應貼示溫片,以監(jiān)視接頭是否過熱。
5.2母線、刀閘
5.2.1 巡視檢查項目:
5.2.1 .1刀閘瓷絕緣無破損裂紋、放電痕跡或放電異聲。
5.2.1 .2刀閘接觸應良好、觸頭不應頂死,各連接點應無過熱變色或示溫片變色現象,在高峰負荷時應加強巡視。
5.2.1 .3刀閘支架接地應良好,鑄鐵件無銹蝕開裂現象。
5.2.1 .4冬季應檢查刀閘操作桿及支柱瓷瓶無積水、凍裂現象。
5.2.1 .5軟母線弧垂應正常、無斷股、松脫現象;硬母線應固定良好,伸縮接頭無過熱變色或示溫片熔化現象。
5.2.1 .6母線連接處無松動、螺栓脫落現象。
5.2.2 允許用刀閘進行下列操作:
5.2.1 統(tǒng)無接地時,拉合電壓互感器;
5.2.2 .2無雷擊時,拉合避雷器;
5.2.2 .3拉合空載母線;
5.2.2 .4拉合空載站用變壓器;
5.2.2 .5拉合閉路開關的旁路電流。
上述設備如長期停用時,在未經試驗前不得用刀閘進行充電。
5.2.3 刀閘操作的方法
5.2.3 .1正確使用防止誤操作的閉鎖裝置。
5.2.3 .2拉、合刀閘前均應檢查相應開關確在分閘位置,停電應先拉負荷側,后拉閘源側,送電步驟相反。拉合后應檢查刀閘各相是否確已拉開或合閘良好。
5.2.3 .3用刀閘進行等電位操作,必須先將相應開關改為非自動。
5.2.3 .4手動操作,應迅速果斷,但不宜用力過猛,以防震碎瓷瓶。拉閘時如誤拉刀閘,并已完全拉開時,禁止再合上;如誤拉刀閘就發(fā)現誤拉應迅速合上。合閘時,如誤合刀閘,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該刀閘再拉開。
5.2.3 .5電動機構的刀閘操作,應遵守下列各項:
a操作前必須確認刀閘的編號和操作按鈕的分、合標志。電動操作若刀閘不動作,應立即拉開其操作電源閘刀,查明原因。必要時,可手動操作。
b電動操作的刀閘若因故需進行手動操作,應手搖到位,確保刀閘的輔助接點對應切換。
5.2.3 .6合接地刀閘前,必須驗明確無電壓后進行。
5.2.4 母線操作的基本技術規(guī)定
5.2.4 .1新裝、檢修或長期備用的母線投運前應利用有保護的開關,對母線充電。
5.2.4 .2單母線分段接線,若用分段刀閘進行某一段母線的停、送電操作,操作前應確保該段母線上的各出線開關和主變開關在分閘位置。
5.2.4 .3利用旁路母線轉移負荷時,必須用開關進行解、合環(huán),任一回路旁路刀閘進行分合閘操作應在旁路開關斷開狀態(tài)下才允許進行。
5.3互感器
5.3.1 互感器的正常檢查項目:
5.3.1 .1運行中互感器所連接的二次儀表、繼電器應正常工作。
5.3.1 .2電壓互感器一、二次熔絲、限流電阻應完好,接線緊固,接地良好,二次側嚴禁短路。
5.3.1 .3電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線緊固,接地良好,二次側嚴禁開路。
5.3.1 .4套管及外殼應清潔、無裂紋和放電痕跡;油浸互感器的油色、油位正常,無滲漏,其引線出口處應密封良好,無漏油或流膠現象。
5.3.1 .5內部應無異味無異常音響,干式互感器應無大振動聲。
5.3.1 .6室外端子箱內應無受潮,接線端子無積灰、打火現象。
5.3.1 .7電壓互感器的消諧裝置應正常完好。
5.3.2 電壓互感器啟停用操作及注意事項:
5.3..2.1啟用應先初級、后次級,停用則相反,禁止使電壓互感器反充電。
5.3.2 .2停用電壓互感器或取下二次熔絲時應先考慮電壓互感器所連接的繼電保護裝置,防止保護誤動。
5.3.1 .3母線復役時,相應電壓互感器應先投運,停役時則相反。
5.3.2 .4電壓互感器進行過一、二次回路接線工作后應重新核相。
5.3.2 .5一次側ⅰ、ⅱ段母線并列運行時,當一組母線電壓互感器停用,而相應母線繼續(xù)運行時,須先將電壓互感器二次并列,再退出電壓互感器,啟用時相反。一次側未并列運行,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得并列。兩組電壓互感器不宜長期并列運行。
5.3.3 電壓互感器的故障及處理
5.3.3 .1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指示不正常時,應檢查壓變二次回路熔絲、空氣開關、壓變刀閘的輔助接點及壓變本體情況,及時排除故障。
5.3.3 .2電壓互感器低壓熔絲熔斷或空氣開關跳閘,經檢查無明顯異狀,應立即按原規(guī)范更換熔絲或合上空氣開關,恢復正常工作,若再次熔斷應及時查明原因。
5.3.3 .3電壓互感器高壓熔絲熔斷,應在檢修狀態(tài)下進行更換,若再次熔斷應立即停用查明原因。
5.3.3 .4若變壓器交流電壓消失,引起保護或自動裝置異常并有可能誤動,無法自行處理的應匯報調度、生技部等部門盡快派人處理,同時申請退出有關保護的運行。
5.3.3 .5電壓互感器發(fā)生下列故障之一時應立即停用:
a、初級熔絲連續(xù)熔斷兩次;
b、內部有放電聲或嚴重噪音;
c、本體或套管有大量漏油或引出線出口處有嚴重流膠現象;
d、內部發(fā)出焦臭味、冒煙、著火。
5.3.3 .6電壓互感器發(fā)生異常情況〔內部有放電聲、冒煙〕可能發(fā)展成故障時,或小電流接地系統(tǒng)的pt間隔內已發(fā)生單相接地,處理原則如下:
a、不得用近控的方法操作該電壓互感器的高壓刀閘〔高壓熔絲確已熔斷的除外〕;
b、不得將該電壓互感器次級與正常運行的電壓互感器次級并列;
無法采用高壓刀閘進行隔離時,可用開關切斷該電壓互感器所在母線電源,然后再隔離故障的電壓互感器。
5.3.4 電流互感器運行中注意事項:
5.3.4 .1電流互感器隨開關停役,在對電流互感器進行修試作業(yè)時,其保護、計量、遙測等二次側予以可靠短路接地。
5.3.4 .2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開路,如需更換儀表等工作時,應將二次端子短接,工作完畢經檢查確認二次回路已構成閉合回路時,方可拆除短接線;保護進行有關工作或切換時〔如差動,零序電流保護等〕,其電流互感器二次短接、切換的操作應注意:
a、若操作過程中無法避免產生不平衡電流時,應根據調度令將該保護退出,操作ct二次回路時先短接ct側、后斷開有關回路。
b、若電流互感器隨開關檢修而停役,在開關分閘狀態(tài)下,則應先將該電流互感器二次端子斷開后,再進行短接,不得隨意退出保護的運行。
5.3.5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的判斷與處理:
5.3.5 .1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可能有下列現象:
a、相應回路的電流、功率異常降低或為零;
b、電流互感器本體噪聲大,振動不均勻;
c、電流互感器本體嚴重發(fā)熱,有異味、變色、甚至冒煙等;
d、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端子、元件線頭等有放電、打火現象;
e、繼電保護發(fā)生誤動或拒動。
根據負荷情況和斷線部位,上述現象一般不同時發(fā)生,負荷輕時有時不易發(fā)現,運行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仔細分析,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5.3.5 .3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的處理:
a、發(fā)現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開路,應立即回報調度、生技部,同時應盡量減小或轉移一次負荷電流;
b、能自行處理的,應使用絕緣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器具在就近地試
驗端子上短接,不能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匯報上級派人處理。
c、情況嚴重時,應匯報調度,拉開高壓開關,停電處理。當發(fā)現
流變冒煙起火,可先拉開開關,后進行匯報。
5.4耦合設備
5.4.1 耦合電容器的接地刀閘運行中必須拉開,如因工作需要合上時,應得到調度同意后方可進行。在運行的阻波器、耦合電容器、結合濾波器及其二次回路上進行工作時應得到調度同意,并辦理工作票許可手續(xù)后進行。
5.4.2 耦合設備的巡視檢查項目:
5.4.2 .1耦合電容器的瓷套應完好無破損及異常放電聲。
5.4.2 .2耦合電容器應無滲油現象。
5.4.2 .3耦合電容器及阻波器的接頭連接無松動過熱現象。當系統(tǒng)發(fā)生短路時,應注意阻波器無明顯變形。
5.4.3 耦合設備發(fā)現有下列情況時,應盡快匯報調度:
5.4.3 .1耦合電容器瓷套炸裂或有明顯裂紋;
5.4.3 .2耦合電容器漏油或內部發(fā)出異聲;
5.4.3 .3阻波器穿芯固定螺桿斷裂或線圈發(fā)熱變形。
5.5電力電容器
5.5.1 電容器在運行中,電壓不得超過額定電壓的1.1倍;電流不得超過額定電流的1.3倍,三相電流應平衡,相差不超過5%。
5.5.2 電容器的巡視檢查項目:
5.5.2 .1套管和支持瓷瓶應完好無裂紋和放電痕跡,熔絲完好;
5.5.2 .2內部無放電聲;
5.5.2 .3應無滲漏油,外殼無變形、鼓肚現象;
5.5.2 .4電容器室室溫不應超過 40℃ ,室溫超過時開啟風扇,電容器外殼壁上最高溫度不應超過 55℃ 。
5.5.2 .5引線及所有接頭處連接良好,無松動、發(fā)熱、變色及示溫片熔化現象。
5.5.2 .6電容器室門窗嚴密,以防小動物進入,通風孔護網良好。
5.5.2 .6放電壓變及指示燈應正常。
5.5.2 .7電容器操作的注意事項:
5.5.3 .1在不向系統(tǒng)倒送無功和滿足電壓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保證電容器的投入運行。
5.5.3 .2電容器所在母線突然停電時,電容器失壓保護應動作使電容器開關跳閘。如未跳閘立即將其分開。
5.5.3 .3母線停投時,應首先退出電容器,然后再拉各出線開關。送電時,先送出線開關,然后根據母線電壓及負荷情況投入電容器。
5.5.3 .4電容器開關分閘、跳閘后,禁止立刻合閘,再次合閘應相隔3分鐘。對電容器進行停電工作時應事先進行逐個充分放電。
5.5.3 .5禁止使用刀閘拉合電容器。
由于保護動作跳開電容器組的開關,在未查明跳閘原因,不得重新合閘。
5.6電力電纜
5.6.1 電纜線路的正常工作電壓不應超過電纜額定電壓的15%。
5.6.2 電纜原則上不得過負荷運行,即使在處理事故時出現的過負荷,也應迅速恢復其正常電流。
5.6.3 電纜的巡視檢查項目:
5.6.3 .1變電站的電纜溝、電纜井、電纜架及電纜線段等的檢查每三個月至少一次。
5.6.3 .2對戶外與架空線連接的電纜和終端頭應檢查終端頭是否完整,引出線的接頭有無發(fā)熱現象、電纜鉛包有無龜裂漏油,靠近地面一段電纜有無異物〔車輛等〕碰撞傷痕。
5.6.3 .3多根并列電纜要檢查電流分配和電纜外皮的溫度情況,防止因接頭不良而引起電纜過負荷或燒壞接頭。
5.6.4 運行中的電纜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運:
5.6.4 .1電纜頭瓷件破裂或放電嚴重;
5.6.4 .2電纜引線燒斷或因外力折斷。
6交流站用電系統(tǒng)
6.1一般規(guī)定
6.1.1 站用電有備自投裝置的,應將其投入,并由操作人員每半個月定期切換試驗一次。
6.1.2 所有低壓交流熔絲,應有規(guī)范資料〔在變電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列出〕,熔絲的外殼及熔絲放置現場均應有規(guī)格標志。
6.1.3 相同電源的兩站用變不宜并列運行,不同電源的兩臺站用變禁止并列運行。
6.1.4 每月應對事故照明進行切換試驗一次。
6.1.5 站用電必須保持正常運行,發(fā)生故障后應盡快恢復。
6.2站用電系統(tǒng)的巡視檢查項目:
6.2.1 站用變壓器的檢查項目參照主變壓器檢查項目。
6.2.2 站用變壓器室的門窗、照明應完好,房屋應無滲漏雨,通風應良好,溫度正常。
6.2.3 站用變壓器柜的柜門應關閉完好、照明應完好。
6.2.4 站用電電壓不得高于420伏、不得低于360伏、三相不平衡值應不大于5伏。
6.2.5 站用變負荷電流應不超額定值、三相電流不平衡值應不大于25%的額定值。
6.2.6 站用電控制屏各指示燈應正常、屏內無異聲。
6.2.7 站用變高壓側熔絲、限流電阻接觸良好、瓷件無裂紋、熔絲無熔斷現象。
6.2.8 干式變壓器的外部表面應無積污、放電閃絡現象。
6.2.9 站用變低壓電纜應絕緣良好、外表接地應良好。
6.2.10 站用電系統(tǒng)進行有可能改變相位的工作后、應重新核相正確后方可投入運行。
6.3站用變的倒閘操作:
6.3.1 站用變屬調度管轄設備時,站用變高壓側的操作應根據調度命令執(zhí)行。低壓側開關和熔絲由操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操作,操作后作好記錄。
6.3.2 站用變屬變電站管轄設備時,站用變高壓側的操作應根據工作票要求向調度申請調度許可后執(zhí)行。低壓側開關和熔絲由操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操作,操作后作好記錄。
6.3.3 運行中站用變壓器倒換高壓電源的操作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列出。
6.3.4 啟用站用變應先高壓側、后低壓側,停用與此相反,嚴防低壓側向高壓側反充電。
7直流系統(tǒng)
7.1直流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與檢查
7.1.1 直流母線電壓應在額定電壓下運行,其變動范圍不超過額定電壓5%。
7.1.2 直流系統(tǒng)絕緣應良好,絕緣電阻應保持在 0.2m ω以上。
7.1.3 直流系統(tǒng)各級熔絲應相互配合, 所有熔絲應有規(guī)范資料〔在變電站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列出〕,熔絲的外殼及熔絲放置現場均應有規(guī)格標志。
7.1.4 直流系統(tǒng)每班交接班時應檢查。
7.1.4 .1直流母線電壓應正常。
7.1.4 .2直流母線正.負極對地電壓。
7.1.4 .3試驗閃光裝置應正常。
7.1.4 .4蓄電池充電電流應正常。
7.1.5 直流系統(tǒng)接地故障處理
7.1.5 .1當發(fā)出直流系統(tǒng)接地信號時,應立即用絕緣監(jiān)測裝置判明接地極,進行拉路查找〔裝有接地自動檢測裝置的可根據指示判別接地回路〕。
7.1.5 .2站內有修試作業(yè)時應先查找是否由修試作業(yè)引起,并停止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待查明故障后再工作。
7.1.5 .3各變電站應根據本站情況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規(guī)定拉路順序與原則。
7.1.5 .4查找直流接地時,禁止把直流系統(tǒng)未接地的一極接地。
7.1.5 .5在雷雨、大風雪天氣及設備運行不正常時,不宜進行拉路查找。
7.1.5 .6查出故障回路后,應進一步查找確定故障點,必要時由繼電保護人員來查找及處理。
7.2充電設備
7.2.1 變電站應設有雙充電設備作為變電站直流系統(tǒng)操作電源及蓄電池主充與浮充電源。
7.2.2 充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7.2.2 .1交直流各表計.指示燈指示應正確。
7.2.2 .2內部各零件良好,不過熱,無焦味和異聲。
7.2.2 .3充電設備用于浮充電方式時,其電流應為正常負荷電流和蓄電池充入電流之和。
7.2.3 充電設備應每月定期進行一次檢查。
7.2.4 充電設備啟用應先根據直流系統(tǒng)決定使用何種工作方式。
7.2.5 充電設備運行中聲音應正常,當發(fā)現有不正常聲音或模塊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檢查,自行不能處理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及生技部和有關領導。
7.2.6 若發(fā)生站用電瞬間失壓,引起充電設備停止運行,應及時恢復。
7.3免維護電池
7.3.1 免維護蓄電池正常運行應在浮充電工作方式并處于滿充電狀態(tài)。
7.3.2 免維護蓄電池的檢查維護
7.3.2 .1每班應巡視檢查蓄電池一次,其項目如下:
a蓄電池應通風良好,溫度應在5 -30℃ 范圍內;
b蓄電池外殼及蓋板應完好;
c蓄電池的連接片〔線〕應無斷裂〔股〕、發(fā)熱、生鹽現象,凡士林涂層完好。
7.3.3 免維護蓄電池應每季進行一次各只蓄電池電壓的測量以檢查各電池之間平衡性。
7.3.4 免維護蓄電池的定期充放電:新投運的蓄電池組應每季進行一次均衡性充放電,一年后改為每半年一次;每年進行一次核對性充放電。
8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
8.1一般要求
8.1.1 對運行人員的要求
8.1.1 .1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以下簡稱為保護〕是電力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運行人員熟悉掌握保護,是勝任運行工作的必要條件,是運行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變電站運行人員應做到:
a能按規(guī)程對保護裝置進行正常監(jiān)視、操作及檢查。
b能掌握或發(fā)現保護及二次回路的缺陷。
c熟悉保護基本原理及其接線。
d熟悉保護現場運行規(guī)程。
e熟悉保護及其二次回路。
8.1.1 .2變電運行人員在保護工作中的職責
a有關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的操作及工作均須經相應的管轄該裝置的人員〔調度或現場值班長〕的同意方可進行,保護裝置的投入、退出等操作須由運行人員負責進行。
b在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前,運行人員必須審查繼電保護工作人員的工作票及其安全措施,更改整定值和變更接線一定要有經領導批準的定值通知單和圖紙,才允許工作。運行人員應認真按工作票與實際情況作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保護裝置誤動作的一切工作,運行人員必須采取防止保護裝置可能誤動的有效措施。
c在繼電保護工作完畢后,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如檢查拆動的接線、元件、標志是否恢復正常,壓板位置、繼電保護記錄簿所寫內容是否清楚等。
d凡調度管轄的保護裝置在新投入或經過變更時,運行人員必須和當值調度員進行整定值和有關注意事項的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
e運行人員必須按保護運行規(guī)程,對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進行定期巡視、檢測、對試驗按規(guī)程規(guī)定更改定值;監(jiān)督交流電壓回路,使保護裝置在任何時候不失去電壓;按保護裝置整定所規(guī)定的允許負荷電流或允許負荷曲線,對電氣設備或線路的負荷潮流進行監(jiān)視。如發(fā)現可能使保護裝置誤動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繼電保護部門聯系,并向調度匯報。緊急情況下,可先行將保護裝置停用〔斷開壓板〕,事后立即匯報。發(fā)現保護裝置及二次回路所存在的缺陷及不正常情況,應作出記錄,通知及督促有關部門消除及處理。
f對保護運行時的掉牌信號、燈光信號運行人員必須準確記錄清楚,及時向有關調度匯報。
8.1.2 繼電保護運行的一般要求
8.1.2 .1除系統(tǒng)運行方式允許及工作需要退出的保護外,正常運行的電氣設備不得無保護運行。
8.1.2 .2保護的啟用與停用應按所轄當值的調度命令執(zhí)行。
8.1.2 .3當值運行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周期對保護裝置進行定期巡視檢查,檢查項目如下:
a各裝置全部元件外觀完好,發(fā)熱元件溫升正常。
b繼電器接點良好,無振動〔正常勵磁的不應振動太大〕或燒毛現象,內部無異聲和異味。
c電源指示燈,監(jiān)視燈在設備運行時應亮,設備故障信號燈、保護動作信號燈應正常熄滅,信號繼電器無掉牌。
d運行中保護的儀表指示應正常。
e保護壓板的投切位置應正確,接觸良好。
f帶電勵磁繼電器應在可靠勵磁狀態(tài),各時間繼電器不應起動。
g二次接線,端子排上無異物,無灰塵,無松脫及其它明顯不正常情況。
8.1.2 .4接有交流電壓的保護在運行中不得使保護失去交流電壓,若在二次回路上工作,必須采取措施防止保護誤動。正常運行時,若發(fā)生二次電壓失壓,應立即匯報調度,停用可能誤動的保護〔具體保護在現場運行補充規(guī)定中列明確〕。
8.1.2 .5每月根據保護定值單和整定記錄對全所保護裝置核對一遍,并作好記錄。
8.1.2 .6運行中的設備投入保護出口壓板,應用高內阻電壓表測量壓板兩端確無電壓。
8.1.2 .7二次定值更改操作,填寫操作票前,應先將調度下達的命令與實際整定點,整定記錄進行核對。
8.1.2 .8運行中需要更改保護定值時應注意:
a有旁路斷路器的,將被改出線的斷路器用旁路斷路器代替,將被改出線開關改冷〔熱〕備用后改變其定值。
b沒有旁路斷路器的,拉開該斷路器后更改其定值。
8.1.2 .9運行中的保護遇有下列情況應征得所轄當值調度員同意將其停用。
a有缺陷和異常而必須停用的。
b有誤動危險的。
c因工作需要短時退出的.
d更改保護定值時。
8.1.2 .10保護工作結束后,當值人員應按下列項目進行驗收。
a檢查校驗工作中使用的臨時接線是否全部拆除,拆動過的接線是否恢復正常。
b檢查所有壓板,切換開關及端子是否恢復到工作前許可的位置。
c檢查接線變動后的圖紙是否已修改并和實際相符。
d檢查保護定值整定點是否與整定記錄或定值通知單相符。
e檢查繼電保護記錄薄上填寫的工作內容是否完整清楚。
f保護整組試驗正常。
8.1.2 .11保護動作后應檢查保護動作情況,并作好記錄,處理步驟如下:
a檢查保護裝置上保護動作情況,并作好記錄后。
b根據保護動作情況及信號指示情況對有關的一、二次設備進行檢查。
c匯報當值調度、生技部及有關領導,按調度命令進行處理。
8.1.2 .12保護裝置檢修校驗,應將保護出口壓板退出。
8.2變壓器保護
8.2.1 變壓器一般設有下列保護:
8.2.1 .1本體瓦斯保護,反應變壓器本體內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輕瓦斯發(fā)信號。
8.2.1 .2縱差保護:反應縱差保護范圍內的短路故障,其保護范圍在補充規(guī)定中明確。
8.2.1 .3復合電壓閉鎖過流保護:反應外部相間故障引起的過電流,作為主變的后備保護。
8.2.1 .4過負荷保護:反應對稱過負荷,動作于延時信號。
8.2.1 .5有載調壓開關瓦斯保護:反應調壓開關內部故障和油面降低,輕瓦斯動作發(fā)信號。
8.2.1 .6變壓器壓力釋放閥保護:防止變壓器內部故障油壓過高,引起變壓器爆炸。
8.2.2 新裝或大修后的變壓器投入運行時必須進行空載沖擊試驗,以確證差動保護情況良好,〔新裝投運沖擊五次,大修投運沖擊三次〕,沖擊試驗時,瓦斯.差動保護均應投跳閘。
8.2.3 變壓器新裝、大修后投運及運行中變壓器差動保護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更改后須經試驗正確后,方允許差動保護啟動。試驗時差動保護停用〔此時變壓器重瓦斯必須投跳閘〕。
8.2.4 變壓器運行時縱差動或重瓦斯保護均應投跳閘,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調度發(fā)令后,將差動或重瓦斯保護退出跳閘位置時,差動保護和重瓦斯保護不得同時退出〔跳閘位置〕。
8.2.5 變壓器在運行中進行加油、濾油、換硅膠及油系統(tǒng)有異常情況為查明原因,需打開各放氣閥,放油閥,檢查吸溫器或進行其它工作時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調度發(fā)令將重瓦斯改接信號,工作完畢變壓器空氣排盡后,方可將重瓦斯重新投入跳閘位置。
8.2.6 變壓器的壓力釋放閥保護正常運行時應投信號。
8.2.7 主變壓器保護〔或任一側后備保護〕檢修或改定值時,應將其保護出口聯跳母聯開關的壓板退出。
8.3微機保護
8.3.1 微機繼電保護對運行人員的要求:
8.3.1 .1了解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8.3.1 .2負責與調度人員核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值,負責進行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8.3.1 .3負責記錄并向主管調度匯報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包括投入試運行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信號指示〔顯示〕及打印報告等情況。
8.3.1 .4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規(guī)程和規(guī)定。
8.3.1 .5根據主管調度命令,對輸入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內的各套定值,允許現場運行人員用規(guī)定的方法來改變定值。
8.3.1 .6現場運行人員應掌握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時鐘校對、按規(guī)定的方法改變定值、保護的停投等操作。
8.3.1 .7在改變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線時,要有主管調度的定值、程序及回路變更通知單〔或有批準的圖樣〕方允許工作。
8.3.1 .8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進行巡視。
8.3.2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月最大相對溫度不應超過75%,應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環(huán)境溫度應在5~ 30°c 范圍內,超過此范圍應裝設空調。
8.3.3 微機保護繼電保護裝置投運時應具備如下技術文件,并專人保管。
8.3.3 .1竣工原理圖、安裝圖、技術說明書、電纜清冊等設計資料。
8.3.3 .2制造廠提供的裝置說明書、保護屏〔柜〕電原理圖、裝置電原理圖、分板電原理圖、故障檢測手冊、合格證明和出廠試驗報告等技術文件。
8.3.3 .3新安裝檢驗報告和驗收報告。
8.3.3 .4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單。
8.3.3 .5制造廠提供的軟件框圖和有效軟件版本說明。
8.3.3 .6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專用檢驗規(guī)程。
8.3.4 新安裝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驗收時,應以訂貨合同,技術協議、設計圖樣和技檢說明書等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按有關規(guī)程和規(guī)定進行調試,并按定值通知單進行整定,檢驗,驗收合格,并對現場運行值班員進行培訓技術交底后,方可投入運行。
8.3.5 微機繼電保護的動作及異常時的報告,均應保存,并保持齊全、準確。
8.3.6 微機保護裝置巡視項目:
8.3.6 .1微機保護裝置的各級電源指示燈及運行監(jiān)視燈應亮,其他信號燈應熄滅。
8.3.6 .2保護裝置的所有工作方式開關均應在規(guī)定狀態(tài)。
8.3.6 .3監(jiān)控cpu〔人機對話〕工作應正常,液晶顯示應正常。
8.3.6 .4各種功能投入壓板、保護出口壓板,應在調度規(guī)定的方式。
8.3.6 .5微機保護屏接地是否可靠良好,所有屏蔽電纜兩端均應有可靠接地。
8.3.6 .6主變微機差動保護裝置有差流顯示時,其差流是否正常。
8.3.6 .7微機保護裝置通訊聯絡的通訊管理接口〔或通訊管理機〕應運行正常,裝有通訊管理機的各單元通訊管理接口顯示應正確。
8.3.7 現場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的變更,應按定值通知單的要求,由操作人員執(zhí)行,并與調度人員核對無誤后方可投入運行,調度人員和現場操作人員應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單上簽字和注明執(zhí)行時間,定值變更后的新定值清單應保存在繼電保護定值記錄簿中。
8.3.8 操作人員變更保護裝置整組定值時,變更后亦應檢查定值情況,并與調度定值通知單核對無誤,
8.3.9 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查和時鐘校對,檢查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8.3.10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動作〔跳閘或重合閘〕后,監(jiān)控人員應按要求作好記錄和復歸信號,并將動作情況立即向主管調度匯報。
8.3.11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時,當值運行人員應根據該裝置的現場運行規(guī)程進行處理,并立即向調度匯報,繼電保護人員應立即到現場進行處理。
8.3.12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插件出現異常時,繼電保護人員應用備用插件更換異常插件,更換備用插件后應對整套保護裝置進行必要的檢驗。
8.3.13 在下列情況下應停用整套微機保護裝置:
8.3.13 .1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使用的交流電壓、交流電流、開關量輸入、開關量輸出回路作業(yè)。
8.3.13 .2裝置內部作業(yè),裝置調試。
8.3.13 .3繼電保護人員輸入定值。
8.3.14 運行中微機保護裝置直流電源恢復后,時鐘不能保證準確時,應校對時鐘。
8.3.15 變電站綜合自動化系統(tǒng)與微機保護裝置通訊聯絡的通訊管理接口〔或多套微機保護共用一套通訊管理機〕,在微機保護裝置運行時應接通以便將微機保護裝置的工作狀況、保護動作情況、裝置異常情況、斷路器運行狀態(tài)等信息傳輸到遠方監(jiān)控操作中心,同時將開關拉合、保護投退、定值的檢查和更改等指令傳輸給微機保護裝置。
8.3.16 微機保護裝置在運行時,通訊管理接口應接通;開關或微機保護裝置在檢修時,應通訊管理接口關閉。多套微機保護共用一套的通訊管理機,應正常運行,不得停用。
8.3.17 各變電站應根據本站配置的微機保護裝置型號,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補充部分中制定具體的運行注意事項、監(jiān)控cpu〔人機對話〕及通訊管理接口投退的操作步驟。
9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管理
9.1自動化系統(tǒng)的管理范圍
9.1.1 無人值班變電站自動化系統(tǒng)〔簡稱自動化系統(tǒng)〕是指由中心站、通道、變電站自動化設備組成的一個完整的系統(tǒng),它的正常運行使變電站的無人值班得以實現。
9.1.2 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包括下列內容:
9.1.2 .1主機系統(tǒng)
9.1.2 .2專用的電源系統(tǒng)
9.1.2 .3主機系統(tǒng)附屬的設備如打印裝置等。
9.1.2 .4與其他系統(tǒng)或網絡連接的接口,網橋或其他連接設備及相關電纜。
9.1.3 通道設備
通道設備指連接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到變電站遠動裝置〔或綜合自動化裝置〕之間的所有設備,它可以是通訊電纜也可以是通訊機,或兼而有之,還包括相應的附屬裝置。
9.1.4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包括下列內容
9.1.4 .1遠動裝置主機
9.1.4 .2各種專用的電量變送器及其盤柜
9.1.4 .3遙信轉接屏、遙控執(zhí)行屏及其部件
9.1.4 .4專用的調制解調器及電源
9.1.4 .5自變送器屏,遙信轉接屏,遙控執(zhí)行屏或綜合自動化變電站的自動化部分盤柜,到微機保護盤,交、直流盤,電度表盤的連接電纜。
9.1.4 .6變電站自動化設備的其他外圍裝置
9.2自動化系統(tǒng)的管理內容
9.2.1 自動化系統(tǒng)的維護、檢修和缺陷處理,除通道由調度所通信專業(yè)負責外,其他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自動化專業(yè)人員負責。
9.2.2 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對自動化系統(tǒng)的運行維護,必須嚴格遵守部頒《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無人值班變電站調度自動化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定》。
9.2.3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與站內二次系統(tǒng)之間以二次設備的端子排為分界點,自動化設備與通訊設備之間以通訊設備的輸入/輸出端子為分界點。
9.2.4 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對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的正常巡檢每周不少于2次,并作好巡檢記錄。
9.2.5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的維護不能少于2次/ 套·月,并做好維護記錄。
9.2.6 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軟件,在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期間原則上不作任何修改,若因運行和維護需要必須修改時,雙機系統(tǒng)的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可先在一臺上試運行,可靠后再拷貝到另一臺上。變電站的自動化設備的軟件更改,應首先確認其可靠性,且有運行業(yè)績,以上工作必須在有關領導同意后才可進行,并需做好詳細記錄。
9.2.7 嚴禁在自動化系統(tǒng)中使用外來軟盤,以免造成自動化系統(tǒng)運行異常。
9.2.8 根據自動化系統(tǒng)的運行需要,儲備必要的備品 備件和消耗性材料,建卡登帳,并定期進行檢查。
9.2.9 自動化系統(tǒng)的通道指標測試不少于1次/年,且與原始記錄比較,發(fā)現問題應及時找出原因。在通道可能有故障時,應不定期增加測試次數。
9.2.10 自動化系統(tǒng)應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設備技術說明書、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出廠試驗報告、竣工原理圖、安裝圖、電纜清網、各類信息定義,校驗報告,試運行記錄,自動化設備現場運行規(guī)程,檢驗規(guī)程以及自動化設備運行管理規(guī)程及其他相關資料。
9.2.11 按要求建立自動化系統(tǒng)的定期巡檢,定期檢驗和缺陷管理制度。上述工作應詳細記錄在巡檢記錄簿,檢驗記錄簿和缺陷處理記錄簿上。
9.2.12 定期巡檢內容包括
9.2.12 .1巡視設備和各信號指示燈的工況
9.2.12 .2當地功能的檢查
9.2.12 .3定期對遙測精度核對
9.2.12 .4對遙信量進行抽檢檢查
9.2.12 .5巡視遙控、遙調執(zhí)行繼電器的接點
9.2.12 .6測量設備各等級電源電壓
9.2.12 .7測量調制解調器的輸入,輸出電平
9.2.12 .8對ups裝置進行自動切換檢查
9.2.12 .9對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潔工作
9.2.13 自動化系統(tǒng)的接地必須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來臨前檢查一次,中心站監(jiān)控設備若有獨立接地網的需測試接地電阻。
9.2.14 變電站自動化設備應與變電站接地系統(tǒng)可靠連接,并有防雷和防過電壓措施,運行環(huán)境應滿足設備的技術要求。
9.2.15 自動化系統(tǒng)設備電源和通道的防雷器件需在每年雷雨季節(jié)前集中檢查一次,每次雷雨過后需增加臨時檢查。
9.2.16 自動化設備的日常巡視工作由無人值班變電站運行操作人員負責,自動化設備的巡檢,檢驗和缺陷處理等運行管理工作由自動化專業(yè)人員負責。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細則
9.2.17 通道的運行維護由通信專業(yè)人員負責。
9.2.18 通信主管部門應安排通信人員定期對運行通道、通道防雷器件作檢查,并做好維護記錄。
9.2.19 運行中的通道電平,如有變更,通信人員應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并及時通報自動化人員
9.3自動化系統(tǒng)的維護、異常及事故處理
9.3.1 自動化系統(tǒng)的維護:
9.3.1 .1自動化系統(tǒng)出現缺陷應按缺陷管理制度執(zhí)行。
9.3.1 .2自動化設備若因維護需要須停役時,必須事先辦妥停役手續(xù),變電站自動化設備停役時間在1小時之內的,必須1天前填寫停役報告,待批準后方可進行,停役時間超過1小時的必須在2天前填寫停役報告待變電站主管部門采取適當措施后下達停役令方可進行。
9.3.1 .3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將監(jiān)控設備和通道停運,不得在自動化系統(tǒng)的設備及其回路上工作。
9.3.1 .4中心站的設備原則上不能停役,若因維護需要必須停役時,雙機系統(tǒng)首先可用單機退出系統(tǒng)的方式進行,該工作也必須填寫停役報告通知主管部門。若必須雙機同時退出時,監(jiān)控人員必須到調度部門同調度值班員一起值班。
9.3.1 .5變電站自動化設備在停役期間,主管部門需安排人員臨時值班。
9.3.1 .6為保證自動化系統(tǒng)正常運行和排除故障,對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必須配備專用的通信工具,并保證完好。
9.3.1 .7在自動化系統(tǒng)上工作,需要將遙控停用的,應有自動化專業(yè)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分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9.3.1 .8每年應有對自動化專業(yè)人員的再培訓計劃,并保證必要的培訓時間。
9.3.1 .9自動化系統(tǒng)在設備維護需通信人員配合工作時,通信主管部門應主動協調各通信專業(yè)之間的配合。
9.3.2 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輪修及事故處理
9.3.2 .1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搶修及事故處理,應等同于一次、二次設備的搶修,任何人不得推諉,拖拉。
9.3.2 .2自動化系統(tǒng)全部或公司部設備故障停用,因而影響對變電站一、二次設備失去監(jiān)控時,變電站主管部門應及時安排人員加強變電站的值班工作。
9.3.2 .3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搶修和事故處理應由設備主管部門立即按排自動化專業(yè)人員及時處理,必要時通信專業(yè)人員應密切配合。
9.3.2 .4如果自動化系統(tǒng)故障嚴重影響監(jiān)控功能,應向分管公司長、總工程師匯報,確定搶修方案,統(tǒng)一安排處理。
9.3.2 .5對自動化系統(tǒng)的故障搶修,應由主管部門建立搶修工作流程圖,按月公布,明確各崗位連絡方式和手段。
10防誤操作裝置
10.1電器防誤操作裝置是保證安全生產,防止誤操作事故的一項重要技術措施,但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倒閘操作票管理制度是防止誤操作事故的組織措施,二者相輔相承不可編廢。
10.2電氣設備的防誤裝置應有以下“五防”功能:
10.2.1 防止誤拉、合開關;
10.2.2 防止帶負荷拉、合刀閘;
10.2.3 防止帶電掛接地線〔或合接地刀閘〕;
10.2.4 防止帶接地線〔或未拉開接地刀閘〕合閘;
10.2.5 防止誤入有電設備間隔。
10.3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未裝設防誤操作裝置或達不到“五防”功能要求的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啟動、投運。各領導要嚴格把關,運行單位有權拒絕該新設備投入運行。
10.4操作人員應熟悉防誤裝置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做到“四懂二會”〔即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維護〕。新上崗的操作人員應進行使用防誤裝置的培訓。
10.5運行操作中防誤裝置發(fā)生異常時,應及時報告操作對隊長,查明原因,確認操作無誤,經有權同意解鎖人員的同意方可退出或解鎖,但在解鎖操作前必須再次認真核對設備名稱編號。
10.6防誤裝置的停用應有申報手續(xù),不得隨意退出。
10.7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應向值班調度員或操作隊長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10.8在防誤裝置投入運行前必須制定出有關運行規(guī)程和維護檢修管理制度,在運行現場具有防誤裝置一致的操作模擬系統(tǒng)圖板、防誤閉鎖資料、圖紙和專用鑰匙箱。
10.9防誤裝置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對下列內容應進行補充:
10.9.1 本站防誤裝置的基本原理,各種運行方式下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10.9.2 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無法實現“五防”功能的管理辦法和注意事項;
10.9.3 其它應規(guī)定的內容。
10.10防誤裝置退出運行的規(guī)定:
10.10.1 防誤裝置投運后不得任意退出運行,如需長期停運,應經總工程師批準;
10.10.2 防誤裝置正常操作時發(fā)生故障,不得強行操作,如短時間無法修復,確因裝置問題,在得到有權同意解鎖人員的同意后,可按操作票程序解除閉鎖操作,并加強監(jiān)護,事后應安排處理,驗收合格后立即恢復閉鎖。
10.11防誤裝置應隨一次設備一同檢修,檢修結束后,應按“三〔四〕級”驗收規(guī)定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10.12防誤裝置應列入設備的定級范圍,如防誤裝置達不到規(guī)定投入要求,該設備不得定為ⅰ類設備。
10.13設備巡視時,防誤裝置應列放正常的巡視范圍。如發(fā)現防誤裝置有缺陷或損壞,應按缺陷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
10.14防誤裝置在正常使用時,嚴禁使用解鎖鑰匙,也不得借給他人使用,嚴禁撥動機械程序鎖的鑰匙程序。
10.15在下列情況下,確認操作程序正確,允許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并應一人使用,一人監(jiān)護,同時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
10.15.1 緊急事故處理;
10.15.2 設備異常緊急消除;
10.15.3 單個隔離刀閘維修、調試;
10.15.4 防誤裝置發(fā)生故障。
10.16防誤裝置的解鎖工具〔鑰匙〕,或備用工具〔鑰匙〕應存放在固定位置的專用鑰匙箱中,鑰匙箱應加鎖,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并要做好登記,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
10.17戶內型電磁鎖的可手動部分應加鉛封,操作時必須使用電磁鎖鑰匙進行操作。
10.18接地線的裝設地點必須是規(guī)定的固定的接地點,使用專用接地裝頭,嚴禁在規(guī)定地點外裝設接地線。
10.19從事現場防誤裝置的安裝、檢修維護工作必須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并按《安規(guī)》要求做好現場監(jiān)護工作。
11事故處理
11.1一般規(guī)定
11.1.1 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
11.1.1 .1盡速限制事故的發(fā)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威脅;
11.1.1 .2設法保證站用電源;
11.1.1 .3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備繼續(xù)運行,以保證對用戶的正常供電,并考慮對重用戶優(yōu)先供電;盡快對停電的用戶恢復供電;立即將事故情況簡明扼要地報告當值調度員,聽候處理。
11.1.2 事故處理時,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迅速、正確地執(zhí)行當值調度員的命令。只有在接到當值調度員的命令及對人身安全或設備有明顯和直接危險時,方可停止設備的運行或離開工作崗位。
11.1.3 如果事故發(fā)生在交接班過程中,交班人員應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可以協助處理。在事故未結束以前,不得進行交接班。
11.1.4 處理事故時,與事故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事故地點和控制室,已進入的人應主動退出,不得防礙事故處理。
11.1.5 當值調度員是事故處理的指揮人,正值值班員應迅速地執(zhí)行調度命令,并及時將事故現象和處理情況向其匯報。當值人員如果認為值班調度員命令不正確時,應予指出,并作必要解釋,當值班調度員確認自已的命令正確時,當值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執(zhí)行。如果該項命令直接威脅人身或設備安全,值班員必須拒絕執(zhí)行,并將拒絕執(zhí)行的理由報告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并按其指示執(zhí)行。
11.1.6 處理事故時若操作隊長在場應注意操作人員處理事故的過程,必要時可以幫助他們處理,但不得與調度命令相抵觸;若認為操作員不能勝任時,可暫停其工作,指定他人代行處理,但事前必須得到當值調度員的許可,并作好詳細記錄。
11.1.7 在下列情況,當值人員可不經調度許可自行操作,但結束后必須匯報。
11.1.7 .1將直接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設備停電;
11.1.7 .2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11.1.7 .3恢復站用電;
11.1.7 .4確認母線電壓消失,拉開連接在母線的有關開關〔需保留的電源開關,應由有關調度部門明確規(guī)定〕;
11.1.7 .5線路開關由于誤碰跳閘應立即恢復供電或檢定同期并列〔或合環(huán)〕;
11.1.7 .6其它在本規(guī)程中規(guī)定可自行處理者。
11.1.8 值班員處理事故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11.1.8 .1根據表計指示、繼電保護動作情況和設備外部特征判斷事故全面情況;
11.1.8 .2如果對人身和設備安全有威脅時,應立即解除這種威脅,必要時停止設備運行,否則應盡力保護或恢復設備的正常運行;
11.1.8 .3迅速檢查和試驗,判明故障性質、地點及其范圍;
11.1.8 .4對所有未受到損害的設備保持其正常運行;
11.1.8 .5為防止事故擴大,必須主動將事故處理的每一階段情況迅速而正確地匯報給當值調度員及有關領導;
11.1.8 .6對監(jiān)視表計、信號指示處理過程作詳細準確記錄。
11.1.9 處理事故時,必須迅速、正確、果斷,不應慌亂,嚴格執(zhí)行接令、復誦、匯報、錄音和記錄制度,使用統(tǒng)一的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
11.2線路事故處理
11.2.1 饋電線路跳閘后,值班人員不待調度命令,立即進行強送電。但應考慮:
11.2.1 .1開關跳閘次數已達到規(guī)定數值不得強送;
11.2.1 .2開關跳閘后,明顯出現異?!踩鐕娪偷取巢坏脧娝?
11.2.1 .3已接到調度通知,帶電作業(yè)線路不得強送;
11.2.1 .4未投重合閘或重合閘未動作的應立即強送。
11.2.2 對規(guī)定不得自行強送電的饋電線路,開關跳閘后,均應按當值調度員命令處理。
11.2.3 開關跳閘后的強送電屬事故處理,可不用操作票,但應在運行日志中做好詳細記錄。
11.2.4 線路故障開關跳閘后,不論重合閘動作與否,均應匯報當值調度員,并詳細記錄。
11.2.5 電源聯絡線,環(huán)網線路〔包括雙回線〕事故跳閘后,應立即匯報當值調度員,并按照其命令進行事故處理,值班人員不得自行強送電。
11.3母線故障的處理
11.3.1 母線故障的跡象是母線保護動作,開關跳閘及有關聲光信號等。當母線故障發(fā)生后,值班員應立即查明基本情況,匯報當值調度員,依據調度員命令進行處理。
11.3.1 .1值班員應迅速檢查,找出故障點,不允許對故障母線不經檢查即進行強送電,防止擴大事故;
11.3.1 .2故障點找出并能迅速隔離的應迅速隔離,并按調度命令盡快對停電母線恢復供電。
11.3.1 .3經檢查找不到故障點時,應匯報調度要求用外來電源或母聯開關進行試送電。
11.3.1 .4用母聯或主變開關對母線送電時,充電開關必須完好,有完備的繼電保護,母差或主變后備保護有足夠的靈敏度,當用主變開關對母線充電時,其中性點必須接地,充電完畢后再按原接地運行方式。
11.3.1 .5將上述故障及處理情況詳細匯報集控站、生產技術部領導。
11.4母線失電處理
11.4.1 母線失電是指母線本身無故障而失去電源。一般是由于外部故障,該跳的開關拒動引起的超級跳閘,或系統(tǒng)拉閘限電所致。這種情況多發(fā)生于單電源供電的母線。
11.4.2 母線失電的現象:
11.4.2 .1該母線遙信量指示消失;
11.4.2 .2該母線的各出線及變壓器負荷消失〔電流、功率遙信量為零〕;
11.4.2 .3該母線所供所用變失電。
11.4.3 單電源終端變電站母線失電的處理:
11.4.3 .1母線失電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進行檢查,并匯報當值調度。當確定失電原因非本站母線或主變故障所引起時,可保持本站設備原始狀態(tài)不變。
11.4.3 .2若為主變故障超級跳閘,則應拉開主變二次側開關,進行檢查處理。
11.4.3 .3主變低壓側開關跳閘。造成母線失電后,值班人員應對該母線及各出線間隔設備進行詳細檢查,并匯報當值調度員。拉開連接于該母線的所有開關。檢查若非本所母線故障或主變保護誤動,則一般為線路故障,其開關或保護拒動所致。在查出拒動開關并拉開隔離后,可恢復對停電母線送電。
11.4.4 多電源母線失電,在確定失電原因不是本所母線故障引起時,值班人員應迅速進行如下處理:
11.4.4 .1單母線應保留一電源開關〔由調度確定〕,拉開其它所有開關;
11.4.4 .2雙母線或分段母線失電,首先拉開母聯或分段開關,并在每組母線上只保留一主電源開關〔由調度確定〕,其它所有開關均拉開;
11.4.4 .3檢查本站有無拒動開關,若有發(fā)現,應將其拉開隔離,并匯報當值調度。
11.4.5 母線失電,該母線壓變仍保持運行狀態(tài),不應拉開〔故障除外〕。
11.5通訊中斷時的事故處理
11.5.1 通訊中斷是指全站對外無法用電話進行聯系。
11.5.2 通訊中斷,線路故障跳閘的處理;
11.5.2 .1饋供電線路跳閘,重合閘未投或未動作, 若開關符合強送條件,值班人員應立即強送一次,強送不成開關轉冷備用;
11.5.2 .2 電源聯絡線,環(huán)網線路〔包括雙回線〕故障跳閘后,均不得自行強送電,值班人員應將開關轉為冷備用;
11.5.3 通訊中斷,母線故障停電的處理:
11.5.3 .1雙母線中一組母線故障,檢查故障母線,查出故障點并將其隔離后,用母聯〔分〕開關或主變開關對該母線充電,成功后可恢復雙母線運行。否則故障母線不得送電,等候處理;
11.5.3 .2單母線故障,經檢查已將故障隔離后檢查無問題后,值班人員利用外來電源進行試送電,若送電正常即可恢復正常運行,若故障不能隔離,則不得試送電,應等候處理;
11.5.3 .3 母線恢復送電時,對停電的電源聯絡線值班人員均不得自行送電。
11.5.4 通訊中斷時,母線失電,按通訊正常時的規(guī)定處理。
11.5.5 操作過程中發(fā)生通訊中斷,可將此項操作任務操作結束;未接令的任務不得操作。
11.5.6 通訊聯系接通后,應將通訊中斷時的全部運行情況匯報當值調度員。
11.6小電流接地系統(tǒng)的事故處理
11.6.1 單相接地時的象征:
11.6.1 .1接地相電壓下降,其它二相升高。如是金屬性接地則接地相電壓為零,未接地相電壓升高為3倍相電壓〔即線電壓〕;
11.6.1 .2接地報警裝置發(fā)出信號;
11.6.1 .3裝有消弧線圈的變電站,消弧線圈的電壓表、電流表有讀數,相應的電壓繼電器,過流繼電器動作;
11.6.1 .4裝有零序方向元件的線路,該線路接地時方向元件動作。
11.6.2 單相接地故障的處理:
11.6.2 .1記錄故障時間、接地線相別、零序電壓及消弧電壓和電流值;
11.6.2 .2檢查判別故障:
a檢查裝有零序方向的元件的線路方向元件是否動作,或用小電流接地檢測裝置判明故障線路;
b對指示單相接地母線上所有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以確定站內是否有接地故障;
c配合調度進行必要的操作,以確定故障的范圍。
d若無人值班變電站的系統(tǒng)發(fā)生單相接地,可考慮利用遙控操作斷路器的方法來試拉合,但應考慮遙信遙測的變化時間。
e試拉找出故障后,未經調度許可不得對線路停電;
f有重合閘的線路試拉路前,重合閘應試驗正常,并等待一分鐘后方可。利用重合閘試拉路應使用專用按鈕。沒有按鈕時,若開關開斷容量大于系統(tǒng)短路容量,可用開關手動跳閘進行試拉;
11.7變電站電氣設備著火事故處理
11.7.1 變電站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按下列規(guī)定斷開電源,進行救火:
11.7.1 .1用開關或刀閘斷開著火部分電源,火情對鄰近設備有嚴重威脅時,不得進行操作,應考慮停用上一級電源開關。
11.7.1 .2只有在斷開電源后方可著火設備滅火,嚴禁在著火設備帶電情況下進行救火。
11.7.2 對注油設備著火,應使用1212滅火機,泡沫滅火機或干燥的沙子進行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11.7.3 滅火機藥物噴射時,與運行設備的導電部分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直接噴射嚴寒電設備。
11.7.4 變電站發(fā)生火災,無法自行撲滅時,除按上述原則處理外,應迅速打電話〔119〕給消防隊,消防隊趕到現場時,應對消防負責人說明停電設備的帶電部位、周圍情況,嚴密監(jiān)視,對消防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提醒或阻止。
第11篇 清理現場工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清理現場應先清大宗物品、材料,后清散碎物品和垃圾。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及散碎物品和垃圾等,應運至指定地點堆放,堆放應符合本規(guī)程2.0.7規(guī)定。
2清理垃圾、廢料時應使用編織袋、籮筐等容器裝運;在高處清理的大宗物品、材料,應使用溜槽滑送至地面或使用垂直運輸設備運送至地面,禁止由高處往下傾倒、拋擲。
3清理的垃圾、雜草等雜物不得在工地焚燒,以免造成火災和大氣污染。
4砍伐樹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1 伐樹前,應將周圍有礙砍伐作業(yè)的灌木和藤條砍除,并選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1. 2伐樹范圍內應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逗留、接近,倒樹時應將被砍樹木向預定方向傾倒。
1.3大風、大霧和雨天不得進行伐樹作業(yè)。
5在清除淤泥時,應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先排除積水,后清除淤泥。
6在高處清理時,作業(yè)人員不準站在墻面上或建筑物的邊沿,防止發(fā)生高處墜落事故。
7夜間清理作業(yè)必須由電工安裝照明燈具,保證有足夠和安全的照明,方可進行夜間清理作業(yè)。
第12篇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規(guī)程
如何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眾所周知安全是每個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涵蓋與前提。
由此安全顯得非常重要。
對于建筑施工企業(yè)來說實現安全生產所面臨的難度更大,因為其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有不同于其他行業(yè)的特點:一是高處作業(yè)多。
按照國家標準《高處作業(yè)分級》規(guī)定劃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處作業(yè);
二是露天作業(yè)多。
建筑物的露天作業(yè)約占整個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氣候以及強烈陽光、風、雨、冰雪、雷電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和危害;
三是手工勞動及繁重體力勞動多。
建筑業(yè)大多數工種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勞、分散注意力、失誤操作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四是立體交叉作業(yè)多。
建筑產品結構復雜,工期較緊,必須多單位、多工種相互配合,立體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銜接不當、防護不嚴,就有可能造成相互傷害;
五是臨時員工多。
目前在工地第一線作業(yè)的工人中,農民工約占60%-80%,有的工地高達95%。
以上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是個危險性大、突發(fā)性強、容易發(fā)生傷亡事故的生產過程。
因此,隨著企業(yè)承接建筑工程業(yè)務量的增加,施工現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顯得由為重要。
一、承接項目必須考慮自身實力,項目負責人必須真正重視安全工作 現階段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建筑市場是賣方市場,建設單位說了算,承包價格、建設工期基本由建設單位定。
施工單位為了攬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標,則容易發(fā)生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承包價格偏低,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于是能省則省;
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單位為了趕工期搶進度無法顧及安全,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
因此施工企業(yè)在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承接項目必須考慮企業(yè)自身承受能力,確保安全管理費用的投入。
否則,一旦出現上述兩種情況導致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對企業(yè)來說可謂得不償失。
然而在建設工程造價與工期都合理的情況下,有部分項目負責人盲目追求生產利益,對安全人員的配備、安全設施的投入不夠重視,對安全管理存在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
如此一來,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紙上談兵。
所以,根據自身實力承攬工程項目,項目負責人真正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這是現場安全管理的兩個重要條件,如果不能滿足,現場安全管理就無從談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部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以現場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班組長為成員的項目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從開工到竣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其中必須根據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guī)定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而所配備的專職安全人員應基本具備以下三點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和安全管理技能,能發(fā)現安全隱患,知道如何處理隱患,同時能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活動。
二是要有嚴謹的工作作風,責任心強。
嚴謹的工作作風就是要“勤快和細致”。
三是要有服務的心態(tài)和謙虛態(tài)度。
服務的心態(tài)和謙虛的態(tài)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覺,要和現場工作人員處理好關系,樂于接受建議和批評,能讓作業(yè)人員體會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們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落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是安全生產管理核心和中心環(huán)節(jié)。
簡單說安全生產責任制就是對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各類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為了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級各類人員及部門在安全工作中的責、權、利必須明確界定,必須根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制訂,并逐層落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誰在崗,誰負責”,并按要求追究相關責任。
同時項目部還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制訂各項相應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據,盡量避免出現“個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確安全生產目標,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部要根據工程的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目標,明確現場安全管理要達到的標準,如安全經費投入,文明施工目標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個明確的方向。
同時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編制相關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對現場安全施工起指導性作用。
組織設計及方案的編制必須要有針對性。
五、加強教育培訓,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 施工現場作業(yè)工人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種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農民工,他們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三違”現象時有發(fā)生。
“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要確保安全,培訓須在先,要堅持上崗先培訓,未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的原則。
尤其是農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訓這一課。
因此對新工人進場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安全教育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堅決杜絕“假、大、空”等條款式內容。
有些施工項目負責人思想上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往往心存僥幸,得過且過,認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時認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
具此,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現階段農民工的流動性實在太大。
有時一個工人同時在幾個施工工地流動作業(yè),沒有相對的穩(wěn)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難,對新工人進場安全教育工作開展極為不利。
所以本人認為現階段大力開展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和班組安全活動是減少“三違”現象的最有效手段。
安全技術交底應與班組安全活動相結合,嚴格按照班組活動制度堅持班前教育,保證天天講安全,時時刻刻有安全,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安全技術水平和應變能力,消除職工麻痹大意思想和僥幸心理,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按章辦事,一絲不茍,才能時時、處處、事事保證安全。
六、開展安全檢查工作,靈活運用規(guī)范標準,發(fā)現隱患立即整改建筑施工現場是一個動態(tài)復雜的工作現場。
不論項目部對安全多重視,管理制度多嚴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業(yè)當中依然會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及發(fā)生“三違”現象,所以安全檢查在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相關人員必須每天對現場進行細致的檢查,檢查尺度要“嚴”和“準”,發(fā)現隱患后應立即“按規(guī)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應根據有關規(guī)范標準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商定。
同時要對整改負責人進行必要的講解,避免出現整改后仍無法滿足安全生產的情況出現。
七、定期做好現場安全考核工作施工項目部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考評小組,針對現場層層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定期對現場管理人員進行考評,考評內容為管理人員崗位責任的完成情況及安全目標的落實情況,考評成績可以與物質獎勵掛鉤以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對班組也可進行相應的考核活動,考核內容要盡量采用量化,能如實的反映被考核班組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現好的進行獎勵,反之進行處罰。
目的在于對班組管理人員進行激勵和約束,增強其安全管理班組作業(yè)人員的意識,最終提高班組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作業(yè)班組整體安全意識,減少“三違”現象發(fā)生。
八、營造現場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有關部門做過統(tǒng)計,得出的結論是:氛圍與事故成反比。
有關部門每年開展的“安全生產月”及定期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就是一般的事故高發(fā)階段,所以有必要通過聲勢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動來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同理,我們施工現場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時抓好安全生產氛圍的建設工作,既要通過安全培訓、安全月等形式進行常規(guī)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發(fā)揮安全會議、黑板報、違章曝光欄及警示牌等多種途徑的作用,強化宣傳效果,營造出“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使現場的作業(yè)人員逐步實現從“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轉變。
總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是一項任務艱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們提高思想認識,完善管理機構,健全安全制度,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制訂全面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樹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實,那么我們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必將大大減少,不論對于企業(yè)還是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工作任重道遠,我們應時刻在施工過程中給大家敲響安全警鐘,喚醒安全意識和責任感。
多一份投入,多一點認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災難,增加企業(yè)一點效益。
何樂不為,抓好安全而為呢。
第13篇 高壓試驗現場安全工作規(guī)程
高壓試驗工作是預防設備損壞及保證人身安全的重要技術措施,為保證高壓試驗工作順利,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
高壓試驗工作人員,要熟悉并掌握本規(guī)程,定期參加考試,凡考試不合格者,禁止參加高壓試驗工作,高壓試驗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無妨礙高壓試驗工作的疾?。ㄈ绨d癇病、精神?。┮暳_到0.3以上。
下列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試驗班全體人員、檢修公司主任、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1 高壓試驗工作的基本要求
1.1 基本要求。
1.1.1 高壓試驗工作,要做到方法正確,數據準確,結論明確,安全措施符合本規(guī)程的要求。
1.1.2 試驗人員工作中發(fā)現有違反本規(guī)程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命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錯誤命令,并立即報告上級。
1.1.3 試驗人員在工作中應穿絕緣鞋,必要時應站到絕緣墊上。帶電使用絕緣桿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鞋。
1.1.4 高壓試驗工作中的絕緣桿,絕緣靴、鞋、絕緣手套應定期試驗合格,并有記錄。
1.1.5 高壓試驗工作至少有2人,同時應明確1人為工作負責人。
1.1.6 試驗地點應裝設圍欄,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試驗室圍欄應固定,圍欄高度應防止人員進入,圍欄門應有閉鎖裝置,臨時圍欄,應派人看守。
1.1.7 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應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距離以外,勸告非試驗人員離開試驗地點。
1.1.8 進行高壓試驗工作時,被試設備與試驗人員應保持下列安全距離。
試驗電壓(千伏)
安全距離(米)
10及以下
0.3
10-35
1.0
35-80
1.5
80-110
2.0
110-300
4
1.1.9 高壓試驗時,試驗人員不準在與帶電部分的最低距離上用手指點被試設備。
1.1.10 試驗設備外殼應可靠接地,試驗用的接地線應用裸銅線,截面積不得小于6mm2,不準用保險絲或刀閘接地。
1.1.11 試驗設備電源開關應設有明顯斷開點,為保證安全在刀刃上應加絕緣罩。試驗裝置低壓回路應有兩個串聯開關,并有零位閉鎖和過載自動保護裝置。
1.1.12 因試驗需要解開被試設備的一次線及二次線的接頭時,拆前應做相序和二次線的標記,接后進行核對,以確保接線正確。
1.1.13 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應首先斷開試驗電源,然后進行放電,并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短路接地。
1.1.14 大電容的被試設備,應先進行放電,再進行試驗,高壓直流試驗時,試驗結束后,應每次放電并接地,試驗儀器也要放電并接地。
1.1.15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清理好現場,恢復原來設備狀況,由負責人進行檢查。
1.1.16 特殊的重要電氣試驗,應有詳細的計劃、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經主管工程師批準。
1.1.17 外出試驗,被試設備如需停電則要填寫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的設備則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1.1.18 外出試驗工作應有計劃,外出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防止遺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應做防震工作。
1.1.19 外出試驗應明確工作負責人,負責人應對工作進行詳細分工,到現場后,負責人應對試驗人員詳細交待現場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對試驗現場做詳細檢查,在試驗中各負其責。
1.1.20 在現場搬運梯子,操作桿等高裝物件,不準垂直搬運,應水平搬運,進入高空作業(yè)區(qū)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應扎安全帶。
1.1.21 試驗結束后,試驗人員應全面檢查被試品上否有遺留物及短路導線,負責人驗收后應將試驗結果及存在的問題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并詳細的做好記錄。
1.1.22 試驗標準應嚴格遵守萊西市供電公司《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和《部標、國標》的標準。如需降低試驗標準要經總工程師的批準。
1.1.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絕緣試驗工作。
1.1.23.1 環(huán)境或設備溫度在5℃以下,空氣溫度在80%以上時。
1.1.23.2 室外設備如有打雷、下雨、下雪、大霧或雨過天睛不足2-4小時。
1.1.23.3 打雷時,在引入變電室引入線上的工作。
1.1.23.4 室外風力在6級以上。
1.1.23.5 帶電設備與試驗人員的距離小于下列數據。
帶電設備電壓(kv)
距離(m)
6-10
0.35
35
0.6
110
1.5
220
3
1.1.24 禁止在只經油開關斷開的電源設備上進行試驗工作,為了防止低壓反送電,應將停電設備的高壓保險全部取下,無保險者,應有明顯的斷開點,并加絕緣隔板。
2 高壓試驗
2.1 高壓試驗中的規(guī)程
2.1.1 耐壓時,必須將被試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后,確實證明設備上無人工作,方可進行,試驗中,嚴禁他人接近高壓帶電設備。
2.1.2 被試設備應單獨試驗,若需每件設備連在一起進行試驗,則應按被試設備中最低的標準進行。
2.1.3 加壓前,必須認真檢查試驗結線,表計倍率,調壓器零位及儀表的開始狀態(tài),均正確無誤,向負責人報告施加的電壓,取得負責人的同意后,方可加壓,加壓過程中應有人監(jiān)護,試驗人員在全部加壓過程中,應精力集中,不得與他人閑談,隨時警戒異常情況發(fā)生,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墊上。
2.1.4 在升壓過程中,操作人員得到任何人員斷開電源的通知后,均應立即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升壓。
2.1.5 當被試設備連接較遠或一端在現場,另一端較遠,則應派專人看守(包括電纜試驗)。
2.1.6 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有檢修工作時,如加壓部分與檢修部分之間的斷開點,按試驗電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在另一側有接地短路線時,可在斷開點的一側進行試驗,另一側或繼續(xù)工作。但此時在斷開點應掛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并設專人看守。
2.1.7 做直流耐壓時,試驗完畢應將被試設備及試驗設備對地充分放電。
2.1.8 試驗時,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
2.1.9 進行交流耐壓時,斷開點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試驗電壓(kv)
斷點距離(cm)
6
28
10
10
38
15
35
85
45
2.1.10 相鄰兩設備,在進行耐壓試驗時,禁止在另一設備上工作,其距離要求按第十四條規(guī)定進行。
3 搖表使用
3.1 使用搖表測量絕緣工作
3.1.1 使用搖表測量高壓設備絕緣,應由兩人擔任。
3.1.2 測量用的導線和絕緣桿應絕緣良好,火線應用屏蔽線,火線與地線不準繞在一起,必要時應對設備加屏蔽。以消除表面泄漏的影響。
3.1.3 測量絕緣電阻時,應將被試設備從各方面斷開,驗明無電壓,確實證明設備上無人工作后,方可進行。在測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在測量前后,必須將被試設備對地充分放電,測量線路絕緣,確實驗明線路無人工作方可進行。
3.1.4 雙回路線路,測一路絕緣時,必須將另一路線路停電,方可進行。雷雨時嚴禁測量線路絕緣。
3.1.5 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時,測量人員和搖表安放位置,必須選擇適當,保持安全距離,以免搖表引線或引線支持物能碰帶電部位。移動引線時,必須注意監(jiān)護防止觸電。
3.1.6 在搖測大容量試品時,搖表轉速應穩(wěn)定。讀數后,待火線從設備上取下后,方可停止搖動,防止設備倒放電,打壞搖表。
4 避雷器的帶電測試
4.1 帶電測試的方法及要求。
4.1.1 避雷器的帶電測量是指對fz、fcz避雷器在帶電運行狀況下對其傳導電流的測量。
4.1.2 避雷器的帶電測量至少需2人進行,其中明確1人為監(jiān)護人。試驗人員的測量工作,需填寫第二種工作票。
4.1.3 測量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空氣濕度少于80%。
4. 1.4 帶電測量只對避雷器在架構上的進行,對座落到地面上的,原則上不準進行,如要測量則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1.5 測量用的表計及量程應固定使用,并記錄好天氣情況和避雷器的實際運行電壓,測量表計要接在放電記錄器兩端,接觸要良好。
4.1.6 試驗人員應穿絕緣靴,戴絕緣手套,試驗前用裸銅線將放電記錄器短接,先接地端,然后用絕緣桿帶線接另一端待試驗表接好后讀數,移桿時注意周圍的帶電設備。
4.1.7 測量時,表計要選好位置,盡量減少干擾,表計接地點不準用一個接地點,要保證測量的準確度。
4.1.8 值班人員的測量,也要遵守本規(guī)程要求。
4.1.9 測量用表計的內阻一定要小于放電記錄器內非線電阻的1/100歐。
4.1.10 其它帶電測試工作,也要遵守本章的要求。
5 其它工作
5.1 到用戶變電站的高壓試驗工作。
5.1.1 到用戶變電站進行高壓試驗工作,需停電者,要填用第一種工作票,不需停電者,填用第二種工作票,其中工作許可人應由負責管理變電站的電工負責人,專工或主管負責人擔任。
5.1.2 外出試驗工作至少需2人進行,明確1人為工作負責人。
5.1.3 外出試驗要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的要求。
5.1.4 被試設備的拆卸工作,由委托單位負責,試驗人員未得到對方允許時,不得開工,試驗結束,應拆除所有的臨時試驗結線,經工作負責人復查無誤后,方可通知用戶負責人恢復對被試設備的連接線工作。
5.1.5 應用戶要求,需降低試驗標準和減少試驗項目時,應由用戶主管電氣工作的負責人或專工簽字。
5.1.6 用戶雙電源供電或自備發(fā)電機供電時,工作負責人會同用電監(jiān)察人員、用戶負責人共同檢查安全措施,嚴防對被試設備倒送電。